发酵类制药, 水污染物排放, GB21903-2008, 制药生产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添加时间:2023/9/22 14:51:12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标准GB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 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排放的总氮、总磷浓度不得超过15mg/L;CODcr 的浓度不得超过100mg/L;PH 值应在6~9之间。

2. 废水中应检测以下指标:铜、镉、铬、铅、汞、镍、锌、氨氮、挥发性酚、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

3. 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应该采用物理、生物和化学方法相结合的处理工艺,确保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排放要求。

4. 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应该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5. 发酵类制药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废水排放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污染问题。

以上就是国家标准GB21903-2008中有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其他一些安全事项,例如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培训、加强设施维护等。

相关标准
信息与文献文献用纸耐久性要求GB/T24423-2009
上一篇 本文主要介绍信息与文献文献用纸的耐久性要求,参考标准为GB/T24423-2009。
特殊环境条件下的高原电工电子产品选型和检验规范——GB/T20626.2-2006
本文主要介绍了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如何选择合适的高原电工电子产品,并符合GB/T20626.2-2006的检验规范。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