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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16487.2-2005

添加时间:2023/10/8 10:22:37 阅读次数:

固体废物中的冶炼渣是一种常见的废弃物。它由于其特殊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在某些场合下可以作为原材料加以利用。在我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16487.2-2005的颁布实施,为冶炼渣的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GB16487.2-2005标准主要针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中的冶炼渣进行了环境保护控制。根据该标准,进口的冶炼渣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其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是一个重要的指标。GB16487.2-2005标准规定,进口的冶炼渣中,铅、镉、汞、铬、六价铬等有毒元素的总含量应该低于一定的限值,并且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监控。

此外,GB16487.2-2005标准还规定了进口的冶炼渣在运输、储存和利用过程中应该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例如,在储存过程中,冶炼渣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分类、分堆、覆盖等,以减少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利用过程中,冶炼渣应该经过严格的加工和筛选,确保不会对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总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16487.2-2005的实施,为固体废物中的冶炼渣的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在冶炼渣的进口和利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以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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