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GB/T28224-201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
添加时间:2023/8/14 16:53:09 阅读次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为了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GB/T28224-2011规定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的相关要求。
流浪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因家庭矛盾、贫穷、缺乏监护等原因而迫不得已流浪在外的未成年人。由于这部分人群过于特殊,需要社会的关爱和支持,因此,GB/T28224-2011制定了以下救助保护机构服务的相关要求:
- 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助;
- 每个救助保护机构应该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心理咨询师、法律顾问等;
- 对于需要长期收住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该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帮助他们逐步融入社会;
- 建立流浪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全程跟踪和管理;
-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关注度和认识度。
通过以上措施,GB/T28224-2011旨在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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