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 照明, 光信号, 安装规定, GB18100.2-2010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GB18100.2-2010
添加时间:2023/8/24 14:55:33 阅读次数: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是保障骑行安全的重要法规。本文将介绍《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GB18100.2-2010》相关内容。
根据GB18100.2-2010,两轮轻便摩托车的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 前灯必须配备并点亮。前灯应该能够发出白色光束,且亮度不得小于15流明。
- 尾灯必须配备并点亮。尾灯应该能够发出红色光束,且亮度不得小于2流明。
- 转向灯和制动灯必须配备并正常工作。转向灯应该发出黄色光束,制动灯应该发出红色光束。
- 仪表板灯必须配备并正常工作。仪表板灯应该能够照亮所有的仪表,并且不得影响骑行安全。
除了以上规定的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外,两轮轻便摩托车还可以装备下列其他附加照明和信号装置:
- 前雾灯和后雾灯:可以用于提高视线清晰度。
- 远光灯和近光灯:用于提供额外的照明。
- 警报器:用于发出声音或者闪光信号,提醒其他车辆注意自己。
- 反光镜:用于提高骑行安全性。
需要注意的是,装配这些附加装置时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并且不能影响原有的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使用。
总之,根据GB18100.2-2010的相关规定,两轮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应该符合安全性、可靠性、合理性等要求,以确保骑行安全。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1部分:两轮摩托车GB181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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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是保障骑行安全的重要法规。本文将介绍《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1部分:两轮摩托车GB18100.1-2010》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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