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过渡性安置区, 基本公共服务, 总则, GB/T28221.1-2011

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第1部分:总则GB/T28221.1-2011

添加时间:2023/8/14 17:14:30 阅读次数:

灾害是无情的,但人类的爱心是有限度的。在灾难面前,我们需要快速、高效地组织受灾群众的生活和安全保障工作。为了规范灾后过渡性安置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部、卫计委于2011年发布了《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第1部分:总则GB/T28221.1-2011》标准。

该标准从组织管理、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对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进行了规范。其中,最为核心的是组织管理,这是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

按照《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第1部分:总则GB/T28221.1-2011》标准,应当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专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同时,还应当成立相应的服务机构和工作组,确保服务得到有效实施。

此外,《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第1部分:总则GB/T28221.1-2011》标准还规定了服务内容、技术支持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在服务内容方面,标准规定应根据受灾人员的实际需求,提供住房、食品、饮用水、医疗卫生、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文化娱乐等7类基本公共服务,以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总之,发布《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第1部分:总则GB/T28221.1-2011》标准,是为了统一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管理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第1部分:总则GB/T28221.1-2011的第1页的缩略图

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第1部分:总则GB/T28221.1-2011的第2页的缩略图

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第1部分:总则GB/T28221.1-2011的第3页的缩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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