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装制剂, 制药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8-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添加时间:2023/9/22 16:06:25 阅读次数:
本文主要介绍了《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的相关内容,包括标准适用范围、排放限值以及监测方法等。
一、标准适用范围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适用于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废水的排放控制。其中,混装制剂包括如下药物:
- 复方丹参滴丸;
- 复方益母草颗粒;
- 复方甘草口服液;
- 复方灵芝孢子油软胶囊;
- 复方蛇胆川贝液;
- 复方板蓝根颗粒。
二、排放限值
根据标准,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下:
项目 | 限值(mg/L) |
---|---|
总砷(以As计) | 0.1 |
总汞(以Hg计) | 0.005 |
总镉(以Cd计) | 0.1 |
总铬(以Cr计) | 0.5 |
总铅(以Pb计) | 1.0 |
氰化物(以CN计) | 0.05 |
六价铬(以Cr6+计) | 0.05 |
氨氮(以N计) | 15.0 |
总氮(以N计) | 50.0 |
总磷(以P计) | 3.0 |
挥发酚 | 1.0 |
苯 | 0.5 |
甲苯 | 0.5 |
乙苯 | 0.5 |
总氰化物(以CN计) | 0.5 |
三、监测方法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规定,对于各项污染物的排放监测应该采用国家质量标准制定的方法。具体来说,对于不同的污染物,监测方法如下:
- 总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按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中的相关方法进行监测;
- 氰化物、挥发酚、苯、甲苯、乙苯、总氰化物:按照《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的相关方法进行监测;
- 氨氮、总氮、总磷:按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中的相关方法进行监测。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排放口、监测频次以及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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