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 港口, 装卸作业, 安全规程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11602-1989
添加时间:2023/10/2 17:47:37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的安全、快捷、高效进行,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从事集装箱装卸作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外资企业和外籍技术人员在我国境内从事的集装箱装卸作业。
第二章 现场管理
第三条 集装箱装卸作业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并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 集装箱堆存应当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保证安全、有序、美观,并设置防火、防雷、防盗、防汛等设施。
第五条 集装箱堆场应当按照集装箱的不同类型、尺寸、重量及使用情况进行布置,禁止混放、超限、超载。
第三章 作业操作
第六条 集装箱装卸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揽单位或专业队伍进行,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
第七条 集装箱装卸作业前应当对现场进行勘察,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与集装箱船舶、码头、进出口货主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八条 集装箱装卸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接受上岗前的考核,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
第四章 安全措施
第九条 集装箱装卸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吸烟”、“禁止鸣笛”、“穿拖鞋进入作业区域”等。
第十条 集装箱吊运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吊具和索具,严格控制集装箱的重量、尺寸、倾斜度和悬挂点。
第十一条 集装箱装卸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耳塞等。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集装箱装卸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保护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集装箱装卸作业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程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于导致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11602-1989》是我国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的基本标准,它的出台保障了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的安全、快捷、高效进行,预防了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了人员和财产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遵守该规程,坚决做好安全管理,确保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