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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1988

添加时间:2023/10/19 14:14:01 阅读次数:

1. 规程适用范围

GB8958-1988规程适用于以下缺氧危险作业:

  • 在密闭容器中作业的各类操作人员;
  • 在地下坑道、矿井、水利工程及建筑施工等作业中可能遭受缺氧危险的作业人员;
  • 船舶、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作业人员;
  • 军队及科研单位进行人员实验室试验时的作业人员等。

2. 缺氧危险作业的评估和控制

根据GB8958-1988规程,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必须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控制、消除或减轻缺氧危险。具体措施包括:

  • 改善工作环境,保持通风;
  • 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
  • 加强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作业人员的职责与义务

GB8958-1988规程明确了作业人员的职责与义务:

  •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熟悉和掌握救护方法,必要时提供急救;
  • 如发现缺氧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
  • 不得单独进入危险区域。

4. 管理和监督

GB8958-1988规程还要求相关部门对缺氧危险作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规程的有效实施。具体措施包括:

  • 组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 定期检查和评估作业场所缺氧危险风险;
  •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 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5. 其他注意事项

在进行缺氧危险作业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 不得在氧气浓度低于19.5%的环境中进行作业;
  • 严禁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有毒物质;
  • 应选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确保操作安全;
  • 排除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源;
  • 避免机械故障和电气事故,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总结

缺氧环境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因素,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的作业场所中。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国家制定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1988》。通过对作业场所的评估和控制、作业人员的职责与义务的明确、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规程为缺氧危险作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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