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 电子公文, 格式规范, GB/T33476.2-2016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格式规范第2部分:显现GB/T33476.2-2016

添加时间:2023/6/25 8:42:57 阅读次数: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简称“机关”)办理的全部电子公文,包括但不限于公文、通知、报告、请示、批复等各类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 GB/T 33476.1-2016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格式规范 第1部分:普通格式
  • GB/T 7714-201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 GB/T 2900.1-2008 标点符号用法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 GB/T 33476.1-2016 相同。

4. 格式要求

电子公文应按照本规范的格式要求进行编排。

4.1 前言

电子公文前言包括:文件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主题词等内容。

  • 文件号:指机关为该文件所定的编号,应统一标明在文件正文左上角。例如“机关字〔2022〕100号”。
  • 发布机构:指发文机关,应统一标明在文件正文左上角。例如“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指发文日期,应统一标明在文件正文左上角。例如“2022年3月1日”。
  • 主题词:指所编写电子公文的主旨内容,应简洁明了,突出重点。

4.2 正文

电子公文正文应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编排:

  • 密级和保密期限;
  • 标题;
  • 正文;
  • 附件。

4.2.1 密级和保密期限

对于涉密电子公文,应按照保密要求标识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标识位置在文件编号下方,不加框线。

4.2.2 标题

电子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内容准确。一般情况下,标题不超过20个字。标题应置于公文正文之上,居中、加粗、字号为小四号。如有副标题,可使用“-”或“——”连接两个部分。

4.2.3 正文

电子公文正文除具体格式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正文排版清晰、条理分明,段落之间空一行。每段字数宜控制在15~20个汉字。
  2. 文字内容要简练、明确、准确、公正。
  3. 应用标点符号要得当、规范。特别是句号、逗号等常用符号应遵循 GB/T 2900.1-2008 标点符号用法 第1部分:总则的规定。
  4. 公文中出现的专业术语、项目名称、机构名称、地名等应准确无误。
  5. 电子公文中不得使用下划线、插图、表格等格式。

4.2.4 附件

对于需要附加材料的电子公文,应在正文结束后注明“附件”二字,下列注明附件的序号及名称,如“附件1:XXX”、“附件2:YYY”,并将附件文件命名为与附件序号和名称相对应的文件名。

4.3 结尾

结尾包括:落款、日期、签名、印章等内容。其中,落款应标明发文机关全称、发文日期、发文字号和保密级别(如有);签名必须真实,姓名与职务一一对应,印章应规范、清晰。

5. 总结

本规范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效率,减少沟通误解,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我们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确保电子公文的格式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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