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理实体, 汉语拼音, GB/T38207-2019
中国地理实体通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GB/T38207-2019
添加时间:2023/5/15 12:18:47 阅读次数:
本文介绍了中国地理实体通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GB/T38207-2019,并对其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为了统一中国地理实体名称的拼写,方便人们查找和使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发布了《中国地理实体通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适用于所有中文书写形式的中国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
一、命名原则
规则中规定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要求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 与汉字拼音相同,包括声母、韵母以及声调;
- 与地名词语相同,不得随意缩写、翻译或音译;
- 与当地方言名称相同,不得按普通话音读;
- 有多种通名时,优先选用地方名称,其次是历史遗存、特殊命名,最后才是“形、势、材、质”等名称;
- 禁止使用极端性的、有争议的地名,如涉及领土主权、国家尊严、民族感情等问题,不得使用具有争议性的地名。
二、拼写规则
规则中明确了中国地理实体通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具体规则:
- 声母:与普通话拼音相同;
- 韵母:采用普通话拼音中的韵母;
- 声调:采用数字表示法,1-4分别代表四个声调;
- 汉字转拼音:一个汉字只能对应一个拼音,不能根据语境变化而改变拼写;
- 多音字:对于同一地名汉字读音不同的情况,应该在拼音后加上数字以表示不同读音,“黄河huanghe(1)”和“黄河huanghe(2)”为例;
- 缩略词:如长江、黄河等地名,可以缩写为长、黄等,但缩写后的拼音不能改变;
- 连续出现的相同字:在拼音中只保留一个字母,如北京市东城区九道湾街道办事处,在拼音中应该为“beijingshi dongchengqu jiudaowan jiedao banshichu”。
三、实施范围
规则适用于所有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包括山、岛、湖泊、河流、海峡、峰、洞、城市等。
四、总结
中国地理实体通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GB/T38207-2019的颁布和实施,为中国地理实体名称的统一、规范提供了标准依据。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认真贯彻执行这一规则,在公文、出版物、地图等方面进行严格遵守,以便人们更好地了解和利用中国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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