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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11216-1989

添加时间:2023/10/4 12:30:52 阅读次数:

核设施是指具有放射性、热力学等危险性的工业、医疗或实验用设施。核设施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流出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必须对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进行放射性监测,以确保环境安全。

GB11216-1989《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规定了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是我国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控制的基本标准。

GB11216-1989要求,核设施应当建立相应的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并且按照计划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GB11216-1989还规定了监测方案、监测方法、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资格、监测记录和报告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核设施运行过程中,必须随时监测流出物和环境的放射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此外,还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利用,为环境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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