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通信, 地球站, 发射, 接收, 电视, 调频设备, 技术要求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发射、接收和地面通信设备技术要求第三部分:电视/调频设备GB/T11444.3-1989解析

添加时间:2023/10/4 9:27:56 阅读次数:

一、标准介绍

GB/T11444.3-1989《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发射、接收和地面通信设备技术要求》是我国卫星通信领域的国家标准之一,共分为三部分:地面通信设备、卫星发射和接收设备、电视/调频设备。其中,第三部分规定了在卫星通信地球站中使用的电视/调频设备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电视/调频设备技术要求

根据GB/T11444.3-1989标准中的第三部分,卫星通信地球站中使用的电视/调频设备应当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 1. 频率范围:电视信号的频率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即VHF 47-68MHz、UHF 470-862MHz;调频信号的频率范围应当符合ITU-R建议,即88-108MHz。
  • 2. 调制方式:电视信号采用AM或FM调制方式,调频信号采用FM调制方式。
  • 3. 输出功率:电视/调频设备的输出功率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以保证正常的接收质量和可靠性。
  • 4. 调制深度:电视信号的调制深度应当在规定范围内,一般为±25kHz;调频信号则应当为±75kHz。
  • 5. 抗干扰能力:电视/调频设备应当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以保证稳定的接收质量。

三、总结

本文简要介绍了GB/T11444.3-1989标准中关于卫星通信地球站电视/调频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频率范围、调制方式、输出功率、调制深度以及抗干扰能力等方面。只有满足这些技术要求,卫星通信地球站才能够保证正常的接收和发射质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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