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普
yl9193永利集团副教授、现为yl9193永利集团文化发展促进中心综合管理部主任,中国期刊协会理事、中国地方志学会史志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学术期刊专业委员会理事、yl9193永利集团廉政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yl9193永利集团领导力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摘要:学术期刊作为学术传播的核心载体和学术评价的重要平台,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职责主要体现为有效识别和拦截有学术不端行为的问题稿件,避免自身成为学术不端的参与者,积极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等。然而,过去十多年来曝光的涉刊学术不端典型案例表明,部分期刊在履行这些职责时存在明显失范行为,有的期刊把关不严发表质量低劣的论文,有的期刊违背原则刊发人情稿、关系稿,少数期刊以牟利为目的大量发表注水论文等。基于学术期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职能定位,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挑战,本文从提高学术不端论文拦截能力、加强期刊自身廉洁建设、主动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加强期刊版面费管理、应对人工智能挑战等五个维度,系统探讨学术期刊参与科研诚信建设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学术期刊;学术不端;科研诚信;期刊管理;人工智能
近年来,学术不端事件频繁发生,损害了学术机构的形象和学术研究的公信力,引发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包括严肃查处学术不端案件并公布相关信息、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完善科研诚信监管机制、改革学术与人才评价等,以上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术不端问题得到较大程度的遏制。然而,要从根本上治理学术不端问题,塑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仍需推动学术共同体各方协同参与,构建多维度、系统化的综合治理体系,形成更为完善的长效机制。
学术期刊是学术发表的重要媒介,是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学术评价的重要手段,是学科建设的重要依托。从现实看,不少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论文,正是通过学术期刊这个平台发表出来。学术期刊在学术领域的这种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在治理学术不端、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过程中,必然离不开学术期刊的参与和支持,需要发挥其进行科研诚信建设的功能。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学术期刊应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审稿质量,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1]
关于学术期刊在学术不端治理与科研诚信建设中的功能与职责,学术界和期刊界已开展了较多研究。现有成果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探讨:一是学术期刊中常见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特征及其表现形态 [2];二是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多维度诱因 [3];三是学术期刊及其编辑人员的科研诚信建设职责[4];四是学术期刊参与学术不端治理的方式和路径 [5]。这些研究为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的科研诚信建设功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然而,现有研究对学术期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职责定位与功能发挥的认识尚不充分,尤其缺乏对近年来涉刊学术不端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导致相关对策建议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均有待提升。本文坚持问题导向,基于学术期刊在科研体系中的独特地位与功能,重新审视其科研诚信建设角色;聚焦近年来曝光的涉刊不端行为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厘清期刊在履行科研诚信相关职责过程中的具体短板与制度缺失;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具系统性、针对性与可行性的优化路径,以充分释放学术期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潜能。
一、学术期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职责和功能
学术期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职责和功能,归根结底是由其在科研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所决定。
1.1 作为学术成果传播与交流的核心载体,期刊应善于识别和拦截学术不端稿件
学术期刊是学术成果展示的核心平台和学术评价的重要标尺,学者通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来获得学术界的认可,进而实现其学术理想与事业进步。高质量的学术期刊,致力于发表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则既要体现学术前沿性与创新性,又须恪守学术规范与科研诚信。当前学术界存在一些急功近利的不良现象,少数学者为了多发、快发成果,更多更快地谋取学术利益,不惜采取抄袭、剽窃、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制造质量低劣、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并向学术期刊投稿,企图蒙混过关。这就要求学术期刊编辑具备敏锐的学术判断力,既要善于在大量来稿中发现优秀论文,更要严把学术诚信关。“学术期刊作为最终科研成果发表的重要守门人,应为抵制学术不端把好最后一关。”[6]若期刊未能有效履行这一职责,导致存在学术诚信问题的论文发表,不仅会严重损害期刊自身的公信力与学术声誉,更会对学术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对科研工作来讲,科技期刊工作既是龙尾,又是龙头。”[7]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后续研究的重要参考依据,一旦包含伪造数据或错误结论,极易导致后续研究陷入误区,形成学术谬误的恶性循环。因此,识别并拦截存在学术不端的稿件,既是学术期刊编辑的首要职责,也是学术期刊参与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途径。实际上,学术期刊本身也是学术不端行为的受害者,大量问题稿件的涌入严重干扰了编辑部的正常工作;鉴别和拦截这些问题稿件,往往需要编辑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1.2 作为重要的学术公器,期刊应当避免自身成为学术不端的制造者
学术出版和学术评价,是学术期刊的两大基本功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平台已成为学术传播的主要渠道,学术期刊的传播功能逐渐弱化,学术评价功能则日益凸显。在当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中,期刊论文仍是衡量学者研究水平与学术贡献的关键指标。尽管相关部门明确反对“唯论文”的不良评价导向,但不可否认,论文仍是学术界进行学术评价的重要依据。虽然现代学术期刊普遍建立了规范的同行评议机制,注重借助外部专家的智力资源来评估稿件质量,并加强对期刊主编和编辑人员学术权力的制约,但期刊主编和责任编辑在稿件录用环节仍掌握着重要的裁量权,甚至是最终的录用决定权。由于论文发表直接关系到学者的科研项目申请、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并极大影响着学术资源的分配,学术期刊及其编辑人员的论文评价权,实质上已转化为学术领域一种具有特殊形态的公共权力。尤其是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的编辑,其学术权力和影响更为显著。少数学者为追求成果发表,不致力于提升论文质量,而是试图通过非正当手段接近编辑人员,用利益交换影响编辑人员的选稿,这使得期刊编辑面临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和廉洁风险。若编辑人员未能坚守职业道德,为了利益而放行不符合学术标准的论文,则不仅会影响期刊学术质量,更会对学术公平造成极大破坏。“有人将学术喻为社会公器,而学术期刊则是公器中的公器。”[8]学术期刊编辑的以权谋私行为对学术研究和学术生态造成的危害远大于个别学者的学术不端行为。如果学术界是一条河流,个别学者的不端行为仅污染了局部水流,危害终究有限;而学术期刊及其编辑人员的不端行为,则扭曲了学术评价的标准,如同污染了源头活水,可能导致整个学术生态的恶化。有学者尖锐指出,“学术不良的诸种现象大部分都是通过学术期刊表现出来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学术期刊也是滋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场所”[9]。因此,学术期刊尤其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期刊,应当恪守廉洁办刊原则,着力提升编辑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与廉洁从业意识,使其自觉抵制各类不当利益诱惑,警惕并防范学术界少数别有用心者的“围猎”,避免成为学术不端的参与者或制造者。
1.3 作为学术研究的重要引领者,期刊应积极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
除了承担学术传播与评价的基本职能外,学术期刊还肩负着重要的学术引领使命。这种引领作用不仅体现在通过选题策划和议题设置来引导学术研究方向,更渗透在期刊的选稿取向、质量标准、文章风格、作风状况等对学术界潜移默化的影响中。作为学术界的风向标,期刊的影响力是全方位、持续性的——其刊发的文章选题往往成为学者重点关注的领域,其推崇的文风会被研究者自觉效仿,编辑团队的作风也会对学术界产生显著的示范效应。当期刊坚持刊发学风严谨、质量上乘的论文时,自然会引导作者敬畏学术,提升研究质量;反之,若期刊对粗制滥造之作网开一面,同样会对作者产生不良示范,对学术界风气产生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学术期刊的这种重要引领作用,决定了它不仅要以优质内容和良好学风影响学术界,还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科研诚信的宣传和教育。此外,相较于科研人员,编辑人员更熟悉学术规范和诚信要求,在开展科研诚信宣传和教育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学术期刊编辑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编辑与出版学术成果,是学术共同体中最贴近学术核心的群体之一,对学术研究范式与科研写作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因此,他们也是最适合将学术规范传授给作者的人群。”[10] 对科研人员开展系统化、针对性的科研诚信教育,对学术期刊而言具有双重效益:一是能从源头上降低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文章的投稿比例,为构建健康的科研生态贡献期刊力量;二是能有效提升来稿的学术规范性与整体质量,从而减轻编辑部在处理学术不端与不规范稿件时的工作压力,最终构建一个多方共赢的良性循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学术期刊既可以成为学术道德的坚定守护者和科研诚信的积极建设者,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沦为学术不端的推波助澜者。学术期刊的特殊地位与功能,决定了其在科研诚信建设与学术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须警惕并规避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二、近年来发生的涉刊学术不端典型案例分析
当前,绝大多数国内学术期刊已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科研诚信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具体做法包括:加强对作者的科研诚信提醒,在审稿过程中发现疑似学术不端行为时及时与作者沟通,进行提醒或核实情况;对作者来稿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运用技术手段拦截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稿件;加强编辑部内部管理,严格遵循审稿管理制度,如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双向匿名同行评议等,加强对编辑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强化编辑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其抵制诱惑的能力;对已经刊发的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稿件及时撤稿,对作者进行较为严厉的处罚,等等。这些举措切实发挥了学术期刊作为科研“守门人”的作用,有效减少了学术不端现象,对维护科研诚信、净化学术生态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然而,受复杂的社会环境、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仍有少数学术期刊在抵制学术不端、维护科研诚信方面存在短板与不足,未能履行好自身的科研诚信建设职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和助长了学术不端问题。近年来,媒体曝光了一系列涉及期刊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表明少数期刊在履行科研诚信职责方面存在明显差距,需要引起重视与反思。总体上,涉刊学术不端典型案例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2.1 少数学术期刊把关不严,刊发了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论文
典型案例当属“论文大神”董某事件。董某只是一名普通企业员工,从2011年起的5年内,他通过抄袭、拼凑等方式,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800多篇,其中不乏学术期刊,甚至是知名期刊,涉及物流、经济、美学等10多个学科。董某还伪造高级工程师身份、博士学位和科研项目,甚至不经他人同意就私自加上合作者。此外,董某还存在大量一稿多投行为,其中《基于供应链视域下的生产运营计划制订和管控研究》一文,先后被28家学报学刊刊用 [11]。类似案例还有某高校副教授王某某3年发表273篇论文,存在着大量的“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行为,其一篇论文在不同期刊上重复发表了至少18次[12]。以上案例的发生,固然与少数作者对学术规范缺乏了解、对学术道德缺乏敬畏有关,但学术期刊把关不严显然是更为重要的原因。如果这些期刊对董某的投稿进行认真查重,就不会出现同一篇稿件被刊发十几次甚至近30次的情况;如果对作者身份进行审核,也不会发生董某成功伪造身份的问题;如果切实履行了三审三校和同行评议制度,董某那些东拼西凑、粗制滥造的文章,也不可能被堂而皇之地刊登出来。学术期刊把关不严,还会导致违背基本常识的文章的发表。2021年4月,某科技期刊发表的一篇有关“熟鸡蛋返生孵化小鸡”的论文曝光,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严重损害了科技期刊的声誉和学术出版的严肃性。事后,该刊受到有关部门的停刊整顿处理 [13]。期刊和编辑人员对稿件把关不严,一方面反映了其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的问题,如未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学术出版,没有把编辑和出版工作视为神圣的事业;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期刊出版单位管理松懈,审稿制度流于形式,未能得到严格执行。
国外学术期刊也存在把关不严导致学术不端稿件刊出的情况。2017年4月,国际知名学术出版企业施普林格·自然集团旗下的《肿瘤生物学》杂志一次性撤下107篇中国作者论文,主要原因是伪造同行评审意见。中国科协的声明认为,“作者和‘第三方’中介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但2015年撤稿事件发生后,出版集团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理应对此承担责任”[14]。
2.2 少数学术期刊刊发人情稿、关系稿,存在利益交换、利益输送问题
人情稿与关系稿一般指作者通过私人关系(如亲友、同事、师门、专家或领导等)向期刊编辑部施加影响以谋求特殊关照的稿件,也包括通过利益交换(如物质引诱、权力干预或学术资源交易等)促成录用的稿件。“人情稿和关系稿对学术期刊的质量具有强烈的腐蚀性。”[15]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指出,“力戒功利浮躁,杜绝关系稿、人情稿,坚决抵制和纠正学术不端行为”[16]。能否妥善处理这类特殊稿件,成为检验期刊管理能力和编辑职业素养优劣的试金石。令人遗憾的是,少数期刊未能坚守学术底线,放松审稿标准,导致一些人情稿、关系稿得以刊发。这类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外界难以获取确凿证据,因而较难被发现和纠正。但偶然因素也会使某些典型案例曝光,如2020年初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某科技期刊发表的内容涉及“导师崇高感”和“师娘优美感”的论文,其中被赞美的导师正是该刊的主编。该事件曝光后,主管单位对涉事期刊进行停刊整顿,并免去主编的职务 [17]。同一时间曝光的另一典型案例,是某金融学杂志“父子集”事件,该刊不仅刊登主编本人的书法作品,更连续多年发表其子的文学作品,最早一篇刊发时其子年仅10岁 [18]。这些案例暴露出部分期刊负责人将公共学术资源私有化的倾向,这虽然未触及法律红线,但对学术生态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破坏无疑是深远的。人情稿、关系稿对学术研究和学术生态的破坏,本质上源于其对学术公平性的侵蚀。学术发表的根本标准是质量,即在学术出版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优先刊发质量更高的论文,这会鼓励学者产出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然而,人情稿、关系稿完全背离了这一原则,不以论文质量为依据,而以人情关系的远近亲疏为尺度。这种对学术公平性的破坏,不仅会助长找关系、走后门的不良风气,拉低学术期刊的质量,还会削弱学者投身研究的积极性,最终阻碍学术的发展与进步。
2.3 少数学术期刊滥发“注水”论文,谋取不当利益
少数学术期刊违背学术发表伦理,为谋取不当利益,大量刊发低水平、“注水”严重的论文,完全置学术标准于不顾,极大损害了学术期刊的公信力。更有甚者,极少数期刊几乎完全放弃了基本的编辑审核与同行评议机制,实行“付费即发表”的荒谬模式,使学术期刊彻底异化为敛财工具。一些学术期刊为了收取更多版面费,还常常违反国家出版政策、出版法规,如压缩论文篇幅以及“一号多刊”“一号多版”等,有的期刊甚至通过与“论文中介”合作等方式出租出卖版面,滥发论文,或者接收经营合作方以“论文润色”“论文排版设计”“推荐文章”等名义组织的稿件。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学术出版秩序,还违反了国家出版管理法规。
以刊发低质论文牟取暴利的期刊,被称为“掠夺性期刊”。据Nature披露,目前全球的掠夺性期刊数量已超过15 500种[19]。我国同样存在此类问题期刊,典型案例包括:2009年曝光的某经济学期刊,该刊为旬刊,每期399页刊发200余篇论文,每页收费600元,四年间敛财数千万元[20];2012年曝光的某文学期刊存在“一号两刊”问题,其“理论版”与正刊共用刊号,据测算年敛财上千万元[21]。还有2020年被注销的某管理学期刊,2019年出版36期,每期刊发七八十篇仅1~2页的论文,完全沦为盈利工具。
2021年10月,中宣部出版局印发《关于开展期刊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因少数期刊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或放弃把关要求滥发论文,违背出版宗旨和学术准则,出版质量低劣以及存在各类违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和整治的重点,就是国内的“掠夺性期刊”,它们往往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超越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所刊发论文几乎涵盖所有学术领域;二是大量刊发论文,全年发文数量在2 000篇以上;三是大部分论文篇幅较短,不超过5 000字或不超过3页;四是出版周期较为密集,一般为旬刊、周刊等 [22]。
除了上述三类学术期刊在履行科研诚信职责方面存在不力、失责甚至违规的问题之外,还有一类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即个别期刊负责人或编辑人员贪污版面费,数额巨大,构成犯罪。该问题与少数期刊通过滥发“注水”论文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有一定相似之处,二者都以“收费发文”为主要特征,但也存在明显区别。期刊滥发“注水”论文,通常表现为期刊主办方通过承包经营方式,以公司化模式运作学术期刊,刻意降低学术标准,批量发表低质量论文以牟取利益,具有明显的“掠夺性期刊”特征。此类行为虽严重破坏学术生态,但主要违反的是出版行政管理法规,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相比之下,期刊负责人或编辑人员贪污版面费,则涉及更为严重的职务犯罪,即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向作者收取版面费或好处费,并据为己有。这两类行为的关键区别在于资金流向:前者费用进入期刊公账,后者则被个人侵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后一类行为涉嫌受贿罪或贪污罪,属于司法机关查处的刑事犯罪范畴。近年来,我国学术期刊领域已曝光多起贪污受贿案件,其中两起具有典型代表性:一是某省社科院主办的学术期刊的两位原主编受贿案,二是某新闻传播学期刊的原总编辑受贿案。两起案件中,当事人涉案金额巨大,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案件中,涉事刊物的负责人固然应承担首要责任,但其主办单位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以及廉洁诚信氛围的缺失,同样是问题滋生的重要土壤。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看,涉事人员的违法行为与办刊单位的失职失责,往往难以截然分开。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学术期刊的公信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学术界的整体声誉。
三、学术期刊发挥科研诚信建设功能的实践路径
立足学术期刊的科研诚信建设职责使命,结合近年来曝光的涉刊不端行为典型案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结合当前科研诚信建设面临的新挑战,学术期刊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为治理学术不端、建设科研诚信作出贡献。
3.1 提高对学术不端稿件的拦截能力
作为学术发表的主阵地,学术期刊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对学术不端和问题稿件的识别和拦截能力,不给学术不端者提供传播平台,“期刊最核心的功能是学术守门人”[23]。首先,应着力提升编辑人员的业务能力与职业素养。优秀的学术期刊编辑本身也应是出色的学者,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责。除了具备学术鉴赏力、紧跟研究前沿与热点,编辑还需系统了解各类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及案例,从而在审稿全过程中保持高度警觉。正如优秀侦查员能从人群中捕捉异常,优秀编辑亦可通过文字、图表、格式等细节,敏锐识别潜在的学术不端信息。这方面的能力只有通过长期编辑实践的历练方能养成,因此,应当保持编辑队伍稳定性,鼓励编辑人员深耕本职、钻研业务,练就识别优质文章与问题文章的“火眼金睛”。其次,充分发挥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技术屏障作用。因不同检测系统各有优劣,应采用多种系统,进行交叉比对,并在初审、决定录用后、正式出版前实施三轮查重,以堵住“时间差”漏洞,防止抄袭尚未上网的已发表成果。此外,现有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跨语种剽窃暂时无能为力,如2025年3—4月,国内多家知名期刊撤回了作者通过全文翻译方式抄袭国外学术文章的已发表稿件,抄袭者即利用了跨语种检测的盲区。因此,应不断提高对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智能化水平的要求,使其将国内外正式出版的文献全部纳入比对库,并提高编辑自身对图片造假、数据篡改、跨语种抄袭等新型不端行为的有效识别能力。再次,以制度化的审稿管理构筑防线。一方面,严格执行三级审稿与双盲同行评议,引入细分领域的“小同行”,借助其纵深的学术视野提高对学术不端稿件的拦截率;另一方面,建立审稿过程中的“编辑—作者”即时沟通机制,对于存在学术不端嫌疑的稿件,编辑应及时要求作者补充原始数据、核实引用原文等,以便在审稿中做进一步判断。通过制度化流程,既可在细节中发现蛛丝马迹,也可让潜在学术不端者知难而退,从源头上减少不诚信、不规范的投稿。
3.2 加强学术期刊自身的廉政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期刊若要扛起科研诚信建设的大旗,必先筑牢内部廉洁防线。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学术期刊要“注重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建设,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24]。首先,要加强编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期刊主管、主办及出版单位应常态化开展出版伦理与规范教育,使遵守伦理、规范办刊成为编辑的思想自觉。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与廉洁从业教育,引导编辑深刻认识以刊谋利的危害,在思想上“设闸”,警惕权力异化,增强其对不当利益诱惑的免疫力。其次,加强对编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要信任编辑人员,支持他们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促进与作者、学界的正当交流;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和约束,将编辑人员的活动置于单位的视线之内。2023年12月,yl9193永利集团修订出台了“编辑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提出了“十个严禁”,包括严禁利用个人关系影响文稿取舍,严禁借约稿、审稿、发稿等职务或工作便利接受影响公平公正刊发文稿的请托,等等。对于期刊编辑人员而言,严管就是厚爱,既是为了刊物的长远发展,也是为了编辑人员的职业安全。再次,依照出版伦理要求重塑办刊流程与审稿制度,将伦理规范融入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同行评审、集体定稿等制度,确保稿件经多名编辑与专家层层把关,并对关系人实行必要回避。必要时增设退修、再审、重审等环节,以程序正义压缩人为操作空间。语言学顶级期刊《中国语文》规定:“严格实行三审制加外审专家匿名审稿制,审稿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利用个人关系影响文稿取舍”,并辅以多轮复审机制,为行业树立了制度防线的标杆。最后,期刊主管、主办及出版单位应设立公开、便捷的举报通道,主动引入外部监督。在加强教育与监督的同时,也要关心编辑人员的合理利益与诉求。通过完善薪酬激励、畅通职称晋升通道、健全职业荣誉体系,让学术期刊编辑感受到职业的体面与尊严,以及单位的关心与尊重,从而使其无需,也不屑于以刊谋私。
3.3 强化学术期刊的科研诚信教育示范功能
识别并拦截学术不端,是学术期刊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的基本要求;防止期刊沦为学术不端的温床,是必须守住的内部防线;而开展科研诚信相关示范教育,则是期刊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的主动作为。首先,应面向作者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学术期刊“有责任和义务阐明在投稿、审稿和稿件处理过程中,哪些应该是合乎科学伦理的行为,哪些是不端行为,预防不良后果的发生”[15]。《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探索与争鸣》等刊在“投稿须知”中即明确提示作者遵守科研诚信要求,抵制一稿多投、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部分期刊还进一步告知作者违反科研诚信的后果,包括退稿、列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要求作者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将风险防控环节前置。在审稿过程中,编辑发现疑似科研诚信问题,及时提醒作者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也是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其次,应面向作者开展学术规范教育。这既有助于作者在投稿前提升规范水平,减轻编辑部处理稿件的压力,也能避免作者因“不知而犯”导致的学术失范问题。例如,一些期刊在纸刊正文之后、官方网站、在线采编系统等平台的显著位置设置“学术规范”专栏,系统展示文献引用格式、注释规范、数据共享要求、署名标准等细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科研诚信教育方式。再次,应面向学界开展学术不端警示教育。部分期刊编辑部对事后发现的已刊发学术不端论文及其作者作出严肃处理,这既是对不端者的惩罚,也是对学界良好的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如《经济学(季刊)》于2022年4月公布了对杨某某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该决定发表在刊物2022年第3期,并在官网展示至少两年,产生了很强的震慑效果。学术期刊唯有将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有机融合,才能提升科研诚信教育的实效性。
3.4 规范学术期刊版面费管理
版面费,是指学术期刊向在本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关文章的作者收取发表费用,广义的版面费还包括审稿费、校对费、邮寄费、图版费等[25]。20世纪90年代至2010年前后,学术界、期刊界曾围绕学术期刊是否应收取版面费展开过激烈争论,版面费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学术期刊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从国内学术出版实践来看,收取版面费有其现实合理性。一方面,国家财政资源有限,难以覆盖所有学术期刊的运营。对于那些缺乏财政经费支持的期刊,适当收取版面费以弥补办刊经费的不足,不失为一种合理选择。更何况,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也一直在推动学术期刊的集约化与市场化改革,版面费实际上是学术期刊走向市场化获得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国外大量商业化运营的学术期刊普遍向作者收取文章处理费(APC),其学术质量仍能得到学界认可。这充分说明,收取版面费本身并不会降低学术质量,也不会直接导致学术不端问题。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一些出版单位和学术期刊对版面费问题讳莫如深,甚至不允许作者在文章中讨论这一话题。现实中,既有大量规范收取和管理版面费的期刊,也存在少数学术期刊乱收版面费、滥发论文的情况。要解决版面费不规范问题,就需要公开讨论,而非以“问题敏感”为由采取回避态度。实际上,真正应当禁止的并非版面费本身,而是不规范的管理与收取行为。管理得当,版面费完全可以成为推动学术期刊发展的有力手段。值得庆幸的是,相关部门已认识到版面费管理的重要性,正视这一问题,并通过制定规则的方式加以规范。2025年10月出台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期刊管理办法(试行)》,对版面费收取与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核主办学术期刊论文发表费收取办法、收取原则、收取标准”[26],使版面费问题不再处于“模糊地带”。这表明,管理部门对版面费的态度是规范管理,而不是简单禁止。基于以上讨论,首先,应明确学术期刊的不同性质。对于市场化运营的学术期刊,例如由出版企业主办的期刊,显然应当允许其收取版面费。这类期刊不仅缺乏财政经费支持,还承担着创收任务,版面费因而成为其重要的收入来源。而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主办的学术期刊,通常拥有较为充足的经费保障,应坚持学术出版的公益属性,没有必要收取版面费。至于由学术社团主办的期刊,普遍面临经费短缺,甚至完全缺乏主办单位的资助,则应当允许适当收取版面费,但所收费用只能用于弥补办刊经费的不足,不得作为盈利手段。其次,坚守质量底线。收取版面费必须以坚守学术标准为前提,国际知名期刊均实行“质量达标后缴费”的流程。从国内看,《编辑学报》《中国科技期刊研究》《科技与出版》等刊通过建立质量管控体系,在收取版面费后,质量没有下降,反而有了较大提升。这印证了严格、规范的管理,才是保障期刊质量的关键。再次,完善财务监管。将版面费纳入主办单位或出版单位预算管理体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方面需开具正规发票并公示收费标准;对于非市场化运行的学术期刊,支出方面限定用于专家审稿费、平台维护费、编辑人员培训费、编辑部日常办公等必要开支,每年接受第三方审计。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和规范管理,将版面费转化为提升学术期刊质量的积极因素。
3.5 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科研诚信建设带来的挑战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发展。2022年11月,美国OpenAI公司推出的ChatGPT-4,以及2025年初被迅速应用的中国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研发的DeepSeek,标志着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技术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这些大语言模型具备强大的逻辑推理与自然语言处理能力,在学术研究中可应用于文献检索、数据分析、多语种翻译等环节,甚至能够生成完整的论文。这既为提升科研效率带来了机遇,也引发了知识产权、数据安全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风险。面对AI给学术研究和学术出版带来的挑战,国内外科研机构、出版机构及相关组织反应迅速,纷纷出台针对科研和学术出版领域的AI工具使用规范与政策。2023年9月、2024年9月、2025年12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合爱思唯尔(Elsevier)等国际出版集团,陆续发布了《学术出版中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使用边界指南》的系列版本。截至2025年底,国内已有近百家学术期刊发布了AI使用政策,明确规定禁止AI署名、生成论文框架等行为,同时允许其在选题推荐、文献检索、语言润色等方面发挥辅助作用 [27]。面向未来,应当以开放包容的态度迎接AI时代,既要充分发挥AI技术在科研创新和学术出版中的积极作用,又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行业规范,有效化解其给科研诚信建设带来的挑战。首先,应制定各学术期刊的AI工具使用政策。目前,多数学术期刊尚未出台自己的AI工具使用政策,使这一领域处于无规矩可依的状态。各刊可参照《学术出版中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使用边界指南》等权威机构制定的政策,以及兄弟期刊的AI政策,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有刊物特色的AI工具使用政策,引导作者合规使用AI工具,避免误用和滥用。同时,已经出台的AI政策也存在标准不一、可操作性参差不齐等问题。有鉴于此,在条件成熟时,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机构可牵头制定相对统一、规范的AI工具在科研场景下的使用标准。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尚未完全启动。其次,推动AIGC检测工具的升级迭代。根据已有的期刊AI政策声明,编辑部主要通过AIGC检测工具与人工判断相结合的方法,识别AI参与创作的情况,防范不当使用。然而,据笔者调查,目前使用AIGC检测工具的期刊并不多,更多依赖编辑人员的经验判断,主要原因在于现有检测工具误判率较高。有关机构检测显示,学术界常用的14种AI检测工具中,仅有5种的正确率超过70%,平均识别正确率仅为50%至60% [28]。因此,开发者有责任通过算法优化、数据清洗等手段,使检测工具达到学术场景所要求的可靠性标准,真正成为期刊编辑人员的好帮手。再次,探索符合实际的AI工具使用情况披露方式与标注规范。现有的学术期刊AI工具使用政策,普遍规定了使用情况的披露义务,但往往要求偏高、流程烦琐,导致作者在履行披露义务时面临较大困难。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学报》要求使用AI工具的作者在投稿时提交《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说明》,至少包含以下信息:①所使用的工具名称、版本号及服务提供商;②具体使用时间、使用环节与目的(如“X年X月X日用于初稿的语法检查”);③所使用的原始提示词及生成内容记录;④生成内容在最终论文中的具体体现方式[29]。这些要求较为烦琐,可能导致一些作者因不愿花费时间完成此类要求,要么放弃使用AI工具,要么使用后不予标注。因此,如何在规范严谨与简便有效之间找到平衡,仍需进一步探索。一些出版机构和学术期刊建立了AI生成或参与创作内容的标注规范,但普及范围和接受度仍不高,亟须出台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目前,《学术出版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标注与声明》行业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期待其早日发布并得到推广应用。
四、结语
学术期刊作为学术传播的核心载体与学术评价的重要平台,在治理学术不端、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具有独特价值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期刊本身对学术不端者没有惩治权,但至少可以在学术传播过程中起到安全阀的作用,这本身就是对科研失信的震慑。然而,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涉刊学术不端典型案例表明,期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仍存在认知、制度与效能层面的明显短板。为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学术期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职责定位与作用机制,尤其应结合现实中发生的学术不端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分析与研判,找准学术期刊科研诚信建设的薄弱环节,探索学术期刊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的有效实践路径。
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需要持续发力的系统工程,既要充分发挥学术期刊的重要作用,也需构建学术共同体各方协同合作的治理格局,形成“学者自律—期刊把关—机构管理—制度保障”的治理机制,方能真正营造崇尚诚信、严谨治学的学术生态。这一目标的实现,既是新时代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保障学术研究与学术期刊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所在。
来源:科技与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