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0067.43-2014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43部分: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

Basicspecificationsforelectroheatinstallations―Part43:Forcedconvectionpitresistancefurna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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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K6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5.180.10
  • 实施日期2015-01-22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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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43部分: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


国家标准 GB/T10067.43一2014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43部分: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 Basicspecifieationsforelectroheatinstallations- Part43Foreedlconveetionpitresistaneefurnaees 2014-06-24发布 2015-01-22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10067.43一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 4.1品种和规格 4.2型号 4.3主要参数 技术要求 -般要求 5.l 5.2对设计和制造的补充要求 5.3性能要求 成套要求 5.4 试验方法 -般规定 6.1 6.2碳势(或氨势)均匀度和稳定度的测量 6.3RFQ和RFG;井式炉密封性能的检查 检验规则和技术分级 12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3 订购和供货
GB:/T10067.43一2014 前 言 GB/T10067《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现有19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部分; 第2部分;电弧加热装置; 第3部分:感应电热装置; 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第31部分;中频无心感应炉; -第32部分;电压型变频多台中频无心感应炉成套装置; 第33部分;工频无心感应熔铜炉; 第 部分:网带式电阻加热机组; 第 42部分:推送式电阻加热机组; 第 43部分;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 44部分箱式电阻炉 第 第 45部分;真空火炉; 46部分;罩式电阻炉; 第 第 47部分;真空热处理和纤焊炉 第 48部分;台车式电阻炉 第49部分;自然对流井式电阻炉 第 410部分单晶炉; 第 411部分;电热浴炉 第5部分;高频介质加热设备 根据需要还将陆续制定其他部分 本部分为GB/T10067的第43部分,应与GB/T10067的第1部分和第4部分配合使用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冶电炉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电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陕西省电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许坤田,黄奎刚,朱琳
GB:/T10067.43一2014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43部分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 范围 GB/T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各类间接电阻炉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订购和供货等 本部分适用于在自然气氛和控制气氛中,额定温度在100C一950C范围内的各类实验及工业用 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 主要加热和热处理用的金属零件的回火,退火和正火,以及钢质零件的渗碳,渗 氮,碳氮共渗、发蓝等 本部分也适用于类似的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不同部分可另作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热器具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959.1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5959,4一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GB5959.13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3部分: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GB/T10066,.1一2004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10066.4一2004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2005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l0067.1 GB/T10067.4一2005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JB/T3649(所有部分)电阻炉用耐火制品 JB/T76291994耐火纤维炉衬的设计和安装规范 JB/T9691一1999 电热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术语和定义 GB/T10066.4一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作区尺寸dimensionsofworkingzone 井式炉设计时规定,并在图样上标明的允许放置工件的炉内空间尺寸 对具有圆柱形料筐的井式炉,工作区的直径和高度分别等于设计规定的料筐的内径和有效高度 3.2 最大装载量maximumloading 井式炉设计时规定每一炉最多能装载工件的重量 对具有料筐的井式炉不包括料筐的重量
GB/T10067.43一2014 3.3 工作温度 workingtemperature 井式炉设计时规定的正常使用温度 是一个温度范围 对具有炉罐的井式炉一般指的是炉罐外的 温度 炉罐内配备主控热电偶时(见5.2.13.1),则指炉罐内的温度 3.4 ntialnitr ential)unifor 碳势(氮势)均匀度 carbonpoter trogenpote mmity 井式炉在工作温度下强渗阶段的碳势(氮势)均匀程度 碳势氮势)均匀度表示为;在规定的各个 测量点上所测得的最高和最低碳势(氮势)的差 3.5 putentiamtr rogenpotential)stability 碳势(氮势)稳定度carbon 井式炉在工作温度下在强渗时,炉内碳势(氮势)的稳定程度 碳势稳定度按式(1)计算 之c 一 C dc= 式中 -碳势稳定度,以碳的体积百分数(%)表示; oe 大于c,的碳势读数.以碳的体积百分数(%)表示; C 在测量时间内多次测得的碳势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以碳的体积百分数(%)表示; 大于C,的碳势读数个数 氮势稳定度按式(2)计算 ->-N N 式中 氮势稳定度,单位为氮气的体积百分数(%); GN 大于N,的氮势读数,单位为氮气的体积百分数(%); N N 在测量时间内多次测得的氮势读数的算术平均值,单位为氮气的体积百分数(%); 大于N,的氮势读数的个数 3.6 渗层深度earburizedldepth;depthofpermeatinglayer 渗碳金相组织过渡层二分之一,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7 工件表面碳含量earboncontentsofworkpiecessurface 工件表面层所含碳的体积百分数(%) 3.8 氧探头oxygenprobe 用来测量渗碳炉内的氧含量的传感元件 单位为毫伏(mV) 产品分类 4.1品种和规格 4.1.1井式炉按结构形式,气氛和最高工作温度分为多个品种,如表1所示
GB:/T10067.43一2014 表 单位为摄民度 品种代号 结构型式 炉内气氛 最高工作温度 RF6 650 自然气氛 RF7 750 无罐炉 RFQ7 750 控制气氛 RFQ9 950 RFG6 650 有罐炉 控制气氛 RFG9 950 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允许采用其他最高工作温度值 这时,品种代号中的数字(最高工作温度除以 100,去小数)应相应改变 4.1.2各个品种的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按工作区尺寸分为多个规格 工作区尺寸应在井式炉产品说 明书所附图样上标明 表2中所列RF6的4个规格和RFG9的6个规格井式炉的工作区尺寸可保留使用 单位为毫米 工作区尺寸 品种代号 直径D 高度H 400 500 500 650 RF6 700 900 950 1200 450 300 600 600 RFG9 450 900 900 600 1200 4.1.3各井式炉制造厂可在4.1.1和4.1.2规定的品种规格中进行选择,并由此制定各自的井式炉企业 产品标准 4.2型号 井式炉的型号应按JB/T9691一1999编制,其中的技术级别代号按本部分7.5确定 4.3主要参数 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对各个型号的井式炉应分别列出以下各项: 电源电压,V a b电源频率,H2 电源相数; c
GB/T10067.43一2014 d)额定功率,kw e)控温区数; D) 加热元件接法; 工作温度,C; g 工作区尺寸,mm; h 最大装载量,kg; 空炉升温时间,h; k 炉温均匀度,C; 炉温稳定度,C; m空炉损失,kw; 表面温升.K n o)适用气氛和气体(或液体)耗量,Nm/h(或kg/h)(适用于RFQ和RFG类井式炉); p炉体重量,t; 炉体外形尺寸, a mm 技术要求 5.1 -般要求 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应符合GB/T1067.4一2005第5章的各项规定 当与本部分规定有差异 时,以本部分为准 5.2对设计和制造的补充要求 5.2.1总体设计 强迫对流井式炉主要由炉体和控制柜组成 由炉底承受炉料的井式炉,按装料方式的不同采用装料筐或导风筒,用来引导气流 装料筐底部应 有孔洞,导风筒下部四周应有足够的通风道 由吊具吊挂工件的井式炉应配备导风筒供引导气流 对RFG;类井式炉,应在炉罐内设导风简及料筐 风机置于炉罐顶部 对RFG类井式炉,炉罐内的 清炉换气可采用抽空充气或通气置换方法,或按供需双方要求 5.2.2尺寸参数 井式炉应以工作区尺寸为主要设计参数 5.2.3电源 按GB/T10067.!一2005中5.2.2要求规定 5.2.4控制气氛 用于RFQ类井式炉的控制气氛,用来保护炉料以避免或减少氧化和脱碳 用于RFG类井式炉的控制气氛是供化学热处理 渗碳、渗氮、碳氮共渗等用的吸热式气氛、氨 气、滴注式气氛、富化气氛等 所需用何种控制气氛按需方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见9.1). 5.2.5安全和环境保护 5.2.5.1井式炉的安全应符合GB5959.4一2008的规定
GB:/T10067.43一2014 5.2.5.2其他规定应符合GB/T10067.4一2005中5.2.3的有关规定 5.2.5.3使用控制气氛的井式炉应符合GB5959.13一2008的规定 5.2.6材料 所有处于加热室内部的材料应适应于设计规定的气氛、压力、温度,其在使用中所发生的反应不应 改变和降低其使用性能 料筐、导风简和炉罐等随其使用气氛种类,温度、压力不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所有这些零件的使 用期限对A级、B级和C级炉应分别不少于一年、两年和三年 5.2.7 结构 5.2.7.1用来装配炉子的零件应是全新的,没有缺陷的 其结构应能承受当炉子运行在最高工作温度 和最大装载量时的最大承受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炉内受热构件(如料筐.导风筒和马弗罐等)应容易拆装和更换,它们的设计应考虑其在受热变 5.2.7.2 形中几何形状的变化和变形应力对相连构件的影响 5.2.8密封 5.2.8.1炉壳应用适当厚度的钢板焊接而成 必要时用型钢加固 炉底和炉顶板的钢板厚度应适当加 厚,以保证整个炉壳的强度和刚度 对RFQ型井式炉,炉壳应焊接成气密性整体 5.2.8.2井式炉的炉盖与炉壳(或砌体)应有良好密封 对有罐井式炉,炉盖与炉罐之间应有可靠的密 封装置 对直接通氨或抽空的井式炉,炉盖外缘应加水冷橡胶圈密封或采用其他可靠的密封设施 大 型渗碳炉应定期检查马弗简与炉盖及炉底油封的密封情况 炉盖应设有手动或自动的提升装置 人工 操作炉盖所需的作用力应不超过180N 对于通保护气氛炉或有罐炉,炉盖上应配备进气管或滴注管、 排气管,测量炉温用的热电偶、试样孔和氧探头(适用于渗碳炉等)等 5.2.8.3当要求炉壳的焊缝应不漏气时,其焊缝结构应保证在砌筑炉衬后,能对其进行检查和补焊 5.2.9炉气循环系统 井式炉应配备具有耐热钢风叶的风机和导风件,供炉气循环使用 风机轴应有良好的密封和可靠 的冷却,当风机因故障停转时,应能自动切断加热电源 风机的安装位置随炉而异,无罐炉可以在工作区的正上方,也可以在正下方,或与工作室相接的底 侧旁 有罐炉一般都安装在正上方 风机应作动平衡试验,噪声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0炉衬 5.2.10.1井式炉炉衬用耐火制品应符合JB/T3649(所有部分)的有关规定 5.2.10.2井式炉的炉衬各层所用材料应按可靠,耐用和热损失最小等要求,根据其使用条件合理选择 5.2.10.3井式炉在最高工作温度下的热稳定状态时,炉子的外表面温升不应超过产品标准的规定 5.2.10.4炉气和直接与之接触的耐火制品,应能在该气氛下正常工作 5.2.10.5砖砌炉衬的灰缝应符合GB/T10067.4!2005中5.2.7.2的规定 5.2.10.6耐火纤维炉衬按JB/T7629一1994的规定 5.2.10.7炉衬的大修期应符合表3规定
GB/T10067.43一2014 表3 单位为天 大修期> 炉衬类型 A级 B级 C级 砖砌炉衬 2900 1500 2200 耐火纤维炉衬 750 100 1500 5.2.11加热元件 5.2.11.1加热元件的材料和设计应符合GB/T10067.4一2005中5.2.8的有关规定 5.2.11.2加热元件用电热合金制成 在选用RFQ类井式炉的加热元件时应考虑气氛对材料的作用 加热元件的使用期限,以井式炉在额定电源电压下的输人功率比额定功率小15%为限,应符合表4 规定 表4 加热元件便用期限 井式炉的最高工作温度 C级 A级 B级 750 6000 9000 12000 7500 >750 5000 10000 5.2.12抽气系统 供RFG类井式炉清炉换气用的抽气系统应配有必要的阀门,真空计等,并应有自动控制阀门,用来 在发生停电事故时自动关闭,防止真空泵油进人炉内 5.2.13测量、控制和记录 井式炉的测量、控制和记录除应符合GB/T10067.4一2005中5,2.9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补充 规定 5.2.13.1温度传感器 对有罐井式炉,炉罐内应设置热电偶,这时炉罐内的热电偶应作为主控碳势的热电偶,而炉罐外也 设置热电偶作为主控炉温的热电偶,但可通过试验,测其差别给与校正 罐内用热电偶要经常校验 5.2.13.2温度仪表的类型和准确度 对按井式炉的技术级别配备温度仪表要求如下 对c级井式炉应配备准确度为02级或更好的仪表,仪表应具有热电偶温度的自动补偿 对B级和A级井式炉应配备准确度为0.5级或更好的仪表 当另有规定或要求时(见9.2),A级井式炉也可配备准确度为1.0级仪表 5.2.13.3温度仪表的标尺 按GB/T10067.4一2005中5.2.9.4规定
GB:/T10067.43一2014 5.2.13.4记录仪 按GB/T10067.4一2005中5.2.9.5规定 当要求提供打印机以代替记录仪时,可按9.2提出 5.2.13.5气氛控制仪表 用于渗碳或渗氮的RFG类B级和c级井式炉应分别配有指示,控制和记录炉气碳势或氮势的仪 表和相应的传感元件;对A级井式炉如有要求时,可按9.2提出 控制仪表的类型和性能在井式炉的企 业产品标准中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见9.2). 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A级炉;不低于5级; B级炉;不低于3级; C级炉;不低于1级 5.2.13.6超温控制仪 按GB/T10067.4一2005中5.2.9.6的规定 5.2.13.7程序控制仪 当有规定或要求时(见9.2),井式炉的控制系统应配程序控制仪,按预定程序进行自动控制 5.2.13.8工控机控制 当有要求时(见9.2),井式炉机组或成套设备可配备工控机,测量和控制井式炉的温度、压力、碳 氮)势、工艺参数和动作程序 5.2.13.9控制型式 按GB/T10067.4一2005中5.2.9.9规定 5.2.13.10 电流表 按GB/T10067.4一2005中5.2.9.10规定 5.2.13.11电能表 当有规定或要求时(见9.2),井式炉应配备电能表,以记录设备的耗电量或考核工件热处理时的耗 电量 5.2.13.12控制柜 按GB/T10067.42005中5.2.9.13规定 5.2.13.13检测孔 井式炉炉体设计时应考虑设置必要的检测孔以供型式检验时向工作区引人传感器等用 5.2.13.14其他要求 井式炉在企业标准中,必要时可补充规定用户对设计和使用方面的其他要求 5.3性能要求 井式炉的性能要求应符合GB/T10067.4一2005中5.3和以下各条要求
GB/T10067.43一2014 5.3.1工作温度 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750C的井式炉,其工作温度是从100C到最高工作温度 最高工作温度超过750c的井式炉,其工作温度是从500丫到最高工作温度 在工作温度范围内,井式炉应满足5.3.4和5.3.5的炉温均匀度和炉温稳定度要求 5.3.2最大装载量 除另有要求外(见9.2),由炉底承受工件和料筐重量、工作区高度不超过1.2m的井式炉以钢质工 件重量计的最大装载量应按表5要求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 表5 最高工作温度 最大装载量> kg 750 3000×V >750 2500×V 注:V为工作区容积,单位为m 对于工作区高度超过1.2m的井式炉,用来处理其他材质工件或用吊具吊挂工件的井式炉,其最大 装载量应另在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3.3加热能力 除另有要求外(见9.2),由炉底承受工件和料筐重量的井式炉 其加热能力应按表6要求在企业 产品标谁中具体规定 考核加热能力的试验温度为井式炉的最高工作温度 表6所列的重量中不包括炉罐的重量 如装工件的冷炉罐随被处理工件一起加热,则应在表6所 列的重量之外再加上炉罐的重量 如有料筐,其重量也包括在总重量内 用吊具吊挂炉料的井式炉,其 加热能力应另在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6 加热能力习 用 途 kg/h 渗氮 250×D×H 500×D×H 其他用途,有料筐 其他用途,没有料筐 300×D×H 注D为工作区直径,单位为m;H为工作区高度,单位为m. 5.3.4炉温均匀度 5.3.4.1对RF和RFQ类,以及在炉罐内有主控温热电偶的RFG类井式炉,其炉温均匀度应不超过以 下规定的范围 A级炉;士10"C;
GB:/T10067.43一2014 B级炉;士8C; C级炉;士5C 5.3.4.2对炉罐内不设置主控热电偶的RFG类井式炉,其炉温均匀度以炉罐内温度最高值a与最低值 一b)表示,应符合以下规定 之差(a 对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650C的井式炉为: A级炉(a一b)<15C; B级炉;(a一)<10C; C级炉:(a一b)6C 对最高工作温度超过650C的井式炉为 A级炉;(a一b)<20C; B级炉:(a一)<15C; C级炉:(a一b)<10C 5.3.5炉温稳定度 对炉罐内配有主控热电偶的RFG类井式炉,其炉温稳定度应不超过以下规定的范围: A级炉;士5.0C; B级炉:士2.5C; C级炉:;士l.0?C 对其余井式炉的炉温稳定度应不超过以下规定的范围 级炉;士10C; A B级炉;士4C; C级炉:士1C 5.3.6表面温升 井式炉在最高工作温度下的热稳定状态时,炉壳和炉盖,炉顶板的表面温升应符合表7的规定 操 作手柄等的表面温升应不超过25C 表7 单位为摄氏度 位 部 最高工作温度 表面温升< 炉壳表面 40 750 炉盖和炉顶板表面 90 炉壳表面 50 750 炉盖和炉顶板表面 100 空炉升温时间 5.3.7 除另有要求外(见9.2),工作区容积不大于1m'的井式炉,其空炉升温时间应符合表8规定 工作区容积大于1m”时,空炉升温时间应另在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GB/T10067.43一2014 表8 空炉升温时间s 工作区容积V 最高工作温度 类别 m A级 B级 C级 V0,2 l.0 0.7 0.5 750 0.2GB:/T10067.43一2014 表10(续) 工作区尺寸 空炉能耗 rmm 品种代号 kwh 直径D 高度H 450 180 300 600 250 600 350 RFG9 450 900 410 900 540 600 1200 610 5.3.10空炉抽气时间和压升率 对配备供清炉换气用抽空系统的RFG类井式炉,其空炉抽气时间(从大气压到100Pa)应不大于 20min, ,压升率不大于1Pa/min 5.3.11其他要求 井式炉其他方面的性能应分别符合5.2中有关规定,以及在企业产品标准和供货合同中的相应 规定 5.4成套要求 5.4.1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应列出供方规定的井式炉成套供应范围,主要应包括下列各项 a)井式炉炉体 b温度控制装置; o热电偶及补偿导线; d碳势(氮势)控制仪表和相应的传感元件(适用于RFG类井式渗碳(氮)炉): 抽气系统(适用于先抽气后充气的RFG类井式炉); e 备品备件; g设备所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可对上述项目作必要的补充,并应列出各个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型号,规格和 数量 需方如对供方规定的项目有不同要求,可按9.2提出 5.4.2当要求提供下列配件或装置时,可按9.2提出 必要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冷却幅或带冷却器的风冷装置 a b电能表或其他计量仪表; 程序控制器 c) d)气体发生装置或者滴注装置及其配件(适用于RFQ和RFG类井式炉); 碳势(或氮势)控制仪表和相应的传感元件(适用于RFG类井式炉). e 试验方法 6.1 -般规定 井式炉的试验应按GB/T10066.1一2004和GB/T10066.4一2004的规定和以下补充条文进行 11
GB/T10067.43一2014 必要时,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再加补充 并根据供需双方商定条款进行 在进行空炉试验时,料筐、炉罐、导风简等起导风作用的构件应放进炉内,使炉气得以按设计要求 循环 6.2碳势(或氮势)均匀度和稳定度的测量 按3.4和3.5进行 6.3RFQ和RFG井式炉密封性能的检查 按GB/T10066.4一2004中6.20进行 检验规则和技术分级 7.1井式炉的检验和技术分级应按GB/T10067.l一 0第了章和以下各条进行 7.2井式炉的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以下各项 一般检查; a b)炉衬质量的检查; 加热元件制造质量的检查; c) 金属加热元件冷态直流电阻的测量, d 温度仪表等的校验 保护气体(液体)管路系统的检查; 炉膛尺寸和工作区尺寸的检验; h)炉体及炉罐密封性能的检查; 炉用风机质量的检查; D 加热元件对炉壳短路的检查 7.3井式炉的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以下各项 a)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在型式检验条件下); b) 电路试验, e空炉抽空时间和压升率的测量(适用于配有抽气系统的RFG类井式炉); d)空炉升温时间的测量; 额定功率的测量 最高工作温度的测量; 空炉能耗的测量; 炉温均匀度的测量 炉温稳定度的测量 表面温升的测量; 炉壳的检漏(适用于RFQ类井式炉): 炉子密封性能的检查; 运动机械运转或动作情况的热态检验 m 当有要求时(见9.2),应进行装料运行试验 n 7.4 工艺检验包括: 工艺检验只在用户要求按工艺检验结果验收产品时才进行,其目的在于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用 a 户使用工艺的要求; b工艺检验由供需双方按用户要求协商进行 当有要求时,应进行工业运行检验,工业运行检验 12
GB:/T10067.43一2014 应在电热设备的正常使用下进行,加热和热处理设备累计检验运行时间由供需双方商定 7.5井式炉的技术分级按表11规定 各个技术级别的井式炉应全面满足表中所列的各项要求和本部 分的其他规定 表11 技术级别 炉衬 按5.2.10 加热元件 按5.2.11 耐热钢件 按5.2.6 控制仪表 按GB/T10067.4一2005中5.2.9.3和本部分中5.2.13.2和5.2.13.5 性能 按5.3.4,5.3.5、5.3.7和7.4 按5.4.1和5.4.2要求提供按5.A.1和5,.1.2以及9.2中对 成套 按5.4.1提供成套设备 配套件的要求提供成套设备 全套设备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井式炉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10067.1一2005第8章的规定 8.2井式炉铭牌上标出的内容应按GB5959.1一2005中15.1的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 此外还 应补充如下内容 a)最高工作温度,C; b 工作区尺寸, mm; c) 适用气织和气体(或液体)耗量,Nm'h(或kg/hG适用于RFQ和RFG型井式炉) d)炉体重量,t 订购和供货 9.1井式炉的订购和供货应按GB/T10067.1一2005第9章的规定 供方应尽可能的满足需方的各项 特殊要求 实际可供需方选择的特殊要求项目由供方根据各自条件在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或在订货 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RFQ和RFG类井式炉在订购文件中应说明所用气氛类型(吸热式、放热式、氮 基,氨气,水蒸气、富化气、滴注式等) 9.2需方有下列特殊要求时,可向供方提出 a)对单位制,电源电压、电源频率等的不同要求(见GB/T10067.1一2005中5.1.1.1) b 对使用环境的不同要求(见GB/T10067.1一2005中5.1.2); e)对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附加要求(见GB/T10067.1一2005中5.1.5.1); 对涂漆的不同要求(见GB/T10067.1一2005中5.2.7); d 对包装的特殊要求(见GB/T10067.1一2005中8.2); 对电源的不同要求(见GB/T10067.4一2005中5,2.2); 对热电偶引出线或补偿导线长度的不同要求(见GB/T10067.4一2005中5.2.9.l) h对温度仪表类型等的不同要求(见GB/T10067.4一2005中5.2.9.3和5.2.9.5以及本部分中 5.2.13); 不要求提供超温控制仪(见GB/T10067.4一2005中5.2.9.6); 13
GB/T10067.43一2014 要求提供累计计时器(见GB/T10067.4一2005中5.2.9.14); j k 要求控制柜(台)具有振动吸收装置(见GB/T10067.4一2005中5.2.9.13); 对清炉换气方法的要求(见5.2.1) m对RFG类井式炉,要求在炉罐内设置主控热电偶(见5.2.13.l); 要求提供打印机以代替记录仪(见5.2.13.4); n 对RFG类渗碳(渗氮)炉要求提供碳势(或氮势)控制仪表和相应的传感元件[见5.2.13.5和 5.4.2e)] 对碳势或氮势测量方法和所用仪表的要求(见5.2.13.5); 对最大装载量的要求(见5.3.2); 对加热能力的要求见5.3.3); 对空炉升温时间的要求(见5.3.7); 对供方规定供应项目的不同要求见5.4.1); 要求提供冷却桶或带冷却器的吹风装置[见5.4.2a)] 要求提供电能表和(或)其他计量仪表[见5.4.2b)] 要求提供程序控制器[见5.4.2e)] w 要求提供控制气体发生装置和(或)其配件[见5.4.2d门 X 要求进行装料运行试验[见7.3n] y 14

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GB/T10067.43-2014基本技术条件

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是一种常用于工业生产领域的电热装置,主要用于加热、熔化或保温金属、非金属物料等。该设备能够快速升温、均匀加热和精确控温,广泛用于冶金、机械、化工、轻工等行业。GB/T10067.43-2014标准规定了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的基本技术条件,以确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1. 设备结构和工作原理

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由炉体、加热元件、温度控制系统、通风系统等组成。炉体多为圆筒形或长方体形,由内膛、绝热层和外壳组成。加热元件一般采用电阻丝或电极等,安装在内膛中间或周围。温度控制系统包括温度传感器、温度调节器、输出装置等,可以自动控制加热功率和温度。通风系统主要用于强制循环空气,提高对流热传递效率。

2. 技术条件

GB/T10067.43-2014标准规定了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的技术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额定电压、额定功率、最高使用温度等基本参数;
  • 炉体结构尺寸、加热元件布置、温度控制精度等设计要求;
  • 防护措施、开关设备、接地保护等安全要求;
  • 试验方法、检测标准等质量控制要求。

3. 使用注意事项

在使用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使用前应检查电源、接地、保险等设备是否正常;
  • 操作人员要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加热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温度变化,及时调整控制参数;
  • 使用后应关闭电源、清理设备、检查维护保养。

以上是关于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GB/T10067.43-2014基本技术条件的介绍,通过掌握这些知识,可以更好地使用该设备,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生产安全。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43部分: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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