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641-2006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ofskin-protectiveagentforworkers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的编号:GB/T13641-2006。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共有11页,发布于2006-09-012006-09-01实施,代替GB/T13641-1992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C73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340.99
  • 实施日期2006-09-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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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T13641一2006 代替GB/T13641-1992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reguirements ofskin-proteetiveagentforworkers 2006-09-01实施 2006-01-12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国国家标准化管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13641一2006 为1(本标准的7.4和表5;GB/T13641一1992的7.1.1和7.3); 对出厂检验的项目作了相应的调整,并对包装外观检测的不合格分类作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的 7.5.2和表6;GB/T1364l一1992的7.1.2、7.4.2和表1); 对包装的材料增加了“销售包装不会与劳动护肤剂发生化学反应”的要求(本标准的9.1; GB/T1364l一1992的8.1.1) -劳动护肤剂的贮存条件修改为“不高于40C,不低于-10C,相对湿度低于90%”本标准的 9.3;GB/T13641一1992的8.3 本标准的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江苏亚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辉,邢宝、尹建国,唐一呜叶爱根,吴甫林、周利明 本标准于1992年9月首次发布
GB/T13641一2006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护肤剂的术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以及包装,运输、贮 存和保质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护肤剂的生产,使用和销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61一1983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 GB443L-AN全损耗系统用油(GB443一1989) GB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Iso2859-1:1999,IDT)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5296.3一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129031991个人防护用品术语 G;B/T13531.1一2000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156701995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GB/T17322.10 1998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驱避剂 QB/T16841993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一1993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SH0039工业凡士林 SH0391701防锈剂油溶性石油磺酸颚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 术语和定义 GB/T129031991中第11章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洁肤型护肤剂eeanerforskim 清除皮肤上的油,尘、,毒等沾污所用的护肤剂 注:洁肤型护肤剂有需用水的洗涤剂和不需水的干洗膏两种 驱避型护肤剂repelentfrskinptetun" 涂抹皮肤上,能驱避蚊、蛛、呐等刺叮骚扰性卫生害虫的护肤剂 有效组分efreective ecomponent 直接影响防护性能或防护效果的组分
GB/T13641一2006 分类 劳动护肤剂分为六种类型 防水型护肤剂 a 防油型护肤剂 遮光型护肤剂 d 洁肤型护肤剂 驱避型护肤剂 其他用途型护肤剂 技术要求 5.1劳动护肤剂中原料的使用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中第1部分第6章的要求 新原 料在使用前应通过毒理学检测的安全性评价 注,新原料是指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第1部分第6章中没有列出的,又没有经过毒理学检测的安全性 评价的原料 5.2劳动护肤剂的微生物学质量按6.2检测,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劳动护肤剂微生物学质量规定 单位为菌落数每毫升或菌落数每克"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 质量规定 菌落总数 S1000 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100 单位符号的表示为“CFU/ml”或“CFU/g” CFU,菌落形成单位 劳动护肤剂中所含有毒物质按6.3检测,不得超过表2中规定的限量 表2劳动护肤剂中有毒物质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有毒物质 限 量 汞 40 神 10 甲醇 2000 劳动护肤剂应根据分类进行相应的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见表3),按6.4规定的方法检 测应符合表4规定的指标 5.5防护性能 5.5.1防水型、防油型和其他用途型护肤剂按6.5.1的规定,根据具体防护对象进行的防护效果评价 应有效 5.5.2遮光型护肤剂按6.5.2测定,防晒指数(SPF值)应不小于10. 5.5.3洁肤型护肤剂按6.5.3测试,去污时间应小于120s 5.5.4驱避型护肤剂按6.5.4测试,有效保护时间应不小于6h 理化指标 5. 6
GB/T13641一2006 5.6.1pH值按6.6.1的规定测定应在4.010.0之间 5.6.2耐热性和耐寒性按6.6.2测试后观察试样应无油水分离,沉淀(不溶性颗粒沉淀除外,变色等 异常现象出现 5.6.3对于具有易燃性的劳动护肤剂,其闪点按6.6.3测定应不低于38C 5.6.4有效组分含量及偏差由产品标准根据既能达到规定的防护性能又不影响其他性能的原则予以 规定 包装外观应符合QB/T185一1993中第3章的规定 表3劳动护肤剂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项目 劳动护肤剂类型 测试项目 防水型 防油型 遮光型 洁肤型 驱避型 其他用途型 护肤剂 护肤剂 护肤剂 护肤剂 护肤剂 护肤剂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皮肤光毒性试验 急性吸人毒性试验 人体斑贴试验 注;“O”"表明应进行测试 产品标准应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第2部分中总则的第3章规定,针对具体用途考虑是否增加其 他必要的试验 表4劳动护肤剂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指标 标 测试项目 指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LD.>5000t mg/k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LD>5000mg/kg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无刺激性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无刺激性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无变态反应或弱变态反应 皮肤光毒性试验 无光毒性 急性吸人毒性试验 LC.(2h>500 mg/m 人体斑贴试验 对人体无不良反应 试验方法 新原料的毒理学检测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中第2部分的规定进行 6. 微生物学质量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中第4部分的规定进行检测 6. 2 6. 有毒物质含量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中第3部分的规定进行检测 3 6.4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 Q .4.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皮肤变态
GB/T13641一2006 反应试验和皮肤光毒性试验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中第2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 6. .4.2急性吸人毒性试验除最高给药浓度改为5000mg/m外,其余按GB15670一1995中第4章规 定的方法进行 6. .4.3人体斑贴试验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中第5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 6.5防护性能的评价和检测 6.5.1防护效果评价宜采用人群现场试用观察方法进行,建议设立对照组,应有客观观察评价指标 示例参见附录A 评价方法应在产品标准中根据具体防护对象予以规定 6.5.2防晒指数(SPF值)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中第5部分的规定进行测定 6.5.3去污时间的测试见附录B 有效保护时间按GB/T17322.10-1998进行测试 理化指标的检测 pH值按GB/T13531.1一2000进行测定,测试温度为(20士1)C,优先采用直测法 耐热性和耐寒性的测试见附录c 闪点按GB/T2611983进行测定 有效组分含量测定 成品中的有效组分的测定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配制工艺过程中的有效组分含量 测定采用称重法 包装外观按QB/T1685一1993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测 6.7 检验规则 劳动护肤剂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a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配方,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会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长期(一年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d 成批大量生产,到了规定的检验周期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D 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当成批大量生产时,型式检验的检验周期应不超过2年 型式检验按GB/T2829一2002的规定进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不合格质量水平RQL=50,合格 判定数Ae=0,不合格判定数Re=1,检验项目、判别水平和样本量按表5 表5型式检验项目的判别水平和样本量 判别水平 样本量 检验项目 DL 原料毒理学检测的安全性评价(仅适用于新原料 微生物学质量检测 有毒物质含量检测 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 防护性能评价和检测 理化指标检测 3 包装外观检测
GB/T13641一2006 7.5出厂检验按GB2828.12003的规定逐批检验 7.5.1产品以一次生产投料量为一批 7.5.2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按表6 表6出厂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 接收质量限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检验水平 AQL 微生物学质量中的菌落总数检测 6.5 理化指标检测 6.5 包装外观检测" 包装外观检测的不合格分类按QB/T1684一1993中表2的规定 标志和标签 8.1销售包装按GB5296.3一1995的规定执行,标志内容应包括特定的防护用途 8.2中盒和大箱按QB/T1685一1993中3.9.5,3.10.2.3和3.10.3.3的规定执行 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和清洁,销售包装不会与劳动护肤剂发生化学反应 9.2运输 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防止倒置,避免剧烈振动和日晒雨淋 9.3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40C,不低于一10C,相对湿度低于90%且通风的仓库内,堆放时应按包装箱 标记,不得倒置,应离地面20cmm以上,中间留通道 9.4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劳动护肤剂若包装完整、未经启封,其保质期应不短于1年
GB/T13641一2006 附 录A 资料性附录 防皱裂型护肤剂防护效果观察评价方法 观察对象 A.1 选择皮肤偻裂多发工种,并确定有皮肤裂病史的患者300人,随机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每组 150人 A.2观察步骤 A.2.1拟定统一观察表,分别记录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生活习惯,发病季节、好发部位、诱因 及未发或发病日期、颚裂程度、自我感觉等观察了解内容 A.2.2在发病季节前半个月开始,采用双盲法同时按规定步骤给试验组和对照组分别施用护肤剂和 安慰剂,如无不适,每次洗手后施用,连续施用2个月一3个月 安慰剂的感官性状应与护肤剂类似,可 用不含有效成分的纯基质或赋形剂作安慰剂 A.2.3观察发病季节全过程,每星期观察一次,记录两组发病情况(未发,发病日期、程度)及自我感 觉 施用期结束后,逐人作出效果评定(凡明显延缓、减轻或终止发病均按有效计),分别计算两组的发 病率和有效率,经统计学处理后作出最终评价 A.2.4记录发病程度应符合以下分级原则: I度(轻度)跛裂 -皮肤角质层沿皮纹方向有浅裂缝,不痛; a 度(中度)颚裂 -皮肤裂缝较深,稍痛,不出血; bb 度(重度)跛裂 皮肤裂缝深达真皮层,疼痛出血 A.3防护效果的评价 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级评价 有效率>90%为高效; a b)有效率>80%为有效 有效率<80%为低效 c d 有效率60%为无效
GB/T13641一200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去污时间的测试方法 B.1试剂 人造油污 人造油污的成分按质量分数配方如下 羊毛脂镁皂:15%; aa b) 701防锈剂(油溶性石油磺酸镇)(SH0391);15%; 工业凡士林(SH0039);30%; c 全损耗系统用油(润滑油):(GB443,L-AN32);25%; d 氧化铝(层析用,中性,200目300目)15% 人造油污的制备方法如下 按配方规定,将计算量的全损耗系统用油(润滑油)加热,并倒人羊毛脂镁皂和701防锈剂油溶性 石油碱酸锁),搅拌溶解,温度不应超过130C 待全部溶解后,停止加热 加人工业凡士林和氧化铝, 搅拌均匀 冷却至室温即成 B.2装置 B.2.1天平:精度0.5g B.2.2秒表精度0.1s 程序 B.3.1由三人组成受试小组,在室温下准备测试 先用肥皂净手,用纸巾擦干 在每只手掌内约 30mm 的直径范围内涂一层薄而均匀的人造油污 5min后,称量约2.5g试样并移至每人左手 B.3.2两手合并轻轻摩擦时按秒表计时 待试样进人人造油污后,根据试样规定的使用方法,或再用 手摩擦各点,使人造油污与皮肤毛孔脱离,或用清水冲洗 记下油垢被全部除去(污点无法看清)的时 间,精确到1s 用纸巾把手擦净或擦干,再重复测试两次 B.3.3 结果的表述 取去污时间的平均值,单位为秒(s),计算结果表示到个位
GB/T13641一2006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耐热性和耐寒性试验方法 c.1装置 无色透明玻璃试剂瓶;带有密封盖子,容量为60mL C.1.1 C.1.2天平;精度0.5g C.1.3温度计:精度1c C.1.4恒温箱能维持(48士1)C的温度 C.1.5冰箱;能维持(一18士1)C的温度 程序 c.2.1预先将恒温箱和冰箱的温度分别维持在(48士1)C和(一18士1)C c.2.2用天平各称取约35g试样,分别放人两只玻璃试剂瓶内,把盖子盖好 c.2.3将该两只玻璃试剂瓶分别放到恒温箱和冰箱里,保持24h后取出,在室温下继续保持24h,然 后对试样进行观察 结果的表述 有无油水分离、沉淀,变色等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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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第6部分:连续装卸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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