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4541-2008

救生圈自亮浮灯

Self-ignitinglightforlifebuoy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救生圈自亮浮灯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救生圈自亮浮灯的编号:GB/T4541-2008。救生圈自亮浮灯共有9页,发布于2009-10-012009-10-01实施,代替GB4541-1991根据2017年第7号公告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自2017年3月23日起,该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U27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7.020.50
  • 实施日期2009-10-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9页
  • 文件大小541.07KB

救生圈自亮浮灯


国家标准 GB4541一2008 代替GB4541-1991 救生圈自亮浮灯 Self-ignitinglightforlifebuoy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4541-2008. 2008-12-31发布 2009-10-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4541一2008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 言 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1974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1978年议定书及有关修正案、国 际救生设备(LsA)规则海安会决议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MsC.200(80)救生设备试验修正案 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代替GB4541一1991《救生圈自亮浮灯》. 本标准与GB4541一1991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删除了救生圈自亮浮灯的构件组成要求; -修改了救生圈自亮浮灯的外观、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补充了救生圈自亮浮灯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删除了救生圈自亮浮灯灯架要求; 修改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顺序以及判定规则 修改了标志.包装和贮存要求 -增加了产品分类要求,修改了标记示例 本标准由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舶躺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救生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苏华燕船舶装备有限公司,船舶工业 物资华东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学峰、赵华、王磊、屈志华、朱海燕、曹新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541一1984,GB4541一1991
GB4541一2008 救生圈自亮浮灯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圈自亮浮灯(以下简称自亮浮灯)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救生圈所用自亮浮灯的设计、制造及验收 分类和标记 2.1分类 自亮浮灯按所使用的能源和发光型式可分为下列四种型式 a)GDD 干电池定光型自亮浮灯; b) GDs 干电池闪光型自亮浮灯 e)SDD -水活化电池(或称海水电池)定光型自亮浮灯 sDs 水活化电池(或称海水电池)闪光型自亮浮灯 d 注干电池包括锂电池、酸性电池、碱性电池等 标记示例 干电池定光型自亮浮灯标记为 自亮浮灯GB4541一2008GDD 水活化电池闪烁型自亮浮灯标记为 GB45412008SDs 自亮浮灯 要求 3.1外观 3. .1.1自亮浮灯构件应完整,系固应可靠 3 .1.2自亮浮灯的外形直径应不大于110mm,总高度应不高于4501 mm 1.3自亮浮灯的重量(包括电池组在内)应不大于1000g 3 3 耐高低温循环 2 自亮浮灯交替经历最高温度为-30C的低温环境及最低温度为65C的高温环境的10个高低温 循环后,不应产生皱缩、破裂、胀大,分解,并应能工作2h以上 对于高低温循环后浸人海水中的自亮 浮灯,当工作第一个小时结束时,将其浸至1m水深历时1nmin,自亮浮灯应不熄灭,并应能继续工作至 少1h. 33 3 光色 自亮浮灯的灯光应为白色,且其色度坐标应落在白色光区域之内,白光区域边界的角坐标见表1 表1白光区域边界的角坐标 0.500 0.300 0.500 0.440 0.300 0.440 0.382 0.440 0.433 0.344 0.278 0.382 3 光强及发光时间 自亮浮灯的灯罩上半球所有方向连续发光强度或相应的有效发光强度均应不小于2cd,发光时间
GB4541一2008 应不少于2h;闪光型自亮浮灯的闪光频率应为50次/min一70次/min. 3.5耐雨淋和水密 工作状态下,自亮浮灯应能经受喷水速率为100L/min士5L/min,喷水距离为3m,喷水时间为 30min 的雨淋,再水平浸人不小于300mm深的淡水中经历至少24h,不应有损坏和内部进水,并仍能 工作 3.6耐撞击 自亮浮灯应能经受500g重量自1.3m高度的撞击,灯壳不应破碎,开裂,或产生影响水密性的 变形 3.7耐低温跌落 具有透镜的自亮浮灯应能经受一18C下自1m高度的跌落,透镜应不破碎或开裂 3.8漂浮 自亮浮灯应能垂直、平衡浮于水面历时24h,无内部进水,并自动发光,光源中心距水面距离应不 小于50 mm 3.9投落 取30m高度与在船最轻载航行吃水状态下自亮浮灯在船上的存放高度之间的较大者,自亮浮灯 应能承受自该高度的投落,应无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3.10系固附件强度 将自亮浮灯系固于救生圈上的附件应能承受225N的载荷,附件与灯均应不损坏 3.11耐振动 自亮浮灯应能承受正弦垂直振动和共振,外观应完好,结构应无破损,紧固件应无松动,并仍能 工作 3.12耐霉菌 自亮浮灯应能在霉菌培养室内经历28d,应无腐蚀迹象和肉眼可见的霉菌,并仍能工作 3.13耐海水腐浊 具有裸露金属件的自亮浮灯应能承受5%浓度氯化钠溶液的腐蚀达2h,然后在相对湿度为90%~ 95%的室内保持7d,金属件的腐蚀应不影响灯的工作 3.14耐日光照射 自亮浮灯应能承受强度为1120w/m士112w/m的连续太阳光辐射,应耐受日光导致的有害变 化.并仍能工作 3.15耐油 自亮浮灯应能承受矿物油浸泡历时3h,不应有皱缩、开裂、胀大、溶解等迹象,并仍能工作 3.16耐火 自亮浮灯过火2s后,不应燃烧或继续熔化,并仍能工作 3.17开关布置 自亮浮灯应能被穿着带手套救生服的人开启和关闭3次,灯具功能应正常 试验方法 4.1外观 分别用目测、常规量具检查自亮浮灯的外观 结果应符合3.1的要求 4.2高低温循环 取3只自亮浮灯试样,经历下述高低温循环过程: 第一天,将自亮浮灯放人温室,在最低温度为65C的高温环境中连续放置8h; a D)8h后,将自亮浮灯从温室中取出,并在20C士3C的常温条件下敞开放至次日;
GB4541一2008 第二天,将自亮浮灯放人冷室,在最高温度为-30C的高温环境中连续放置8h; c) d) 8h后,将自亮浮灯从冷室中取出,并在20C士3C的常温条件下敞开放至次日 在经历10个a)d)高低温循环后,取其中2只自亮浮灯,分别置于以下两种状态 1只放人一30C的低温环境中连续8h,取出后浸于温度为-1C的海水中; 1只放人65C的高温环境中连续8h,取出后浸于温度为30C的海水中 浸人海水后的第1个小时结束时,将该2只自亮浮灯浸至1m深度历时1min. 结果应符合3.2的要求 4.3光色 取经过高低温循环试验的2只自亮浮灯试样,将光谱光度计与试样中心的水平面呈45°角,测量并 记录试样沿水平方向0",90°,180°,270"四个点的色度坐标 结果应符合3.3的要求 4.4光强及发光时间 取经过高低温循环试验的2只自亮浮灯试样,依下述步骤进行发光强度的测量 a)将光度计指向旋转台上试样的光源中心; b测量水平面以上光源中心水平方向的发光强度,每隔5"测量并记录1次,直至90°垂直)时单 测量1次,连续旋转360"; 光源中心具有最低发光强度记录的点开始,沿垂向测量发光强度,并连续记录180°的值 对于闪光型自亮浮灯,测量并记录闪光频率,其有效发光强度按公式(1)计算; d ldt .2 0. 式中: 积分时限的数值,0.2为Blondel-Rey常数,单位为秒(s); 、lg -瞬时光强的数值,单位为坎德拉(cd 注1测量并记录自亮浮灯的发光时间 结果应符合3.4的要求 若闪光灯持续闪光不小于0.3s(不包括闪光时间),可考虑作为定光型自亮浮灯来测试发光强度, 其发光强度按公式(2)计算平均值 Idr 注2;闪光时间是指开关打开至光源达到所要求的最小光强之间的时间间隔 4.5雨淋和水密 取经过10个高低温循环但未浸人海水的1只自亮浮灯试样,按下述步骤进行雨淋和水密试验 在室温20C士3C条件下,用喷嘴软管从各个方向向处于工作状态下的自亮浮灯喷水 喷水 a 条件见表2; 表2喷水条件 喷嘴直径 喷水速率 水柱周长 测试时间 喷嘴口到灯距离 水压 项目 L/min mmm mmm mln m 30 要求 12.5 100士5 满足喷水速率 120(离喷嘴口2.5m b)再将自亮浮灯水平浸人不小于300mm深的淡水中经历至少24h 结果应符合3.5的要求 4.6撞击 将自亮浮灯侧放在坚固表面上,以500g重量的钢球从1.3m高度投落到灯壳的不同位置上共
GB4541一2008 3次,一次该球撞击灯壳的中心,一次落到离灯壳一端大约12mm处,另一次落到离灯壳另一端大约 12mm 处 结果应符合3.6的要求 4.7低温跌落 取带透镜的自亮浮灯试样冷却至一18C,从1m高度投落到一块牢固固定的钢板或水泥表面上 2次,并以透镜顶部中心位置撞击该表面 结果应符合3.7的要求 注:高度的测量自透镜的顶部量至撞击表面. 4.8漂浮 使自亮浮灯垂直、平衡漂浮于水上24h,测量并记录漂浮时间,观察水中状态,试验后拆开灯具进 行内部检查 结果均应符合3.8的要求 4.9投落 取30m高度与在船最轻载航行吃水状态下自亮浮灯在船上的存放高度之间取大者,将自亮浮灯 先单独投人水中1次,再附在救生圈上投人水中1次 结果应符合8.9的要求 4.10系固附件强度 在将自亮浮灯系固于救生圈上的附件上施加225N的载荷,观察附件及灯具 结果应符合3.10的 要求 4.11振动 4.11.1正弦垂直振动 使自亮浮灯经受2Hz~13.2Hz摆幅土1mm)和13.2Hz100Hz加速度7m/s)两个频率范 围内所有频率的正弦垂直振动 结果应符合3.11的要求 4.11.2共振 使自亮浮灯处于共振点所在频率(若有共振点)或30Hz频率上振动2h 结果应符合3.11的要求 4.12霉菌 在自亮浮灯上洒上含有下列培养霉菌袍子的水悬浊液;黑曲霉,土曲霉、枝链金担霉,拟青霉菌变曲 霉,毛索青霉,毛赫绿霉、帚状缺夏抱短颈霉、绿木霉,然后将灯放至霉菌培养室内,温度为29C士1C 相对湿度不少于95%,培养28d后,观察并测试自亮浮灯 结果应符合3.12的要求 4.13海水腐蚀 取具有裸露金属件的自亮浮灯试样,依下述步骤进行海水腐蚀试验 a)在20C士3C条件下,将自亮浮灯置于持续喷酒5%浓度氯化钠溶液的室内 c,相对湿度为90%一95%的室内并保持7d b)2h后,将自亮浮灯放人温度为40C士2" 结果应符合3.13的要求 注:如果制造厂能提供证据,证明采用的外部金属满足耐海水腐蚀要求,则可免做本试验 日光照射 4.14 将自亮浮灯置于满足表3中光谱谐能量分布要求,有连续太阳辐射源的场所,测试点的强度为 1120w/m'士112w/m= .24h为1个周期,其中8h照射,16h不照射,共进行6个周期 结果应符合 3.14的要求 表3光谱能量分布 波长 辐射强度 误差 光谱名称 % w/m m 0.28一0.40 士30 紫外线 68 可见光 0.400.78 560 士10 红外线 0.783.00 92 士20 注:如果制造厂能提供证据,证明自亮浮灯材料满足耐日光照射要求,则可免做本试验
GB4541一2008 4.15耐油 将自亮浮灯浸人温度为19C士5C,苯胺点为120C士5c,闪点不小于240C,99c下黏度为 10cSt一25cSt的矿物油中,浸泡时间为3h 然后,根据制造商说明洗净自亮浮灯 结果应符合3.15的 要求 注;可供选用油品有;ASTMOilNo.1、ASTMOilNo,5,ISOOilNo.1 4.16耐火 将30cmmX35cmm×6cm的试验盆置于无风处,在试验盆中注人深度为1emm的水,然后注人汽油 至盆中液体总深度不低于4cm 点燃汽油,自由燃烧30s后,将自亮浮灯的灯泡朝向火焰并从火中通 过,且底部高出试验盆顶边不大于25em,过火时间至少为2s 结果应符合3.16的要求 4.17开关布置 穿着带手套救生服的受试者,开启和关闭自亮浮灯3次 结果应符合3.17的要求 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型式检验; b 出厂检验 5 型式检验 2 5.2.1 自亮浮灯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鉴定(定型) a b)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变动,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或质量 批量生产后每隔4 c a D 产品停产2a以上,恢复生产; 主管检查机构有要求 自亮浮灯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4 表4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技术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外观 3.1 高低温循环 3.2 4.2 光色 3.3 4.3 光强及发光时间 e(仅光强 3.4 4.4 雨淋和水密 e(仅水密 3.5 4.5 撞击 3.6 4.6 低温跌落 4.7 漂浮 3.8 3.9 4.9 投落 10 系固附件强度 3.1o 4.10 11 振动 3.1l 4.11 12 4.12 霉菌 3.12 13 海水腐蚀 3.13 4.13
GB4541一2008 表4(续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技术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14 日光照射 3.14 4.14 耐油 15 3.15 4.15 3.16 6 耐火 4.16 17 3.17 4.17 开关布置 注l; 为必检项目;一为不检项目 迷2,出厂检验中的“光强检验”和“雨淋和水密试验"前均不做高低温循环试验 自亮浮灯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应不少于13只,检验顺序见表5 表5检验顺序 自亮浮灯序号 试验项目 光强及发光时间 光色 高低温循环 雨淋和水密 冲击 低温跌落 开关布置 漂浮 投落 系固附件强度 外观 振动 霉菌 10 海水腐蚀 1 日光照射 12 耐油 13 火烧 注1,同一个自亮浮灯样品的试验顺序为从左到右 注2;取3个自亮浮灯样品做高低温循环试验,对其中两个再进行光强及发光时间试验,另一个再进行雨淋和水 密试验 5.2.3所有自亮浮灯样品的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判定自亮浮灯型式试验合格 当有某一项目 不符合要求时,可加倍取样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则仍判定自亮浮灯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中仍有不符 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自亮浮灯型式检验不合格 5.3出厂检验 5.3.1自亮浮灯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4,检验顺序见表5 5.3.2自亮浮灯外观的出厂检验为逐件检验,其余项目为抽样检验 同工艺同材料,连续生产的为一 批,每批为400只,不足400只仍可计为一批 抽样数量取批量的3%,但如果抽样少于3只,则取3只 5.3.3所有产品的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时,判定自亮浮灯出厂检验合格 若外观不符合要求,则允 许修复后复验 着复验符合要求,则仍判定该件自亮浮灯该出厂检验项目合格;若复验仍不符合要求 则判定该件自亮浮灯出厂检验不合格 对于抽样检验的项目,若有任一项目不符合要求,则应加倍取样 进行复验 若复验都符合要求,则仍判定该批自亮浮灯出厂检验合格;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则判定该批自亮浮灯出厂检验不合格
GB4541一200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自亮浮灯上应有下列经久性标志: a)灯具名称,型号 D 本标准标准号; c)检验机构检验标志 d)制造厂标志,制造编号(批号、生产日期及失效期 6.2包装、运输 自亮浮灯应防止雨雪影响,在运输途中应不受损坏 6.3贮存 自亮浮灯应存放在干燥的仓库内,且应不受挤压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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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烟火信号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船用烟火信号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船用烟火信号的编号:GB/T4543-2008。船用烟火信号共有9页,发布于2009-10-012009-10-01实施根据2017年第7号公告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自2017年3月23日起,该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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