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2514-2008
菜籽粕
Rapeseedmeal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X14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7.200.10
- 实施日期2009-01-20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5页
- 文件大小444.43KB
菜籽粕
国家标准 GB/T22514一2008 粕 菜 籽 Rapeseedmeal 2008-11-04发布 2009-01-20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2514一2008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襄樊万宝粮油有限公司、湖北省粮油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卫国、姚专、王岚、张甲亮、柴顺功、周钧平、周人楷
GB/T22514一2008 菜 籽 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籽粕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与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 标识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储存,运输、贸易的商品菜籽粕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 GB/T551l 谷物和豆类 凯氏法 GB/T5515粮油检验粮食中粗纤维素含量测定介质过滤法 GB/T8946塑料编织袋 GB/T9824油料饼粕中总灰分的测定 GB/Tl0358油料饼粕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1036o油料饼粕托样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T14698饲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S/T3801 粮食包装麻袋 IsO9167-1油菜籽硫代葡糖代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高效液相色谐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菜籽粕rapeseedmeal 油菜籽经浸出油脂并去除溶剂后得到的物质
3 粗蛋白质erudeproteineomtent 菜籽粕中含氮物质的总称
3.3 粗纤维素erudeibercontent 菜籽粕中不溶于水,乙髅,乙醇,稀酸和稀碱的物质
3 总灰分 totalashcontent 菜籽粕经高温灼烧后残留的物质
5 3. 硫苷含量glucsinalatecontent 硫苷亦称硫代葡萄糖武
硫苷含量以每克菜籽柏水分含量8.5%)中所含硫苷总量微摩尔数表示
GB/T22514一2008 3.6 低硫苷菜籽粕 owglucosinalaterapeseedmeal 硫苷含量不大于35.0mol/g的菜籽粕
分类 根据硫苷含量将菜籽粕分为普通菜籽粕和低硫苷菜籽粕
质量要求与卫生要求 感官要求 菜籽粕感官要求见表1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形状 松散的片状、粉状 具有菜籽粕固有的黄色或浅褐色 色 气 具有菜籽粕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味 质量指标 普通菜籽粕质量指标要求见表2
5.2.1 表2普通菜籽粕质量指标 等级 粗蛋白质(干基/% 粗纤维素(干基)/% 总灰分(干基/% 水分/% >45,0 >42.0 <16.0 <10.0 <12.0 >39.0 等外 39.0 低硫苷菜籽粕质量指标要求见表3
5.2.2 低硫苷菜籽粕质量指标 表3 等级粗蛋白质(干基/%粗纤维素(干基/%总灰分(干基/% 水分/% 硫苷/(4mol/g >45.0 >42.0 <16.o s10.0 <12.0 <35.o 39,0 等外 39.0 注,硫苷以菜籽粕含8.5%水分为基础计算
5.3真实性要求 不得掺人菜籽粕以外的任何其他物质 5 卫生要求 按GB13078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托样,分样;按GB/T10360执行
6 6. 2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执行
水分检验;按GB/T10358执行
GB/T22514一2008 6.4粗蛋白质检验;按GB/T5511执行,蛋白质换算系数为6.25
6.5粗纤维素检验;按GB/T5515执行
6.6总灰分检验;按GB/T9824执行
6.7硫苷检验;按IsO9167-1执行
6.8 真实性检验;按GB/T14698执行
检验规则 检验一般规则 按GB/T5490执行
7.2产品组批 同种产品,每天生产的为一个批次,每批随机抽取500g作为样品
7.3 出厂检验 粗蛋白质,水分应随生产按班抽样检验,粗纤维、总灰分,碗苷(对低硫苷菜籽粕或客户要求时)可按 原料批量定期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合格,方可出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按第5章的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式生产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投产后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7.5判定规则 7.5.1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5.2当其他项目符合要求,而菜籽粕蛋白含量低于三等时,判定为等外级
标签和标识 8.1应在包装物上或货位登记卡上、随行文件中标明产品名称,类别质量等级、原料菜籽收获年度和 生产国名等内容
8.2采用转基因油菜籽生产加工的菜籽粕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包装、运输和储存 9.1包装 菜籽粕可以散装、用麻袋或塑料编织袋包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包装用麻袋应符合LS/T3801 的有关规定;包装用编织袋应符合GB/T8946的有关规定
9 运输 2 产品运输中应避免曝晒,雨淋,且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易造成产 品污染的物品混合运输
9 3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潮、防霉变、防虫蛙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