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6040-2010
锡酸钠
Sodiumstan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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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G1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71.060.50
- 实施日期2011-10-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5页
- 文件大小257.83KB
锡酸钠
国家标准 GB/T26040一2010 锡 钠 酸 Sodiumstannate 2011-01-10发布 2011-10-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6040一2010 前 言 本标准参照采用法国NFT23-302:1982《锡酸钠》 本标准与法国NEFT23-302:1982主要差异如下 本标准增加含锡36.5%的牌号; -本标准增加了杂质铁元素含量要求; -除游离碱指标,其余项目指标均严于NFT23-302:1982要求
本标准由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淮由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自健,曹靖、榻建成,郭应辉,李天敏、张艳、罗骤珍
GB/T26040一2010 锡 酸 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锡酸钠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锡或含锡物料与氢氧化钠、硝酸钠生产的锡酸钠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23278(所有部分)锡酸钠化学分析方法 符号单位和缩略语 下列符号、单位和缩略语的适用于本标准
分子式moleeuleformula 锡酸钠分子式为;NaSnO3H.O或NaSn(OH)6 3.2 相对分子量relhatiemoleeular”mass 266.7264(按2007年国际原子量 要求 产品牌号 锡酸钠按其锡的含量分为两个牌号:Sn-42,Sn-36.5 4.2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锡酸钠的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牌号 名称 杂质,不大于 Sn不小于 游离碱 硝酸盐 P Sb e A 碱不溶物 (NO.-计 NaOH计 42 Sn-42 0.0020 0.0025 0.0010 0.02 0. 0. 锡酸钠 Sn-36.5 0.0020 0.0020 0,02 4.5 0.2 36.5 0,0020 注:需方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GB/T26040一2010 4.3外观质量:白色粉末状或白色晶体状
试验方法 锡酸钠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23278进行
5.2锡酸钠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法
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 定,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6.1.2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6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如需仲裁,由供需双方共同进 行或由供需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抽样检验
6.2组批 锡酸钠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不超过5000kg
6.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外观质量的检验
仲裁取样和制备 6.4.1取样 6.4.1.1仲裁取样的样品数和样品量按GB/T6678的规定执行
选取取样单元数的规定见表2
表2仲裁取样单元数 总体物料的单元数 选取的最少单元数 110 全部单元 1 1149 0一64 12 65一81 13 82101 14 102125 15 126~151 16 17 152~181 182~216 8 217一254 19 255296 20 21 297343 344394 22 395一450 23 24 461一512 6.4.1.2用不锈钢取样管垂直插人桶、件的3/4处,呈梅花状布点,每个单元取样量不小于200发 6.4.2制备 .4.2.1将所取试样合并,并迅速充分混匀,按四分法缩分制成3份,每份试样量约200g,供需双方各 o 份,仲裁单位一份
GB/T26040一2010 6.4.2.2每份样品必须立即装人干燥、密封容器中,贴上标签
6.4.2.3标签需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样品编号、产品批号、数量,分析元素,取样日期,取样人等 并在样品容器的封口处粘贴封条,封条须供需双方签章认可待检
6.5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检验结果数值按GB/T8170规定修约、表示相判定
6.5.2化学成分的检验结果若有一项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规定不符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再取双 倍于6.4规定的试样量进行重复检验,检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4.2及合同(或订货单)规定,则判该批 为不合格
6.5.3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按取样的最小单元(桶、件)判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和包装 锡酸钠产品应内衬塑料袋、外用塑料桶密封包装,每桶净重25kg
需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 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明 a)生产厂名称、厂址、商标和联系电话(或传真); 产品名称和牌号 b e) 产品批号和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净重; d 生产日期 e f)合格标志
7.2运输和贮存 7.2.1产品应在干燥、通风和避免光照射的环境中贮存
2 7.2.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日晒,潮湿和雨淋
7.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生产厂名称、厂址、商标和联系电话(或传真); 产品名称和牌号; b e)批号和执行标准; d) 净重和件数; 生产日期 e) 分析检验结果,检验人和技术监督部门印章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锡锭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牌号; b 对杂质含量的特殊要求 c) 外观要求 d 包装形式 e 数量; D) 本标准编号; g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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