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739.1-201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Certificationrequirementsformot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enterprise―Part1:Formot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编号:GB/T16739.1-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共有10页,发布于2015-01-012014年第21号公告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R16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实施日期2015-01-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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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国家标准 GB/r16739.1一2014 代替GB/T16739,1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Certifieationrequirementsformotorvehielemaintenanceandrepairenterprise Part1:Mot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 2014-09-03发布 2015-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监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花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16739.1一2014 前 言 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与专项维修业户 本部分为GB/T1673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6739.1一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与 GB/T16739.1-2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关于人员条件 删除了对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修改为引用GB/T21338的规定(见4.1,2004 1 版的4.2,4.3、4.5、4.6); 2)增加了相关从业人员的数量要求和燃气汽车维修企业人员的附加要求(见第4章) 关于组织管理条件 增加了“基本要求”(见5.l); 1 增加了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价格标准等要求(见5.2.1); 2 3)增加了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 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的要求(见5.,2.2); 录,统计信息报送、 4增加了建立并执行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等制度的要求(见5.3.1); 5)增加了配件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要求(见5.3.3) 关于安全生产条件 增加了“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见6.3); 1 增加了“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见6.4) 2 增加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见6.5). 3 关于环境保护条件 增加了对含石棉废料,废水的处理要求和采光设施要求(见7.1和7.2) 关于设脆条件 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修改为“不小于80m'”(见8.1.1); 1 增加了“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的要求(见8.2.1) 21 3) 增加了“租货期眼不得少于1年"的要求(见82.2和乱.a.41) 增加了对总成维修间和预检工位的要求(见8.3.2和8.3.3) 5)增加了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专用厂房和专用场地的要求(见8.3.6和8.3.7) 关于设备条件 1 增加了对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应配置检测设备的要求(见9.2) 2)增加了对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产品认证的要求(见9.4); 3其他条款的表述进行了调整(见第9章); 4! 要求配备的设备分类表调整为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见表1表4) 5)增加了真空表、轮胎气压表、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等设备见表1); 取消了正时仪,连杆校正器等;增加了冷媒鉴别仪等;其他设备要求有所调整(见表2). 6 7 取消了声级计、车速表检验台和底盘测功机;其他设备要求有所调整(见表3);
GB/T16739.1一2014 8)取消了气焊设备;增加了计算机、抢修服务车等;其他设备要求有所调整见表4)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运 输管理局、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 公司、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广西三原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学利、蔡风田、孟秋、刘富佳、魏俊强、李云飞、吴东风、金柏正、丁金全、 徐通法、佟溶洲 本部分代替了GB/T16739.1I一2004 GB/T16739.1一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739.1一1997; -GB/T16739.21997
GB/T16739.1一201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范围 GB/T16739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 施和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实施行政 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忽部分汽车综合小修与专项维修业户 GB/T16739.22014 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术语和定义 GB/T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theenterpriseformotorvehielemainteanceand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 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 维修企业 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smallvehiele 车身总长不超过m的载客车辆或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largeandmediumpassengervehie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 大型货车heavy-dutgoods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人员条件 4.1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
GB/T16739.1一2014 员,电器维修人员、皈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 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 4.3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2人;二类企业至少应各 配备1人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 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 4.4 -职 4.5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验人员,并 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组织管理条件 S 5.1基本要求 5.1.1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 等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 5.1.2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1.3应有现行有效的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文件资料 5.2经营管理 5.2.1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 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5.2.2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 息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 5.2.3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5.3质量管理 5.3.1应建立并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 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 5.3.2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 单,材料清单等 5.3.3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登记及台账,索贴赔等要求 5.3.4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安全生产条件 6.1应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6.2应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6.3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 措施和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6.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 和操作规程
GB/T16739.1一2014 6.5应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条件 7.1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 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请 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 7.2 保护的有关规定 7.3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 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7.4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设施条件 8.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8.1.1应设有接待室 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80m',二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20m" 8.1.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 息的设施 8.2停车场 8.2.1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 一类企业的停车场 面积不小于200m',二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m 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8.2.2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8.2.3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8.3生产厂房及场地 8.3.1生产厂房面积应能满足表1一表4所列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 相适应 一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800m',二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200m' 8.3.2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 一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30m',二类企业总成维修间 面积不小于20m',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8.3.3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8.3.4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8.3.5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8.3.6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 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厂房内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 厂房周围5m内不得有 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 8.3.7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可以设在室外 应远离 火源,应明示防明火,防静电的标志 设备条件 应配备表1表4要求的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规
GB/T16739.1一2014 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9.2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企业,应配置满足GB/T18344规定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 9.3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计量器具及表3所列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9.4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产品认证 9.5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9.3和9.4的要求 表1仪表工具 序号 设备名称 万用表 气缸压力表 燃油压力表 液压油压力表 真空表 空调检漏设备 轮胎气压表 外径千分尺 内径千分尺 10 量缸表 11 游标卡尺 扭力扳手 12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y 13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14 表2专用设备 大中型大型 序号 设备名称 小型车 附加说明 客车 货车 废油收集设备 齿轮油加注设备 液压油加注设备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脂类加注器 轮胎轮制拆装设备 轮胎螺母拆装机 车轮动平衡机 四轮定位仪 二类允许外协 10 四轮定位仪或转向轮定位仪 二类允许外协
GB/T16739.1一2014 表2(续 大中型大型 序号 设备名称 小型车 附加说明 客车 货车 l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大货车允许外协 2 13 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 -类应不少于5个,二类应不少 14 汽车举升设备 于2个 汽车举升机或具有安全 逃生通道的地沟 15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16 冷媒鉴别仪 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 无损探伤设备 18 车身清洗设备 9 20 打磨抛光设备 21 除尘除垢设备 22 车身整形设备 23 车身校正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车架校正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24 ? 悬架试验台 允许外协 26 吮烤漆房及设" 大中型客车允许外协 27 喷油系试验设备(针对柴油车 允许外协 28 喷油器试验设备 调漆设备 允许外协 29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见GB/T16739.2 30 允许外协 2014中5.5.4 31 氮气置换装置(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气瓶支架强度校验装置(针对燃气汽车维修 允许外协 32 企业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 注: 表3检测设备 设备名称 序号 附加说明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侧滑试验台 可用单板侧滑台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可用制动力,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度的检验设备之一
GB/T16739.1一2014 表4通用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计算机 砂轮机 台钻(含台钳 电焊设备(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 气体保护焊设备 压床 气压缩机 空 抢修服务车
GB/T16739.1一2014 参 考 文 献 [1]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14:开业前必须满足的条件

汽车维修行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因此对汽车的维修需求也越来越高。

如果您有兴趣开设一家汽车整车维修企业,那么您必须了解GB/T16739.1-2014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企业资质条件

根据GB/T16739.1-2014标准,开设汽车整车维修企业需要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 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备以维修汽车为主要业务的固定经营场所;
  • 有专门从事汽车整车维修的技术人员;
  • 具备维修汽车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环境条件

除了资质条件外,开业前还需要满足以下环境条件:

  • 经营场所应当具备合法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 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卫生等要求;
  • 场地面积应当符合所需的工作区域大小;
  • 配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

服务质量条件

除了资质和环境条件外,开业前还需要满足以下服务质量条件:

  • 提供高品质的汽车整车维修服务;
  •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隐私安全;
  • 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总之,如果您想要开设一家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就必须满足GB/T16739.1-2014标准中规定的条件。只有在具备了所有条件后,才能够顺利地开展汽车维修业务,为广大车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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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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