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总则
Rulesforagriculturalseedtesting--Generaldirectives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B0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5.020.20
- 实施日期1996-06-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7页
- 文件大小393.19KB
以图片形式预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总则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总则
国家标准 GB/T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则 总 Rulesforagriculturalseedtesting Generaldireetives 1995-08-18发布 1996-06-01实施 发布 家技术H监督局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GB/T3543.1一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代替GB354383 总 则 Rulesfor agrieuturalseed testing -Generaldirectives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托样程序,种子质量检测项目的操作程序,检测基本要求和结果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引用标准 GB/T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托样 GB/T3543.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3543.4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3543.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3543.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 GB/T3543.7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其他项目检验 GB8170数值修约规则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构成与操作程序图 3.1构成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由GB/T3543.1一3543.7等七个系列标准构成
就其内容可分为托样、检测 和结果报告三部分
种子批的托样程序 托样部分实验室分样程序 见第!章) 样品保存 净度分析包括其他植物 见5.1) 种子的数目测定 见5.2) 发芽试验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见5.3) 检测部分水分测定 见5 生活力的生化测定 见5.5) 重量测定 见5.5) 种子健康测定 见5.5 见5.5 包衣种子检验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8-18批准 1996-06-01实施
GB/T3543.1一1995 容许误差 见第6章) 结果报告签发结果报告单的条件 见7.1) 结果报告单 见7.2) 其中检测部分的净度分析,发芽试验、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水分测定为必检项目,生活力的生化 测定等其他项目检验属于非必检项目
3.2种子检验操作程序图 全面检验时应遵循的操作程序见下图
种了批 初次样品 混合样品 送验样品 送验样品 送样品 送验样品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 重型混尔物测定 保留样品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 水 真 品 其子 他数 种 实 植目 净度分析 定 物测 种定 性 发 生 健 芽 活 康 量 节 验 定 测 定 定 结果报告 种子检验程序图 注;本图中送验样品和试验样品的重量各不相同,参见GB/T3543.2中的第5.5.1和6.1条
健康测定根据测定要求的不同,有时是用净种子,有时是用送验样品的一部分
若同时进行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测定和净度分析,可用同一份送验样品,先做净度分析,再测定其他植物种 子的数目
托样部分 托样是从大量的种子中,随机取得一个重量适当、有代表性的供检样品
样品应由从种子批不同部位随机托取若干次的小部分种子合并而成,然后把这个样品经对分递减 或随机抽取法分取规定重量的样品
不管哪一步骤都要有代表性
具体的托样方法应符合GB/T3543.2的规定
GB/T3543.1一1995 检测部分 5.1净度分析 净度分析是测定供检样品不同成分的重量百分率和样品混合物特性,并据此推测种子批的组成
分析时将试验样品分成三种成分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并测定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
样 品中的所有植物种子和各种杂质,尽可能加以鉴定
为便于操作,将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测定也归于净度分析中,它主要是用于测定种子批中是否含有 有毒或有害种子,用供检样品中的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来表示,如需鉴定,可按植物分类鉴定到属
具体分析应符合GB/T3543.3的规定
5.2发芽试验 发芽试验是测定种子批的最大发芽潜力,据此可比较不同种子批的质量,也可估测田间播种价值 发芽试验须用经净度分析后的净种子,在适宜水分和规定的发芽技术条件进行试验,到幼苗适宜评 价阶段后,按结果报告要求检查每个重复,并计数不同类型的幼苗
如需经过预处理的,应在报告上 注明
具体试验方法应符合GB/T3543.4的规定 5.3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测定送验样品的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据此推测种子批的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可用种子、幼苗或植株
通常,把种子与标准样品的种子进行比较,或将幼 苗和植株与同期邻近种植在同一环境条件下的同一发育阶段的标准样品的幼苗和植株进行比较
当品种的鉴定性状比较一致时(如自花授粉作物),则对异作物、异品种的种子、幼苗或植株进行计 数;当品种的鉴定性状一致性较差时如异花授粉作物),则对明显的变异株进行计数,并作出总体评价
具体方法应符合GB/T3543.5的规定
5.4水分测定 测定送验样品的种子水分,为种子安全贮藏运输等提供依据
种子水分测定必须使种子水分中自由水和束缚水全部除去,同时要尽最大可能减少氧化、分解或其 他挥发性物质的损失
具体方法应符合GB/T3543.6的规定
5.5其他项目检验 5.5.1生活力的生化四哗)测定 在短期内忽需了解种子发芽奉或当某些样品在发芽末期尚有较多的休眼种子时,可应用生话力的 生化法快速估测种子生活力
生活力测定是应用2.a.,三苯基氧化四氮瞪(简称四陛,TTc)无色溶液作为一种指示剂,这种指 -种红色的稳定的、不会扩散的和不阁 示剂被种子活组织吸收后,接受活细胞脱氢酶中的氢,被还原成一 于水的三苯基甲秸
据此,可依据胚和胚乳组织的染色反应来区别有生活力和无生活力的种子
除完全染色的有生活力种子和完全不染色的无生活力种子外,部分染色种子有无生活力,主要是根 据胚和胚乳坏死组织的部位和面积大小来决定,染色颜色深浅可判别组织是健全的,还是衰弱的或死 亡的
5.5.2重量测定 测定送验样品每1000粒种子的重量
从净种子中数取一定数量的种子,称其重量,计算其1000粒种子的重量,并换算成国家种子质量 标准规定水分条件下的重量
5.5.3种子健康测定 通过种子样品的健康测定,可推知种子批的健康状况,从而比较不同种子批的使用价值,同时可采
GB/T3543.1一1995 取措施,弥补发芽试验的不足
根据送验者的要求,测定样品是否存在病原体、害虫,尽可能选用适宜的方法,估计受感染的种子 数
已经处理过的种子批,应要求送验者说明处理方式和所用的化学药品
5.5.4包衣种子检验 包衣种子是泛指采用某种方法将其他非种子材料包裹在种子外面的各种处理的种子
包括丸化种 子包膜种子、种子带和种子毯等
由于包衣种子难以按GB/T3543.23543.6所规定的方法直接进 行测定,为了获得包衣种子有重演性播种价值的结果,就此作出相应的规定
以上内容(5.5.1一5.5.4)的具体检测方法应符合GB/T3543.7的规定 容许误差 容许误差是指同一测定项目两次检验结果所容许的最大差距,超过此限度则足以引起对其结果准 确性产生怀疑或认为所测定的条件存在着真正的差异
6.1同一实验室同一送验样品重复间的容许差距
净度分析(见GB/T3543.3表2)
a. 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见GB/T3543.3表6)
发芽试验(见GB/T3543.4表" 3 d 生活力测定(见GB/T3543.7表2). 6.2从同一种子批忏取的同一或不同送验样品,经同一或另一检验机构检验,比较两次结果是否一致
净度分析(见GB/T3543.3表3) 注. 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见GB/T3543.3表6)
发芽试验(见GB/T3543.4表5).
6.3从同一种子批托取的第二个送验样品,经同一或另一个检验机构检验,所得结果较第一次差,如净 种子重量百分率低,发芽率低,其他植物种子数目多 净度分析(见G;B/T3543.3表4). 注. 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见GB/T3543.3表7). 发芽试验(见GB/T3543.4表4). .4抽检,统检,仲裁检验,定期检查等与种子质量标雅、合同、标签等规定值比较 净度分析(见GB/T3543.3表5)
a. b. 发芽试验(见GB/T3543.4表6).
纯度鉴定(商品种,见GB/T3543.5表2). 纯度鉴定(育种家,原种等种子,见GB/T35143.5表3. 结果报告 种子检验结果单是按照本标准进行托样与检测而获得检验结果的一种证书表格 签发结果报告单的条件 签发种子检验结果单的机构除需要作好填报的检验事项外,还要 该机构目前从事这项工作 a 被检种属于本规程所列举的一个种; b. 种子批是与本规程规定的要求相符合 送验样品是按本规程要求托取和处理的, d. 检验是按本规程规定方法进行的
结果报告单 检验项目结束后,检验结果应按GB/T3543.33543.7中的结果计算和结果报告的有关章条规定
GB/T3543.1一1995 填报种子检验结果报告单(见下表)
如果某些项目没有测定而结果报告单上是空白的,那么应在这些 空格内填上“未检验”字样
种子检验结果报告单 字第 产地 送验单位 作物名称 代表数量 品种名称 其他植物种子,% 净种子,% 杂质,% 净 度 其他植物种子的种类及数目 分 完全/有限/简化检验 析 杂质的种类 正常幼苗% 新鲜不发芽种子%不正常幼苗% 死种子% 硬实% 发 东 试 发芽床 温度 试验持续时间 发芽前处理和方 验 法 实验室方法 ;品种纯度 纯 %
度 田间小区鉴定 ;本品种 %;异品种 水分水分 他 生活力 测 重量(千粒) g
定 健康状况 项 目 检验单位盖章) 检验员(技术负责人): 复核员 年 日 填报日期: 月 若托样是另一个检验机构或个人进行的,应在结果报告单上注明只对送验样品负责
若在检验结束前急需了解某一测定项目的结果,可签发临时结果报告单,即在结果报告单上附有 “最后结果报告单将在检验结束时签发”的说明
本规程未规定而需要数字修约的,执行GB8170的规定
完整的结果报告单须报告下列内容 签发站名称; l. 托样及封缄单位的名称; 种子批的正式记号及印章 来样数量.代表数址 扑样日期; 检验站收到样品日期
GB/T3543.1一1995 样品编号 g 检验项目 h 检验日期
结果报告单不得涂改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种子总站,浙江农业大学,四川省,黑龙江省,天津市种子公司(站,南京农业大学、北 京市、湖南省种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支巨振、毕辛华、杜克敏、常秀兰、杨淑惠、任淑萍、吴志行,李仁凤、赵菊英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3年3月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种子检验规程(ISTA,199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