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7263-201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

Self-ballastedlampsforgenerallightingservice-Performance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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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K7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9.140.30
  • 实施日期2014-11-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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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


国家标准 GB/T17263一2013 代替GB/T17263200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 Self-ballastedlampsforgenerallighting serviee一Performaneerequirements 2013-12-17发布 2014-1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I17263一2013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型号 技术要求 验收规则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光度和电气特性的一般测量条件及检测设备要求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启动时间试验 -- 6 附录c规范性附录)上升时间试验 8 附录D(规范性附录)初始光通量、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的测量 20 附录E规范性附录开关试验 2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寿命试验 = 25
GB/T17263一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7263一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 本标准与GB/T172632002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在范围中增加了“本标准的性能要求是对GB16844的补充 凡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自镇流 荧光灯,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环境温度为一10C一40c之间的条件下应能启动 并正常工作 ”(见第1章); -增加了功率因数、型号,颜色特性,光束角、失效、早期失效、中值寿命、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样品 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平均寿命、颜色、额定颜色的定义(见第3章),修改了启动时间和上升时 间的定义(见第3章,2002年版第3章); 修改了产品分类(见4.1,2002年版的4.1),修改了型号编写规则(见4.2,2002年版的4.2) 修改了标志的一般要求(见5.2.1,2002年版,8.1); 修改了包装要求(见5.2.3,2002年版的8.2); 增加了灯的外形尺寸示意图(图1); 修改了启动特性的要求,增加了低温启动要求(见5.4.1,2002年版的5.3) 修改了灯功率、功率因数的要求(见5.5,2002年版的5.4和5.5) 修改了光通量和初始光效的要求(见5.6.1和5.6.2,2002年版的5.6); 增加了光强分布的要求(见5.6.3); 修改了颜色特性的要求(见5.7,2002年版的5.7); 修改了中值寿命的要求(见5.8.1,2002年版的5.8); -增加了早期失效的要求(见5.8.2) -修改了光通维持率的要求(见5.8.3,2002年版的5.9) 增加了开关次数的要求(见5.9) 修改了谐波的要求(见5.10.1,2002年版的5.10); 增加了电磁骚扰限值和抗扰度要求(见5.10.2和5.10.3); 增加了紫外辐射限值和含汞量要求(见5.11和5.12). 修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规则见6.1,2002年版的7.2和7.3) -增加了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的合格评定(见6.2); -增加了光电特性、启动时间、上升时间,初始光通量、光效,光通维持率、开关次数,寿命的试验 方法(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 本标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欧司 朗()照明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士照 明电器有限公司、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杭州安得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绿源电器有限公司、杭州宇中高虹照 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亮迪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名派照明电器有 限公司、中山市澳克士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江门市领航照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宝迪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长兴家宝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开宇灯饰厂、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m
GB/T17263一2013 本标准起草人:华树明、杨小平、江姗、吴国明、张英、苏挺、廖剑波、罗能云、郑帅师,周明兴、伍兆兆、 陈锋、骆海鸥、徐发石、蒋贤军,程敬远、付名越、彭继辉,、李锋,荆文明、刘秤华,俞安琪、黎培辉华桥生、 钱国华 本标准于1998年首次发布,2002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T17263一201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以下简称“灯”)的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验收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220V,频率为50Hz,额定功率为60w及以下,采用螺口式、卡口式,插 脚式灯头或相关标准规定的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 体的自镇流荧光灯 本标准的性能要求是对GB16844的补充 凡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灯,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环境温度为-10C40之间的条 件下应能启动并正常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06.1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1部分;螺口式灯头 GB/T1406.2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2部分;插脚式灯头 GB/T1406.5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5部分;卡口式灯头 GB/T1483.1灯头、灯座检验量规第1部分;螺口式灯头,灯座量规 GB/T1483.2灯头、灯座检验量规第2部分;插脚式灯头、灯座量规 B/T1483. 灯头.,灯座检验量规第部分卡日式灯头的鼠规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2829 GB/T2900.65一2004电工术语照明 GB/T106822010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168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GB/T17262一2011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17625.l 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 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18595 -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19658 反射灯中心光束强度和光束角度的测量方法 GB/T22907灯具的光度测试和分布光度学 GB/T23113荧光灯汞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261782010光通量的测量方法 CIE69照度计和亮度计性能的表征方法 CIE179;2007测量光色的三刺激色度计特性表示方法 术语和定义 GB/T2900.65一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63一2013 3.1 自镇流荧光灯self-ballastedlamp 含有灯头,镇流器和灯管,并使之为一体的荧光灯,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 3.2 功率因数powerfhaetor 灯的有功功率与电源电压(有效值)和电源电流(有效值)的乘积之比 3.3 型号type 不考虑灯美的影响.具有相同的光度和电气特性的灯 额定值(灯的rating(ofalamp 灯的一组工作条件和额定参数值,用来表示灯的特性和标志 [[GB/T2900.65一2004,845-07-58] 3.5 初始值 initialvalues 灯老炼100h后测得的启动特性、电气特性,光度特性、颜色特性参数值 3.6 启动时间startingtime 灯在规定的温度下,接通电源直到灯完全启动并维持燃点所需的时间 上升时间run-uptime 灯接通电源后,光输出达到其稳定光输出的60%时所需的时间 3.8 稳定时间stabilizationtime 灯接通电源后至灯的光电特性稳定时所需的时间 3.9 颜色特性 col0r 灯实际颜色称为色表,灯的颜色特性是通过色品)坐标,相关色温(cCT),显色指数(CRI)描述的 色(品)坐标;一组三色刺激值中的每一个值与他们的总和之比 用r、 、U表示 '、y;4、 [GB/T2900.65一2004,845-03-33] 相关色温;在相同的视亮度和规定的观测条件下,普朗克辐射体辐射的知觉色与给定色刺激 的知觉色最接近相似时,普朗克辐射体的温度,即为该色刺激的相关色温 用Tep表示,单位 为开尔文(K) [GB/T2900.65一2004,845-03-50 显色指数;物体在某一光源下所呈现的心理物理色与其在基准照明体下所呈现的心理物理一 致的程度的度量 用Ra表示平均显色指数(一组8块指定的试验色样的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 值 [GB/T2900.65一2004,845-02-61] 3.10 光效 lumensefGicieney 灯(包括带罩灯,反射灯)发出的光通量与其消耗功率之比 单位为流明每瓦(Im/w).
GB/T17263一2013 3.11 光束角 beamangle 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 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发光点 3.12 光通维持率lumenmaintenanee 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灯的光通量与该灯的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 表示 3.13 失效falure 灯不能正常燃点或不能持续燃点,或其光通维持率低于某一规定值 3.14 早期失效earlyfailure 灯在燃点至规定的时间之前失效为早期失效 3.15 寿命(灯的 ifeofalamp 单只灯工作到失效时,或根据标准规定认为其已失效时的总累计时间 注;灯寿命通常用小时表示 [GB/T2900.652004,845-07-61] 3.16 中值寿命medianlife 在批量为n的寿命试验灯中,按灯的失效的顺序,第50%的灯的寿命为该批灯的中值寿命 n乡10. 3.17 型式试验typetest 为检验某一特定产品设计的合格性,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所做的一项或多项试验 3.18 型式试验样品typetestsample 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的,用于型式试验的一只或几只相似的样品 分类和型号 4.1产品分类 按放电管形状和数量分类,例如,双管、四管、多管、螺旋型等,其型式详见GB/T17262一201 a 附录H的规定; 按放电管管径分类,例如,用中12.p9,中6表示或T4、T3、T2表示 b 按是否带罩分类,分为裸灯和带罩灯(包括反射灯) c 4.2型号编写规则 灯的型号编写规则如下
GB/T17263一2013 YPZ口 口 带罩灯(用Z表示),反射灯(用F表示), 可以用后缀形式表述附加信息 -灯的色调(用字母例如RR或色温值表示 灯的管径(如用T3表示 -灯的结构型式(如用3U表示 -灯的额定电压(如用220V表示、额定功率(如用 13w表示、额定频率(如用50Hz表示、工作电 流如用0.06A或60mA表示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示例;220V13w50Hn.06A3U型日光色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型号为.Yz220V13w50Hz0.06A-3U/ T3RR 洼1;型号中第三部分螺旋型灯的结构用s表示 第六部分适用于带罩灯或反射灯,裸灯可省略 注2:灯的工作电流和管径为选标内容 技术要求 5.1安全要求 应符合GB16844的要求 5.2标志,包装 5.2.1标志的一般要求 灯的标志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清晰牢固 制造商应按照表1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标出相关信息(作为GB16844强制性标志的补充). 表1标志的位置 标识的内容 产品 包装 产品数据表或目录 来源标志;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电源电压(V)或标称功率(w),频率(Ha),也可用型号措述 工作电流(A 制造日期(年、季或月)或能追溯生产日期的生产批次 特殊工作条件(例如,调光 非标准的工作条件例如,温度限制 低温启动温度、启动时间 功率因数 额定光通量l lm、 额定光效(Im/w 反射灯光束角、蜂值光强(G cd 显色指数CRl 额定寿命(h
GB/T17263一2013 表1(续 标识的内容 产品 包装 产品数据表或目录 执行标准名称或编号 × 灯的最大直径和长度尺寸/mm 启动时间/s(启动时间小于1s的灯可不标注)、上升时间/s 与白炽灯的等效关系 液汞",求含量(mg),灯在意外破裂时或灯在寿终时的处理说明 注1;“X”为必标的内容,“一”为选标的内容 注2:产品宣称指标高于本标准要求的信息应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 对于使用液态汞控制汞蒸气压的灯,在灯的数据表或包装上应标注“液汞”字样 此外,如果在包装上声称灯的光通量相当于某功率的白炽灯,此等效功率(1w的整数)应依据灯的 额定光通量按表2来决定 当光通量不正好是表2所列出数值时,等效功率从相邻的两个数值用线性 内插法计算 表2标称灯与白炽灯等值的最小光通量要求 宣称等同的白炽灯的功率/w 灯的最小额定光通量/Im 15 125 25 229 40 432 60 741 75 970 100 1398 150 2253 200 3172 5.2.2标志的检验 标志应通过以下三项内容的检验: 标志的正确性;检查样品,包装、合格证及说明书的标识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a 目视法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无缺漏项 型号中的参数标志视为有效 标志的清晰度;目视检查标志是否清晰可辨识,清晰度用目视法检查 b 标志的牢固度;采用擦拭试验方法检查样品标志的牢固度 用蘸水的湿布轻轻擦拭标志15s后,水渎干后再用蘸有己婉的布擦拭15s;擦拭后,标志仍应 清晰可辨 5.2.3包装要求 灯应有独立包装,每个包装应有合格证或合格印章,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 包装箱上应标有箱内灯的数量
GB/T17263一2013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盖有合格印章 包装应安全可靠 5.3灯的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如图1所示,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b d a)管型灯 螺旋型灯 反射灯 带罩灯 说明 C;表示灯的最大长度(从灯头底部到灯管或灯罩的顶部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D;表示灯的最大直径(灯管或灯罩或塑料件的外径的最大值),单位为毫米(mm) 图1灯的外形尺寸示意图 所用灯头应分别符合GB1406.1.GB1406.2,GB1406.5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灯头使用GB/T1483.1,GB/T1483.2,GB/T1483.5或相关标准规定的量规进行检验 5.4启动特性 5.4.1启动时间 常温启动 灯在常温25C士1C和92%额定电压下,其启动时间应不超过2s,按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合 格性 b 低温启动 灯在一10C和92%额定电压下,其启动时间应不超过10s 制造商宣称启动温度(宣称温度 应比-10C更低)和时间的灯,应在92%额定电压下,宣称的最低温度和启动时间内启动 按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5.4.2上升时间 使用液汞的灯的上升时间应不超过40s,制造商应在产品包装或数据表上说明 使用非液汞的灯 的上升时间应不超过120s 按附录C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5.4.3稳定时间 灯的稳定时间应不超过3Dmin,按附录A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注,稳定时间为不考核项目
GB/T17263一2013 5.5电特性 5.5.1灯功率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差应不超过5%十0.5w 10w以下)和10%(10w或以上) 按附录A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5.5.2功率因数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功率因数应不比制造商的标称值低0.05 高功率因数灯标称值应不低于0.90,低功率因数灯标称值应不低于0.55 按附录A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5.6光度特性 5.6.1光通量 灯的光通量可由制造商标称,光通量的平均值应不低于标称值,个别灯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0% 如果宣称等同于某一规格的白炽灯,其标称光通量应不低于5.2.1中表2及相关内容的规定 5.6.2光效 裸灯的光效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 带罩灯的光效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值的85%;其中反射灯的光效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值的70% 按附录D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表3灯的初始光效 光效/(m/w) 额定功率范围/w 颜色RZ/RR 颜色;RL./RB/RN/RD 5 36 38 44 46 551 54 9l4 57 15一24 60 25 61 64 5.6.3光强分布 对宣称了灯的光强分布、光束光通量、光束角的灯,则按照GB/T19658的要求进行测量 中心光 强或峰值光强、光束角的测量值应在宣称值的士15%以内 按GB/T19658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5.7颜色特性 灯的颜色特性应符合表4的规定 按附录A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GB/T17263一2013 表4灯的颜色特性 色坐标目标值" 相关色温 平均显色指数 表示 色容差 色调 符号 目标值"/K SDCM Ra F6500日光色 RR 6430 0.313 0.337 中性白色) F5000( RZ 5000 0.346 0.359 RL 0.380 F4000(冷白色》 4040 0.380 80 F3500(白色) RB 3450 0.409 0.394 F3000(暖白色 RN 2940 0.440 0.403 F2700(白烘灯色 RD 2720 0.463 0.420 为不考核项目 表中的标准颜色的色坐标目标值为GB/T106822010附录D中推荐的标准颜色色坐标目标值 企业可根据 用户的要求制造非标准颜色的灯,但应同时给出非标准颜色色坐标的目标值,且其容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8寿命 5.8.1中值寿命 管径大于T2的裸灯的额定中值寿命应不低于10000h 管径为T2的螺旋形裸灯的额定中值寿命应不低于8000h. 带罩灯(包括反射灯)的额定中值寿命应不低于6000h 在30%额定寿命之前失效的灯的数量应不超过20% 在60%额定寿命之前失效的灯的数量应不超过30% 5.8.2早期失效 10只灯的样本量在100h前失效的灯的数量应不超过2只 5.8.3光通维持率 当灯燃点到指定时间(包括老炼时间)时,按附录D规定的方法测量其光通量,并计算光通维持率 灯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表5的规定 按附录D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表5灯的光通维持率 燃点时间h 裸灯光通维持率/% 带罩灯光通维持率/% 2000 85 80 40%额定寿命 80 75 70%额定寿命 70 65 5.9开关次数 对于预热启动的灯,应能承受等于额定寿命小时数的开关次数的试验,其中额定寿命低于10000h
GB/T17263一2013 的灯,应能承受10000次的试验 对于非预热启动的灯,如果不能承受等于额定寿命小时数的开关次数的试验,应在产品包装或数据 表上标注“不适用于频繁开关” 按附录E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5.10电磁兼容 5.10.1灯电源电流谐波含量限值 灯按GB17625.1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应能满足该标准对电源电流谐波含量的限值 要求 5.10.2灯的电磁骚扰限值 灯按GB1774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应能满足该标准对无线电电磁骚扰的限值的要求 5.10.3灯的抗扰度要求 灯按GB/T1859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应能满足该标准对无线电电磁抗骚扰特性的要求 5.11紫外辐射限值 灯的紫外辐射功率不超过2mw/klm,反射灯不超过2mw/m*kIx). 5.12含汞量 灯的放电管中的含汞量要求分三个等级,见表6 含汞量按GB/T23113的规定进行试验 表6灯的含汞量 单位为毫克 合格 低求 微永 灯功率 含汞量 极差 含汞量 极差 含秉量 极差 30w及以下 2.5 1.5 1.0 l.5 1.,0 0.5 1.5 30W以上 3.5 2.0 2.5 1.5 1.0 验收规则 6.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为了检验灯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制造商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 出厂检验按照GB/T2828.1执行,其试 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7规定
GB/T17263一2013 表7出厂检验项目的分组,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序号组别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AQL/% 试验项目 灯的外形尺寸和灯头要求 5.3 5.3 S-3 4.0 启动时间常温 附录 5.4.la B 灯功率 5.5.1 附录 电特性 A 功率因数 5.5.2 光通量 5.6.1 附录D -次 光度特性光效 5.6.2 s2 6.5 光强分布 5.6.3 5.6.3 相关色温" 颜色 色容差 附录 5.7 A 特征 平均显色指数 灯电源电流谐波含量 5.l0.1 5.10.1 S-3 10 -次 5.2 5.2 次 10 标志、包装 为不考核项目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灯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灯中均匀地抽取,除寿命项目外,每半年不少于1次 每当停止 生产半年以上,或当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灯的性能时,都应进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按GB/T2829的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 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8规定进行 表中样本大小和判定数组仅供参考,制造商可以根据批量比例 按GB/T2829规定的判别水平I的一次正常抽样自行选择 型式检验不合格,则应停止生产和验收,直至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验收 表8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检数量和判定数组 序 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RQL/% 样本量 判定数组 灯的外形尺寸和灯头要求 5.3 5.3 [O,1] 25 标志 5.2 5.2 12 [2,3 常温启动时间 5.4.la) 附录B 低温启动时间 5,4.1b) 启动 [l,27 25 特性 上升时间 5.4.2 附录C 12 [[2,3 稳定时间 5.4.3 附录A 灯功率 5.5.1l 25 12 [2,3 电特性 附录A 功率因数 5.5.2 光通量 5.6.1 附录D 光学 光效 5.6.2 特性 光强分布 5.6.3 5.6.3 相关色温" 颜色 色容差 5. 附录A 特性 平均显色指数
GB/T17263一2013 表8(续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样本量 RQL/% 判定数组 试验方法 50% 中值寿命 5.8.1 附录F 寿命 20% 早期失效" 5.8.2 试验 光通维持率(2000) 5.8.3 附录D 30 [[2,3] 10 开关次数 附录E 10 5.9 30 [[2,3] 电源电流谐波含量 5.10.1 5.10.1 电磁 电磁骚扰限值 5.10.2 5.10.2 50 [l,2] 兼容 电磁抗扰度 5.10.3 5.10.3 紫外辐射限值 10 50 5,1ll 5.l [l,2] 5.12 5.12 50 含求量限值 l1 l,2 为不考核项目 6.2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的合格评定 适用于产品认证或质量监督检查的型式检验评定,为了检验灯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型式检验样品 应在生产或流通领域的合格样品中抽取进行检验 每项检测所需的最小样品数量见表9的规定 合格 判定条件;采用测量平均值与规定值考核与个别值的考核相结合进行判定,个别值允许的范围在" “合格 条件”中说明.个别值允许出现的个数见“判定数组” 表9检测样品数量和合格判定条件 判定数组 检验项目 样本量 合格条件 标志 样品、独立包装、合格证的标志符合5.2的规定 [O,l] 外形尺寸平均值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灯头符合灯头标准 灯的外形尺寸和灯头要求 的规定 常温启动时间 平均值一2s,个别值<2.5s 低温启动时间 平均值10s,个别值12s 启动 [1,2] 液汞灯;平均值<40s,个别值<50s 特性 上升时间 非液永灯:平均值120s,个别值150s 稳定时间 平均惟" <30nin,个别值<0min 平均值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十0.5w(10w以下 灯功率 和10%(10w或以上) 电气 [2,37 10 平均值不低于标称值,个别值不低于标称值一0.05 参数 高功率因数灯标称值>0.9,个别值>0.85 功率因数 低功率因数灯标称值0,.55,个别值>0,.50 光通量 平均值不低于标称值,个别值不低于标称值90% 10 [2,3 光特性光效 平均值符合5,6,2的规定,个别值不低于规定值90% 光强分布 中心光强、光束角不超过宣称值士15% [0,1
GB/T17263一2013 表9(续 检验项目 样本量 合格条件 判定数组 每个样品色坐标容差不超过5SDCM,个别值不超 色容基 颜色 过6SDCM [2,37 10 特性 平均显色指数 平均值>80,个别值>77 50%的灯的失效时间应不低于额定寿命 中值寿命 30%额定寿命前失效灯的数量不超过20% [2,3] [3,4 60%额定寿命前失效灯的数量不超过30% 寿命 10 试验 早期失效 在100h前失效的灯的数量不超过2只 [2,3 测量平均值不低于表5的规定,个别值不低于规定值 光通量维持率 [[2,3] 的95% 不低于额定寿命小时数 开关次数 额定寿命小于10000h,启动时间大于或等于0.3s的 [[2,3] 灯,开关次数不低于10000次 符合限值要求 电源电流谐波含量 电磁 符合限值要求 电磁骚扰 兼容 抗扰度 符合抗扰度要求 [O,2] 测量的平均值和极差不超过表6的“合格”规定 [1,2] 含汞量 标称“低永”和“微汞”的测量平均值和极差不高于表6 的规定 紫外辐射限值 二2mw/kIm;对于反射灯,<2mw/m'kIx 注;电磁兼容,含求量,标志检验项目主要体现为电磁兼容安全,环保安全和使用安全要求,根据技术和工艺特点 安排的检验样品数量相对较低 为不考核项目 12
GB/T17263一201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光度和电气特性的一般测量条件及检测设备要求 A.1灯特性的测量方法 试验前应检查所有样本的外观,如有要求,应在光度测试前清洁所有样本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试验均应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5士1)C,相对湿度最大为65%,无对流风的环境下进行 如果制造商 a 宣称灯在更为苛刻的环境下工作,则在这种环境下也应进行试验 空气流动应符合 GB/22907的规定 灯在进行老炼,寿命试验和开关次数试验时,试验室环境温度应为15C 一40C范围之间,实验室允许通风,但应将振动和碰撞降至最低 试验应采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 若额定电压为一个范围,灯的老炼和检测应采用该电压范 围平均电压 对于采用复合电压的灯,例如适用于110V和230V电压工作的灯,灯的老炼和 检测应在高电压下进行 如高电压是一个范围,则采用该高电压范围的中值进行试验 灯进行老炼和光通维持率试验时,试验电压的允差应在2%之内 灯在稳定期间的电压允差 应在士0.5%之内 测量过程中,电源电压和频率允差均应在士0.1%之内 电源电压的总谐 波含量应不超过基波的3% 总的谐波量是单次谐波有效值的和,以基波为100%. 注参见GB17625.1一2003附录A中A.2 除制造商另有说明之外,灯进行所有试验,包括光通维持率试验,均应在无对流风条件下灯头 d 垂直朝上燃点 如果制造商宣称灯仅适用于某特定方向燃点,则灯在进行所有试验时应按照 制造商宣称要求安装 A.2灯的稳定 测量应在灯达到稳定时间之后进行 注:在运输与一般操作(如灯的翻转)过程中,灯中剩余的汞可能以微粒形式分布在放电管内 当所有剩余的汞都 汇集在放电管的最冷端时,则达到了适当调节 经验表明上述汇集过程初始可能需要16h,一旦经过调整期, 该灯即可进行测试. 灯进行调整和预热时可以在相对试验位置较远的位置上进行 当将灯移置试验位置上时,如果灯 -直保持相同方向,没有发生振动和碰撞,也没有触摸灯的发热的玻璃部分(触摸会产生寄生的冷点). 灯在试验位置稳定15nmin60min 为避免灯的发热的玻璃部分温度下降,在将灯移动到试验位置上 时应使用隔热手套或类似操作方法 电源切断的时间应尽可能短 如果不同于表A.1中的数值,则应 遵守制造商规定的相关规定 应在达到稳定之后开始测量 在最小稳定时间(表A.1)的最后15nmin期间,光输出的测量应每分 钟进行一次 当光输出读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差异小于1%时即达到稳定 如果未达到稳定,延 长观察时间.直至连续15次读数达到上述要求 如果不能在30nmin内达到要求,则应在测量结果中说 明实际的波动 13
GB/T17263一2013 表A.1调整时间关闭时间和稳定时间 16 最小调整时间/h 最小关闭时间移送到试验位置/min 稳定时间/min 15一60 注;“”可以是老炼的一部分 A.3灯老炼和寿命试验 除另有说明外,灯应在老炼台上进行规定时间的燃点 灯进行老炼和寿命试验应重复进行开关,周期为开2h45min,关15min. 老炼时间及寿命时间只计算灯燃点状态的时间 A.4电气测量 应对电压、电流、功率和功率因数进行测量 待试灯应经100h老炼 灯的电压或电流的测量应使用真有效值响应仪器 功率和功率因数的测量应使用适当的功率计或功率分析仪,仪器不确定度小于或等于测量值的 0.,5% 功率测量仪器应能读出一个或多个周期的平均值,带宽大于50kHz,并且能够测量峰值因数为3 的波形和低至0.3的功率因数 A.5光通量测量 光通量可采用4种光学设备进行测量 A.5.1测试用测量设备 所有的仪器要经过校准,保证测量能够满足国家标准 A.5.2积分球 测试时应采用下述尺寸积分球 -如灯的最大尺寸>300mm,积分球直径应至少为2.0m -如灯的最大尺寸<300mm,积分球直径应至少为灯最大尺寸的6倍 积分球内部应按照GB/T26178一2010的6.5.2要求涂上无光谱选择性的漫反射涂料 积分球的内部布置和结构应符合GB/T26178一2010的6.5.3要求 A.5.3测角光度计(分布光度计 光度计的设计应保证受试灯能够按照光度计的光轴正确安置 光度计还应能够检测安置在试验位 置上的灯的发光强度和必要的角度调整 在任何情况下,安装设备都不能影响灯发射出来的光线 光度计孔与灯的距离至少应为被测灯最大尺寸的6倍 角度应在士1"内能重复调整 14
GB/T17263一2013 测量光通量时,应使用符合CIE69规定的具有下述特征的传感器来检测 a)光度计探头的相对光谱响应度与V(a)的误差:f'<3%; b UV响应;u<0.2%; IR响应:r<0.2%; c d)线性误差:/<0.2%; 余弦修正:光度计探头的角度反应应在光度计探头的测量角度范围设计值的余弦函数的1% 以内 A.5.4光谱仪(光谱辐射计 应使用光谱仪(带有积分球和测角光度计)测量光通量和颜色 光谱仪波长范围的波长不确定度在可见光谱(380, nm一780nm)范围内应优于0.5nm(95%可信 度),波长可重复性达到01nm,杂股光小10" A.5.5色度计 可使用三刺激色度计测量光通量和颜色 注;cIE179;2007测量光色的三刺激色度计特性表示方法,推荐采用' 测量光通量时,所使用仪器应具有下述特性 对于X、Y,Z通道,f'<3% A.6时间和周期测量 测量时间的设备应能够测定下列结果: 启动时间:士0.1s s; 上升时间:士3s; 寿命;士100h; 光通维持率;士100h; 老炼:士5h; 开关周期时间士3s 开关次数周期;士50周期 15
GB/T17263一201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启动时间试验 B.1总则 启动时间试验的灯应经过100h老炼 对于常温的启动试验,试验前灯应存放在22C27C的环境温度至少22h,并安置在环境温度为 25士1)C的试验位置上至少2h 对于低温启动试验,试验温度是制造商给出的额定最小启动温度,如果没有给出额定最小启动温 度,试验温度应为一10C 试验之前,灯应在接近试验温度条件下放置至少20h,另外,还要在准备试 验的位置上,在试验温度士1C条件下放置至少4h 灯应在暗室或内部黑色试验箱中放置和试验 样品数量和合格条件见表9 对于启动时间试验,推荐使用A.5.2所述的积分球方法,因为在启动阶段灯的光照是不均衡的 B.2试验条件 启动试验的试验电压应为灯的额定电压的92%,波形应为纯正弦波 如果灯的额定电压是一个电 压范围,那么试验电压为该电压范围最小值的92%,见附录A的说明 图B.1是典型的试验装置和设备 也可使用微微安培计来存储传感器测量值 控制线路 非振动 启动信号 启动条件 电源 零点开关 电源至灯 启动 放大器 数据收集 启动器 取样率 光敏 900/s 传够器 灯 上升 积分时间 品 信号 <1ms mS 控制/数期 无杂散光环境 传感器:上升时间<1ms 民医 图B.1启动时间试验的典型装置 16
GB/T17263一2013 B.3试验程序 对于常温启动试验,试验设备应按照图B.1进行连接 a)检测设备和测量仪器应处于灯的试验能立即开始的状态 b)接通灯的电源,按要求触发设备; 试验应直到灯完全启动并保持燃点为止 如果经过适当的时间后,灯仍不能启动,则停止 试验; d)随时记录光输出,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对于低温启动试验: 受试灯安放在暗室或内部黑色试验箱中 a 打开灯,用计时装置记录灯完全启动并保持燃点所需的时间 b 灯在规定温度下启动的性能应通过目剥或其他方法确认 c) 如果灯在10s时间内不能启动,则终止试验 d B.4计算 启动时间的确定是指从试验开始到灯完全完成启动程序(灯完全启动并保持燃点) 灯完全完成启 动程序通过光输出信号包络第一个稳定时期的前沿来观察 17
GB/T17263一2013 附 录c 规范性附录 上升时间试验 C.1总则 上升时间试验的灯应经过100h老炼 试验前灯应存放在22C~27C的环境温度至少22h,并安置在环境温度为25C士1C的试验位 置上至少2h 样品数量和合格条件见表9 对于上升时间试验,推荐使用A.5.2所述的积分球方法 C.2试验条件 上升时间试验的试验电压应等于附录A中规定的灯的额定电压 图C.1是典型的试验装置和设备 控制线路 电源 零点开关 启动信号 启动条件 启动 放大器 数据收集 启动器 取样率 光敏 90/s 传脓器 灯 信号 积分时间 员零 主要时间) 无杂散光环境 p=至500 控制/数据 图c.1上升时间试验的典型装置 c3试验程序 试验设备连接的举例在图c.1中给出: a)检测设备和测量仪器应处于灯的试验能立即开始的状态; b接通灯的电源,按要求触发设备; e)试验应直到灯完全启动并保持燃点为止 稳定光输出的定义见A.2 随时记录光输出,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d 18
GB/I17263一2013 C.4计算 从试验数据中确定: 从试验开始到灯达到初始光输出的某个固定百分比(用附录D的方法测量)所用的时间 a 分比可由制造商宣称(例如稳定光输出的60%)确定; b)另外,制造商宣称可能要求计算固定时间例如lmin)后达到初始光输出的百分比 19
GB/T17263一2013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初始光通量,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的测量 总则 D.1 光通量的测量应在经过100h老炼的灯上进行 D.2试验条件 光通量可采用四种光学仪器测量,见附录A.5 除反射灯之外的灯,推荐使用A.5.2所述积分球方 法 对于反射灯,推荐使用A.5.3所述分布光度计的方法 所有测量方法均应采用图D.1所示的电路 光电池 图D.1光通量的测量 方法A1(积分球测量;使用球形分光辐射度计)和方法A2(积分球测量;使用球形光度计 D.2.1 将灯按照A.5.2(积分球)要求安装 D.2.2方法B,测角光度计(分布光度计 将灯按照A.5.3(测角光度计)要求安装 被测灯的光中心(灯电弧中心),也就是放电灯管的发光区中心应放置在分布光度计的中心 灯在测量期间不应移动 例如,灯在进行测量期间固定安置,灯旋转到下一个y平面期间垂直e 平面仅轻微移动,推荐采用CIE的C型测角光度计 D,3试验程序 D.3.1总则 对于所有试验方法,灯应达到A.2规定的稳定条件 在灯达到稳定状态后立即开始试验 心
GB/I17263一2013 D.3.2方法A1积分球测量:光谱光度法)和方法A2(积分球测量;积分法 将灯按规定位置安置在积分球内,然后打开测量设备和灯的开关 a b)按照A.1要求保持灯周围的温度; 灯稳定之后,按照D.4.1或D.4.2(取决于使用的计算方法)测量所有规定的参数并做记录 c D.3.3方法B:测角光度计分布光度计 D.3.3.1测量用的角度和面 垂直面的角度从最低点(o)到最高点(180') 垂直角的间隔不超过0 至少记录36个垂直半面的读数 也就是说水平角的间隔不超过10" 从上往下看灯时,水平角按 逆时针方向排列 D.3.3.2杂散光测量 应测量分布光度计工作时的杂散光,并从原始试验数据中扣除 D.3.3.3数据处理 所有的数据都要记录,包括: -说明灯的光中心和初始位置与分布光度计相对应的示意图 -检测距离(即从分布光度计中心到探测器的光程距离) -灯和杂散光的全部读数 D,4计算 D.4.1方法A1;积分球测量;光谱光度法 注:采用总光谱辐射通量标准的球形分光辐射度计系统的校正方法的信息,可通过国家实验室获得 光通量(Im)可以从总的光谱辐射通量(绝对量)获得 被测光源的光通量用F,表示,计算公式 如下 F ,一K能F.(ava)d 式中: V入 光谱光视效率; 最大光谱光视效能,683lm/w; Km 被测光源的总光谱辐射通量,以波长丽数表示 F,(入 D.,4.2方法A2;积分球测量;积分法 光通量通过下述公式计算 -(R,XK义" F,- 式中: 被测光源的光通量; -标准光源的光通量; 被测光源的光电流; 标准光源的光电流 21
GB/T17263一2013 如果被测光源的光谱能量分布和标准光源不同,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颜色修正: P,(a)v(A)d(a×|P,(a)p(a)s(a)d K |P,(a)v(a)d(A)×P,(a)p(a)s(A)d o'入 aa)=1(a)x w 式中: -颜色修正系数 K P,(A、P,(a)分别表示被测光源和标准光源相对的光谱能量分布; V入 -光谱光视效率 p'a -球壁的光谱反射 t(入 -积分球窗玻璃的光谱透射率; S(入 -探测器的相对光谱灵敏度 如果被测灯和标准光源的尺寸和形状不相同,应按下述公式进行吸收修正: =吸收修正系数 AUX 基准灯 AUX 渊试灯 式中: -实测的辅助灯光通量,基准灯安置在积分球内试验灯座上,没有点亮 AUX淋难灯 AUX朋试 -实测的辅助灯光通量,测试灯安置在积分球内试验灯座上,没有点亮 D.4.3方法B.测角光度计分布光度计 杂散光数据应当从原始的检测读数中扣除 光通量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片-" E(0,9)R'sin/ddg 式中: F 受试灯的光通量; E(,g 水平角必和垂直角0点的照度值; 垂直角; 水平角 9 -测试距离 D.5初始光效试验 D.5.1试验程序 试验应在经过100h老炼的灯上进行 在测量初始光通量的过程中,同时测量灯的功率并记录数据 如果光通量在延续较长时间内测量 应记录多个灯的功率读数,并计算平均值 初始光通量和初始灯功率应在同一只灯上进行检测 D.5.2计算 在计算光通量之后,用下列公式计算初始光效 光通量/灯功率单位:lm/w 22
GB/T17263一2013 D.6光通维持率试验 经过初始光效测试的灯或新灯应在A.3规定的相同的条件下进行规定时间的老炼 应在灯工作100h后测量光通量 应记录所有测量的光通量、计算的光通维持率和计算的光效值 如果3只或以上的灯失效,则终止 试验 23
GB/T17263一2013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开关试验 试验前灯应至少老炼2h 注,如果有备份的经过老炼100h的灯,也可以用于此项试验 试验条件和设备应符合寿命试验中的规定 开关试验采用的开关周期应为3min关,1min开 试验应一直进行到达到额定开关周期次数为止 24
GB/T17263一2013 附 录 下 规范性附录 寿命试验 寿命试验样品应是新灯或是经过最长100h老炼过的灯 灯应按照A.3灯老炼和寿命试验规定的开关周期进行燃点 每个灯的工作时间都应记录.直至灯失效,即灯不能启动燃点,或灯不能持续燃点或光输出低于其 额定值近50% 灯不能启动燃点通过目测确定 记录的工作时间应只包括测试周期中灯点亮的时间 工作时间包括初始的老炼时间 试验一直进行到达到额定寿命或半数以上样品灯失效,不论哪种情况先出现,试验即可终止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GB/T17263-2013

自镇流荧光灯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室内照明的灯具。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使用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性能要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性能要求。 首先,对于自镇流荧光灯的输入电压,其额定工作电压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严格控制在额定电压范围内。同时,在电源线路中应设置适当的过载、短路保护装置,以确保灯具的安全使用和防止事故发生。 其次,对于自镇流荧光灯的光电参数,应根据不同场所的照明要求进行选择。在选型时应注意其额定功率、光通量、光效等指标,以满足照明需求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能耗和成本。 此外,自镇流荧光灯的寿命也是一个重要的性能指标。其寿命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首先是电极的寿命,其寿命一般在10000小时左右;其次是荧光粉的寿命,不同类型的荧光粉对应的寿命也不同;最后是驱动电路的寿命,驱动电路的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灯具使用寿命长短。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自镇流荧光灯的安装和维护也是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关键。在安装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正确接线,避免因接线错误而导致故障。在日常使用中,应定期清洁灯具表面和灯罩,并检查灯具是否存在损坏或老化现象,及时更换。 总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性能要求是多方面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GB/T17263-2013是我国自镇流荧光灯的标准规范,可以作为选型和使用的参考依据。

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类似的标准

人类工效学照明术语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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