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027-2012

船用白炽照明灯具

Marineincandescentilluminationlights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船用白炽照明灯具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船用白炽照明灯具的编号:GB/T3027-2012。船用白炽照明灯具共有16页,发布于2012-11-012012年第13号公告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U63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7.020.60
  • 实施日期2012-11-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6页
  • 文件大小431.90KB

船用白炽照明灯具


国家标准 GB/T3027一2012 代替GB/T3027一1995 船用白炽照明灯具 Marineineandescentiluminationlights 2012-06-29发布 2012-1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监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花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027一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027一1995《船用白炽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与GB/T3027一1995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名称由“船用白炽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改为“船用白炽照明灯具” 将GB4124系列改为CB/T3852(所有部分)(见第2章,1995版的第2章); 将环境适应性试验参照的标准CB1146系列改为GB/T2423系列(见第2章,1995版的第2章) “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见3.1); ‘结构”的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光源”要求见3.2.3); 灯座”要求(见3.2.4); “接线端子”要求(见3.2.5); 2.6,1995版的3.5.8》 修改 修改 7,1995版的3.4); “湿热”要求和试验(见3.7,4.5,1995版的3.6.5); 修改 增加了“耐久性和热试验”要求和试验见3.8,4.6); 增加了绝缘材料的“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要求和试验(见3.9,4.7) “接地”要求和试验(见3.1 见3.14,4.12); 将“绝缘电阻”,“电气强度”中灯具额定工作电压由60V调整为65V(见3.16,3.17,4.14. 4.15,1995版的3.6.2.3.6.3); 增加了“防触电保护”要求和检验(见3.19,4.17); 将“盐雾试验”由试验Ka改为试验Kb(见4.8,1995版的4.8) 将“振动试验”的振动频率由13.2Hz一80Hz调整为13.2Hz100Hz见4.10,1995版的4.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康元,张成军、杜孟涛、张丽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027一1982,GB/T3027一1995
GB/T3027一2012 船用白炽照明灯具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白炽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 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额定频率50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炽灯为光源的 船用照明灯具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4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十 12h循环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e:振动(正弦) GB/T2423.16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和导则:长霉 GB/T2423.18一200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 钠溶液)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000.1一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17935螺口灯座 GB/T17936卡口灯座 CB/T3852(所有部分)船用照明灯具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要求 3.1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灯具的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应符合CB/T3852(所有部分)的要求 3.2结构 3.2.1 -般要求 灯具结构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7000.1一2007第4章的规定 3.2.2船用要求 3.2.2.1灯具应能承受船舶正常营运时产生的振动和冲击 3.2.2.2可俯仰和水平转动的灯具,旋转操作时应灵活、舒适,固定后应牢固可靠
GB/T3027一2012 3.2.2.3灯具的结构应足以散逸光源等产生的热量 可设置通风孔、散热槽 通风孔的最大孔径应不 超过12mm,并设有防虫网;散热槽的最大宽度应不超过9.5mm 3.2.2.4灯具光源与玻璃罩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值 表1光源与玻璃罩的距离 光源功率C/w 光源与玻璃罩的距离/mm 10 10GB/T3027一2012 3.2.7.5灯具上使用的绝缘材料应选用耐久、,滞燃、耐霉菌和耐潮性能的材料 3.2.7.6灯具上用作载流部件的导电材料应使用铜或含铜至少50%的合金或具有相同性能的材料 制成 3.2.7.7灯具上的弹性密封用材料应使用氯丁橡胶或硅橡胶 3.3安装 3.3.1灯具应便于安装、维护 3.3.2灯具至少应设二个安装孔,安装孔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灯具安装孔径 单位为毫米 螺栓的螺纹公称值 安装孔径 M6 M8 10 M10 12 M12 15 3.3.3陶瓷灯座至少应设有二个安装孔,不应用紧固件直接安装 3.3.4灯具保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拆装方便,安装牢固可靠 3.4外观 3.4.1灯具外观不应有锈蚀,划伤、压痕,涂层脱落和裂纹等缺陷,涂层颜色应均勺一致,透明件表面应 无污迹,划伤,外壳应无尖角和锐边 3.4.2灯具铭牌、标识应坚固、清晰 3.4.3灯具整体及各部分结构应无变形,紧固件和连接件应牢固,可靠,无松动 3.5环境温度 根据在船上的安装处所,在表3规定的环境试验温度范围内灯具应能正常工作,无影响安全和性能 的故障、永久性形变产生 表3环境条件分类 类型 描 述 试验温度范围 受控环境" 按制造厂的规定 有一般温度,高湿和振动的围蔽处所 +5C55 有高湿,振动和来自其他设备产生的热量的围敞处所 十5C一十70C 十5"C十55"C 剧烈振动环境(例如安装在往复式机械上》 开敞甲板上 -30C十50C 使用空调设备 3.6温度和温升 3.6.1灯具运行时有可能被触及部分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C
GB/T3027一2012 3.6.2连接馈电电缆用的接线端子的温升不应超过40K 3.7湿热 灯具在湿热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绝缘电阻符合3.16的规定; b电气强度符合3.17的规定; 电镀件质量;镀层腐蚀区域面积之和占主要镀层面积5%25%的零件个数,不应超过总零件 个数的1/3,但允许个别零件镀层腐蚀区域面积大于25%个别零件出现个别锈点; 油漆层表面质量:允许有轻微失光、退色,有少量针孔等缺陷;在主要表面上不应有直径大于 1.0mr mm1.0mr m的气泡应不多 n的气泡,且在任意10000mm方格面积内,直径为0.5r 于二个;油漆件的漆膜附着力要求在九个1mm方格中底漆不脱落,面漆脱落应不超过三个 方格; 粉末静电涂覆层允许有轻微的变色、轻微的失光,在10倍放大镜下才可见几条值得注意的开 裂,几个可见的锈点、几个可见的起泡" 热固性塑料件外表面允许有部分白色粉状析出物,轻微填料膨胀,直径为0.3mm~0.5mm" 的气泡,分布面积不大于5% 允许有个别直径为0.5mm1.0mm的起泡; 绝缘材料和橡胶材料不应有变形、发黏、开裂等缺陷; h)油漆层和喷塑层不应脱落,电镀层不应出现锈斑 3.8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3.8.1灯具在工作中周期性发热和冷却条件下,不应变得不安全或过早的损坏 经耐久性试验后的灯 具应符合GB7000.1一2007中12.3.2的要求 3.8.2灯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包括光源在内的任何部件、内部的电源接线或安装表面都不应超过 60C 灯具处于工作温度时,徒手可触及的、操作的、调节的或夹持的部件,均不应过热 经热试验后 的灯具应符合GB7000.1一2007中12.4.2的要求 3.9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3.9.1灯具中提供防触电保护的外部绝缘材料以及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的绝缘材料部 件均应足够的耐热 3.9.2灯具中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在其位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 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应耐燃烧、防引燃 3 .9.3灯具中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或与这些部件接触的非普通灯具的绝缘部件应 采用耐起痕材料 3.10盐雾 灯具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在盐雾环境下不应产生腐蚀损坏及影响正常工作 金属表面应无明显变 质和腐蚀 3.11长霉 灯具涂覆有机材料和绝缘零部件的防霉能力应不低于GB/T2423.16一2008中12.3规定的2b级 12振动 固定安装的灯具在船舶一般振动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各零部件不应松动、断裂和变形
GB/T3027一2012 3.13玻璃件耐温度骤变 灯具的玻璃制件,应具有耐温度骤变性能 在正常工作时,当低于环境温度10且不低于5C的 水直接泼至玻璃件表面时,应无破损 3.14接地 灯具的接地应符合GB7000.1一2007中7.2.1和7.2.2的要求 3.15电源波动性 灯具在由额定工作电压(U.)和频率(交流)的电源供电时,在下列电源波动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 由交流电源供电时,电压稳态波动一10%十6%、频率稳态波动一5%~十5%,电压瞬态波动 -20%十20%、频率瞬态波动一10%~+10% b 由直流电源供电时,电压稳态波动一10%+10%、电压周期波动5%、纹波电压10%; 由蓄电池供电时,在充电期间接于蓄电池的灯具电压波动一25%十30%,在充电期间不接于 蓄电池的灯具一25%十20% 3.16绝缘电阻 灯具在正常大气条件和湿热、低温、盐雾、电气强度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值 表4绝缘电阻 最低绝缘电阻/Mn 灯具额定工作电压U,八 正常大气条件 湿热、低温、盐雾,电气强度试验后 16 65 >65 100 10 3.17 电气强度 灯具各独立电路之间和所有电路相对于外壳之间应具有绝缘特性 应在交流50Hz/60Hz规定电 压下,历时1min无击穿或闪络 3.18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灯具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GB7000.1一2007中11.2的要求,并且应不小于表5规定 的值 表5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额定电压U,八 不同极性 带电部件与 不同极性 带电部件与 带电部件之间 相邻金属部件之间 带电部件之间 相邻金属部件之间 二25 25GB/T3027一2012 防触电保护 灯具的助触电保护应符合GB70.1 -2007中第8章的要求 3.20外壳防护 安装在不同处所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最低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外壳防护等级的最低要求 处 所 环境条件 防护等级 干燥的居住处所 只有触及带电部分的危险 IP20 干燥的控制室 控制室 机炉舱(花钢板以上) 舵机舱 冷藏机室氨装置室除外 IP22 滴水和(或)中等机械损伤危险 应急机械室 -般贮藏室 配膳室 粮食库 浴室 机炉舱(花钢板以下 围蔽的燃油分离室 围蔽的滑油分离室 较大的水和(或)机械损伤危险 P34 压载泵舱 冷戴舱 厨房和洗衣间 双层底中的轴隧或管道 喷水危险,货物粉尘存在、严重机械损伤,腐蚀性气体 干货舱 IP55 露天甲板 大量浸水的危险 3.21光学性能 灯具应根据使用方的要求提供配光曲线、平面等照度曲线、灯具概算图表 试验方法 4.1外观 目视检查灯具的外观质量 结果应符合3.4的规定
GB/T3027一2012 4.2低温 灯具根据安装处所的环境温度类型(见表3),应按照GB/T2423.1一2008试验Ad规定的方法进 行低温试验,试验要求如下 a)试验温度按照表7的规定; b 持续时间2h; e)试验前按4.14规定测量的绝缘电阻应符合3.16的规定; d)将灯具放人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内,将箱温降至试验温度并保持2h; 在试验的后1h内.在试验温度下进行功能试验,灯具在试验期间除进行功能试验外,不通电 工作 f在恢复后进行性能试验 结果应符合3.5的要求 表7 低温试验温度 类 型 试验温度 5C士3C A、B,C、,D E -30C士3C 4.3高温 灯具根据安装处所的环境温度类型(见表3),应按照GB/T2423.2一2008试验Bd规定的方法进 行高温试验,试验要求如下 对于安装在A、,B,D类环境中的灯具 试验温度为55士2?C; 持续时间16h; 将灯具放人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内,通电工作,然后将箱温升高至55C士 2 下保持16h; 在试验温度下的最后1h内进行功能试验; 在恢复后进行性能试验 对于安装在C,E类环境中的灯具: 试验温度为50C士2C; 持续时间2h:; 将灯具放人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内,通电工作,然后将箱温升高至70C士 2C下保持2h; 在试验温度下的最后1h内进行功能试验; 在恢复后进行性能试验 结果应符合3.5的要求 温度和温升 将灯具处于额定工作电压(交流供电的灯具还需处于额定工作频率)工作状态下 灯具表面可触及 部分和接线端子的温度变化稳定后(温度变化率不超过1C/min),用半导体点温计测量灯具表面可触 及部分的温度和接线端子的温升(以接线端子的温度减去环境温度即是接线端子的温升) 结果应符合
GB/T3027一2012 3.6的要求 4.5湿热 灯具应按照GB/T2423.4一2008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湿热试验,试验要求如下 a)试验温度为55C士2C b相对湿度为90%96% 试验前按照4.14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c d)将灯具放人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内,先在温度为25笔土3笔、相对湿度 45%一75%的条件下进行预处理,使灯具达到温度稳定 试验循环方法》所示的周期循环二次 按照GB/T24234一2008规定的试验Db -周期中灯具应处于通电工作状态,在第二周期中除进行功能试验外应切断电源 f 在第一 周期高温高湿阶段前2h和第二周期高温高湿阶段的最后2h应进行功能试验 试验周期结束后,从试验箱中取出灯具,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允许将灯具上所有接触 到的表面和部件上的水溃抹去 h在恢复后按4.14规定测量的绝缘电阻应符合3.16的规定,并进行性能试验 结果应符合3.7的要求 4.6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4.6.1灯具按照GB7000.12007中12.3.1规定的方法进行耐久性试验 结果应符合3.8.1的 要求 4.6.2灯具按照GB7000.12007中12.4.1规定的方法进行热试验 结果应符合3.8.2的要求 4.7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4.7.1灯具的绝缘材料按照GB7000.1一2007中13.2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热试验 结果应符合3.9.1 的要求 4.7.2灯具的绝缘材料按照GB7000.1一2007中13.3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燃烧和防引燃试验 结果 应符合3.9.2的要求 4.7.3灯具的绝缘材料按照GB7000.12007中13.4规定的方法进行耐起痕试验 结果应符合 3.9.3的要求 4.8盐雾 灯具应按照GB/T2423.18一2000试验Kb规定的方法进行交变盐雾试验,试验要求如下; a 试验溶液的质量分数为5%士1%的氯化钠(化学纯以上)溶液,pH在温度为20C士2C时为 6.57.2 b温度为40C士2C; 相对湿度为90%95%; d)试验前按4.14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和进行功能试验; 固定式灯具应按严酷等级1进行试验;四个喷雾周期、每个周期连续喷雾2h、7天湿热贮存期; 手提式灯具应按严酷等级2进行试验:三个喷雾周期、每个周期连续喷雾2h,每个喷雾周期后 有一个为期20h22h的湿热贮存期; g试验期间灯具不运行; h试验结束后,应将灯具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2h,紧接着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和性能试验 结果应符合3.10的要求
GB/T3027一2012 4.g 长霉 灯具应按照GB/T2423.16一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1进行长霉试验,试验要求如下 a)灯具不做预处理,按接收状态进行试验; b 采用喷酒接种的方法; c)培养周期为28d(严酷等级1); d) 培养周期结束时,进行灯具长霉程度检查 结果应符合3.11的要求 4.10振动 灯具应按照GB/T2423.102008试验Fc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要求如下 a)灯具按实际工作状态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通电工作; b)按表8规定的频率范围和振幅,以不超过1oet/min的扫频速率扫描,检查有无共振现象; 若无明显共振点,则应在30Hz频率下作90nmin耐振试验 在每一记录到的放大率Q>2的共振频率上作90min的耐振试验,若测得的几个共振频率较 为接近,则耐振试验可采用扫频试验,持续时间为120mins 试验中,可允许采取避除危险频率或减小Q值的措施,但应重新进行共振检查和耐振试验; 试验应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进行; f 其他应符合GB/T2423.102008的规定 g 结果应符合3.12的要求 表8振动试验参数 振幅 频率变化范围/Hz 位移/mm 加速度/m/s' 213.2 士1.0 13,2~100 士6.9 4.11玻璃件耐温度骤变 灯具处于额定工作电压(交流供电的灯具还需处于额定工作频率)工作状态下 当玻璃件温度变化 稳定后(温度变化率不超过1C/min),用比环境温度低10C士1C(最低水温不低于5C)的水直接泼 到待测玻璃件上 结果应符合3.13的要求 4.12接地 应按照GB7000.1-2007中7.2.3一7.2.11规定的方法对灯具进行接地试验 结果应符合3.14 的要求 4.13电源波动 灯具在表9所列电源变化情况下各运行15min 结果应符合3.15的要求 4.14绝缘电阻 灯具应在湿热、低温、盐雾和电气强度试验前后分别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测量要求如下
GB/T3027一2012 灯具绝缘电阻测试电压应符合表10的规定; a b)测量灯具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结果应符合3.16的要求 表9电源波动范围 电源 电压和频率波动组合 电压稳态波动 频率稳态波动 十5 十6 -5 -10 交流 十5 电压瞬态波动恢复时间1.5、 频率瞬态波动恢复时间5s 十20 十10 -20 10 电压稳态波动 电压周期性波动 纹波电压 直流 士1o 10 情况 电压波动 蓄电池 充电期间接于蓄电池 -25十30 充电期间不接于蓄电池 -25一十20 注,所列电源变化参数,是以额定工作电压(U,)和频率为基准 表10绝缘电阻测试电压 单位为伏 灯具额定工作电压U 直流测试电压 65 250 65 500 4.15电气强度 灯具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电气强度试验,试验要求如下: a 试验前按4.14的规定测量灯具的绝缘电阻,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 b)在灯具各独立电路之间和所有电路对地(外壳)之间施以表11规定的50Hz/60Hz交流电压 电压从小于0.5倍试验电压开始,在5、内升至规定值,保持1 min,然后到0,并切断电源; e)试验中可能引起损坏的带有电子元件的印刷电路在试验前可以拆除; d)试验后应立即测量绝缘电阻,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 结果应符合3.17的要求 表11电气强度试验电压 单位为伏 灯具额定工作电压U 试验电压 <65 1000 65 2000
GB/T3027一2012 4.16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灯具按照GB7000.1一2007中11.2.1规定的方法进行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检验,采用检定合格 并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测量灯具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金属外壳或相邻金属部件之间的电气 间隙和爬电距离 结果应符合3.18的规定 4.17防触电保护 灯具按照GB7000.1一2007第8章和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目视和手工检验以及触电试验 结 果应符合3.19的要求 4.18外壳防护 灯具应按照cB4208规定的方法进行外壳防护试验 结果应符合孔.20的要求 4.19光学性能 将灯具固定在测角仪上,使其处于额定工作电压(交流供电的灯具还需处于额定工作频率)的正常 工作状态下 用水准仪调整光源中点,将灯具调至测角仪中心位置上,然后根据光源容量大小选择相应 的试验距离,用照度计或其他接收仪分别找出水平和垂直轴上的最大光强,按照灯具的光束角度要求 逐点测得光强数值,然后进行计算,根据灯具使用场合,分别绘制配光曲线,平面等照度曲线和灯具概算 图表 结果应符合3.21的要求 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灯具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表12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和顺序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型式试验 出厂检验 序号 要求 外观检查 3,4 4.1 低温试验 3.5 4.2 高温试验 3.6 温度和温升试验 湿热试验 4.5 3.7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3.8 4.6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试验 3,9 4.7 3. 盐雾试验 10 长霉试验 3.1l 4.9 振动试验 10 12 3. 4. 10 1 4.11 玻璃制件耐温度骤变试验 3.13 12 接地试验 3.14 4.12 13 电源适应性试验 3.15 4.13 1l
GB/T3027一2012 表12(续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型式试验 出厂检验 序号 要求 14 绝缘电阻测量 3.16 4.14 15 电气强度试验 3.17 4.15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检验 16 3.18 4.16 17 4.17 防触电保护检验 3.19 18 3.2o 4.18 外壳防护试验 19 光学性能试验 3.21 4.19 注: 必检项目;o协商检验项目;一不检验项目 5.2型式检验 5.2.1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定型; b 正式生产的灯具,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灯具性能; e)正常成批生产的灯具,每隔四年进行一次 d 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5.2.2灯具型式检验按表12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 5.2.3样品数量为三台,随机抽取 5.2.4灯具所有样品全部项目检验符合要求时,判定灯具型式检验合格 若其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 时,应加倍取样进行检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则判定灯具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则判灯具型式检验不合格 5.3 出厂检验 5.3.1灯具出厂检验按表12规定的顺序和项目进行 为全数检验 5.3.2全部项目检验符合要求时,判定灯具出厂检验合格 若其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采取 纠正措施后进行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灯具出厂检验合格;若复验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出厂检验 不合格 标识,包装和储存 6.1标识 6.1.1灯具应设有铭牌 铭牌应设置在容易见到的地方,铭牌内容一般包括: a)灯具名称 b) 型号; e)额定工作电压 d功率; e)出厂日期 f 产品编号; g检验标识 12
GB/T3027一2012 制造商标识: h i 其他标识 6.1.2铭牌应字体端正,字迹清晰、持久 6.2 包装 灯具出厂应有可靠的包装,包装应能防止在运输中受到损坏 灯具包装中应有合格证及必要的使 用说明书 包装箱上应注明“防潮、易碎,请勿倒置、小心轻放”字样和相应包装标识 6.3储存 灯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定期(不超过六个月)检查保管情况 13
GB/T3027一2012 参 考 文 献 [1] GB/T10681一2009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性能要求 [2] GD01一2006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 [31 钢质海船人级规范(2009年船级社 14

船用白炽照明灯具GB/T3027-2012标准解读

船舶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良好的照明设备对于船上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GB/T3027-2012标准,旨在规范船用白炽照明灯具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该标准对于船用白炽照明灯具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了外观尺寸、光束角度、色温等方面的指标。在外观尺寸方面,标准要求船用白炽照明灯具必须符合相应的尺寸规定,并且不能存在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在光束角度方面,标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确保船用白炽照明灯具的光照分布均匀。在色温方面,标准要求船用白炽照明灯具的色温必须符合国际相关标准。

除了基本要求外,该标准还对船用白炽照明灯具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其中,标准要求制造商必须根据用户的特定需求进行设计,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等;对于制造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材料选用、加工工艺、试验等,也有详细的规定。此外,标准还对船用白炽照明灯具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确保船用白炽照明灯具在使用期间始终保持最佳状态。

总之,GB/T3027-2012标准的发布,为船用白炽照明灯具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升船上人员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了我国航运业的发展。

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一般用途汽轮机
上一篇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一般用途汽轮机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一般用途汽轮机的编号:GB/T28573-2012。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一般用途汽轮机共有66页,发布于2012-11-012012年第13号公告
船用电气号灯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船用电气号灯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船用电气号灯的编号:GB/T3028-2012。船用电气号灯共有20页,发布于2012-11-012012年第13号公告 下一篇
相关推荐

船用防爆灯技术条件

船用电气号灯

船用白炽照明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