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6061-2018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fortraceabilityofE-commercetransaction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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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24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35.040
  • 实施日期2018-10-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7页
  • 文件大小1.10M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 GB/T36061一2018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Generalspeeificationfortraceabilityof-eommercetransaetionproduets 2018-03-15发布 2018-10-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6061一2018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可追溯性的原则 -般追溯流程 对追溯参与方的要求 对追溯信息的要求 实施追溯和召回 10追溯流程示例 附录A规范性附录追溯信息编码及条码表示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追溯流程示例 参考文献
GB/36061一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物品编码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物品编码中心,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 置中心、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素彩、孙小云、王尚书,袁征、汪俊臣、许燕君、周钢将邵小景、金蓓、陈丽平、 吴新敏、施进、廖权虹、潜宇婧
GB/36061一2018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的原则,一般追溯流程,对追溯参与方、追溯信息的要求 以及实施追溯和召回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追溯和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904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15425商品条码128条码 GB/T16828商品条码参与方位置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16830商品条码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16986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 GB/T18127商品条码物流单元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21049汉信码 GB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T33993商品二维码 电子商务质疑曾理 GB/T35408 术语 术语和定义 GB/T354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追溯性traceability 追溯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 注1,当考虑产品或服务时,可追溯性可涉及 a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 b5) 加工的历史; 产品或服务交付后的分布和所处位置 注2:改写GB/T19000一2016,定义3.6.13 3.2 追溯单元traceableunit 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追溯的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 注,追溯包括跟踪(tracking)和溯源(raeing)两个方面 [GB/Z25008一2010,定义3.1]
GB/T36061一2018 3.3 追溯参与方traceabilityparty 在产品供应链中从事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销售,配送等相关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3.4 内部追溯intermaltraceability 个组织在自身业务操作范围内对追溯单元进行跟踪和(或)溯源的行为 内部追溯主要针对一个 组织内部各环节间的联系 [GB/Z25008一2010,定义3.3] 3.5 外部追溯extermaltraceability 对追溯单元从一个组织转交到另一个组织时进行跟踪和(或)溯源的行为 外部追溯是供应链上组 织之间的协作行为 注1:追踪是指从供应链的上游至下游,跟随追溯单元运行路径的能力 注2:溯源是指从供应链下游至上游识别追溯单元来源的能力 [GB/Z25008一2010,定义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GTIN: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lobalTradeItemNumber) (GSIN;全球货运标识代码(GlobalshipmentIdentifieationNumber) GLN;全球参与方位置代码(Globall.ocationNumber) sscC: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erialShippingContainerCode 可追溯性的原则 S 5.1合规性 可追溯性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2协调性 可追溯性应满足与追溯参与方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相结合的要求 5.3完整性 所有追溯参与方应实现内部追溯和外部追溯 5.4唯一性 追溯信息的编码和标识应采用国际通用的编码标识技术,或采用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 具有唯一性 6 -般追溯流程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一般追溯流程见图1
GB/36061一2018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 电子商务物 电子商务物 流服务商 流服务商 电子商务平台 上游供应商 买家 追 图1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一般追溯流程 对追溯参与方的要求 7.1上游供应商 上游供应商一般为生产商或经销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向下游电子商务商户提供真实的身份/资质信息: a b 规定至少一个级别的追溯单元,对追溯单元进行唯一标识; 准确记录追溯单元在其内部业务流程中发生的事件时间、地点以及责任人 c d 对追溯单元的物流服务商,以及下游接收者信息进行记录 生产商还应对追溯单元的原料来源、生产过程信息进行记录 7.2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对平台上注册的商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对其身份、资质信息进行采集与管理; aa 对平台上注册的买家身份信息进行管理,鼓励进行实名制管理; b 规范平台交易产品的发布信息,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国/地等基本追溯信息 c 并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d 要求并监督商户或物流服务商及时提供交易产品的物流信息,或提供物流信息的查询方式 建立针对商户,交易产品、买家以及平台交易信息的数据库,在有追溯需求时,能够快速查询 7.3电子商务商户 电子商务商户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人驻电子商务平台时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资质信息; aa b 对上游供应商的身份/资质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对物流服务商的身份信息进行记,要求并监督物流服务商及时提供物流信息,或提供物流信 息的查询方式; d 在平台产品发布页面提供制造商名称、产国/地等基本追溯信息 对于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 国/地、生产商等信息; 建立针对上游供应商、交易产品、物流服务商、,买家以及平台交易信息的数据记录
GB/T36061一2018 7.4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商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物流订单或平台交易订单信息,组合包装追溯单元 a b 为每一项配送的追溯单元进行唯一标识,并与物流工具/人员信息相关联; 记录追溯单元在其内部人库、拣货、验货与出库等作业环节的信息与责任人 c d 能够及时提供物流过程的动态信息,或提供物流信息的查询方式; 建立用于内部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详细记录物流订单、配送工具人员以及上下游交接信息 8 对追溯信息的要求 8.1追溯信息内容 8.1.1追溯参与方 追溯参与方信息应包括参与方身份标识,有效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8.1.2追溯单元 根据不同的环节和需求,追溯单元可分为产品贸易单元、产品物流单元和产品装运单元由供 8.1.2.1 应链中不同流通层级的产品组成 追溯单元基本信息应包括追溯单元标识.批次/序列号、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有效期 8.1.2.2 等,其他追溯信息包括产品数量、重量等 8.1.3物理位置 追溯物理位置信息至少应包括位置标识、具体地址、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1.4交易信息 交易信息应包括与平台交易有关的电子订单,发货单,支付单,发票、物流运单等有效凭证和单据 8.2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 8.2.1追溯参与方 追溯参与方可采用GLN进行标识,编码结构见附录A中A.1.2 境内的追溯参与方也可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标识,编码结构见GB32100 8.2.2追溯单元 追溯单元标识代码应在追溯单元生成前进行分配,不同类别的追溯单元应采用不同的标识方式 产品贸易单元宜采用GTIN进行标识,编码结构见表A.l a 产品物流单元宜采用sSCC进行标识,编码结构见表A.2; b c 产品装运单元宜采用GSIN进行标识,编码结构见表A.3. 8.2.3物理位置 追溯物理位置宜采用GLN进行标识,编码结构见A.1.2
GB/36061一2018 8.2.4交易信息 和产品交易有关的电子订单,发货单,支付单、发票、物流运单等有效凭证,有国家标准或/和行业标 准的,宜采用国家标准或/和行业标准进行唯一标识 8.2.5标识载体 标识载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追溯单元的标识载体可直接附在追溯单元上,也可附在包含该追溯单元的物流/装运单元或随 附文件上,直到该追溯单元被消费为止; b 标识载体方式可采用一维条码、二维条码或射频标签 本标准给出了以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 为载体的标识示例,详见A.2 交易信息的标识载体宜采用电子单证形式; c d 标识载体至少应包含一个追溯参与方的信息; 标识载体的选择应考虑成本因素 e 8.3追溯信息保存和共享 8.3.1追溯信息保存 追溯信息保存应满足以下要求 各追溯参与方均应保存与其具有直接贸易合作的追溯参与方信息,保存时间从结束合作关系 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b 各追溯参与方均应保存其所接收/生产/存储/发出的追溯单元信息,并记录不同层级追溯单元 之间的链接关系,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各追溯参与方均应保存与产品交易有关的相关凭证和记录,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 于两年; d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应备份保存平台商户和买家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质信息,保存时间从商 户和买家从平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应备份保存平台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e fD 追溯信息的保存应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并指定保管人员,应对追溯信息尽快存档,并及时 更新 8.3.2追溯信息共享 追溯信息共享应满足以下要求 各追溯参与方在收到追溯请求时,应及时作出应答; a b 在有追溯需求的情况下,各追溯参与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各追溯参与方应在不侵犯其他追溯参与方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共享追溯信息 c 实施追溯和召回 g.1实施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各追溯参与方应立即启动追溯和召回: 已售出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a b 正在销售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被发现或确认存在严重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GB/T36061一2018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求 9.2实施要求 当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需要召回时 各追溯参与方应通过产品标识、生产批次/序列号等记录的追溯信息,快速确定召回范围; a b)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和商户应主动下架平台上相同批次的问题产品,并向买家发布警示; c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和商户应向消费者提供召回信息查询方式,以及召回方式、渠道、联系人、 召回流程等内容 10追溯流程示例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一般追溯流程的应用示例,参见附录B
GB/36061一201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追溯信息编码及条码表示 A.1追溯信息标识代码数据结构 A.1.1产品追溯单元信息编码 A.1.1.1产品追溯贸易单元信息编码的数据结构见表A.1 产品追溯单元标识要结合相应的应用标识 符使用,数据结构由应用标识符和代码结构组成 应用标识符具体使用要求见GB/T16986 表A.1贸易单元信息编码数据结构 数据结构 产晶基本 追溯信息 应用标识符 代码结构 厂商识别代码 项目代码 校验位 NNNN,NN NN N,NNNN Nm 贸易项 0l 目编码 说明: N为数字字符 厂商识别代码为710位,由物品编码中心分配 N为包装指示符 取值范围为:l,2,,8,9 其中:l8用于定量储运包装商 品,9用于变量储运包装商品 系列号 21 x X<9y 说明: X为数字字母字符,“”"为可变长度域;为字符个数 10 批次号 年 且 月 YY MM DD 生产日期/包 11/13/15/17 装日期/保质 说明 期/有效期 YY为年的后2位,MIM为月,IDD为日 本代码应与具体贸易项目结合使用 A.1.1.2产品追溯物流单元信息编码的数据结构见表A.2 具体要求见GB/T18127
GB/T36061一2018 表A.2物流单元信息编码数据结构 数据结构 产品基本 追溯信息 应用标识符 代码结构 扩展位 厂商识别代码 系列号 校验位 物流单 NNNNN NNN,NaNNNsNNsNaNNs N1 00 元编码 说明: N为扩展位,用于增加编码的容量,由编制代码的公司自行分配,数字范围为0 至9 厂商识别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 校验位 NNN,NNN N,NN,NN 物流单元内 N Nm 02 贸易项目编码 说明 N为包装指示符; 本代码应与物流单元编码结合使用 XXs的 物流单元内贸易 说明 37 项目的数量 X为数字字母字符,“”"为可变长度域,为字符个数 本代码应与物流单元编码结合使用 NNNNNN 说明 物流单元内贸易 310A 项目的重量 N为数字字符; 本代码应与物流单元编码结合使用 A.1.1.3产品追溯装运单元信息编码的数据结构见表A.3 表A.3装运单元信息编码数据结构 数据结构 产品基本 追溯信息 应用标识符 代码结构 厂商识别代码 发货方参考代码(或装箱单代码 校验位 装运代码 402 NNNNNN NNN,NNNNNNNa Nm 说明: 装运代码由发货人分配,标识物理实体的逻辑组合
GB/36061一2018 表A.3(续 数据结构 产品基本 追溯信息 应用标识符 代码结构 扩展位 商识别代码 系列号 校验位 N.N,N.NN,NN,N,NMN.N;NNNwNNm 装运单元内 00 物流单元编码 说明 N为扩展位,用于增加编码的容量,由编制代码的公司自行分配,数字范围为 0至9; 本代码应与装运代码结合使用 A.1.2追溯参与方及物理位置信息编码 追溯参与方及物理位置的标识需结合相应的应用标识符(AI)使用,具体要求见GB/T16828 不 同类别追溯参与方及物理位置相应的应用标识符见表A.4 表A.4追溯参与方及物理位置信息的编码数据结构 数据结构 追溯参与方 及物理位置 A (GLN 追溯单元提供者 412 厂商识别代码 位置参考代码 校验位 413 NNN,N,NN N,NN,N NN N 追溯单元接收者 说明 N为数字字符; 追溯单元交货地 410 厂商识别代码为7一10位数字,由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 参与方位置编码由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 校验位自动生成 见GB/T16828. 物理位置 41l4 A.2追溯信息条码表示 A.2.1产品追溯参与方及位置条码表示 产品追溯参与方及位置信息可用GS1-128条码表示,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5425 也可采用二 维条码表示,本标准给出汉信码的示例,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1049 产品追溯单元提供者的一维条 码和汉信码表示示例见图A.1和图A.2 412y69134567816 图A.1产品追溯单元供货方的一维条码符号表示示例
GB/T36061一2018 图A.2产品追溯单元供货方的汉信码符号表示示例 A.2.2产品追溯单元条码表示 A.2.2.1产品贸易单元的条码表示 贸易项目用于零售时,采用GTIN-13,GTIN-12,GTIN-8的代码结构,用EAN/UPC码制表示 技 术要求见GB12904 零售贸易项目一维条码示例见图A.3 6"901234"567892 图A.3零售贸易项目一维条码示例 贸易项目用于非零售时,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对产品贸易单元进行条码表示 采用GTIN-13代码结构,用EAN/UPC、ITF-14或GS1-128码制进行表示,技术要求见 a GB12904; b 采用GTIN-14的代码结构,用ITF-14或GS1-128码制对14位数据进行条码表示,技术要求 见GB/T16830; 如果在一个条码符号里要表示贸易项目编码和相关信息,应结合应用标识符,并用GS1-128 码制表示 技术要求见GB/T15425; 也可采用商品二维码表示,技术要求见GB/T33993 本标准给出汉信码的示例,技术要求见 GB/T21049; 非零售贸易项目编码及相关信息一维条码及二维条码示例见图A.4和图A.5 (01)06901234567892(11)070821(10)3802 图A.4非零售贸易项目编码及相关信息一维条码示例 图A.5非零售贸易项目编码及相关信息二维条码示例 0
GB/36061一2018 A.2.2.2产品物流单元的条码表示 产品物流单元的一维条码表示采用GS1-128码制 二维条码采用汉信码,示例见图A.6和图A.7 t0Oy6901234000016 图A.6产品物流单元一维条码示例 图A.7产品物流单元二维条码示例 A.2.2.3产品装运单元的条码表示 产品装运单元的一维条码表示采用GS1-128码制,二维条码采用汉信码 示例见图A.8和图A.9. 42y06923789765426 图A.8产品装运单元一维条码示例 图A.9产品装运单元二维条码示例 11
GB/T36061一2018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追溯流程示例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一般追溯流程应用示例 B.1 以采用全球统一编码标识技术体系作为追溯信息的编码标识方案为例,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一般 追溯流程应用示例见图B.1 信息采集、验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 cLN4 证、保存、共享 电子商务平台 物流服务商 鹿户 上游供应商 物流服务商 网络悄费有 GLN3 GLN5 GLN1 GLN2 物流运物 收货入库 收货拆包 拆分存储 包装贴签 木端配送 信息记录 信息记录 信息记录 订单分拣 信息记录 信息查询 GTINn sscc1 sscc1 GIN1 运单1 GTIN1 拆分 GTIN2 SSsCC2 SScC2 GTIN2 GTIN2 运单2 存储 GTIN3 SScC3 sscc3 GTIN3 运单3 GTIN3 配送车辆 GSINI GSINl 标识 供应环节 交易环节 配送环节 产品溯源 图B.1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一般追溯流程应用示例 B.2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一般追溯流程包含环节 B.2.1供应环节 供应环节中,上游供应商(或者物流服务商)根据下游商户的订单需求进行包装,形成物流单元或装 运单元,通过物流服务商发送给商户 在该环节中,上游供应商要将自身信息,物流信息及产品信息一 同发送给商户 该例中,假设上游供应商的标识代码用GLN表示,条码符号用G;Sl-128码制表示 物流服务商的标识代码用GLN2表示,条码符号用GS1-128码制表示 涉及三种产品,分别用GTINl(GTIN3标识,条码符号用EAN/UPC码制表示 经过包装,组成三种物流单元(箱或托盘),用SsCC1SsCC3标识,条码符号用GS-128码制 表示 12
GB/36061一2018 在运输中,三种物流单元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装运单元如一卡车),用GSIN1标识,条码符号用 GS1-128码制表示 此环节的物流服务商需记录所运输产品的上下游交接信息 B.2.2交易环节 交易环节中,商户(或物流服务商)将从上游供应商处接收的产品收货人库,并进行拆分和存储 根 据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订单信息,进行拣货,形成配送包裹 该例中,假设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用GLN3标识,商户用GLN4标识,用GS1-128条码符号表示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GLN3应记录和验证商户GLN4的真实身份信息 商户从上游供应商处收到的物流单元仍用ssCC1SsCC3标识,经拆分后,,又形成贸易单元 GTIN1GTIN3 商户按电子订单进行拣货,并包装成物流包裹以备发货,不同的物流包裹用运单1一运单3标识 B.2.3配送环节 配送环节中,物流服务商负责把按订单分拣后的物流包裹发送给不同的买家 该例中假设物流服务商的标识代码用GLN5表示,用Gs1128条码符号表示 买家收到物流包裹,经拆分,内含消费者所购买的具体贸易项目,即GTIN1~GTIN3. 此环节的物流服务商需将所配送的包裹信息与鼠送人员,配送车辆标识进行关联,并记录签收 信息 B,2.4产品溯源 在需娶溯源时,从问题节点开始每个追溯参与方可根据所记录的追溯单无标识、.上下游交接信息 等向供应链上游进行溯源,直到找到问题节点并实施召回 同时,问题产品将在电子商务平台作下架 处理 13
GB/T36061一2018 参 考文献 [1]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2]GB/Z25008一2010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 14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GB/T36061-2018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销售渠道转向线上,这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不透明性和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风险,同时也给企业自身的品牌声誉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了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GB/T36061-2018。该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销售的全过程,强制要求企业建立起可追溯性体系,保证交易产品质量和安全。

该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建立起可追溯性记录,包括生产日期、批次号、质检报告等信息。并要求企业将这些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开透明地展示给消费者。

实施该标准的好处不仅在于保证了交易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还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品牌声誉和竞争力。首先,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可追溯性记录,了解到所购买产品的真实情况,避免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其次,企业建立可追溯性体系,也可以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管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总之,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GB/T36061-2018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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