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0949-2007

农林轮式拖拉机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Prescriptionforinstallationofthelightingandlight-signallingdevicesforwheeledagriculturalandforestrytr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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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T68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5.060.10
  • 实施日期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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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轮式拖拉机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国家标准 GB/T20949一2007 农林轮式拖拉机 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Preseriptionforinstallationofthelightingandlight-signallimgdevieesfor wheeledagrieulturalandforestrytraetors 2007-06-25发布 2007-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利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I20949一2007 前 言 本标准根据1999年7月1日的欧盟78/933/EEC指令《ontheapproximationofthelawsofthe MemberStates1 devicesonwheeleda eultur rdlatingtotheinstalation.ofligehtinandlightsigmalim grie ingG alandforestrytractor rs)》制定 本标准与欧盟78/933/EEC指令相比较,具体的技术差异如下 将标准名称由《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改为《农林轮式拖拉机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的 安装规定》; -为方便使用,增加了术语“纵向中心平面”和“透光面”的定义; 对于远光灯和工作灯配备,指令规定为“选装”,本标准规定为“必须配备”; 对于前雾灯配备,指令未指明是“必须配备”或“选装”,本标准将其规定为“选装”; 为方便使用,将欧盟78/933/EEBC指令的附件3中的图调整到标准内容中见图1),并删除图 中“d”的说明; 增加了第G章"试验方达"的规定; 将欧盟78/933/EEC指令的第1.1条,第2章和第5章的规定重新编排,形成本标准的第7章 中的“型式检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勇、朱金光、岳芹、闫小方,柳玲文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GB/I20949一2007 农林轮式拖拉机 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式拖拉机的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安装的一般技术要求、特殊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 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发动机功率大于13.24kw的农林轮式拖拉机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1724:2003道路车辆牵引车与拖车用7头12V12N标准型)电器连接器 1so1185;2003道路车辆牵引车与拖车用7头24v24N(标准型)电器连接器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纵向中心平面或纵向对称平面meianlongitdinalplane 通过前后轮轴,距两侧车轮接地中心线或两侧履带中心面等距离的垂直平面 横平面transverseplane 与拖拉机纵向中心平面正交的垂直面 3.3 无负荷拖拉机uladentractor 未带可选择的附件,但带有翻车防护装置、冷却液,润滑油、燃料、随车工具和驾驶员(驾驶员质量为 75kg)的拖拉机 3.4 负载拖拉机ladentractor 加载到拖拉机制造厂确定的最大技术允许承载质量状态的拖拉机 所加载的质量,应按制造厂规 定分配在各轴上 3.5 灯具lamp 用于照明道路(前照灯)或向其他道路使用者发出光信号的装置 后牌照灯和反射器也属于灯具 3.5.1 等效灯equtvalentlamps 具有相同的功能,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的灯具 在满足本标准要求时,等效灯可以具有与型式检验 所安装灯具不同的特性
GB/r20949一2007 3.5.2 独立灯 iindependenmtlamps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发光面不存在时,用透光面取代),分开的光源和灯体的装置 3.5.3 组合灯gropedamps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发光面不存在时,用透光面取代),分开的光源和共同灯体的装置 3.5.4 复合灯cmbinedamp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发光面不存在时,用透光面取代),共同的光源和灯体的装置 3.5.5 混合灯reiprealyinepuratedamps 具有分开的光源或在不同情况下工作的单一光源,全部或部分共有发光面发光面不存在时,用透 光面取代)和灯体的装置 3.5.6 可藏灯eoneealableilluminatinglamp 不使用时,可以通过移动罩盖,或灯,或采用其他适当的方法,能部分或全部隐藏起来的前灯 3.5.6.1 变位灯variablcpositionlamps 相对位置可以移动,但灯发光面不能隐藏起来的灯具 3.5.7 远光灯 main-beamheadlamp 照明拖拉机前方远距离道路的灯具 3.5.8 近光灯dpped-beamhedlamp 照明拖拉机前方道路,对来车的驾驶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不造成眩目或不舒适感的灯具 3.5.9 前雾灯fronttog-lamp 用于改善在雾、雪、雨或尘埃情况下道路照明的灯具 3.5.10 倒车灯 reversinglamp 照明拖拉机后方道路和警示其他道路使用者,拖拉机正在或准备倒车的灯具 3.5.11 转向信号灯direeltion-indiceatorlamp 用于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拖拉机将向左或向右转向的灯具 3.5. 12 危险警告信号 hazard-warningsignal 同时打开拖拉机上所有的转向信号灯,以引起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拖拉机暂时具有某种特殊 危险 3.5.13 制动灯stoplamp 向拖拉机后方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拖拉机正在制动的灯具
GB/T20949一2007 3.5.14 后牌照灯 rearregistration-platelamp 用于照明后牌照板空间的装置,该装置可由几个不同光学元件组成 3.5.15 前位灯fromtposition(side lamp 从拖拉机前方观察,表明拖拉机存在和宽度的灯具 3.5.16 psitim(side)amp 后位灯 rear 从拖拉机后方观察,表明拖拉机存在和宽度的灯具 3.5.17 后雾灯rearfog-lamp 在大雾情况下,从拖拉机后方观察,使拖拉机更为易见的灯具 3.5.18 驻车灯parkinglamp 用于引起人们注意,在某区域内有一静止的、不带挂车的拖拉机存在的灯具 在此情况下,驻车灯 可以代替前、后位灯 3.5.19 示廓灯end-outlinemarkerlamp 安装在拖拉机外缘端面和尽可能靠近最高顶部附近,用来表明拖拉机总宽的灯具 对某些拖拉机 用来补充前、后位灯,以引起对拖拉机整体的特别关注 3.5.20 回复反射器reflexrefeetor 通过外来光源照射后的反射光-向位于光源附近的观察者表明拖拉机存在的装置 本标准中规定:回复反射牌照板,按国家规定必须用于某些类型车辆和操纵方法上的其他回复反射 板和信号均不属于反射器 3.5.21 工作灯 worklamp 用于工作区域或作业过程中照明的灯具 3.6 灯具的发光面iluminatingsurfaceofalamp 3.6.1 照明装置的发光面 N lluminatingsurfaceofalightingdevice 见3.5.7,3.5.8,3.5.9,3.5.10) 反射镜整个口径在一横平面上的垂直投影 若照明装置透光面只占据反射镜口径的一部分,则只 考虑该部分的投影 对于近光灯,发光面受到明暗截止在配光镜上视在图样的限制 若反射镜和配光镜可以调整,则应 处在平均调节位置上 3.6.2 除回复反射器外的信号灯的发光面illumt inatingsurfaceofasignallinglampotherthanarelex refleetor 见3.5.11,3.5.12,3.5.13,3.5.l4,3.5.15,3.5.l6,3.5.17,3.5.l8,3.5.19) 信号装置在垂直于基准轴线,且与透光面相切的平面上垂直投影 该投影的周边由位于投影平面 上的诸屏蔽框边缘确定 在基准轴线的方向上每次仅能发射出98%的发光强度 为了确定发光面的
GB/r20949一2007 上、下以及横向各边缘,屏蔽框的边缘必须是水平的或垂直的 3.6.3 回复反射器的发光面illuminatingsurfaceofareflexreleector 见3.5.20) 回复反射器上由一组平面所围成的面,在垂直于其基准饷线平面上的投影 该组平面平行于回复 反射器基准轴线,且通过它的光学组件的最外边缘 为了确定回复反射器的上、下和横向边缘,只考虑 垂直面和水平面 3.6.4 视表面esxteriorlightemittingsurfaces 某一特定观察方向上的“视表面”,指配光镜表面在垂直于观察方向上平面内的投影(参见附录A). 3.7 基准轴线axisofreferenee 由制造厂规定的灯具特性轴线在配光测量和灯具安装时,作为角视场的基准方向H=0° V=0') 3.8 基准中心centreofreference 基准轴线与外部透光面的交点,由灯具制造厂确定 3.9 几何可见度 anglesofgeometricvisibility 灯具视表面可见的最小立体角 该立体角由球的一部分确定,球心位于灯具的基准中心,赤道与地 面平行 以基准轴线为基淮,水平方向角8表示经度,垂直方向角 表示纬度 在几何可见度范围内 不应有阻碍视表面所发光线传播的障碍物 3.10 外缘端面extremeouteredge 平行于拖拉机纵向中心平面,且与拖拉机横向外缘接触的平面 不包括 a)轮胎与地面接触(变形)部分以及轮胎压力传感器的连接件; b) 可装在轮胎上的各种防滑装置 e)后视镜; 侧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驻车灯; d 固定在拖拉机上的海关封印,以及为了固定和保护这些封印的装置 e 3.11 总宽overalwidth 上述3.10定义的两个垂直平面间的距离 3. 12 单灯asinglelamp 指一种装置或装置的部件,具有一种功能和光色、一个在其基准轴线上的发光面、一个或多个光源 对于拖拉机安装,单灯也指由两个独立灯或组合灯组成的组合件,这些灯无论相同与否,具有相同 的功能且安装后其基准轴线上的视表面投影,不小于上述基准方向上视表面所围成的最小矩形面积 的60% 但上述组合不适用于远光灯、近光灯和前雾灯 3.13 双灯或偶数灯 twolampsoranevennumberoflan amps 具有一带(条)状透光面的装置 透光面对称于拖拉机纵向中心平面,其两端至拖拉机外缘端面间
GB/T20949一2007 的距离不大于400mm,透光面长度不小于800mm,光源不少于两个,并尽量靠近透光面的两端;透光 面也可以由数个并列的发光单元构成,此时,几个并列的透光面在一横向截面上的投影不小于上述单个 透光面投影的最小矩形面积的60% 3.14 两灯间距distanehetweentwolamps 同一方向的两灯间距是指:在基准轴方向上两灯具发光面之间的最短距离 3.15 选装灯optionallamp 由制造厂决定是否安装的灯具 3.16 “工作"指示器operationaltelltale 用于指示某一装置已被接通,并表明其工作是否正常的装置 3.17 “接通”指示器eireuitelosedtelltale 用于指示某一装置已被接通,但并不表明其工作是否正常的装置 3.18 透光面emissionsurface 照明、信号装置或回复反射器的透光面是指;透明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外表面,该表面由制造厂提交 型式检验的技术文件中标出(参见附录A) 一般技术要求 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必须如此安装,在拖拉机正常使用状态下,即使受到振动,仍应能保持本标准 要求的特性和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安装规定,特别是不能改变其初始调整 拖拉机上必须配置符合IsO1724:2003或ISo1185:2003要求的电器连接器,以保证可拆卸的 灯光信号系统的使用 4.23.5.7、3.5,8和3.5.9所述的照明装置安装,必须便于将其调整至正确方向 4. 安装在拖拉机上的所有灯光信号装置,安装时其基准轴线应平行于拖拉机在道路上的停放面和纵 3 向中心平面 每个方向的允差为士3 若制造厂另有特殊安装规定,则必须遵循 若无特殊说明,检验灯具的安装高度和方向时,应将空载拖拉机停放在水平地面上 4.5若无特殊说明,成对配置的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相对于拖拉机纵向中心平面,对称地安装 4.5.2相对于拖拉机纵向中心平面,相对对称 4.5. 符合相同的色度要求 .3 4.5. 具有相同的配光性能 4.6对于外形不对称的拖拉机,应尽可能满足4.5.1和4.5.2的规定 如果两只灯到拖拉机纵向中心 平面距离和到地面的距离分别一致,则视为符合规定 功能不同的灯,只要满足本标准要求,则可以是独立灯,彼此可组合,复合或混合 最大离地高度和最小离地高度,应分别从灯的发光面的最高点和最低点开始测量 4.9若无特殊规定,只有转向信号灯和危险警告信号是可闪烁的 从拖拉机前应观察不到红光,从拖拉机后应观察不到白光(倒车灯和工作灯除外) 若符合下列规定,则视为满足要求 4.10.1前视红光的不可见度:当观察者在拖拉机前25m处横平面的I区附录B图B.1)内移动观察 时,不应直接看到红光
GB/r20949一2007 4.10.2后视白光的不可见度:当观察者在拖拉机后25m处横平面的I区内(附录B图B.2)移动观察 时,不应直接看到白光 4.10.3在上述两个横平面内,观察者进行目视探测的I区和I区范围规定如下 4.10.3.1高度;由两个离地高度各为1m和2.2m的水平面限定 4.10.3.2横向:在拖拉机前和拖拉机后,分别由两个垂直平面限定 该两个垂直平面与拖拉机纵向中 心平面向外成15"角,且通过拖拉机最大轮距时的最大宽度限定处,平行于拖拉机纵向中心平面的垂直 平面的接触点 若多个接触点,则I区观察时,相交于最前面的接触点;I区观察时,相交于最后面的接触点 4.11电路连接应保证;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若安装)和后牌照灯只能同时打开和关闭 4.12电路连接应保证:在4.11中诸灯打开时,远光灯、近光灯、前雾灯和后雾灯才能打开 然而,当远 光灯和近光灯发出警告信号,即间歇地打开远光灯和近光灯,或间歇地交替打开远光灯和近光灯,则这 些要求不适用 4.13灯具和反射器光色按表1规定 表1光色 灯具名称 光色 远光灯 白色 近光灯 白色 前雾灯 白色或黄色 倒车灯 白色 琥珀色 转向信号灯 危险警告信号 琥珀色 制动灯 红色 后牌照灯 白色 前位灯 白色 后位灯 红色 红色 后雾灯 驻车灯 前为白色,后为红色 若与侧转向信号灯混合,则为琥珀色 工作灯 无特殊要求 示廓灯 前为白色,后为红色 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红色 4.14电路“接通”指示器可用“工作”指示器替代 4.15 可藏灯 15. 除远光灯、近光灯和前雾灯在不使用时可隐藏外,其他灯具禁止隐藏 若发生4.15.2.1所述故障或与4.15.2.2中的某一故障同时发生,灯具应仍处于使用位置 该灯具电源未接通 15.2.2地线断开、阻抗或短路,液压或气动导线电缆或其他启动隐藏式装置的能量控制或传递部 件出现故障 15.3当控制装置出现故障时,可藏灯可在不使用工具下,能移动到工作位置上 利用一个控制开关,即可将可藏灯移至使用位置并打开,也可以不打开 然而,当远光灯和近 光灯组合时,上述控制开关只要求打开近光灯 4.15.5在达到使用位置前之前,驾驶员座旁的控制开关应不可能停止已打开灯的移动 若在移动过 程中会引起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眩目,则应在达到使用位置时才打开灯
GB/T20949一2007 15.6可藏灯在一30C50C的温度范围内,一旦开启控制开关,前照灯应在3s内达到使用位置 4 4.16变位灯 4.16.1当拖拉机的轮距不大于1150mm,允许转向信号灯,前位灯、后位灯和制动灯的位置有所变 动,但必须保证符合下列规定 4.16.1.1位置变动后应仍能看到 4.16.1.2这些灯可根据交通条件锁定,且锁定必须是自动的 特殊要求 5.1远光灯 5.1.1配备;必须配备 1.2数量:两只或四只 55 1. .3 布局;无特殊要求 5.1.4位置 55 .4.1横向;在任何情况下,发光面外缘到拖拉机外缘端面间的距离应大于近光灯发光面外缘到拖 拉机外缘端面间的距离 5.1.4.2高度;无特殊要求 5.1.4.3纵向;尽可能靠近拖拉机前部,发射光不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和/或其他反射面而引起驾 驶员的不舒适感 5.1.5几何可见度;发光面的可见度(包括从观察方向看来似乎不发光的区域的可见度),必须保证在 发光面周边上形成的扩散区域内,并与远光灯基准轴线间的夹角不小于5" 5.1.6方向;朝前 除需要维持装置正确调整外,当有两对远光灯时,其中仅起远光作用的一对远光 灯,可随转向角度绕垂直轴线转动 5 与近光灯或其他的前灯可组合 5 不能与其他任何灯复合 5 与下列灯可混合 5 1.9.1不随转向角度转动的远光灯与近光灯 . 1.9.2前位灯 1.9.3前雾灯 5. 55 .1.9.4驻车灯 5.1.10电路连接 5.1.10.1远光灯可以同时或成对打开 从近光变为远光时,至少要打开一对远光灯 从远光变近光 时,所有的远光灯必须同时关闭 5.1.10.2远光灯打开时,允许近光灯也开着 5.1.11“接通”指示器;必须配备 5.1.12其他要求拖拉机每只远光灯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同时打开各远光灯,其总的最 大远光发光强度应不大于225000cd,该总的最大远光发光强度为各单个灯的最大发光强度之和 表2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 单位为坎德拉 检查项目 拖拉机类型 新注册车 在用车 标定功率>18w 8000 600o 6000 5000 标定功率<18kw 备注:对前照灯具有四个远光光束的拖拉机,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要求时,则视为符合要求
GB/r20949一2007 5.2近光灯 5.2.1配备;必须配备 2.2数量;两只或四只(见5.2.4.2.2) 5 5.2.3布局;无特殊要求 5 .2.4位置 5.2.4.1横向;无特殊要求 5.2.4.2高度 5.2.4.2.1若只安装两只近光灯,离地高度不小于500mm,不大于1200mm. 考虑到拖拉机和其工作装置的使用条件,由于灯具在设计高度1200mm内看不到时,该高度可增 至1500mm. 5.2.4.2.2如果拖拉机安装有便携带式前工作装置,除5.2.4.2.1规定外,在高度不大于3000 mm 内可再加装两只近光灯,其电路连接保证两对近光灯不能同时打开 5.2.4.3纵向:尽可能靠近拖拉机前部,发射光不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和/或其他反射面而引起驾 驶员的不舒适感 5.2.5几何可见度;由3.9定义的a角和3角来确定 a角:向上15°,向下10°; 8角;向外45",向内5 在此范围内,几乎光在全部视表面应能看到 近光灯邻近其他部件的存在,不应引起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不舒适感 5.2.6方向 5.2.6.1近光灯不应随转向角度而转动 5.2.6.25.2 4. .2. 1中规定的近光灯光束垂直方向的下倾度确定,取决于近光灯的安装高度,按附录C, 对静止拖拉机进行测量,其近光明暗截止线的垂直向下倾斜度(下倾度)应符合下述规定;若近光灯高度 等于或大于500mm,等于或小于1200mm,近光光束垂直方向的下倾度的限值应在0.5%~4%范围 内;若近光灯的高度大于1200mm且小于1500mm,上述中的规定的4%限值应加大到6% 5 .2.6.3 .2.4.2.2中规定的近光灯光束垂直方向为;在距灯15m处测量时,产生近光明暗截止线的 5 水平部分在灯中心离地高度一半处 5.2.7与远光灯和其他前灯可组合 5.2.8不能与任何其他灯复合 与下列灯可混合 .g.1不随转向角度而转动的远光灯 2. 其他前灯 5.2.10电路连接;变换近光时必须同时关闭所有的远光灯 远光开着时,近光灯也允许开着 5 .2.11“接通”指示器;选装 5.2.12其他要求4.5.2的要求不适用于近光灯 55 3 前雾灯 5.3.1配备;迭装 5.3.2数量;两只 5.3.3布局:无特殊要求 5.3.4位置 5.3.4.1横向;无特殊要求 5.3.4.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整个发光面应在近光灯发光面最高点以下 5.3.4.3纵向;近可能靠近拖拉机前部,发射光不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和/或其他反射面而引起驾 驶员的不舒适感 5.3.5几何可见度;由3.9定义的a角和角来确定 a角:向上和向下均为5";
GB/T20949一2007 8角;向外45",向内5° 5.3.6方向:朝前 其方向不随转向角变化,发射光不应对迎面驾驶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眩目或 不舒服感 5.3.7与其他前灯可组合 5.3.8不能与其他前灯复合 5.3.9与下列灯可混合 5.3.9.1 与不随转向角而转动的只远光灯 与前位灯 5.3.9.3与驻车灯 5.3.10电路连接;前雾灯的控制开关必须独立于远光灯,近光灯或任何远近光灯而打开和关闭 .3.11“接通”指示器;选装 倒车灯 5.4.1配备;选装 数量一只或两只 5 布局;无特殊要求 5 位置 5 4 5 横向;无特殊要求 5 4.4.2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1200mm 5 纵向装在拖拉机后部 4.5几何可见度;由3.9定义的a角和角来确定 5 a角;向上15",向下5"; 月角装有一只倒车灯,向左和向右均为45";装有两只倒车灯,向外,向内30 5.4.6方向;朝后 4.7与其他后灯可组合 5. . 4.8不能与其他灯复合 5. .4.9不能与其他的灯混合 55 4.10电路连接:只有当倒车齿轮处于啮合状态,且发动机起动和停机控制装置处于使发动机能工作 的状态时,倒车灯才能点亮 若上述条件中只要有一个不满足,倒车灯就不能点亮 4.11指示器;选装 5 5.5转向信号灯 5.5.1配备;必须配备 转向信号灯在拖拉机上的布局型式有A,B,C和D四种,其种类有12和5类,见图1 布局A只适用于总长不大于4.6m和灯具发光面外缘间的距离不大于1.6m的拖拉机,布置B,C 和D适用于所有的拖拉机 5.5.2数量;应根据其发出光信号的要求,根据5.5.3的规定而定 5. 布局:见图1 5 3 布局A;两只1类前转向信号灯,两只2类后转向信号灯 转向信号灯可独立、组合或复合 布局B;两只1类前转向信号灯,两只5类侧转向信号灯,两只2类后转向信号灯 前转向信号灯 和侧转向信号灯可独立、组合或复合 布局C;两只1类前转向信号灯,两只2类后转向信号灯,两只5类侧转向信号灯 布局D;两只1类前转向信号灯,两只2类后转向信号灯 5.5.4位置 5.5.4.1横向
GB/r20949一2007 离拖拉机纵向中心平面最远的发光面边缘到拖拉机同侧外缘端面间的距离不大于400mm. 两相邻发光面的内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0mm. 若后转向信号灯到相应的后位灯的垂直距离不大于300mm,拖拉机外缘端面到后转向信号灯外 缘间的距离不大于拖拉机外缘端面到相应后位灯外缘间的距离50mm 前转向信号灯发光面到近光灯或前雾灯发光面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0mm 若转向信号灯的光强 大于400cd,该距离可以更小一些 1类 布局A 80° 空 2类 5类 类 倒热向信号灯向后的可见度死 布局B 80 角在"内,该角慢奇棚圣10 10 1 2类 类 5类 布C 倒转向信号灯向后的可见度死角 R0 上限别不能你见度死 在内,该角度奇瑞圣10 80 45 严平 45 1类 2类 布局D 当推拖拉机总宽小于1400,图 80° 定的闪10的木平方向角 可孩室 10" 45” 一蛮 图1转向信号灯布局 10
GB/T20949一2007 5.5.4.2离地高度 5类转向信号灯不小于500mm,1,2类转向信号灯不小于400mm,所有转向信号灯不大于1900 mm 若拖拉机结构不能保证上述离地高度上限,5类转向信号灯、布局A中的1、2类转向信号灯和布局B中 的1类转向信号灯发光面最高点的离地高度可增至2300mm,其他布局中的1,2类转向信号灯发光面 最高点的离地高度可增至2100” mm 5.5.4.3纵向 布局B,C中的侧转向信号灯发光面基准中心到与构成拖拉机全长的前边界的横平面间的距离 图1中的d)不大于1800mm 若拖拉机,结构不能保证最小几何可见度角时,该距离可增至 2600mm 5.5.5几何可见度 水平方向角;见图1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和向下均为15 若布局B和C中的侧转向信号灯的离地高度小于 ,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向角可减至10",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布局B和D中的1类转向信号灯 1500mm, 5.5.6方向;若制造厂有特殊安装要求,则应遵循 与一只或多只非隐藏式灯,可组合 5.5.7 5.5.8除5.5.3中规定外,不能与所有其他的灯复合 5.5.9只有5类转向信号灯与驻车灯可混合 5.5.10电路连接;转向信号灯开关应独立于其他的灯 在拖拉机同一侧的所有转向信号灯应由一 开关控制打开或关闭,并同步闪烁 “工作”指示器;前后转向信号灯必须配备“工作”指示器 可以是指示灯(视觉的)或发声器(听 5.5.11 觉的)或者两者兼有 若是指示灯应是闪烁的,当前或后转向信号灯任一发生故障时该指示灯或熄 灭,或不再闪烁,或以另一种明显不同的频率闪烁 若是发声器必须响声清晰,发生故障时声频应明显 变化 若拖拉机带挂车,除非拖拉机上的工作指示器能够显示出机组上的每个转向信号灯的故障,否则应 配备一种专用于显示挂车上转向信号灯工作状况的指示器 5.5.12其他要求 闪光频率为(90士30)min" 起动光信号开关后,在不大于1s时间内发光,在1s1.5s时间内首次熄灭 若拖拉机带挂车,拖拉机上的转向信号灯控制开关应能控制挂车上的转向信号灯 在某一转向信号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其他的转向信号灯必须继续工作,但闪光频率可以不同于 上述规定的频率 5.6危险警告信号 5 .6.1配备;必须配备 5. .6.2数量;按5.5的规定 布局;按5.5的规定 5 6. .3 5.6. 位置 5 6. 4.1横向;按5.5的规定 5.6.4.2高度:按5.5的规定 6.4 3 5 纵向:按5.5的规定 几何可见度;按5.5的规定 5.6.6方向:按5.5的规定 5.6.7能否与其他灯组合;按5.5的规定 5.6.8能否与其他灯复合:按5.5的规定 1l
GB/r20949一2007 5.6.9能否与其他灯混合;按5.5的规定 5.6.10电路连接;由单独配置的开关打开全部转向信号灯,并同步闪烁 5.6.11“接通”指示器;必须配备“接通”指示器 闪光警告指示灯可与5.5.l1中规定的指示器一起 工作 5.6.12其他要求:按5.5.12的规定 对于牵引有挂车的拖拉机,危险警示信号控制开关也应能打开 挂车上的所有转向信号灯,即使发动机控制装置处于不能再启动的情况下,也应仍能发出危险警告 信号 5.7制动灯 5.7.1配备;必须配备 5.7.2数量;两只 布局:无特殊要求 位置 横向;两灯间距不小于500 若拖拉机总宽小于1400mm,该间距可减至400 mm mm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400mm,不大于1900mm 若拖拉机形状不能保证在1900nmm内 可增至2100mm 5.7.4.3纵向;装在拖拉机后部 儿何可见度 5.7.5 水平方向角;向内和向外均为45?;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和向下均为15" 若制动灯离地高度小于1500mm,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 向角可减至10";若制动灯离地高度小于750mm,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向角可减至5" 5. .7.6方向;朝后 5.7.7 与 一只或数只其他后灯可组合 5.7.8不能与其他的灯复合 5.7.9与后位灯或驻车灯可混合 .7.10电路连接;当使用行车制动装置时,制动灯应点亮 5.7. 1n 工作指示器;选装 若配备,则应是一种非闪烁的报警工作指示灯 当制动灯出现故障时,该 工作指示器应点亮 5.7.12其他要求;制动灯的光强应大于后位灯的光强 5.8后牌照灯 5 .8.1配备;必须配备 .8.2数量;应能照亮牌照安装区域 5 5. .8. .3 布局;应能照亮牌照安装区域 位置 5 8 5 8 横向;应能照亮牌照安装区域 5. .8. 4.2高度;应能照亮牌照安装区域 4. .3 纵向:应能照亮牌照安装区域 5 8. 55 .8. 5 几何可见度;应能照亮牌照安装区域 8.6方向:应能照亮牌照安装区域 5 8.7 5 与一只或数只其他后灯可组合 与后位灯可复合 不能与其他的灯混合 5.8.10电路连接:只能与后位灯同时亮 5.8.11 “接通”指示器:选装 若装时,其功能由前、后位灯的指示器完成 12
GB/T20949一2007 5.9前位灯 5.9.1配备;必须配备 5.9. 2 数量;两只或四只(见5.2.4.2.2) 5.9.3布局:;无特殊要求 5.9. 位置 横向:离拖拉机纵向中心平面最远的发光面上的点到拖拉机同侧外缘端面间的距离不大于 400mm 两灯发光面内缘间的距离不小于500nmm mm内, 若拖拉机形状不能保证在1900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400mm,不大于1900 mm 可增至2300mm. 5.9.4.3纵向;朝前,并符合5.9.5规定的几何可见度要求 5.g.5几何可见度 水平方向角:若为两只前位灯时,向内10",向外80" 若拖拉机形状不能保证向内10",可减至5 若拖拉机总宽小于1400nmm,且拖拉机形状不能保证内10',可减至3"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和向下均为15" 若前位灯离地高度小于1500mm,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 向角可减至10°;若离地高度小于750mm,可减至5 5.9.6方向;朝前 5.9.7与其他前灯可组合 5.9.8不能与其他的前灯复合 5.9.9与其他的前灯可混合 5. .g.10电路连接;无特殊要求 5.9.11指示器:必须配备 指示器应为非闪烁的 若仪表板灯只能与前位灯同时打开,则不要求 配备 5.10后位灯 5.10.1配备:必须配备 10.2数量;两只 5 .10.3布局;无特殊要求 55 10.4位置 5.10.4.1横向;离拖拉机纵向中心平面最远的发光面上的点到拖拉机同侧外缘端面间的距离不大于 400mm 两灯发光面内缘间的距离不小于500mm 若拖拉机总宽小于1400mm,可减至400mm 5.10.4.2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400mm,不大于1900mm 若拖拉机形状不能保证在1900mm内, 可增至2100mm 5.10.4.3纵向:装在拖拉机后部 5.10.5几儿何可见度 水平方向角:向内45向外80',或向内80*,向外45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和向下均为15" 若后位灯离地高度小于1500” mm,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 向角可减至10'",若离地高度小于750mm,可减至5" 5.10.6方向;朝后 5.10.7与其他后灯可组合 5.10.8与后牌照灯可复合 与制动灯.后雾灯或驻车灯可混合 5.10.9 5.10.10电路连接:无特殊要求 5.10.11 “接通”指示器:必须配备,并由前位灯指示器完成 13
GB/r20949一2007 5.11后雾灯 5.11.1配备;选装 5.11.2数量;一只或两只 5.11.3布局;应满足几何可见度要求 5.11.4位置 5.11.4.1横向若只有一个后雾灯,装在拖拉机纵向中心平面的左侧(交通右侧行驶制) 后雾灯与制 动灯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 5.11.4.2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400mm,不大于1900 mm 若拖拉机形状不能保证在1900mm内 可增至2100mm. 5.11.4.3纵向:装在拖拉机后部 .11.5几何可见度 水平方向角;向内和向外均为25”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和向下均为5 5.11.6方向-朝后 5.11.7与其他的后灯可组合 5.11.8不能与其他的灯复合 5.11.9与后位灯或驻车灯可混合 11.10电路连接:只有近光灯或前雾灯打开后,后雾灯才能打开;若装有前雾灯,必须独立于前雾灯 5. 而关闭 5. .11.11“接通”指示器;必须配备一个独立的、固定光强的报警灯 12驻车灯 5 12 配备;选装 5 5 12. 2 数量;根据布局而定 5 3 12. 布局:拖拉机前部和拖拉机后部各两只,或拖拉机两侧各一只 5 12. 位置 5 12. 横向;离拖拉机纵向中心平面最远的发光面上的点到拖拉机同侧外缘端面间的距离不大于 400mm 若为一对灯,必须装在拖拉机的两侧 12.4.2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400mm,不大于1900mm 若拖拉机形状不能保证在1900mm内. 5 可增至2100mm 4.12.4.3纵向;无特殊要求 几何可见度 5.12.5 水平方向角:朝前和朝后的,向外45;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和向下均为15" 若灯离地高度小于1500mm,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向角 可减至10°;若离地高度小于750mm,可减至5 5.12.6方向;应满足向前,向后的几何可见度要求 5. .12.7与其他的灯可组合 5.12.8不能与其他的灯复合 5.12.9装在拖拉机前部的驻车灯与前位灯,近光灯,远光灯和前雾灯可混合;后部的驻车灯与后位灯、 制动灯和后雾灯可混合;在两侧装的驻车灯与5类转向信号灯可混合 电路连接;应能独立于其他任何灯而打开拖拉机同一 5.12.10 -侧的驻车灯 指示器,选装 若装,不能与前、后位灯的指示器混消 5.12.12其他要求:驻车灯的功能可由同时打开拖拉机同侧的前后位灯代替 14
GB/T20949一2007 5.13示廓灯 5 13.1配备;总宽大于2.10m的拖拉机上选装,其他拖拉机禁装 5 .13.2数量;拖拉机前部两只,拖拉机后部两只 5 .13.3布局;无特殊要求 5.13.4位置 .13.4.1横向:尽可能靠近拖拉机的外缘端面 5 5.13.4.2高度;在考虑拖拉机宽度、灯的位置和对称性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达到最大高度 5.13.4.3纵向:无特殊要求 5.13.5几何可见度 水平方向角;向外80°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5",向下20". 5.13.6方向:满足朝前、朝后几何可见度要求 13.7除5.2.4.2.2规定情况外,不能与其他的灯组合 5. 除5.2.4.2.2规定情况外,不能与其他的灯复合 5.13.8 5.13.9除品.2L22规定情况外.不能与其他的灯混合 5.13.10电路连接;无特殊要求 5.13.11指示器;选装 13.12其他要求 5 只要满是所有其他条件.位于拖拉机同一侧的前都可见灯和后部可见灯,可以复合成一种装置 示廓灯与相应的位置灯的相对位置要求如下;发光面最近的点在横向垂直平面内的投影间距不小 于200mm 5.14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5 14.1配备;必须配备 14 数量;两只或四只(见5.14.5.2). 5 2 5 14.3布局;无特殊要求 位置 5 14. 4 横向;离拖拉机纵向中心平面最远的发光面上的点到拖拉机外缘端面间的距离不大于 5 14. 400mm 反射器内边缘间的距离不小于600mm 若拖拉机总宽小于1300mm,该间距可减至 400mm 5 .14.4.2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400mm,不大于900mm 若不使用固定装置,容易使反射器被损坏 或折弯而不能保证在900mm内,可增至1200nmm 5.14.4.3纵向;无特殊要求 5.14.5几何可见度 55 .14.5.1水平方向角;向内和向外均为30";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和向下均为15° 如反射器的高 度小于750mm,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向角可减至5" 5. .14.5.2若没有布局方案能遵照上述规定的位置和儿何可见度要求,可按照下述安装要求安装四只 反射器 .14.5.2.1两只反射器离地高度必须小于900mm;反射器内边缘间的距离不小于400mm,水平面 5. 以上的垂直方向角为15" 5.14.5.2.2另外两只反射器离地高度不大于2100mm,并符合5.14.4.1和5.14.5.1的要求 5 14.6方向:朝后 5 14.7与其他的灯,可为组合灯 5.14.8其他要求;反射器发光面可以与其他后灯的一部分共用 15
GB/r20949一2007 15工作灯 5 55 .15.1配备;必须配备 5 .15.2数量;无特殊要求 15.3布局:无特殊要求 55 15.4位置 15.4.1横向:无特殊要求 5 15.4.2高度;无特殊要求 5 15. 纵向:无特殊要求 5 15.5几何可见度;无特殊要求 5 15.6方向;无特殊要求 5 15.7不能与其他的灯组合 5 15.8不能与其他的灯复合 不能与其他的灯混合 5.15.9 5.15.10电路连接;工作灯应独立于其他所有灯具打开和关闭 指示器;选装 试验方法 灯的位置 3.5定义的诸灯具的位置(横向、高度和纵向)应按3.6,3.10.3.18,!.4的要求进行检验 距离的测量值,应满足每种灯的各自要求 距离测量时,若灯具安装位置明显满足本标准要求,则 不需要确定发光面或视表面的精确边缘 6.2灯的几何可见度 6.2.1几何可见度应按3.9的规定检验 角度的测量值应符合各种灯的各自规定,但4.3中的规定的士3"安装角度允差除外 6.2.2前视红光的不可见度和后视白光的不可见度,应按4.10规定进行检验 6.3电路连接和指示器 打开拖拉机电器系统供电的所有灯具,检验其灯和指示器的功能,应符合4.11、4.12和4.14的要 求,以及每种灯的特殊规定 6.4灯具的配备、数量、光色、布局以及类别,用目视方法进行检验,应符合第4章和第5章的要求 6.5发光强度 6.5.1远光灯 远光灯发光强度按5.1.1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其测量值应符合5.1.12要求 6 近光前照灯的照准 近光前照灯的照准按附录C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5.2.4.2.1中规定的近光灯的光束垂直方 向的下倾度应符合5.2.6.2的规定,5.2.4.2.2中规定的近光灯的光束照准应符合5.2.6.3的规定 检验规则 在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安装方面所指的同一型式的规定 在下述基本方面相同的拖拉机,即视为同一拖拉机型式 a 拖拉机的外部尺寸和外部形状; b各种装置的安装数量和位置 下述情况应视为是同一拖拉机型式;拖拉机的不同之处在上述7.la)和7.1b)范围之内,拖拉机的 变化和差异并不改变所讨论的拖拉机规定的安装灯具的种类、数量、位置和几何可见度,有无安装,选装 16
GB/T20949一2007 灯具的改变 7.2型式检验 7.2.1进行拖拉机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安装的型式检验时,拖拉机制造厂应提交下列文件 a)关于7.1中规定的拖拉机外形和尺寸的说明,适用于的拖拉机型号; b)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的名称,数量、位置;若有等效装置,则应附加说明; -份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在拖拉机上的整体安装图,并标明各个灯在拖拉机上的安装位置 c d)安装在拖拉机上的每个灯具发光面、透光面、基准轴线和基准中心的外形图,以及一份有关发 光面、视表面确定方法的说明,但牌照灯除外 7.2.2提交试验用的空载拖拉机一台,其上装有整套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按第4章和第5章的要求 进行检验,并符合相应要求 17
GB/r20949一2007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几种定义的图示 A.1灯具表面,基准轴、基准中心、几何可见度,两灯间距 -发光面; 2 基准轴线; -基准中心 -几何可见度" -可见度方向 5 -两灯间距; -透光面; -工作表面 8- 视表面 图A.1灯具表面、基准轴、基准中心,几何可见度、两灯间距 18
GB/T20949一2007 A.2发光面与透光面之间的比较 基准轴 配光镜表面 投影图 发光面的边缘是a和b,头光面的边缘是c和d 基准物 配光镜表面 投影图 发光面的边缘是a和b,头光面的边缘是和d 图A.2发光面与透光面之间的比较 19
GB/r20949一200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前视红光和后视白光的不可见度 是回 25m 图B.1前视红光的不可见度 25m 图B.2后视白光的不可见度 20
GB/T20949一2007 c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近光前照灯的照准 C.1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近光前照灯照准的测量方法,它用拖拉机前方定距离的屏幕上近光灯配光明暗截止 线水平部分上一个特性点的离地高度来判定近光方向 当用此测量方法遇到问题时,只要达到本附录 要求的准确度,制造厂推荐的其他方法(或是试验方法,或是计算方法)明显有效,也可采用 C.2测量条件 C.2.1若用目测方法检验近光光束在屏幕上的配光性能,则测量应在暗环境(如暗室)中进行 该暗 环境应足够大,可以允许拖拉机驶人,并放置图C.1所示的屏幕,在进行C.4.2检验后,屏幕应能向后 移动5m 在检验5.2.4.2.1中规定的近光灯时,前照灯基准中心到屏幕的距离至少相距10m;在检验 5.2.4.2.2中规定的近光灯时,前照灯基准中心到屏幕的距离相距15m 测量用地面尽可能水平和平整,以确保近光光束倾斜度测量复现性的准确度不大于士0.05% 倾斜度 C.2.3使用屏幕的相对于地面和拖拉机纵向对称平面的位置、取向和标记,应保证近光光束倾斜度测 量再现性准确度不大于士0.05%倾斜度 测量应在常温下进行 C.3拖拉机准备 拖拉机已进行充分行驶 C.3.1 轮胎气压符合制造厂的规定,拖拉机为3.3要求的空载状态 C.3.2 拖拉机驻车制动器已松开,齿轮变速箱处于空档位置 拖拉机在常温环境下,停放时间不少于8h C.3.5若使用目视检验方法,为了便于测量,试验拖拉机应最好安装近光明暗截止线清晰的前照灯, 也可以使用读数更精确的其他方法(如卸去前照灯的配光镜 C.4试验方法 c.4.1将拖拉机停靠在屎幕的前方,分别测定左、右前照灯配光明暗截止线水平部分上一个特性点的 离地高度 每次测量前,可选择下述方法处理,避免拖拉机上的有关存在部件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a)车辆停放在测量场地上,车轮位于地面,通过晃动车辆 启动发动机,待车辆达到稳定状态后开始进行测量 b 车辆停放在测量场地前,车辆先向后行驶至少一个车轮圆周距离,然后向前行驶同样距离;车 c 辆至少连续晃动三次,每次分别先向下推压车辆的后端部,之后是前端部,晃动结束并在测量 之前,使车辆处于自然静止状态 d)采用制造厂规定的其他处理方法 测量应进行三次 试验结果按C.4.4的要求处理 C.4.25.2.4.2.1中规定的近光前照灯的照准 移动屏幕,将5.2.4.2.1中规定的近光灯基准中心到屏幕的距离调整为10m 测量配光明暗截止 线水平部分上一个特性点的离地高度,见图C.1 21
GB/r20949一2007 5.2.4.2.1中规定的近光前照灯的照准是检验近光光束倾斜度,倾斜度以百分数表示,根据下式 计算 h-a ×100 式中: 是在垂直屏幕上测量的前照灯配光明暗截止线水平部分上一个特性点的离地高度(单位 mm),该垂直屏幕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垂直,且位于车前L距离处; 是基准中心的离地高度(单位;mm),该基准中心是h特性的标称原点 h 是屏幕到基准中心的距离(单位;mm 如图C.1中所示,负值表示向下的倾斜度.正值表示向上的倾斜度 十% 图c.1拖拉机近光光束向下的倾斜度 C.4.35.2.4.2.2中规定的近光前照灯的照准 进行近光光束倾斜度后,将屏幕向后移动5m,保证拖拉机5.2.4.2.2中规定的近光灯的基准中心 到屏幕的距离为15m 测量近光前照灯的近光明暗截止线的水平部分在处屏幕上的高度 4.4试验结果处理 C. C.4.4.1若每次测量结果与算术平均值之间的偏差不大于0.2%倾斜度,则该平均值即为最终结果 4.4.2若任何一次测量结果与算术平均值之间的偏差大于0.2%倾斜度,则再应进行10次测量,该 C 测量系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最终结果 22

农林拖拉机后视镜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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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床身铣床检验条件精度检验第1部分:卧式铣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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