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9575-2020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securitycapabilityofmobileterminalwithsyncretic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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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M3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33.050
  • 实施日期2021-07-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2页
  • 文件大小836.29KB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 GB/T39575一2020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能力 技术要求 Iechniealrequirementsforseeuritycapabilityofmobileterminal withsynereticfunction 2020-12-14发布 2021-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涯花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9575一2020 目 次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3.2缩略语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架构 4.1安全架构概述 4.2硬件安全目标 4.3操作系统安全目标 应用软件安全目标 44.5 通信连接安全目标 4.6个人信息安全目标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技术要求 5.1硬件安全 5.1.1标识唯 5.1.2 设计安全 5.1.3防止物理攻击 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安全 5.2 安全引导 5.2.1 完整性校验 5,2.2 5.2.3终端接人认证 标识与鉴别 5,2.4 访问控制 5,2.5 5.2.6权限控制 5.2.7安全域隔离 5.2.8日志审计 5.2.9系统安全性 5.2.10升级更新 5.2.11软件安全 5.3通信连接安全 5.3.1网络接人安全 5.3.2外围接口安全 5.3.3数据传输完整性 5.3.4数据传输保密性 5.3.5数据传输健壮性
GB/T39575一2020 5.4个人信息安全 5.4.1个人信息采集 5.4.2个人信息存储 5.4.3个人信息加工 5.4.4个人信息转移 5,4.5个人信息删除 参考文献
GB/39575一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通信研究院、高通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真珍斑马技术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一楠、陈婉莹、董霁、翟世俊、王宇晓、王嘉义、杜志敏、翁元,李欣
GB/T39575一2020 引 言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智能终端手机、平板电脑等,并不能完全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 因此出现了如车载智能终端,可穿戴智能终端、智能家居等,很多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 用户在享 受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带来的丰富多彩的功能时,却也面临着很多安全风险 近年来,在具有融合 功能的移动终端上恶意吸费、隐私泄露等安全事件频发,大大影响到了用户的使用,也制约了其发展 究其原因,融合功能逐渐增多,但是终端设计本身并没有过多的安全考虑,尤其对于数据通信传输没有 适当的安全保护,造成了个人信息泄漏、资费损失等安全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 端的硬件、操作系统、外围接口、应用软件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提出一整套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技术要求,提高其安全防护能力,从而防范终 端上的各种安全威胁,避免用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IN
GB/39575一2020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能力 技术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能力的技术要求,包括硬件安全能力、操作系统安全能 力.应用软件安全能力、通信连接安全能力、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制式的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其他终端也可参考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D/T3082一2016移动智能终端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YD/T3228一2017移动应用软件安全评估方法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mobile terminalwithsyncreticfunction 可对人或物进行信息采集和处理,具备蜂窝网络和互联网络接人功能,支持语音或数据通信,具有 融合功能的终端设备 3.1.2 融合功能synereticfunetion 基于终端硬件及软件资源和能力,在终端上承载的除语音和数据通信以外非通信行业功能(例如: 数字电视广播、车辆控制、扫码、人体信息采集等). 3.1.3 脱敏desensitization 通过模糊化等方法处理原始数据,以实现屏蔽敏感数据且屏蔽后的数据不可逆向恢复的数据保护 方式 3.1.4 个人信息personalInformation 可为信息系统所处理、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特定自然人的计 算机数据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GB/T39575一2020 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Programminglnterface cNVD,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hinaNaionalvuhnerabltyDatabaese) CNNVD;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hinaNationalVulnerabilityDatabaseofInformationSeeurity) NFC;近场通信(NearFieldCommunication) SD:安全数字存储卡(SecureDigitalMemoryCard USB: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lSerialBus WLAN:无线局域网WirelessIocalAreaNetwork)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架构 4.1安全架构概述 图1为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架构,主要包括5个部分;硬件安全、操作系统安全、应用软件 安全,通信连接安全,个人信息安全 硬件主要包括基础硬件模块,硬件接口和外设;操作系统主要包括 硬件驱动、软件系统内核、各种丽数库、基础服务等;应用软件主要包括运行于系统之上的各种本地及 web应用,包括消费类应用、行业应用等各类应用软件;通信连接主要包括网络接人,通信过程、外围 接口 应用软件安全 操作系统安全 个人信息安全 通信连接安全 硬件安全 图1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框架 4.2硬件安全目标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硬件安全目标是保证终端内部芯片数据存储和运算的安全性,能够对抗 密码分析、侧信道攻击等破坏数据保密性、完整性的安全威胁 4.3操作系统安全目标 操作系统安全目标是保证符合终端使用场景的身份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能够正确地响应授权操 作和处理异常行为,保证系统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保证系统能按照正常预期运行 4.4应用软件安全目标 应用软件安全目标是保证运行在操作系统上的应用软件具备来源标识和保密性、完整性防护措施 可以对抗逆向分析,保证敏感行为可以得到控制 4.5通信连接安全目标 通信连接安全目标是保证终端所采用的无线或有线传输数据时,采取必要的加密和完整性校验手 段,防止认证、标识、口令等业务通信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获取甚至篡改 4.6个人信息安全目标 个人信息安全目标是保证终端产生的个人信息在收集,使用传输、朋除过程中不被非法获取,不被 非法篡改,保证数据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性
GB/39575一2020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技术要求 5.1硬件安全 5.1.1标识唯一 终端硬件应具备唯一可识别性,硬件标识区不可被改写 设计安全 5.1.2 芯片应不存在能够使厂商在未获得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对芯片内存进行访间或更改芯片功能的隐 蔽接口,包括在芯片设计验证阶段使用的调试接口 加密芯片应采用必要的安全机制保证密钥的产生分发、使用、存储和销毁的安全性,例如随机数炯 值不低于128比特,采用安全区域运行等 5.1.3防止物理攻击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硬件芯片宜具有防物理攻击的能力,防止信息泄露 攻击手段包括但不 限于非侵人式攻击,半侵人式攻击和侵人式攻击 芯片加密模块应支持防旁路攻击,以及抵抗错误注人攻击 5.2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安全 5.2.1安全引导 操作系统应提供安全机制,保证系统启动过程只能加载可信组件,例如:内核、基带固件等 5.2.2完整性校验 操作系统应采用完整性校验手段对核心服务、安全网关、权限管理等关键代码或文件进行校验,防 止关键文件被篡改 5.2.3终端接入认证 应通过数字签名、证书或其他方式保证只有通过认证的终端才可以接人、使用和操作融合功能 避 免非法设备接人,从而导致敏感信息泄露,功能异常等 5.2.4标识与鉴别 用户在第一次使用时,操作系统应对用户配置标识,且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实现标识唯一,保证终端 所有使用行为可追溯到用户主体 在用户执行任何与操作系统安全功能相关操作之前应对用户进行鉴别 鉴别信息应是不可见的,应采用加密方法对鉴别信息的存储进行安全保护 当用户执行鉴别失败达到操作系统预定义阔值时,系统应采取安全措施执行鉴别失败处理 5.2.5访问控制 终端应提供访问控制机制,防止用户或应用软件非授权访问终端应用软件、数据等资源 文件访问属性应至少包括读,写执行等;访问方式包括本地和远程两种方式 访问控制策略应按照预定义方式执行,仅授权用户可以更改,宜采用安全策略模型实现强制访问 控制
GB/T39575一2020 5.2.6权限控制 若终端除预置应用软件外,还可安装其他应用软件,则终端应为授权用户提供权限控制机制,防止 非预置应用软件非授权访问终端敏感AP 权限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定位,拍照、录音,访问通讯录等,且控制策略应至少 包括允许和拒绝,且用户可以更改 5.2.7安全域隔离 终端应对系统资源及各类数据进行安全域划分,不同安全域之间应有相应的安全策略,安全域之间 的安全策略应通过相应的访问控制机制实现 5.2.8日志审计 终端应支持生成审计记录,审计内容应包括日期、对象、描述和结果等 终端应提供审计记录保护机制,能够生成、维护及保护审计过程,使其免遭修改、非法访问及破坏 审计记录应仅支持授权管理员访问 5.2.9 系统安全性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应及时修复已知安全漏洞,应不具明显的严重漏洞,宜保证终端不具有 CNVD或CNNVD所公布的6个月以前的高危及以上漏洞,防止终端遭受恶意软件攻击 5.2.10升级更新 终端应提供升级更新功能,且能够对更新来源进行鉴别,并对更新文件完整性进行校验,防止非授 权更新 应具有原始数据备份能力,且安全属性在升级前后保持一致 应能够进行必要的回滚操作,避免更新失败导致系统失效 5.2.11软件安全 5.2.11.1应用软件来源 支持融合功能的应用软件应预置于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内,或仅可从授权渠道实现应用的下 载,部署和更新 5.2.11.2应用软件签名 应用软件应采用签名认证机制,终端应可识别应用软件签名状态,仅可安装经过用户授权或经过签 名认证的应用软件 5.2.11.3应用软件安全 支持融合功能的应用软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机制,防止软件被逆向分析,应至少包括反编译、反盗 版防护,相关要求见YD/T3228一2017中6.5.1的内容 5.2.11.4身份鉴别认证 支持融合功能的应用软件,操作涉及用户个人信息时,在操作之前应支持必要的身份认证、登陆鉴 权环节,防止非授权用户擅自使用融合功能
GB/39575一2020 在进行高风险敏感业务操作(例如支付类业务)前,宜采用多种认证方式进行多次认证,例如短信验 证码、动态口令,生物特征等方式保证业务安全 5.2.11.5最小化权限 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应在业务范围内申请和使用系统权限和资源,防止应用软件权限滥用 支持融合功能的应用软件应对不同用户可使用的业务进行分权管理,采用权限最小化原则,避免用 户权限滥用发生 5.3通信连接安全 5.3.1网络接入安全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应支持安全协议在终端侧的实现 支持接人网络中的鉴权和认证,加密 传输等安全扩展功能,协议安全性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应支持相应融合功能协议在终端侧的实现,协议安全部分应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5.3.2外围接口安全 终端不应存在未经声明的外围接口 当终端外围接口包括但不限于wLAN、蓝牙、NFC,USB,SD)建立数据连接及传输时,终端应能 够发现并提示用户状态,保证连接的可执性和可控性 宜禁用或授权使用终端闲置的物理端口,同时应禁用终端的外接存储设备自启动功能 5.3.3数据传输完整性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与融合功能平台的通信数据应采用完整性检验机制,保证数据传输完整 性,且具有通信时延和中断处理机制 5.3.4数据传输保密性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与融合功能平台的通信数据应提供加密传输功能,所采用的加密算法,应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定;与融合功能平台的通信信道宜与公开网络逻辑隔离.保证数据传输通道 的保密性 5.3.5数据传输健壮性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应正确处理融合功能相关信息,当接收到非法信息时应及时响应,并采用 相应技术处理,防止拒绝服务攻击等异常情况发生 5.4个人信息安全 5.4.1个人信息采集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设备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应在提供业务服务的同时进行,需要收集个人信 息时,应在收集前明示收集的目的和范围,并且只有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继续 个人信息存储 5.4.2 当个人信息存储在终端内部时应为数据文件提供访问控制机制,防止未授权访问 存储账户设置 类、传感采集类,金融支付类数据时,应采用密文方式存储 个人信息类型定义见YD/T3082一20161
GB/T39575一2020 5.4.3个人信息加工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加工个人信息前,应明示加工数据的目的和范围,并提供访问控制机制, 对数据设置适当操作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操作 应对传感采集类数据采取适当的脱敏措施加 工后进行存储,避免存储其原始数据 5.4.4个人信息转移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进行个人信息转移应按照约定目的和用途进行,传输数据之前应对双方 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 若通过公共网络传输账户设置类、传感采集类、金融支付类个人信息时,应采用 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抗抵赖性,同时应采用密文方式传输 宜先对个人信息进行 脱敏加工,消除能够识别特定个体的所有数据字段后再进行转移 5.4.5个人信息删除 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应提供删除功能,允许授权用户自行删除其在终端内保存的信息通信类 使用记录类,账户设置类,传感采集类,金融支付类信息 对于传感采集类,金融支付类信息应提供彻底 删除选项,允许授权用户彻底删除相关信息
GB/39575一2020 参考文献 [1]GB/T34976一2017信息安全技术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2]GY/T289一2015NGB有线智能融合终端总体架构 [3]YD/T2407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 [4打YD/T2408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测试方法 [5]YD/T2674一2013移动智能终端信息安全设计导则

移动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GB/T39575-2020:融合功能的重要一步

移动终端是指具备移动通信能力、可携带并可用于个人或专业用途的智能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移动终端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然而,由于移动终端的开放性和便捷性,也给安全带来了挑战。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移动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显得至关重要,而GB/T39575-2020正是满足这一需求而诞生的。

一、技术要求

GB/T39575-2020规定了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在安全方面应当具备的技术要求,包括认证与加密、数据传输与存储、应用安全、设备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技术要求是保障移动终端安全的基础,需要严格遵守。

二、融合功能

融合功能是指移动终端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同时,通过集成多种安全技术和机制,实现全面、可靠的安全防护。GB/T39575-2020提出了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在认证与加密、数据传输与存储、应用安全、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导,为移动终端安全提供了更全面、更可靠的保障。

三、技术挑战

GB/T39575-2020规范在制定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技术挑战,比如移动终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用户习惯的影响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该规范采用了分级分类、功能模块化、开放性、个性化等多种方式,确保规范的科学合理和实用性。

四、应用前景

GB/T39575-2020规范的出台将为移动终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也将促进移动终端行业的发展和创新。未来,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将成为主流,而该规范也将在这一趋势中扮演重要角色。

总之,GB/T39575-2020规范的发布是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能力技术的重要一步,它为保障移动终端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持和保障,并为移动终端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未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移动终端安全将面临更加复杂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技术要求和标准,加强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移动终端安全防护能力。

总之,具有融合功能的移动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GB/T39575-2020的发布对于保障移动终端安全、促进移动终端行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应用该规范,为移动终端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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