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4945-2021

三轮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Tri-wheelvehicles—Generalspec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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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T54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5.060
  • 实施日期2022-05-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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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T24945一2021 代替GB/T24945一2010 三轮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speeifieations Iriwheelvehicles一 -General 2021-10-11发布 2022-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涯花警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4945一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4945一2010(三轮汽车通用技术条件》,与GB/T24945一2010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0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三轮汽车型号编制规则要求(见第4章); -增加了具有自动回位的操纵机构自动复位要求(见5.1.10) -增加了核定人数后的座椅尺寸要求(见5.1.1l); 增加了三轮汽车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要求(见5.1.20) 更改了装用发电机的性能要求(见5.1.21,2010年版的3.1.19); 增加了装用蓄电池的要求(见5.1.22). 更改了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要求(见5.1.24,2010年版的3.1.21); 增加了三轮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要求(见5.1.28); 增加了三轮汽车制动性能要求(见5.4.9). 更改了照明信号装置,外观质量,可靠性的试验方法要求(见6.2.6.4,6.6,2010年版的4.2 4.4、4.6); 增加了电动三轮汽车的技术及检验要求(见5.1.28、5.2.4、5.4.4、5.4.7、5.4.12一5.4.15、5.6.1、 6.96,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山东通用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台州市壹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宇嘉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台州方圆质检有限公司、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 院、山东双力车辆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鑫马车辆有限公司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研究总 院、同济大学、肥城久亿机械有限公司、肥城市畜丰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云雷、阮立、徐芸莉、王侠民、林连华、崔康、唐培余、甄庆增、宫增民、徐立云、 杨云峰、张庆毅、徐普军,张翔、谢庆祥,李何良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49452010.
GB/T24945一2021 三轮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三轮汽车的型号编制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付,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三轮汽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T19119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转向信号灯鼠光性能 GB/T19123 GB 19124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前照灯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前位灯,后位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T19125 GB 9129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电喇叭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9134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后视镜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913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 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 21422 三轮汽车驾驶员操作位置尺寸 GB 23918 三轮汽车操纵机构的位置,最大操纵力和操纵方法 GB 23922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标牌 GB 2392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发电机 GB 23930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转向器 GB T 23931 三轮汽车试验方法 GB/T2415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GB/T24939 三轮汽车自卸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9832.2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漆膜附着性能测定方法压切法 JB/T10197 三轮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B/T11223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外观质量要求 JB/T11224三轮汽车可靠性考核评定方法 JB/T11475农用沼渣沼液车技术条件 JB/T13160低速汽车垃圾收集车 QC/T792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 QC/T895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GB/T24945一2021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型号编制要求 三轮汽车产品的型号编制组成及编制规则应满足JB/T10197的规定 技术要求 5 5.1一般要求 5.1.1三轮汽车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三轮汽车的零部件及附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1.3三轮汽车用紧固件连接的各零件、部件应按要求连接可靠,不应有松动现象 重要部位紧固件 的拧紧力矩应符合产品图样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1.4三轮汽车外形应整洁,布置合理,各零部件无缺损 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 不应大于40mm 5.1.5三轮汽车的涂漆、铸锻件、焊接件、金属镀层等外观质量应符合JB/T11223的规定 5.1.6三轮汽车最小离地间隙应大于或等于160mm. 5.1.7三轮汽车不应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也不应有泥水渗人机体 5.1.8全封闭驾驶室不应漏水 5.1.9三轮汽车的比功率应不小于4.0kw/t 5.1.10三轮汽车运转和行驶中发动机、传动系及其他部件不应有异响 所有具有自动回位功能的操 纵手柄、踏板,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复位 5.1.11方向把式或转向盘中置的三轮汽车核定乘坐驾驶员1人,其坐垫宽应大于或等于400mm,座 椅深应大于或等于400mm;左置转向盘三轮汽车除驾驶员外,核定乘坐1人,但其坐垫宽应大于或等 于350mm,座椅深应大于或等于300 mm,且座椅不应增加三轮汽车的外廓尺寸,不具备上述条件时 只准许乘坐驾驶人1人 5.1.12三轮汽车的转向装置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 车轮转向过程中,不应与其他部件有干 涉现象 三轮汽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应跑偏,其转向装置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 或其他异常现象 三轮汽车转向器应符合GB/T23930的规定 5.1.13三轮汽车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 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为20mm40mm,踏板位置和 操纵力应符合GB/T23918的规定 三轮汽车行车制动踏板自由行程为20mm一40mm 踏板位置和操纵力应符合GB/T23918 5.1.14 的规定 5.1.15驻车制动装置位置和操纵力应符合GB/T23918的规定 5.1.16三轮汽车转向操纵机构的位置和操纵力应符合GB/T23918的规定 5.1.17发动机油门控制装置,变速器操纵装置、自卸操纵装置的位置和操纵力应符合GB/T23918的 规定 5.1.18三轮汽车的驾驶员操纵位置尺寸应符合GB/T21422的规定 5.1.19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应相同,且应与最大设计车速相适应,满载轮胎负荷不应超过该轮 胎的额定负荷
GB/T24945一2021 5.1.20三轮汽车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不应大于5mm. 5.1.21 三轮汽车应装用技术性能良好,且功率不小于150w的发电机,发电机性能应符合 GB/T23923的规定 5.1.22三轮汽车装用的蓄电池应安装牢靠,并能保持正常工作电压 5.1.23三轮汽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应因车辆的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 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应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 操纵 5.1.24 在空载状态下,三轮汽车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近 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垂直方向位置,应不高于近光光束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下50m 的直线且不低于近光光束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下300mm的直线;除装用一只前照灯的三轮汽车 外,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水平方向位置,与近光光束透光面中心所在处置面相比 向左偏移应小于或等于170mm,向右偏移应小于或等于350 mm 三轮汽车应装备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等要求见表1 转向信号灯的配光 5.1.25 性能应符合GB/T19123的规定;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的配光性能应符合GB/T19125的规定;倒车 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T19135的规定 表1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要求 序号 照明信号装置名称 数量 位置 光色 1或2 近光 前照灯 白色 远光 1或2 前位灯 白色 2或4 后位灯 红色 前转向信号灯 应符合 琥珀色 GB/T19119的规定 后转向信号灯 制动灯 红色 牌照灯 至少1 白色 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红色 倒车灯装封闭驾驶室时 1或2 白色 三轮汽车电喇叭声级见GB18320的规定,电喇叭的性能应符合GB/T19129的规定 5.1.26 5.1.27三轮汽车后视镜安装要求及其性能应符合GB/T19134的规定 5.1.28三轮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见GB1589的规定 电动三轮汽车质量分布应均衡,整车的动 力蓄电池(含电池箱及其附件)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应小于或等于30% 5.2安全要求和措施 5.2.1一般要求 三轮汽车的一般安全要求和措施见GB18320的规定 5.2.2自卸系统 自卸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24939的规定
GB/T24945一2021 5.2.3反光标识 三轮汽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三轮汽车后部的高度和 宽度,三轮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1.2m,货厢长度小于1.2m的三轮汽车侧面车身反 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 5.2.4电动三轮汽车安全要求 5.2.4.1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 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5.2.4.2电动三轮汽车人员触电保护要求见GB18384的规定 5.2.43动力蓄电池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表面不应有电解液渗漏或溅出 动力蓄电池周围应有通 风设施,防止爆炸、起火或有毒物质的危害;在发生事故或其他故障条件下,应使产生对人有害物质的量 降到最低限度 电动车应设置动力蓄电池过电流断开装置,在电动车制造厂规定的过电流或与动力蓄电池连 5.2.4.4 接的电路出现短路的条件下应断开与蓄电池包端子的连接电路;蓄电池过流断开装置应能在任何故障 情况工作 驱动系统、电源接通和切断应满足以下要求 5.2.4.5 至少经过两次有意识的不同的连续动作,才能完成从“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状态 a) “电源切断”,驱动系统关闭,在这个状态,车辆不可能有主动的行驶; b “可行驶”;只有在这种状态,当使用加速踏板时,车辆才能够行驶; c 当车辆与外部电路(例如电网、外部充电器)连接时,不能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车辆移动; d 驱动系统经自动或手动关闭后,只能通过正常的电源接通程序重新启动; e 应该使用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持久或间歇地显示驱动系统已处于准备工作 f) 状态 5.2.4.6如果功率自动大幅度降低(例如由于驱动系统或动力源零部件的高温),应通过明显的装置显 示这一状态 5.2.4.7动力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显示,所 显示的剩余电量下限值应由车辆制造厂规定,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能够使车辆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将车辆驶出至少10km a b 当动力蓄电池作为辅助电路的直接电源时,其最小的剩余电量应能为照明系统提供满足有关 标准规定所需的电量 5.2.4.8如果是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来实现倒车行驶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的开关转换,应通过驾驶员两个不同的操作动作来完成; a b 如果仅通过驾驶员的一个操作动作来完成,应用一个安全装置使开关只有在静止或低速时才 能够转换到倒车位置 应限制最高倒车速度(速度限值应按照制造厂的规定) 5.2.4.9当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如果驱动系统仍处于“可行驶”状态,则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 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员 当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时,动力电机还在旋转,切断电源后,车辆不可能 行驶 5.2.4.10应使用一个主开关来断开车载电源(例如动力蓄电池)中的至少一个电极主开关,应能通过驾 驶员手可触及到的一个手动装置来控制该主开关(开和关) 这个断开装置可以是接通电源程序的同 个装置,也可以提供一个不同或附加的断开装置 每次电源切断后,应能通过正常的电源接通程序来重 新恢复驱动系统的供电 5.2.4.11电动三轮汽车与充电电源连接时不应通过电动三轮汽车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移动,充电连接
GB/T24945一2021 所使用的元件应具有可终止连接以中断电流,且不会造成任何物体损坏的功能 与充电电源连接的系 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应由适当的防护装置,以防止直接接触 5.2.4.12应安装故障防护装置,防止驱动系统在出现故障(例如动力控制装置的故障)时,出现不希望 的加速、减速及倒车 电气联接件任何不期望的断开都不应导致车辆产生危险 当辅助电路与动力系 统有电联接时,应防止辅助电路电压过高 当电流过大时,应使用电路保护器、切断装置或熔断器等断 开车载电源(例如动力蓄电池)的至少一个电极 每次电源切断后,在故障明确的情况下,应允许仅通过 正常的电源接通程序来重新给驱动系统供电 5.2.4.13电动三轮汽车使用的电气、电子零部件产生的热量不应造成燃烧、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动 力蓄电池箱应均匀散热和通风,并在电路中设置过热保护装置 5.3使用信息 三轮汽车的使用信息见GB18320的规定;电动三轮汽车易见部位应清晰标明便于识别蓄电池 5.3.1 类别的化学类型、标称电压和额定电容 5.3.2产品标牌应符合GB/T23922的规定 三轮汽车的安全标志见GB18320的规定 最大工作电压高于25vAC)或60v(Dc)的电动三 5.3.3 轮汽车,其蓄电池包应有高压警告/电击危险标记标记应清晰可见 5.4主要性能要求 三轮汽车发动机标定功率应为1h功率 三轮汽车按规定磨合后,标定功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 5.4.1 的规定,允差为士5% 三轮汽车最高挡最低稳定车速应不大于最大设计车速的40% 5.4.2 5.4.3配备柴油发动机的三轮汽车的爬坡度应大于或等于20%,电动三轮汽车的爬坡度应大于或等 于18% 5.4.4配备柴油发动机的三轮汽车满载,车速从15km/h加速至30km/h的距离应不大于120m;电 动三轮汽车满载,从15km/h加速至30km/h的距离应不大于140m 5.4.5三轮汽车满载、在平坦、干燥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脱挡滑行,初速度30km/h的直线滑行距离 应不小于165m 5.4.6三轮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见GB21377的规定,电动三轮汽车能量消耗率应小于或等于 5kwh/100km 5.4.7三轮汽车在大于或等于5C的环境温度下,并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起动三次,至少有两次应 起动成功 手摇起动,每次起动时间小于或等于15s, 电起动,每次起动时间小于或等于30s 5.4.8三轮汽车的最小转向圆直径应不大于12m 5.4.9三轮汽车的制动性能见GB18320的规定 5.4.10自卸车车厢应能平稳升起、降落或停在任一位置,最大倾角应不小于45" 当发动机以标定转 速运转时,空载车厢举升到最大倾角的时间应不大于20s 在超载10%的状态下,举升到20"时停留5min,车厢自降量应不大于1.5° 自卸车车厢举升后应 能准确回位 5.4.11加装吸排装置的三轮汽车,吸排气装置应能满足吸排性能的要求,吸排装置应能承受规定压 力,保持5min不应有泄漏现象;吸排装置在规定真空度时,l0min后真空度下降应大于0.01MPa 5.4.12电动三轮汽车在充电站充电时,一次充电所需时间应小于或等于6h;在车载充电机充电时, 次充电所需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0h.
GB/T24945一202 5.4.13电动三轮汽车在满载状态下,以35km/h士2km/h的速度匀速行驶(如果最高车速达不到 50km/h,应以最高车速的80%士2km/h的速度匀速行驶),一次充电续驶里程应大于或等于90km 5.4.14电动三轮汽车低温启动性能:在一20C士2C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停放8h后,正常操作时应能 顺利启动,运行 5.4.15电动三轮汽车无线电骚扰特性见GB14023的规定 5.4.16具有其他专用功能的三轮汽车,其专用装置的性能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5.5环保要求 5.5.1三轮汽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见GB19757的规定 5.5.2三轮汽车的驾驶员工作位置处噪声见GB18321的规定 5.5.3三轮汽车自由加速排气烟度限值及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GB18320的规定 5.6可靠性 5.6.1三轮汽车平均故障间隔里程(MTBF)应不小于2000km,电动三轮汽车应不小于1500km. 三轮汽车无故障性综合评分值(Q)应不小于65分 5.6.2 可靠性试验后车辆的制动性能和环境污染值应达到国家有关在用车的质量指标 5.6.3 6 试验方法 三轮汽车的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起动性能试验,动力性能试验,滑行性能试验、操纵性能试验、制 6.1 动性能试验、环境污染测定、自卸货箱性能试验、噪声和驾驶室密封性等按GB/T23931的规定进行 6.2前照灯的检验按GB/T19124的规定进行 外部照明信号装置配光性能按照GB/T19123 GB/T19125,GB/T19135的规定进行 6.3漏油、漏气的检查在三轮汽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10km,停车5min后观察,不应有明显渗漏现 象,漏水的检查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应有明显 渗漏水现象 6.4三轮汽车外观质量按JB/T1 11 22? 3的规定检查,漆膜附着性能按JB/T9832.2的规定进行 6.5三轮汽车的安全项目的检查见GB18320的规定 6.6三轮汽车可靠性试验按照JB/T11224的规定进行 6.7采用柴油机的三轮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见GB21377的规定 电动三轮汽车的能量消耗率和续驶 里程按照GB/T18386的规定进行 6.8具有专用功能的三轮汽车,其专用装置的性能试验方法按照JB/T1l475、JB/T13160等标准的规 定进行试验 6.9电动三轮汽车的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充分运转的状态下,以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 载 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6.10电动三轮汽车的车载储能装置、功能安全与保障保护、人员触电防护试验见GB18384的规定 6.11电动三轮汽车所选用的电机及其控制器的试验按照Qc/T792的规定进行,动力蓄电池的试验按照 GBT31486的规定进行,传导充电连接装置,充电接口的试验按照GB/T20234.1,GB/T20234.2的规定 进行 车载充电机应按照QC/T895的规定进行 无线电骚扰特性见GB14023的规定 续驶里程及 残电指示的试验按照GB/T24157的规定进行,能量消耗率按照GB/T18386的规定进行 6.12其他项目采用目测或其他常规方法进行
GB/T24945一2021 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每台三轮汽车应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 7.1.2三轮汽车的出厂检验,至少应全数检查表2中“出厂检验”一栏有“、”的项目 所有项目应全部 合格方可签发合格证出厂 7.2型式检验 7.2.1检验类型 制造厂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鉴定; aa b 老产品异地生产或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f 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质量监控(可靠性试验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其他项目的检验每年至少应 进行一次);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检验项目 7.2.2中a)类型的型式检验,样车为2辆,对其中1辆样车进行性能和装配质量的检验,然后与另 !辆样车一起进行可靠性试验 7.2.2中b)~e)类型的型式检验,样车为2辆,均进行性能、装配质量和 可靠性试验 7.2.2中f)类型的型式检验,样车为2辆,按规定周期对2辆样车均进行性能、装配质量 和/或可靠性试验 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列全部试验项目,见表2“型式检验”一栏 7.2.3不合格分类 被检项目凡不符合第5章规定要求的均称为不合格(缺陷),按其对产品质量特性影响的重要程度 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各项目名称见表2 A类项目不合格称A类不合格,其余 依此类推 表2检验项目及其分类 项目分类 项目 名 称 出厂检验 序号 型式检验 外廓尺寸,最大设计总质量 驾驶室内部空间的安全要求 驾驶员座椅安全要求 转向盘(方向把)安全要求 操纵机构安全要求 进出驾驶室的通道 车身、车门和车窗安全要求
GB/T24945一2021 表2检验项目及其分类续 项目分类 序号 项目 名 称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驾驶室的内饰材料 后悬 10 转向轮承载质量 1m 侧倾稳定角 12 起动开关和油门控制机构 13 转向盘(方向把)位置 转向盘(方向把)的最大自由转动量 转向限位装置 15 转向轮向左或向右转 1n 制动系安全要求 18 行车制动性能 19 驻车制动性能 20 行驶系安全要求 传动系安全要求 21 22 自卸装置安全要求 灯具安装及开关要求 23 24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数量,光色等的要求 25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 26 前照灯远近光灯的配置要求 21 转向信号灯的要求 28 仪表灯要求 29 前、后位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启闭和点亮要求 转向信号灯,牌照灯,后位灯,制动灯亮度要求 30 331 喇叭要求 32 仪器仪表要求 33 倒车灯要求 34 后视镜安全要求 35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安全要求 车轮挡泥板要求 36 37 危险运动部件的防护" 38 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距离的要求 39 液压、燃油和润滑系统安全要求 40 热防护 4 蓄电池的安全要求
GB/T24945一2021 表2检验项目及其分类续 项目分类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电气导线防护 42 电路过载保护 43 44 厂标或商标 45 产品标牌的装置和内容 46 车辆识别代号 !7 车身反光标识 燃料消耗量 48 最大设计车速、最高车速限制装置 49 排气管的位置和方向 50 551 号牌板(架)》 52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 53 安全标志 54 使用说明书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 55 噪声 56 排气烟度及排气污染物排放 可靠性 57 58 电动三轮汽车的安全要求 转向装置操纵、行驶跑偏转向装置摆振等要求 发动机标定功率 最高挡最低稳定车速 最大爬坡度 加速性能 滑行性能 起动性能 制动性能 充电时间 10 续驶里程" 1 残电指示" 低温启动" 13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电机及其控制器" 14 15 动力蓄电池" 16 传导充电连接装置、充电接口" 车载充电机
GB/T24945一2021 表2检验项目及其分类续 项目分类 序号 项目 名 称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紧固件连接要求 外观质量 最小离地间隙 漏油、漏水、漏气要求 运转和行驶中响声要求 乘员核定 比功率 离合器及其踏板操纵要求 制动器踏板、驻车操纵装置操纵要求" 10 转向装置转向行驶操纵力 操纵机构位置和最大操纵力 12 驾驶员操纵位置尺寸 13 驾驶室防漏水要求 轮胎要求 15 发电机的要求 最小转向圆直径 1r 自卸车自卸性能" 18 吸排装置和/或专用装置性能 19 随车文件要求 20 备件、附件及随车工具齐全性 适用于电动三轮汽车 出厂检验,可不测操纵力 出厂检验,可只做空载举升检验 7.2.4抽样判定方案 7.2.4.1采用GB/T2828.1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1,接收质量限(AQL.)取值 见表3 7.2.4.2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查批N=2650台,样本大小n=2,在用户或销售部门抽取时批量可不 受限制,其他情况下检查批N应不小于样本大小儿 可靠性试验可以单独按规定抽取2辆样车进行 也可以用进行完磨合和性能试验后的2辆样车,直接进行可靠性试验 10
GB/T24945一2021 表3抽样和判定方案 不合格分类 A类 B类 C类 检查水平 S- 样本数" 6.5 40 65 AQL. A Re 7.2.5抽样 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验样车在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检查批中的所有产品应为近半年内生产的 7.2.5.1 样车一般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 在抽样时可增抽12辆备用样车 抽取的样车 应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7.2.5.2其他情况下检验按规定选取样车 7.2.6判定规则 7.2.6.1在检验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每次致命故障应计一次A类不合 格;发生的每次严重故障应计一次B类不合格;发生的每次一般故障应计一次c类不合格;但不应与 表3中的规定重复计算 7.2.6.2可靠性试验期间的故障只用于计算判定可靠性指标 7.2.6.3表2中规定的不合格项含有多个子项的,若其中有一子项不合格,则应判该项不合格 7.2.6.4在检验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因产品质量发生了一项A类不合格,则可以停止检测,并 判为不合格 按表3规定.各类不合格的项目数均小于或等于对应的Ac时判定被检批样本合格,否则判定 7.2.6.5 被检批样本不合格 交付 8.1每辆三轮汽车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8.2三轮汽车交货状态由用户与制造厂商定 8.3出厂的每辆三轮汽车,制造厂应提供下列文件: 使用说明书; a b 三轮汽车零件或易损件目录(用户与制造厂协商确定); 产品合格证 c 备件、附件和随车工具清单; d 装箱单(必要时 8.4出厂的每辆三轮汽车应配齐备件、附件、随车工具 11
GB/T24945一2021 G 运输和贮存 g.1三轮汽车允许拆下前轮及减振器、车厢、后轮、发动机来运输,底盘上各操纵及连接装置均应保持 原出厂验收状态 g.2发运的三轮汽车,包括备件、附件、随车工具,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致损伤和丢失 9.3在干燥,通风的仓贮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三轮汽车及其备件、附件、随车工具或专用工具的防锈 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12
GB/T24945一2021 参 考文献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铀荷及质量限值 [2] GB14023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3 GB18320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门 GB18321农用运输车噪声限值 [5幻 GB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6]GB19757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7门 GB21377三轮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13

三轮汽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945-2021

三轮汽车作为机动车辆的一种,由于其稳定性不如四轮车,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三轮汽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GB/T24945-2021,以确保三轮车的安全性、耐久性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三轮汽车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等内容。其中,技术要求是该标准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包括车身、底盘、传动系统、悬挂系统、制动系统、轮胎与轮圈、驾驶室等方面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三轮汽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适用于所有三轮车,包括汽油车、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车等。不同类型的车辆在技术要求上也有所不同,但都必须符合该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

三轮汽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三轮车的安全性和性能,促进三轮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消费者也可以根据该标准选择符合其要求的三轮车,在购买时更加放心。

需要强调的是,三轮汽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不仅仅是一纸文件,还需要加强相关监管和执行力度。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监管,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安全。

总之,三轮汽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945-2021标准是三轮车行业的重要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希望该领域的专业人士能够深入了解该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共同推动三轮车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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