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8006-2011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
Domesticsanitaryinsecticide-Odorgrade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G23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5.100.01
- 实施日期2012-0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7页
- 文件大小307.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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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
国家标准 GB/T28006一2011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 Domestesanitaryinseeteide一oadrsade 2011-09-29发布 201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利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8006一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标准化研究院、河北康达有限公司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绿叶世 纪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廊坊强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山蜂日化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华力家庭品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一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席兴军、李传和,王学民、林炜、邓先松,王建强、曼希贤,罗勇,朱宏伟,王宝勤、 李伟、季倩
GB/T28006一2011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蚊香和杀虫气雾剂的气味等级指标、标识,标注和感官评定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气味等级的评定;其他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的评定 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449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嗅觉ofactory 也称嗅感,指挥发性物质气流刺激鼻腔内嗅觉神经所发生的刺激感
3.2 嗅觉值odorthresholdvalue 可以嗅觉气味存在的感觉阔值和能够定出气味特性的识别值,本标准中是指感觉阔值
[选自GB/T14675一1993《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习 3.3 气味浓度odorconeentrationm 根据嗅觉器官试验法对气味的大小予以数量化表示的指标,用无臭清洁空气对气味样品连续稀释 至嗅辨员闵值时的稀释倍数表示
3 气味强度odorintensity 通过人的嗅觉所感知的气味强弱程度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人体嗅觉测试、语言表达和相应等级的 感觉描述表示的方法
要求 根据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气味浓度和气味强度特点,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气味等级分为无味和 有味两级,各等级技术指标见表1
GB/28006一2011 表1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 等 级 等级指标 无味 气味浓度<15,且气味强度<1.0 有味 气味浓度>l5 产品气味等级标识 5 按本标准检测为无味的产品,在产品标签上可标识标注“无味”字样
按本标准检测为有味的产品,可在产品标签上标明相应的香型,不限定香型的数量和品种
气味等级的感官评定方法 采样条件 样品采集应在面积为15m一20m=(房高2.5m一2.8m),温度(25士3)C,相对湿度(65士15)%、 密闭性能良好,可通风,无异味的室内环境中进行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大于0.5m,高度 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在0.5m1.5m之间. 采样方法 6.2.1 电热蚊香液 -瓶试样,按产品使用方法操作并置于室内中央位置,通电2h后进人房间5min内采集2个空 取 气样品
6.2.2电热蚊香片 取一片试样,按产品使用方法操作并置于室内中央位置,通电2h后进人房间,5min内采集2个空 气样品
6.2.3蚊香 取一圈试样,按产品使用方法操作并置于室内中央位置,点燃2h后进人房间,5min内采集2个空 气样品
6.2.4杀虫气雾剂 取一罐试样,按产品使用方法喷射0.3g/m(喷射方法按GB/T14449进行),20min后进人房间 5min内采集2个空气样品
6.2.5其他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剂型相似的产品可参照上述方法采样
3 6 试验条件 6.3.1嗅辨员要求 嗅辨员是经专门考试挑选和培训,其嗅觉合格者作为本标准方法测定需要的嗅辨员
GB/T28006一2011 6.3.1.2嗅辨员年龄应在18周岁45周岁之间,不吸烟,嗅觉器官无疾病
6.3.1.3嗅辨员应在嗅辨室内作好嗅辨准备,嗅辨员当天不能携带和使用有气味的香料及化妆品,不 能食用有刺激气味的食物
嗅辨员应在现场通过标准嗅液检测嗅觉能力,患感冒或嗅觉器官不适的嗅 辨员不能参加当天的测定
6.3.2气味嗅辨室要求 气味嗅辨室应远离一切恶臭污染源,通风条件良好,空气清新,光线良好
室内温度保持在(25士 3)C,相对湿度保持在(65士15)%之间
6.4测定方法和步骤 6.4.1气味浓度的测定 6.4.1.1测定步骤 工作人员将清洁空气(无味空气)充人3L.的试验袋中,试验袋3个为1组,分别编号为A,B,C
取 任意1个试验袋,按照10倍的稀释倍数,注人0.3L采集好的样品气体,其余2个试验袋不作处理
将 这3个试验袋交给1名嗅辨员
嗅辨员在气味嗅辨室对这3个试验袋进行嗅辨比较,挑选出有异味的 试验袋
工作人员按照正确、不明,错误3种形式记录嗅辨员的嗅辨结果
以上步骤每名嗅辨员进行 3次,6名嗅辨员共计18人次
6.4.1.2试验数据处理和计算 判定师将6名嗅辨员的18个嗅辨结果代人式(1)计算: 1.00x40.33x土0.00xc M=
式中: 小组平均正解率; M 答案为正确的人次数; 答案为不明的人次数; 答案为错误的人次数; 解答总数(18人次); 统计权重系数 1.00,0.33、0.00 6.4.1.3正解率分析与M值比较 6.4.1.3.1若第1级10倍稀释倍数时,样品小组平均正解率不大于0.58,则直接判定该样品气味浓 度小于或等于10
不继续对样品稀释嗅辨
当M值大于0.58时,则判定该样品气味浓度大于10,并按照10倍梯度扩大样品的稀释倍 6.4.1.3.2 数并重复6.4.1.相6.4.1.2的试验和计算,直至得出合适的M,和M,其中M应为某一稀释倍数下 的小组平均正解率小于1且大于0.58时的数值.M应为某一稀释倍数下小组平均正解率小于0.58时 的数值 6.4.1.4结果计算 当M值大于0.58时,按照10倍梯度扩大样品的稀释倍数并重复6.4.1.1和6.4.1.2的试验和计 算后,样品的气味浓度按式(2)进行计算得出
GB/28006一2011 Y=4×10" M-0.58 MN月一g 式中: 气味浓度; -小组平均正解率为M时的稀释倍数 1 -小组平均正解率为M时的稀释倍数 t M 为某一稀释倍数下的小组平均正解率大于0.58小于1时的数值, 为某一稀释倍数下小组平均正解率小于0.58时的数值
M 6.4.1.5测定结果登记表与结果计算举例 计算方法示例见表2
表2气味浓度测定结果登记表 稀释倍数 :1o :100 试验次序 人 嗅辨员判 定结果 × × 当a=10,b=5,c=3时 当a=6,b=3,c=9时 小组平均正 LoxI0t0.33X5士a.ox3 1.00X6十0.33X3十0.00X9 解率(M M1- =0.65 M
= =0,39 注;O表示判定正确;么表示为判定不明;×表示为判定不正确 Y=10×10Hw憎 6.4.2气味强度的测定 6.4.2.1测定原理 本标准对气味强度表示使用6级强度表示法
即把气味强度分为6个等级,由嗅辨员嗅辨待测气 体,并用感觉到的气味强度与各气味等级的描述加以比较的方式确定待测气体的气味强度
各级气味 强度及其强度描述见表3
表36级强度表示法 气味强度级别 嗅觉感觉描述 0级 无气味 1级 气味似有似无,但又能感觉到极微弱的气味,即刚刚好能感知到气味 能感觉到微弱的气味,但是能确定是什么样的气味
例如;可以勉强嗅到酸味或糊焦味 2级
GB/T28006一2011 表3(续 气味强度级别 嗅觉感觉描述 3级 能够极易嗅到气味,例如;到医院里可以明显地嗅觉到来苏气味 4级 能够嗅到很强的气味,并因有气味而影响食欲下降,精神不集中等 5级 难以忍耐的强烈气味,可引起人的恶心、头疼等不适反应 6.4.2.2测定步骤 6.42.2.16名嗅辨员课场依次对未经稀释的样晶进行一次性嗅辨,并备自给出1个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的气味强度级别的判定数值,该数值可以是0~5之间的任意数值
6.4.2.2.2判定师将6个人的数据,去掉1个最大值,去掉1个最小值,再将剩余的4个数值取平均 值
如果平均值的小数点后两位数值不小于0.25不大于0.75,取0.5,如2.31,2.68都记录为2.5;如 果平均值大于0.75,小于0.25,取整数,如2.84、3.15都记录为3 6.4.3其他 嗅辨员在每次嗅辨之后应休息3min以上
对于气味较大的产品,嗅辨员在每次嗅辨之后应 6.4.3.1 休息30min以上
6.4.3.2对于不同产品的气味评价之间,同一气味嗅辨室应充分地通风换气
气味强度和气味浓度的测定数据判定,测试一次以上的数据应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的测试 3 6.4.3. 数据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GB/T28006-2011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气味问题也备受关注。为了规范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气味等级,中国质检总局于2011年发布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规范》(GB/T28006-2011)。
这个规范适用于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气味等级评定,旨在提高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规范制定背景
中国是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大国,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很多人会对它的气味产生质疑。有些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气味甚至会引起过敏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评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这个规范的出台,为消费者选购安全、环保的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提供了依据。
规范内容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本规范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 适用范围:规定了本规范适用于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气味等级评定。
- 评定原则:对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评定的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评定目的、评定方法、评定标准等。
- 气味等级: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气味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从优到劣依次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
- 检验方法: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 标志和说明:对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标志和说明进行了规定。
规范适用范围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规范》适用于以下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气味等级评定:
- 驱蚊用品:灭蚊剂、电子驱蚊器、芳香驱蚊贴等;
- 灭鼠用品:老鼠药、捕鼠器、粘鼠板等;
- 清洁用品:除臭剂、空气清新剂、消毒液等。
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也可以按照本规范进行气味等级评定。但是,对于口腔清洁用品、皮肤护理用品、化妆品等特殊类别的产品,需要根据其特殊性质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
总结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规范》的发布,对于提高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消费者在选购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时,可以参考这个规范来判断它们的气味质量是否达标。
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让更多人了解这个规范的制定背景、内容和适用范围,进一步增强大家的消费意识和保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