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7550-2011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specificationforfillingstationofgascylinders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编号:GB/T27550-2011。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共有7页,发布于2012-03-01根据2017年第7号公告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自2017年3月23日起,该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P47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91.140.40
  • 实施日期2012-03-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7页
  • 文件大小354.44KB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27550一2011 代替GB17264一1998,GB172651998,GB172661998,GB17267二1998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specifieationforfillingstationofgasceylinders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27550-2011. 2011-11-21发布 2012-10-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监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花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27550一2011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7264一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5一1998《液化气体气 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6一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和GB17267一1998《液 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17264一1998,GB17265一1998,G;B17266一1998和GB17267一1998相比,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将GB17264一1998,GB172651998,GB172661998和GB17267一1998标准中的第3章 充装站的职责、第4章充装站的基本条件和第5章充装站人员条件三个章节部分进行了整合 和修订 -将GB17264一1998、GB17265一1998、GB172661998和GB17267一1998中的第6章、第7 章重新进行了修订和编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按GB/T1.1一2009规定完善,并按照引用标准的变化作了增删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经贸大学安全和环境工程学院、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上海中远 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气体厂,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亚洲气体协会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粤荣,马昌华,沈建林、虞希锡,宋连生、郝澄、徐占伟,宋琦、陈勤俭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26!一1998 -GB17265一1998; -GB17266一1998; -GB17267一1998
GB27550一2011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气体(亦称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溶解 乙抉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气体(亦称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溶解 乙炔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气瓶和媒接绝热气瓶充装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 GB7723 同定式电子衡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15383 深度冷冻法生产银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犁 GB169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 GB50031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筠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花 GBJ140 GBZ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JB/T88562001溶解乙设备 充装站的职责 3.1负责气瓶的充装,储运、管理和气瓶使用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 3.2向气体使用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负责,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 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 负责向充装作业人员及气瓶和气体的使用用户讲解气瓶和气体的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宣传安全 使用知识及危险性警示要求 负责气瓶在充装前和充装后的检查、填写充装记录和每只气瓶的收发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
GB27550一2011 负责 3.5负责气瓶的维护和附件的修理、更换,气瓶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3.6负责定期向当地质监部门报送自有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定期检验和建档情况、充装站负责人和 充装人员持证情况 3.7负责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或在充装前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气瓶交送到地、市级以上(含)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处理 3.8确保所充装在气瓶内的气体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 3.9负责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状况、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理情况 充装站的基本条件 充装站应拨有关规定取得当地的质监、安监.环保和消防等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质 4.2充装站应具有与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生产装置、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安全 要求的安全设施 4.3充装站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4.4充装站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a)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b)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制度; 危险品运输、储存制度; c) d设备、压力容器、管道、计量器具的定检制度及台账; 档案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班组管理制度; f g)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气体排放制度 h 4.5充装站所有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齐全 4.6充装站应根据气体的特性,按照GB2894中的规定,在站内外醒目处应设置须知牌和安全标志 充装站人员条件 5.1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 充装站应配备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 2 55 充装站应配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 3 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气瓶检查员 5.4充装站应配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 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气瓶充装人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 5 充装站应配备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产品质量 5 检验人员 充装站的厂房建筑条件 6 充装站站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的耐火材料等级、厂区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 全防火条件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可燃气体充装站应符合相应气体的设计规范 设置在石油化工 企业内的充装站还应符合GB50160的规定
GB27550一2011 6.2充装间应设有足够泄压面积和相应的泄压设施 充装介质密度小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 设施应设在建筑物顶部,充装介质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设在建筑物靠近 地面的位置上 6.3充装站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通风,遮阳、防雷、防静电设施 6.4可燃气体充装站内的灌瓶(充装)间,实瓶间、压缩机房等为甲类厂房;瓶库等为甲类库房 其厂房 建筑应为 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甲类厂房与甲类库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密度等于或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库房内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 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地下不得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地沟应填砂充实并加盖板 或采用强制通风措施 房、库房应采用混凝土柱、钢柱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 结构宜 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 采用敞开式建筑,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有安全出口 一房库房应有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 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 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顶和轻质墙体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 60kg 泄压面积与厂房(库房)体积的比值(m/nm=')应符合GB50016 建筑面积(单层)超过100m或同一时间生产人数超过5人的生产厂房应至少有两个安全 出口 厂房或库房顶部应设避雷网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Q. 充装站的充装间与瓶库的钢瓶应分实瓶区,空瓶区布置 氧气、电解氢充装站灌瓶台应设置防护 6.5 墙(有抽真空装置或气瓶装有余压保持阀除外) 深冷大型液氧、液氮贮罐(500m以上)(堆积珠光砂 绝热型)应按GB50160的要求建造围堰 6.6充装站应有专供气瓶装卸的站台或专用装卸工具 站台上存放空瓶和实瓶的区间应设立明显标 记 站台上宜保留有宽度不小于2m的通道(乙炔充装站通道净宽不小于1.5m) 乙炔充装站的站台 宜高出地面0.4m1m,平台宽度不宜超过3m,并应设置有大于平台宽度的雨蓬,雨蓬及其支撑应为 非燃烧体 6.7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充装站的站址及场地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充装站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三产区和辅助区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应设 b) 充装站应分区布置,应分为生" 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生产区应布置在充装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c) d生产区应敷设宽敞的回车场地 生产区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 液化石油气 充装站当贮罐总容积小于 时,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 500mm" 面积不应小于18m×18 场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 m 山区、丘陵地区 充装站内场地平整,在 设站也可分阶梯布置 生产区内严禁设地下、半地下建 筑物(地下贮罐、,水系结合器除外),地下管沟应用干砂填充 充装站生产区与辅助区至少各设一个对外出口 贮罐总容积超过1000m,液化石油气生产 区应设两个对外出人口,其间距不应小于50m 出人口宽度应不小于4m 钢瓶装卸台的设置,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充装站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专用消防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消灾 设施和器具 灭火器的配量应符合GB140的规定 乙炔充装间内应设置供灭火用的紧急喷淋装置 6 充装站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o16的规定 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施工与验收应符 合 GB50028和GB50257的要求 乙炔充装站有爆炸危险性的1区内,应采用适用于乙炔的dIcT2 B4b)级隔爆型电气设备或仪表 6.10充装站应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其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GB27550一2011 6.11充装站的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HG;/T20675的规定 可燃及助燃气体充装站的管道、阀门、储 存容器等应设置导除静电的可靠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Q,管道上法兰间的跨接电阻不应 大于0.03Q. 充装站的设备与管道条件 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液化气体容器应装 设有准确、安全,醒目的液面显示装置,并有可靠的防超装设胞 7.2充装设备、管道,阀件密封元件及其他附件不得选用与所装介质特性不相容的材料制造 凡与乙 块接触的设备、管件,仪表,严禁选用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以及银,汞、锌镐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 零部件 氧气充装站的工艺布置.设备与管道的选择设计应符合GB50030及GB16912的规定 氢气站 7.3 的工艺布置,设备与管道的设计应符合GB50177的要求 气体充装站的充装接头应符合GB15383中相关的规定 深冷液化气体储罐及软管等的快速接 头应根据气体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结构 7.5充装站不得使用水润滑压缩机充装压缩气体 对于充装与水反应易形成强腐蚀性介质的气体,充 装站应备有对设备管道阀门、气瓶进行干燥的设施 深冷液体加压气化充瓶装置中,深冷液体泵排液量与气化器换热面积及充装量应匹配,应使每瓶 气的充装时间不得小于30min 充装毒性气体的充装站还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 厂房内除设置一般机械通风外,还应备有事故排风装置 对排出含有大量有毒气体的空气应 进行净化处理,使其符合GBZ1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b盛贮剧毒液化气体的容器应设置在室内,并设有可在容器四周形成水幕用以制止突发性事故 而造成毒性气浪的给水装置 充装剧毒液化气体的充装站,应配置在充装同时可防止气体溢出的负压操作系统 c) 7.8充装毒性气体和乙炔的充装站,应设有回收或处理瓶内余气的设备和装置,不得向大气排放 液 化石油气体充装站应设有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 还应有新瓶抽真空设施,抽真空设施应保证新瓶真空 度能抽至80kPa以上 7.g乙炔充装站的管道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乙炔管道的敷设、高压乙块管道的选择应符合GB50031的规定 压力容器、管件、阀门及管 道应选用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制造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b 高压乙炔金属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接头;而与阀门,附件、设备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 连接 高压乙炔管件、阀门及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 阻值超过0.03Q时,应有跨接导线 高压乙快管道在安装前应做30MPa耐压试验,安装后管道系统做3MPa气密性试验和 2.5MPa泄漏性试验 乙炔充气汇流排每排的进口管上应设置一只主截止阀,在充气汇流排各分配接口处应设置分 配截止阀,应一瓶一阀 在充气汇流排的末端应设有通向乙快低压系统的回流管,回流管道上 应设截止阀 乙炔高压软管应能抗乙炔、溶剂的腐蚀,不得选用能导致燃烧、爆炸的材料,其内径应小于或等 于6mm;高压软管应能承受大于或等于60MPa的耐压试验 乙炔充气汇流排上应设置水喷淋冷却装置,且能直接喷到充气汇流排上所有钢瓶 g乙炔放空管应各自单独引至室外,引出管管口应高出屋脊,且不得小于1m 乙炔设备的排污
GB27550一2011 管,应接至室外,乙炔气体应回收 h)站内应配备乙块瓶抽真空、称重及补加溶剂装置 7.10乙炔管道和所连接的设备中,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阻火器,阻火器的选用应符合JB/T8856一2001 中5.7.5.1的规定 a)高压干燥器的出口管路上; b各充气汇流排的主截止阀前; 充气汇流排的各分配截止阀后; c d)高压乙炔放回低压乙炔的管路上 7.11乙焕设备、管道系统应设有氧体积分数小于3%的氮气或二氧化碳置换设施 充装站的监测计量仪表和防护器具条件 8.1充装站的电气.仪表配置、安装验收应符合GB50058和GB50257 8.2设备及管道上的压力指示计应根据所装介质的特性选用 腐蚀性介质的压力计应采用耐蚀膜片 式 乙炔系统应用乙炔专用压力计,每一汇流排上至少应设置一只 压力计的精度不低于1.6级,指针 式压力计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 液化气体充装站应配备有与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计量衡器 复检与充装的计量衡器应分开使用 配备的计量衡器应达到下列要求 计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所充气瓶实重包括自重与装液重量)的3倍,且不小于 a 1.5倍 b)固定式电子计量衡器的精度应符合GB7723规定的3级秤等级要求 液化石油气、液氯和液 氨气体充装站应配备具有在超装时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 8.4深冷液体加压气化充瓶装置中,气化器的出口温度低于一30C及超压时应有系统报警及联锁停 泵装置 8.5氧气、强氧化性气体及可燃气体的充装站应有识别待装气瓶剩余气体及其杂质的检测仪器(有真 空设施的除外) 有毒、可燃气体的充装站和氧气及可窒息性气体的充装站,应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 度监测报警装置 8.6以电解法生产的氢气和氧气充装站,应在氧气管道上设置分析氧中氢含量的自动分析仪器,在氢 气管道上设置分析氢气中氧含量的自动分析仪器 8.7气体充装站应按所装介质的特性配备相应的保护用具和用品;有腐蚀性介质的充装站应有可靠的 防酸碱灼伤的劳保用具;有深冷液化气体加压气化的充装站应有可靠的防冻劳保用品;有毒气体充装站 现场应配有防毒面具、滤毒罐和急救药品,并应具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手段和抢救运送中毒人员的条件 可燃气体充装站应具有防静电衣服,底部无铁钉鞋具和不能产生火花的检修工具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T27550-2011

随着经济的发展,气体行业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气瓶充装站也逐渐增多。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T27550-2011》,明确了气瓶充装站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非液化气体充装站的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

二、安全管理要求

气瓶充装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安全管理手册执行操作程序。

气瓶充装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充装站的选址、建设、改造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 充装站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 充装站应设置气瓶存放区、气瓶充装区、气瓶检测区等必要的功能区域,同时应设置防火墙、排烟系统等防火安全措施;
  • 充装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安全技术要求

气瓶充装站在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中,应满足以下安全技术条件:

1. 气瓶充装区和储存区的布置应合理,各种气瓶应分类存放,并采取相应的标志和警示标志;

2. 气瓶充装区和储存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气体泄漏积聚;

3. 充装站应设计排气系统,管路应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装置;

4. 充装站应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结语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T27550-2011》的实施对于气瓶充装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而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充分认识和贯彻执行该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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