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1270.2-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2部分:水解试验
Testguidelinesonenvironmentalsafetyassessmentforchemicalpesticides―Part2:Hydrolysis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B13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5.100
- 实施日期2015-03-1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8页
- 文件大小302.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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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2部分:水解试验
国家标准 GB/T31270.2一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部分:水解试验 Iestguidelinesonenvironmentalsafetyassessmentforchemieal pestieides一Part2Hydrolysis 2014-10-10发布 2015-03-1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监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花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I31270.2一2014 前 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 第3部分:光解试验;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 第5部分 :土壤淋溶试验;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 第 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 第 鸟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 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 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 部分;蚤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第 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 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 17 第 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磊明、朴秀英、吴眠、单正军,王娜、刘新刚、桂文君、平立凤
GB/I31270.2一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部分:水解试验 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农药水解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 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水解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高挥发性农药的水解特性测定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水解作用hydrolysis 农药在水中进行的化学分解现象
常用水解半衰期(a)表示
NY/Tl1667.52008,定义3.4.2.2] 2.2 水解半衰期half-lifetimeofhydrolysis 供试物浓度经水解减少至初始浓度的12时所需的时间,用a表示 2.3 供试物 test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4 化学农药chemiealpestie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
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 创新而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hetieorganiepestiede. NY/T1667.l2008,定义2.3.1 2.5 原药techniceal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 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一2008,定义2.5.1 2.6 有效成分 active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NY/T1667.2一2008,定义3.1]
GB/I31270.2一2014 试验概述 水解作用试验是在不同温度条件,不同pH的缓冲液中无菌培养供试物,定期取样,分析水中供试 物含量,以得到供试物的水解曲线 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物 供试物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
4.1.2缓冲溶液 使用试剂级化学品和燕馏水制备缓冲溶液,pH值为4、7和9,缓冲溶液的配制参见附录A
缓冲 游液及试脸器眼均应高温高压灭菌,灭菌后的溶液应重新校正pHH
整个试验过程中应避光、避绝领化 作用 4.1.3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气相色谱谐仪 液相色谱仪 -培养箱 pH计; 灭菌设备等
4.2试验操作 4.2.1预试验 分别用pH4、7和9的缓冲溶液配制供试物水溶液
若供试物的水中饱和溶解度>0.02mol/几L,则 初始浓度<0.01mol/L;若供试物的水中饱和溶解度<0.02mol/L,则初始浓度<50%饱和溶解度
难 溶于水的供试物加助溶剂如乙醇、乙晴和丙酮等)不超过1%体积分数)
供试物水溶液的配制、分装 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
配制好的供试物水溶液经0.22um滤膜过滤后置于具塞容器中,在(50士1)C恒 温条件下培养5d测定水样中供试物含量
如水解率<10%,可认为供试物具有化学稳定性(25C时, 365d),不需继续进行正式试验;如水解率>10%,则需进行正式试验
ln,.5 4.2.2正式试验 根据预试验结果,配制两组相同pH值的供试物水溶液若干瓶,分别置于25士1)C、(50士1)C恒 温条件下培养
从开始培养起,定期取样至少7次,每次两个平行样,测定水样中供试物含量
试验进行至水解率达90%以上时终止,但试验最长进行至第120d
4.3数据处理 降解规律遵循一级动力学方程的农药,按式(1)与式(2)求得水解半衰期;降解规律不遵循一级
GB/I31270.2一2014 动力学方程的农药无需计算水解半衰期. C,=Ce 式中: C 时的供试物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C -供试物的起始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水解速率常数; -反应时间,单位为小时(h或天d); ln2 to, 式中: -水解半衰期,单位为小时(h)或天(d) ln. 水解速率常数
4.4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条件包括 水中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回收率为70%一l10%,最低检测浓度应低于初始浓度的1%,添加 回收浓度应至少包括试验初始浓度和10%试验初始浓度,每个浓度重复5次; 降解动态曲线至少7个点,其中5个点的浓度值为实测初始浓度的20%一80%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供试物的信息,包括供试农药的通用名、化学名称、结构式.、CAs号、纯度、基本理化性质、来 源等; 缓冲溶液的信息,包括pH4、7和9缓冲溶液的制备(若使用附录A以外的缓冲溶液应在报告 中注明配方来源); 主要仪器设备; 试验条件,包括供试物水溶液配制方法、初始浓度,灭菌条件、,pHH、温度和取样时间等 水中农药残留量分析方法描述,包括样品前处理、测定条件、线性范围,添加回收率、相对标准 偏差、方法定量限和典型谱图等; -试验结果,包括测定结果、水解曲线、水解半衰期、相关系数和实测典型谱图等 水解特性等级划分参见附录B
GB/I31270.2?2014 ?A ?? ? ??μA.1 A.1? ? ? pH? B0ml.0.1moL??0.40mL. 4.,0 0,1nmol/L?,???100mL 0nl0.1nmol/1?29.63mL0.1mol/L Clark-Lubs? 7.0 ?,???100ml 20C 50mlL.0.1mol/L-0.1molL????, 21.30mL0.1mol/L?,??? 9.0 100m Kolthoff-Vleesehhouwer 50ml0.1mol/L?,0.1nmol/1 4.0 λ?(18C) 9.0mL?,???100mL s(ORENSEN 41.3ml.0,0667mol/L?,58.7ml ?(20C 0,0667nmol/L??,100mL S(ORENSEN? I85.,0ml.0,05mol/I??,15.0ml.0.10mol/1 9,0 ?(18C ?,100mL
GB/I31270.2一2014 B 附 录 资料性附录 农药水解特性等级划分 按农药水解半衰期tas
,将农药水解特性分为四级.见表B.1
表B.1农药水解特性等级划分(25c 等级 半衰期tos/d 降解性 30 易降解 中等降解 30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2部分:水解试验GB/T31270.2-2014
化学农药对人类和自然环境都有潜在的危害,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环境安全评价。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是开展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的基础性文件。其中,第2部分的水解试验是评价化学农药在环境中的降解速率以及可能形成的代谢产物的重要试验之一。 水解试验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化学农药在模拟环境条件下的降解速率和代谢产物,从而推断其在自然环境中的行为和潜在风险。该试验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化学农药,在环境中的生物降解和非生物降解过程都可以通过该试验进行研究。水解试验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爆发水解试验和酶促水解试验。 针对不同类型的化学农药,水解试验方法也有所不同。在实验前需要对试验物质进行充分的表征,包括纯度、稳定性、溶解度等方面。试验条件中也涉及到多个参数,比如温度、PH值、水质等,这些参数的选择应该尽可能地模拟现实环境条件,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除了水解试验外,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还包括了其他多个试验项目,如生态毒理试验、代谢动力学试验等。这些试验项目的开展可以全面地评估化学农药在环境中的行为和潜在风险,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总之,水解试验是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化学农药生产企业、环境监管机构等相关单位应该按照GB/T31270.2-2014的标准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