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885.4-2008

矿用窄轨车辆第4部分:底卸式矿车

Narrowgaugeminecars-Part4:Drop-bottom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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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D93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73.100.40
  • 实施日期2009-0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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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窄轨车辆第4部分:底卸式矿车


国家标准 GB/T2885.4一2008 代替GB/T2885.4一1981 矿用窄轨车辆 第4部分;底卸式矿车 Narrowgaugemineears一Part4:Drop-bottomcar 2008-07-09发布 2009-0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2885.4一2008 前 言 GB/T2885《矿用窄轨车辆》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固定车箱式矿车; 第2部分;翻斗式矿车; 第3部分: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 第4部分;底卸式矿车; 第5部分:平板车; 第6部分材料车; 第7部分;梭式矿车 本部分为GB/T2885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2885.4一1981《金属矿底卸式矿车基本参数及尺寸》. 本部分与GB/T2885,4一1981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矿用窄轨车辆第4部分;底卸式矿车” 修改了底卸式矿车的型号表示方法 增加了底卸式矿车的基本参数和尺寸 -增加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由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现利,谢良、邹声勇,王亚东、郭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885.4一1981
GB/2885.4一2008 矿用窄轨车辆 第4部分:底卸式矿车 范围 GB:/T2885的本部分规定了底卸式和底侧卸式矿车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中运输矿石,煤炭和废石等松散物料的底卸式矿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8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4695窄轨机车车辆车轮踏面形状及尺寸 GB/T13306标牌 JB/T5497窄轨矿车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JB/T6992窄轨矿车通用技术条件 JB/T8296.18296.5矿山窄轨车辆开式轮对 MT244.1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链 MT244.2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插销 型式与基本参数 1 底卸式矿车(以下简称矿车)结构型式为车箱底板借助重力向后或向一侧打开卸载,分为底卸式和 3. 底侧卸式;按搭接方式分为搭接式和非搭接式 底卸式如图1所示,底侧卸式如图2所示 图
GB/T2885.4一2008 图2 3.2矿车的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改进序号(A,B,C -轨距代号(6表示600mm,7表示762mm,9表示900mm 容积(m 车辆代号(车) 底侧卸式侧 底卸式底 矿车用途代号(M一煤矿用车,Y一金属非金属矿用车) 3.3金属非金属矿用矿车的基本参数与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煤矿用矿车的基本参数与尺寸应符 合表2的规定 表 外形尺寸 轴跑 轮径牵引商额定卸载船 轨距 容积装载量 长度宽度高度 自重, 型号 牵引力 a/ m H kg kN ("y mmmm YDC2-7 762 307014201280 1000 400 450 60 50 2400 2.0 YD(C4-7 4.0 10 762 390016001600 1300 450 600 50 二4320 60 YDC6-7 6.0 15 762 54001750 6502500(800 400 730 60 50 6320 YDC6-9 6.0 15 900 5400 1750 650 2500(800 400 730 50 6380 60 YIDCC2-6 2.0 600 28801200 310 1000 400 395 60 50 250 YDCC4 4.0 10 762 3650 450 700 1300 450 430 60 50 3800 6.0 15 762 7001800 6501950(850 400 520 60 50 150 YIDCC6-9 15 900 47001800 6501950(850 400 520 60 50 150 6.0 YDCC0-9 900 5400205018502000850 500 500 60 50 11000 10.0 25 YDCC10-9A 25 900540020501850 2200 500 500 60 50 9350 0.0 注1:高度H和牵引高h,自轨面算起 注2装载量按物料松散密度p=2500 kg/m'计算 注3:括号内尺寸为转向架自身轴距
GB/2885.4一2008 表2 外形尺寸 最大 轨距 轴距轮径牵引高 额定 卸载角 容积装载量 长度宽度高度 自重 装载量 G D 牵引力 型号 H kg kN ("y m mmm 50 MC3.3-6 3.3 5.3 600 120014001100350 320o 60 1700 3450 l3680) MCC3.3-6 3.3 5.3 600 1200 400 100350 320 60 55 1700 MDC5.5-9 5.5 8.8 900 1520 5501350400 430 60 50 3000 4200 5050 600 136o1600o1600400 430 60 55 MDCC5.5-6 5.5 8.8 3000 注1:高度H和牵引高h,自轨面算起 注2装载量按物料松散密度p=900kg/m计算,最大装载量按物料松散峦度=! 600 kg/m计算 注3:括号内尺寸为搭接式矿车 技术要求 -般要求 矿车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矿车的制造质量应符合JB/T6992的有关规定 矿车的车轮踏面形状及尺寸应符合GB/T4695的规定 矿车选用的开式轮对应符合JB/T8296的规定,选用的闭式轮对应符合4.2的规定 矿车连接链的性能及尺寸应符合MT244.1的规定 4.1.6矿车连接插销的性能及尺寸应符合MT244.2的规定 焊继应均匀平整,不应有裂纹,夹渣,烧穿,未焊透等缺陷,车架的焊缝不应有气孔 其余焊缝在 mm,咬边 长度10mm内直径不大于1mm的气孔不应超过3个,且咬边长度在100mm内不应超过15 深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为毫米 钢板厚度 咬边深度 <1o 0.5 >104o l.0 4.1.8车箱口两对角线之差;矿车容积小于4m,其差值不大于8mm;容积等于或大于4m',其差值 不大于12mm 4.1.9装配好的矿车外形尺寸偏差:车箱容积小于或等于4m的矿车总宽及牵引高为士5nmm,总高 为士8 mm, 总长为士10 mm 1;车箱容积大于4nm的矿车总宽及牵引高为士8mm,总高为士10mm,总长 为士15 mm 4.1.10车架制成后,车架牵引装置的中心面应对称于底架纵向中心面,其对称度公差为;车箱容积小 于4m的矿车不大于6mm,车箱容积等于或大于4m的矿车不大于10 mm 装配好的矿车放置在水平轨道上,任何一个车轮与轨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 mm 底门平面应平整,其平面度每平方米不大于2mm,整个平面的平面度最大不得超过3" mm 4.1.13装配后底门与车箱应结合良好,其局部间隙不得大于5m mm 4.1.14装配后各较接处应转动灵活,车架、底门上的各组回转轴孔的同轴度不大于2 mm 4.1.15卸载轮应转动灵活,无串动
GB/T2885.4一2008 4.2矿车闭式轮对 4.2.1轮对各零件应清洁干净,除去油垢、污物,油孔内的铁屑及堵塞物后方可进行装配 4.2.2车轮不应出现裂纹 但在轮缘顶部和端部分型面出现的细小裂纹,在长度10mm范围内不应 超过两处,并应焊补 4.2.3踏面不应焊补,在下列范围内允许使用: a 直径小于1mm,深度不超过2mm的细小密集的表面针孔麻孔,每处不应大于225mm,总 面积不应超过900mm'; b 直径和深度小于3mm的气孔、砂眼、夹渣总数不应超过6个,相互距离应在30mm以上 但 直径和深度不超过2mm时距离不限 长度不超过400mm,宽度不超过2mm,深度不超过1mm的冷隔 4.2 轮毂孔表面的砂眼、气孔等缺陷,其面积小于16mm,深度小于3mm,其相距30nmm以上者, 不应超过三处 4.2.5金属模铸造的车轮,轮径D的圆跳动量不应大于1mm,砂模铸造车轮,其圆跳动量不应大 于0.5mm. 4.2.6金属模铸造的车轮应经正火处理,踏面硬度不应低于197HB 砂模铸造的车轮踏面加工后,应 进行表面淬火,其硬度不应低于40HRC 车轮正火后的组织应无网状组织,其晶粒度不应大于6级 4.2.7 4.2.8车轴两端安装轴承处的同轴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单位为毫米 直径 50 55~8o 0,04 0,06 同轴度 4.3油漆 矿车各部件涂漆前,应清除毛刺、铁锈、焊接残渣等污物 4.3.2矿车各部件应涂底漆一层(不包括保养底漆),面漆一层 4. 3. 油漆外观应均匀,光亮,完整、附着牢固 3 试验方法 5.1矿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JB/T5497的规定 5.2用钢板尺接触底门的平面,在不同方向任取3处,用塞规检查底门平面与钢板尺之间的间隙,应符 合本标准4.1.12的规定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 1.1每辆矿车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人库、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4.1.2一4.1.15及4.3.3. 6 每批连接链应抽3%做超负荷静拉力试验,抽0.5%做破断拉力试验(均不应少于3个) 若有 个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每批连接插销应抽1%做负荷试验和径向载荷试验(均不应少于3个) 若有一个不合格则全 6 批报废 团式车轮每批(每炉)应抽车轮总数的1%(不少于3个)进行硬度检测 检测中如有1个不合 6.1.5 格,应加倍数量重检 若再有一个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GB/2885.4一2008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D 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的矿车,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至少每2年一次; d)产品停产3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 6.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部分全部要求 6.2.3对于新产品鉴定,老产品转厂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的型式检验,检验数量应不少于3台 对于 正常生产情况下的矿车进行型式检验,数量应不少于10台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每辆矿车应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内容应包括: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 主要技术参数; o制造厂名及出厂日期 d 出厂编号; 产品执行标准号 e 提交给用户的每批矿车均需附有下列文件 7.2 a)使用说明书(含易损件明细表) 产品合格证明书 b 7.3矿车一般不包装,有用户要求时应进行包装 7.4矿车在运输中应放置平稳,固定可靠,防止磕碰损坏 7.5矿车贮存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存放时间较长(2年以上),应检查橡胶、润滑油脂,必要时应更换

矿用窄轨车辆第3部分: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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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窄轨车辆第5部分:平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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