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5830-2010

高温合金盘(环)件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ofsuperalloydisksandr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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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H57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77.140.99
  • 实施日期2011-09-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1页
  • 文件大小1.04M

高温合金盘(环)件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T25830一2010 高温合金盘环)件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eationofsuperalloydisksandrings 2010-12-23发布 2011-09-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首家标准化管难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5830一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钢铁研究总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英、庄景云张继,来燕,冯涤、刘宝石戴强
GB/T25830一2010 引 言 本标准是变形高温合金盘(环)件的通用技术条件,不涉及特定合金的应用条件和使用性能,仅对技 术要求和检验规则做出一般性规定 本标准应与专用技术文件配套使用,不能单独用于订货
GB/T25830一2010 高温合金盘(环)件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经过热加工生产的变形高温合金的盘(环)件产品(包括自由缎.模缎和环扎产品)必 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内容等 1.2本标准适用于锻制圆饼和环件毛坯、模锻盘、锻(轧)环等产品(以下统称盘(环)件》 当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中的规定与本标准中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为准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3(所有部分俐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l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一2010,Is06892-l 2009,MOD GB/T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30.1 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231.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1786锻制圆饼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2039金属拉伸蠕变及持久试验方法 GB/T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3075 金属材料疲劳试验轴向力控制方法 GB/T4162 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 GB/T4337 金属材料疲劳试验旋转弯曲方法 GB/T4338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13239 金属材料低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14992一2005高温合金和金属间化合物高温材料的分类和牌号 GB/T14999.1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浸试验方法 GB/T14999.2高温合金横向低倍组织酸浸试验方法 GB/T14999.6锻制高温合金双重晶粒组织和一次碳化物分布测定方法 GB/T15248金属材料轴向等幅低循环疲劳试验方法 GB/T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20127(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痕量元素的测定 GB/T25828高温合金棒材通用技术条件 GB/T25829高温合金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YB/T081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HB5214金属室温缺口拉伸试验方法 HB5354热处理工艺质量控制
GB/T25830一2010 HB/乙59 超声波检验 术语和定义 GB/T14999.1,GB/T14999.2和GB/T1499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热处理炉批heattreatmentfurnacenumber 由同一热处理炉、同一图号、同一材料、同一尺寸、同一预处理状态、同一热处理制度(一次或连续 处理的盘(环)件组成 3. 2 检验批inspectionbateh 由同一图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热处理炉批、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表面质量、同一尺寸或外形,在同 -时间提交检验的所有盘(环)件组成 3.3 试样 testspeciens 盘(环)件自身附带的样件或具有相同、相近工艺的同一生产批、同一热处理炉次的理化检验专用模 拟件 技术要求 冶炼方法 合金应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冶炼,可以选择供需双方同意的能满足使用条件的其他冶炼方法 4.1.1 所采用的冶炼方法应在合同和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电弧炉; a b)电弧炉十电渣重熔; 电弧炉十真空自耗重熔; c d 非真空感应炉; 非真空感应炉十电渣重熔; 非真空感应炉十真空自耗重熔; 真空感应炉 s [空感应炉十电渣重熔; 真空感应炉十真空自耗重熔; 真空感应炉十电渣重熔+真空自耗重熔" k)真空感应炉十真空自耗重熔十电渣重熔 4.1.2当冶炼工艺、锭型尺寸有变化时,应征得需方同意 4.2均匀化处理 盘(环)件的均匀化处理按专用技术文件选择 4.3制造方法 盘(环)件采用开坯、徵锻,模锻、轧制等加工工艺制造,其中对材料要求的变形比按专用技术文件 执行
GB/T25830一2010 4.4化学成分 4.4.1常用的变形高温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见GB/T14992一2005的表1 允许在产品标准或合同、 协议中规定较严格的化学成分范围,以及对微量元素,痕量元索和有害元素的控制要求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5829的规定,其结果应符合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的 4.4.2 规定 4.5热处理 盘(环)件应按专用工艺技术文件规定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工艺质量控制按HB5354的规定执行 表面状态应符合图纸和专用技术文件的要求,实际热处理制度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4.6交货状态 4.6.1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可以提供以下不同交货状态的盘(环)件,产品的最终处理状态应在合同和 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其他交货状态,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锻或轧态 a b) 车光 e 热处理,车光 4.6.2盘(环)件经最终热处理至规定的硬度交货时,硬度指标和表面状态按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规定 执行 4.7力学性能 4.7.1按专用技术文件选择在熔检料、或盘(环)解剖件、或试样环上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4.7.2力学性能应符合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 4.8冶金质量 4.8.1坯料 4.8.1.1低倍和高倍组织 按照GB/T25828的规定或专用技术文件进行检验 4.8.1.2外观质量 坯料表面经粗加工后进行低倍腐蚀检查,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残余缩孔、过烧、空洞,裂纹,夹杂和 夹渣等缺陷 局部出现上述缺陷时,允许用倾斜法打磨清理,打磨处应圆滑过渡 端面缺陷打磨宽深比 应不小于6;侧面缺陷打磨宽深比应不小于8 4.8.1.3超声波检验 坯料表面经机械加工到超声波探伤要求的粗糙度后,应逐个进行超声波检验,探伤级别与合格标准 应符合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或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 4.8.2盘(环)件 4.8.2.1低倍组织 4.8.2.1.1径轴向低倍组织 4.8.2.1.1.1在经热处理的酸浸纵向试样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裂纹、折叠、分层、空洞,夹杂和严重偏
GB/T25830一2010 析等治金缺陷,其评定方法应符合GB/T14999.1规定或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 4.8.2.1.1.2变形流线应基本沿盘(环)件总的轮廓线分布,且规则、无穿流、无严重的涡流现象 4.8.2.1.1.3当需要时,供方应提供低倍(1:1)晶粒度实际检查照片 4.8.2.1.2横向表面低倍组织 4.8.2.1.2.1盘(环)件经粗加工、酸浸后不允许有裂纹、分层、空洞、夹杂和严重偏析等冶金缺陷 4.8.2.1.2.2盘(环)件经热处理、酸浸后按GB/T6394和GB/T14999.2测定表面宏观晶粒度个别 粗晶粒、粗晶区、,碳化物偏析等,其评定方法应符合产品标准或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 4.8.2.1.3其他 当需要时,对低倍组织检验时发现的浅、暗色腐蚀区域,可按4.8.2.2.3进行高倍组织检验,鉴定点 偏、黑斑、白斑等偏析 4.8.2.2径轴向高倍组织 晶粒度 4.8.2.2.1 受检样经热处理、腐蚀后,借助显微镜测定品粒度 等轴晶按照GB/T6394相应规定测定和评级; 双重晶粒组织按照GB/T14999.6相应规定测定和评级,按照产品标准或专用技术文件验收 4.8.2.2.2一次碳化物 当需要时,受检样不经腐蚀借助显微镜检查一次碳化物的分布状态,按照GB/T14999.6和专用 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定和验收 4.8.2.2.3偏析 当需要时,借助显微镜对低倍组织中出现的浅、暗色腐蚀区域进行分析 对检验出的点偏、黑斑、白 斑按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处理,或由供需双方根据具体使用要求协商解决 4.8.2.2.4析出相 根据需方要求,可以对合金中的析出相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按照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 或由供需双方根据具体使用要求协商解决 4.8.2.3超声波检验 经粗加工后的盘(环)件应逐件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采用方法和探伤标准应经需方同意,其合格级 别应符合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 4.9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9.1盘(环)坯应呈鼓形或圆柱形,不应有明显的歪扭、偏斜及双鼓形;环坯内外径要同心,圆周壁厚 要均匀 4.9.2盘(环)件的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供需双方签订的盘(环)件图纸要求 4.10外观质量 盘(环)件表面不允许有过热和过烧等影响材质的缺陷存在 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裂纹、结疤、折 叠、夹渣、嵌人物、氧化皮等冶金缺陷 允许用倾斜打磨的方法清除这些缺陷,打磨处应圆滑过渡,清理
GB/T25830一2010 深度不应超过图纸规定的加工余量之半 清理后的表面状态应满足图纸要求 5 试验方法 5.1化学分析取样按照GB/T20066有关规定进行,成品化学分析在最终熔炼炉号的铸锭(或坯料或 成品上进行 痕量元素分析按GB/T20127的规定进行,其他元素的分析方法按GB/T223或其他相 关标准规定进行 5.2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按GB/T2975规定 5.3洛氏硬度试验按GB/T230.1进行;布民硬度试验按GB/T231.I进行 5.4室温拉伸试验按GB/T228.1进行;高温拉伸试验按GB/T4338进行;低温拉伸试验按 GB/T13239进行;室温缺口拉伸试验按HB5214进行 5.5冲击试验按GB/T229进行 5.6光滑和缺口持久、蠕变试验按GB/T2039进行 5.7轴向力控制疲劳试验按GB/T3075进行 旋转弯曲疲劳试验按GB/T4337进行 5.9轴向等幅低循环疲劳试验按GB/T15248进行 5. 10低倍组织检验用目视或借助于10倍以下的放大镜按GB/T14999.1和GB/T14999.2进行 5. .11等轴晶晶粒度按GB/T6394的规定测定和评级 5. 12双重晶粒组织和一次碳化物分布按GB/T14999.6规定测定和评级 5.13棒坯的超声波检验按GB/T4162的规定进行;饼坯和盘件超声波检验按GB/T1786的规定进 行;环坯和环件超声波检验按HB/Z59的规定进行 5. 成品的尺寸用通用的卡尺、千分尺或钢卷尺测量量具进行测量 14 成品应逐件用目视进行表面质量检查,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法检查 5.15 检验规则 检查和验收 产品的质量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和验收 供方应保证交货的产品符合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及图纸的规定,需方有权按照合同或专用技术 文件及图纸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6 2 组批规则 盘(环)件应按批提交检验和验收 每批由同一图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热处理炉批、同一交货状 态同一表面质量、同一尺寸或外形,在同一时间提交检验的所有盘(环)件组成 经电渣或真空自耗重 熔的双联工艺生产的盘(环)件,经供需双方协商允许按母炉号组批 6.3检验项目取样部位及取样数量 6.3.1根据盘(环)件产品的使用要求,选择检验类别或类别的组合,或检验项目的序号 表1概括了 盘(环)件常用的检测项目、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 其他要求检验的项目,按照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的规 定执行 对于采用不同图号组批的盘(环)件,征得需方同意后,可以用尺寸最大(截面积最大)的盘(环) 6.3.2 件的理化检验结果代表本批盘(环)件的检验结果
GB/T25830一2010 表 取样部位"h, 类别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取样按GB/T20066要求; 最终是电渣治炼的合金,对c.A,T元素应 12/炉 从锭头和尾分别取样,其他规定元素只从 化学分析 头部取样 复验时在解剖件或试样环上任取 -般 2/批 试样 熔检试样;对应铸锭头部位置 检验 硬度 盘(环)件 按相应技术条件 按图纸规定部位 外观质量 逐件 交货产品 尺寸,外形 逐件 交货产品 超声波检验 逐件 坯料和盘(环)件 1/ 横向低倍 熔检试样;对应铸锭头部位置 横向表面低倍 按相应技术条件 盘(环)件 1/炉 径轴向低倍 解剖件;径轴向剖面 专项 检验 熔检试样;对应铸头部位置 12/批 径轴向高倍 解剖件;径轴向中心和1/2R处; 试样件;技术要求或图纸规定部位 室温冲击 10 室温拉伸 常规 熔检试样;对应铸锭的头部位置; 力学 高温拉伸 2/批 解剖件;轮缘弦向 11 性能 试样件;弦向 12 高温光滑持久 13 高温缺口持久 14 室温缺口拉伸 专项 熔检试样;对应铸锭的头部位置; 15 低温拉伸 力学 1一2/批 解剖件;轮缘弦向 16 蠕变 性能 试样件:弦向 17 疲劳 铸锭的最后凝固端称为铸锭的头部 硬度允许在冲击试样上进行(冲击试验前. 因熔检坯锻造工艺不当导致力学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可用中间坯改锻成熔检试样检验,也可在解剖件或试样环 上上取弦向试样检验 6.3.3 当供方在90mmX90mm方熔检样上进行检验时,应向需方提供90mm×90mm×200mm 的长试料两块,提供需方复验 当供方在相当于铸绽头部的半个解剂件(或在供需双方指定的解剖件)上逃行检验时-剩余的半 6.3.4 个解剖件提供需方复验 当供方在半个试样件上进行检验时,剩余的半个试样件提供需方复验 6.3.5
GB/T25830一2010 复验与判定规则 6.4.1当化学分析不合格时,允许在原取样部位重新取样对不合格元素复验,若仍不合格,该炉批判为 不合格 6.4.2当某项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从原受检样上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 重复试验 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该批盘(环)件判为不合格 如能确定是由于热处理不当 造成的,允许对盘(环)件按特定合金的热处理制度进行重新热处理后,再进行全部性能的检验 若仍不 合格,该批盘(环)件判为不合格 重新热处理只允许进行一次 补充时效不计为重复热处理 4.3熔检试样的横向低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单炼料可在该锭的第一个坯料上检查,如仍不合格还 6. 应对相邻坯料和所有相对锭头部的第 个坯料进行检查;经电渣和自耗炉重熔料,应对邻近坯料进行检 查;双联工艺生产的坯料按母炉号组批时,允许供方将不合格子炉号报废,其余子炉号逐炉检查 当供方在有技术依据,且能确保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允许对坯料中一些有规律分布的低倍缺陷如 残余缩孔、粗大疏松、热加工裂纹等)进行复 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时,则该炉批坯料报废 但允许供方按缺 陷在锭中的部位、顺序对坯料的横向低倍进行检查或对全炉批坯料逐个检查,重新组批提交验收 盘(环)件横向表面低倍组织检验存在冶金裂纹、偏析或晶粒度不合格时,单件判为不合格 对 于盘(环)件表面低倍组织检查如发现点偏、黑斑、白斑,按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处理,或由供需双方根据 具体使用要求协商解决 .4.5解剖件径轴向低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如系因合金冶炼造成的空洞,夹杂和严重偏析,不允许重 o 复试验,该炉批盘(环)件判为不合格;如能确认该盘(环)件上述缺陷是由于合金铸锭头、尾未切净造成 的,可在相邻的盘(环)件上进行检验 如检验合格,该炉批盘(环)件判为合格;如果是因为锻造或轧制 过程中产生的裂纹或折叠,不影响盘(环)件的机械加工和成品盘(环)件的质量,在有充分技术依据时 该批盘(环)件判为合格 6.4.6熔检试样,解剖件,试样件径轴向高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允许复验 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该 批判为不合格 因局部组织或热处理不当造成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供方重新热处理后作为新的一批提 交验收;或逐个进行检验,合格者交货 6. .4.7当坯料或盘(环)件超声波检验不合格时,单件判为不合格 6.4.8当坯料或盘(环)件尺寸,外形,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单件判为不合格 允许供方根据实际情 况将不合格的炉批改锻或改轧成其他尺寸或重新热处理,重新组批提交验收 6.5试验结果无效 由于取样、制样、试验不当而获得的试验结果,应视为无效 6.6力学和化学试验结果的修约 除非在合同或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当需要评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值,所给出的检验或试验结 果应修约到与规定值本位数字所标识的数位一致,其修约方法应按YB/T081的规定进行 6 冶金来源缺陷的处理 当需方在成品或半成品零件上发现冶金来源缺陷,并经供需双方鉴定确认后,供方应予退货,并且 如供需双方对缺陷性质难以确定时,可提请双方同意的仲裁单位仲裁 当需方要求时应予补制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7.1包装 盘(环)件按照订货合同要求进行包装
GB/T25830一2010 7.2标志 7.2.1供方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在盘(环)件指定部位进行标识 7.2.2标记内容应具有可追溯性 标记包括;材料牌号、熔炼炉号,锭节号、盘(环)件代号 质量证明书 每批盘(环)件均应附有供方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供方名称或代号; a b)需方名称; c 合同号; 采用的标准号或技术协议号 盘(环)件名称及图号; 合金牌号; 熔炼炉号、锭节号; g 交货状态; 本批数量或重量 材料生产厂及冶炼方法; 试样热处理制度及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如复验,应包括两次检验结果) 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注,当超出上述内容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订货内容 合同或订单中应注明下列内容 采用的标准号或技术协议号; a b)合金牌号 冶炼方法; c d)盘(环)件名称,图号; 数量; e 检验项目; 交货状态; g h)其他技术要求

热轧钢板带轧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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