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2387-2015

通用比色箱

Colorassessmentbo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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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N34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7.180.20
  • 实施日期2016-08-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7页
  • 文件大小281.99KB

通用比色箱


国家标准 GB/T32387一2015 箱 通用比色 Colorassessentb0oth 2015-12-31发布 2016-08-01实施 中毕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国国家标准化管厘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2387一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启鹏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唯平、周明明、裴晓禹,郑炜、陈岳飞、刘平华、苏朝阳
GB/T32387一2015 通用比色箱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比色箱的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目视颜色评价时,所需标准视觉环境的设备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9792008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颜色术语 GB/T5698 GB/T5702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7921一2008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 GB/T7922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GB/T10111一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JG245光照度计检定规程 术语和定义 GB/T569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结构 通用比色箱的典型结构示意图如图1. 说明 C 观察空腔 光源控制面板; 包 光源调节旋钮 5 箱体 光源; 图1通用比色箱典型结构示意图
GB/T32387一2015 技术要求 5.1尺寸 通用比色箱的外形尺寸和有效观察空间尺寸应在产品规格书或图纸中给出 5.2外观 通用比色箱的外观宜使用中性色,不应有目视可察觉的变形,刮伤,破裂等明显缺陷 5.3光源选择 应至少采用一种模拟CIE标准照明体的光源,其他光源可依据产品规格书选取 通用比色箱正常 工作时,光源不应出现可被察觉的闪烁或明暗现象 5.4箱体背景 5.4.1通用比色箱箱体背景材料应采用谩反射材料,反射比应在30%40% 5.4.2通用比色箱箱体背景颜色应为中性色,彩度差4C;应控制在1.0以内 5.5光度性能 5.5.1照度 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箱内观察面的照度应在1500lx一3000lx 箱内照度分布均匀,任意边缘照度 与中心照度的比值应在0.81.1以内 5.5.2色温 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光源的色温应在所标示色温的土5%以内 5.5.3显色指数 在额定工作条件下,模拟CIE标准照明体D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应大于90 试验方法 6.1 尺寸 使用分度值为1.0m的标准量具对通用比色箱进行尺寸测量 6.2外观 采用目视法对通用比色箱进行外观检验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a)环境照度;100lx一500lx b)观察者眼睛与通用比色箱距离约为0.3m 6.3光源 采用目视法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观察光源是否有闪烁或明暗现象
GB/T32387一2015 6.4箱体背景 应按照GB/T3979-2008中5.1 的规定,对背景中性灰反射比进行测量 彩度差评价应按照 GB/T7921一2008的规定进行计算 6.5光度性能 6.5.1照度 6.5.1.1照度应按JJG245的规定进行测量 6.5.1.2照度均匀性应按图2进行测量 说明 边缘照度测量点; 中心照度测量点 图2照度测量点示意图 6.5.2色温 应按照GB/T7922的规定进行测量 6.5.3显色指数 应按照GB/T7922的规定进行测量,得到的数据应按GB/T5702一般显色指数R 的要求进行 计算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项目见表1
GB/T32387一2015 表1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要求章条号 方法章条号 出厂检验 尺寸 5.1 6.l 外观 5.2 6.2 光源 5.3 6.3 箱体背景 5.4 6.4 照度 5.5.1 6.5.1 色温 5.5.2 6,5.2 显色指数 5.5.3 6.,5.3 注 /"表示应进行检验的项目,“一"表示不进行检验的项目 7.3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检验项目的指标有一项不合格 时,应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7.4型式检验 7.4.1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产时; a b)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满1年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4.2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7.4.3抽样;按照GB/T101l1一2008规定的方法,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批量为50台 以上时,抽取样本数为5台;批量为50台(含)以下时,抽取样本数为3台 7.4.4判定规则当所有项目指标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有任一项目指标不合格时,应加倍抽 样进行检验 当加倍抽样检验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当加倍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 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标志 8.1.1产品铭牌上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 b) 制造企业名称及地址; e)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 d)光源种类和数量;
GB/T32387一2015 e)安全标志 8.1.2包装箱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包装 包装箱应有防潮,防震措施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规格书或图纸、产品说 明书等文件 8.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撞击 8.4储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室内通风、干燥的环境中

通用比色箱GB/T32387-2015介绍

一、定义

通用比色箱是一种用于比色分析的仪器,用于定量或半定量测定化学反应物质的浓度,以及其他分析试剂的浓度。

二、分类

通用比色箱按照功能分为普通型和自动型两种;按照设计结构分为单光束和双光束两种;按照使用波长范围分为紫外可见和可见两种。

三、技术要求

1. 光路系统:通用比色箱光路系统应当稳定可靠。

2. 光源:通用比色箱应当选用高亮度、长寿命和低能耗的光源。

3. 滤光片:通用比色箱滤光片应当具有较高的透过率和较好的光谱特性。

4. 比色皿:通用比色箱比色皿应当具有较高的光学精度和化学稳定性。

5. 操作系统:通用比色箱的操作系统应当简单易懂、方便实用。

6. 数据处理:通用比色箱应当具备数据处理功能,可以进行浓度计算、数据存储和打印输出等操作。

四、使用注意事项

1. 通用比色箱应当定期进行校正和维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2. 在使用通用比色箱时,应当注意操作规程,避免对仪器产生损坏。

3. 通用比色箱在使用前应当进行预热,并且需要按照试剂说明书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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