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510.8-2009采

灯的控制装置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Lampcontrolgear-Part8: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d.c.suppliedelectronicballastsforemergencyl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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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K74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9.140.99
  • 实施日期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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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控制装置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国家标准 GB19510.8一2009/IEC61347-2-7:2006 代替GB19510.82005 灯的控制装置第8部分: 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Lampcontrolgear一Part8 Partieularrequirementsford.csppliedelectronicballastsforemergencylighting (IEC61347-2-7:2006,IDT) 2009-10-15发布 2010-1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19510.8一2009/IEcC61347-2-7:2006 附录D(规范性附录)热保护式灯的控制装置的加热试验要求 l0 附录E规范性附录不同于4500的常数S在1.(绕组温度)试验中的应用 l0 10 附录F规范性附录防对流风试验箱 1 附录G规范性附录脉冲电压值的推导方法 附录H规范性附录试验 附录I规范性附录应急照明灯具用电池 附录J(资料性附录)休息模式和禁止模式
GB19510.8一2009/IEc61347-2-7;2006 前 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分为14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 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 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 第12部分;灯具用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的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19510.1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 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EC61317-2-72006(灯的控制装置第2-7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 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1347-2-7;2006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IEC6l347-2-7”改为“本部分” b)删除IEC61347-2-7的前言,修改了IEC61347-2-7的引言; 将国际标准中的“(注:)”形式中的括号去除; c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对于GB19510.1一2009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 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为非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 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 本部分代替GB19510.8一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 要求》. 本部分与GB19510.8一2005的主要差异如下 第1章范围中增加GB19510.4附录适用范围的注释;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IEC60081,IEC60901等标准的引用说明; 第3章定义中增加了额定应急工作时间、最大直流工作电压等新的名词定义; 第5章试验说明中不同试验对于样品数量的补充要求的说明: 第7章标志中强制性标志和补充标志要求的变化
GB19510.8一2009/IEcC61347-2-7:2006 第15章启动要求中增加启动合格性的检验方法; 第16章灯电流和镇流器流明系数中增加对镇流器流明系数的要求,删除对光通量要求; 第18章任一引线带预热阴极)的最大电流中合格性检验方法的变更 第19章灯工作电流的波形中删除对间歇性镇流器的要求; 第20章功能安全(EBLF)为新增加的章; 第21章转换功能、充电装置、过量放电的保护、指示器、遥控、温度循环试验和耐久性试验 极性变换和结构合格性试验方法和要求的变更; 增加附录I和附录J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H、附录1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佛山市顺德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拿 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部分起草人;陈颖、,俞安琪、黄世和,蔡干强钟桂生、赵秀荣、江珊、段彦芳 本部分于200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1次修订
GB19510.8一2009/IEc61347-2-7;2006 引 言 本部分适用于荧光灯用镇流器,也尽可能适用于白炽灯、高压气体放电灯和LED灯 本部分和构成GB19510.2GB19510.l4的各个部分在引用GB19510.1的任一条款时规定了该 条款的适用范围和各项试验的实施顺序,还规定了必要的补充要求 GB19510.2GB19510.14的各 个部分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之间互不参照 如果本部分通过“按照GB19510.1的第某条要求"这一句子来引用GB19510.1的某一条款要求 则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按照该条款的全部要求,但其中明显不适用于GB19510.2~GB19510.14所述特 定类型的灯的控制装置的内容除外
GB19510.8一2009/IEc61347-2-7;2006 灯的控制装置第8部分: 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持续应急照明和非持续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 本部分包括了对IEC60598-2-22所述应急照明灯具用的镇流器和控制装置的特定要求 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可以装有也可以不装电池 本部分还包括其他直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的所有工作条件要求 这是因为不工作的应急照明设 备将会对安全造成危害 注:GB19510.4附录」适用于交流镇流器(正常工作),也适用于交/直流供电的应急照明工作情况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5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本部分采用GB19510.1的第2章所述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下述引用文件 (GB/T15144管型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5144一2009,IEc60929;2006, IDT GB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一2009,IEC61347-1: 2006,IDT GB19510.4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19510.4 2009,IEC61347-2-3;2000,IDT IEC60081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IEC60598-2-22:1997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 IEc60901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lEC60921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性能要求 电源变压器、电源,拒流线圈及类似产品的安全第】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IEC61558-l:1997 IEC61558-2-1;1997电源变压器、电源及类似产品的安全第2-1部分;一般用分离变压器特殊 要求 IEC61558-2-6:1997电源变压器、电源及类似产品的安全第2-6部分;一般用安全隔离变压器 特殊要求 IEC61558-2-17;1997电源变压器、电源及类似产品的安全第2-17部分;开关模式电源用变压 器特殊要求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GB19510.1的第3章所述术语和定义和EC60598-2-22.1997的22.8以及下述术语 和定义
GB19510.8一2009/IEcC61347-2-7:2006 应急照明emergeneylighting 在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时可供使用的照明 3.2 连续工作镇流器continaloperationballast 既可使灯在带普通开关的正常照明电源下工作,又可使灯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在应急照明电源 下工作的镇流器 3 3. erationballast 间歇工作镇流器intermitent ope 只是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使灯利用应急电源工作的镇流器 3 转换功能changeoveroperation 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将灯自动连接到应急照明电源上,当正常照明电源恢复后将灯自动连接到 正常照明电源上 3.5 充电装置rechargingdeviee 使电池保持带电状态,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池再次充电的装置 3.6 过量放电保护器preetondeieeagainstextensivedlischarge 在电池电压降至一特定值以下时可使镇流器与电池断开的自动装置 额定应急工作时间rateddurationofemergeneyoperationm 制造商声称的额定应急镇流器流明系数能达到的时间 3.8 最大直流工作电压 maximumd.c.operatingvoltage 镇流器制造商声称的最大电源电压 对于电池供电的镇流器,它是整个充电过程中可得到的最大 电池电压 3.9 额定直流工作电压minimumd.c.operatingotage 镇流器制造商声称的标称电源电压 对于电池供电的镇流器,它是电池制造商声称的标称电池 电压 3.10 oluge 最小直流工作电压minimmmd.e.operating 镇流器制造商声称的最小电源电压 对于电池供电的镇流器,它是应急工作结束时可得到的最小 电池电压 3. 1 直流电压范围d.e.voltagerange 最小额定直流工作电压和最大额定直流工作电压之间的电压范围 3.12 最大交流工作电压maximuma.eoperatingvotage 镇流器制造商声称的用于电池充电器或维持镇流器工作的最大电源电压 3 13 额定交流工作电压rateda.c.operatingvotage 镇流器制造商声称的用于电池充电器或维持镇流器工作的标称电源电压
GB19510.8一2009/IEc61347-2-7;2006 3.14 最小交流工作电压 mminimmuma.c.operatingvoltage 镇流器制造商声称的用于电池充电器或维持镇流器工作的最小电源电压 3.15 volagerune 交流电压范围 a.e 最小额定交流工作电压和最大额定交流工作电压之间的电压范围 3.16 remotecontrol 遥控器 在正常照明被集中断电时例如在夜间),用来防止灯的工作线路引起电池放电的装置 3.17 iindicator 指示器 设备用来指示 a)电池在充电; b)通过应急照明灯的钨丝的线路完好 3.18 镇流器流明系数ballastlumenfaetor BLF 在镇流器额定电压下工作的灯的光通量与选用适宜的基准镇流器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工作的相同 灯的光通量的比值 3.19 应急镇流器流明系数emergeneyballastlumenaector EBIF 采用应急镇流器工作的灯的应急光通量与选用适宜的基准镇流器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工作的相同 灯的光通量的比值 应急镇流器流明系数是在正常电源失效后和额定工作时间结束之间测得的最 小值 3.20 启动辅助件startingaidl -固定在灯的外表面上的条形导体或一装在与灯相隔适宜的距离内的片状导体 3.21 控制装置controlunit 由电源转换系统和电池充电设备构成的装置,必要时还包括测试部件 一般要求 按照GB19510.1第4章的要求 对于某一范围内的灯都适用的镇流器,第15章,第16章,第17章,第18章,第19章,第20章和 第22章的试验应对每一类型的灯进行重复试验 对于其他试验则选择额定功率最高的灯来进行 试验说明 按照GB19510.1第5章要求以及下述补充要求 -样品数量 应将以下数量的样品提交试验 a 对于第6章一第12章,第14章一第27章以及第29章一第31章所述试验,提交一个 样品
GB19510.8一2009/IEcC61347-2-7:2006 b对于第28章所述试验,异常状态,提交一个样品(必要时,可与制造商协商,要求补充样品 或部件. 分类 按照GB19510.1第6章的要求 标志 7.1强制性标志 镇流器应按照GB19510.1中7.2的要求,清晰耐久地标有下述强制性标志 -GB19510.1中7.1的a),b).e),d),e),f),k)和)的内容;以及开路电压(仅用于警告,不做 试验); -应说明熔丝的类型及其额定电流(若适用 7.2补充标志 除了上述强制性标志之外,还应将下述适用的内容标在镇流器上,或标在制造商的产品目录或类似 文件中: GB19510.1中7.1的h),i),j)和n)的内容,以及 关于镇流器是否适用于只有电池供电没有连续供电或间歇充电电路的说明 最小和最大直流,交流(若适用)工作电压; 关于镇流器、灯和灯具关系的清晰说明包括参考最佳电池类型和额定工作时间; 额定应急工作时间 提供关于镇流器是否能使用在高危险任务区域照明专用灯具中的信息 关于镇流器是否能防止电源电压极性变换的说明 关于镇流器只用于应急照明的说明; 应急镇流器的流明系数; 在声称的额定电压范围内镇流器可以使灯启动并工作的环境温度范围极限值; 制造商应声明在电源和电池线路之间使用的绝缘类型(比如;未绝缘,基本绝缘、双重绝缘或加 强绝缘); -提供充电装置在22.3试验后能正常给电池充电(比如;使用自复位可替换熔丝)或不能正常给 电池充电(比如;使用单工作保护设备)的信息; 镇流器使各灯正常工作的电流 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按照GB19510.1第10章的要求 接线端子 按照GB19510.1第8章的要求 保护接地装置 10 按照GB19510.1第9章的要求 11 防潮与绝缘 按照GB19510.1第11章的要求
GB19510.8一2009/IEc61347-2-7;2006 12 介电强度 按照GB19510.1第12章的要求 13 绕组的耐热试验 不按照GB19510.1第13章的要求 14 镇流器共电制的脉冲电压 镇流器应能承受住由于同一线路的其他装置的开关所引起的任何脉冲而不失效 合格性采用下述试验进行检验;将镇流器置于额定电压范围的最大电压下与适宜数量的灯一起在 25C的环境温度中工作,再使镇流器承受表1所示规定次数的脉冲电压而不失效,脉冲电压按照相同 极性叠加在电源电压上 表1脉冲电压 脉冲电压 每次脉冲的间隔时间 电压脉冲次数 峰值 半峰值时的脉冲宽度 U 10 等于设计电压 注:GB19510.1的图G.2给出了适用的测量线路 启动要求 1 镇流器/控制装置在设计上应保证使适用的灯达到足够的开关次数 合格性通过下述试验进行检验 将三只新灯置于额定工作电压下以“开灯”30s、“熄灯”120s为一个周期进行工作,每只灯应达到 200次开关 如果其中一只灯达不到200次,另取三只灯进行试验,而且每只灯均应达到200次开关的 要求 200次开关应从正常模式灯关闭到应急模式灯打开 本试验后,镇流器/控制装置应启动,使这三个灯工作,在额定工作电压下开关200次 另外,这三个灯应启动并在适宜的电源供电下的基准镇流器/电路中工作 符合GB19510.4附录J的镇流器不必做本章中的所有试验 16 灯电流和镇流器流明系数(BLF 镇流器应限制提供给基准灯的电弧电流,使该电流值不超过当该基准灯在使用基准镇流器工作时 基准镇流器为其提供的电弧电流的125% 试验应在25C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被测镇流器应在其额定 工作电压下工作,适用的基准镇流器应在其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工作, 在相同条件下,镇流器流明系数应不低于制造商声称值的95% 注;测量可采用与图1所示试验线路相当的试验线路,灯光通量通常用积分光度计测量 因为在一固定点处的光 通量和照度存在很近的关系,所以一个合适的照度计就足够能进行光通比的测试 基准灯和镇流器应符合IEC60081,IEC60901,IEC60921和GB/T15144的要求 17 电源电流 在额定电压下,当镇流器与基准灯一起工作时,电源电流与镇流器的声称值的误差应不大于 士l5%
GB19510.8一2009/IEcC61347-2-7:2006 电源应是低阻抗和低电感的仅适用于远离镇流器的电池 对于由共电制供电的镇流器,直流输人电流中的交流电流成分(有效值)应不超过10%,除非制造 商特别声明 该值可通过测量与镇流器的输人端串联的一无感电阻两端的电压来确定 该电阻两端的 直流压降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2% 如果制造商规定直流输人电流中交流成分允许超过10%,则应采用其所宣称波形的电压(有效值 进行耐久性试验 合格性通过测量进行检验 18任一引线(带预热阴极)的最大电流 流人阴极终端的任一端引线的电流不应超过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灯的参数表所规 定值 合格性通过GB/T15144第11章所述的相关试验和测量进行检验 1 灯工作电流的波形 镇流器应能提供正确的波形 在使用连续工作的镇流器的情况下,镇流器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向基准灯提供的稳定状态下的 电流波形应能使峰值电流不超过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灯的参数表所规定的灯的标称工作电 流的1.7倍 合格性通过测量进行检验 20功能安全(EBL.F) 连接镇流器的适用的灯应在切换到应急模式后提供必要的光输出 可通过在25C应急工作期间 是否达到声称的应急镇流器流明系数来检验 合格性判定通过以下试验, a) 电池供电镇流器 电池以最小交流工作电压的0.9倍充电24h后,在应急工作期间连续测量供给镇流器的电 压 为EBLF测量保留60s时的电压测量值(V)和在正常供电失效后60、与额定工作时间 终止时之间的最低电压(V 非电池供电的、直流集中供电的镇流器 为EBLF测量保留镇流器制造商声明的额定工作电压(V)和最小工作电压(V) 除非控制 装置制造商特别说明,V被认为是0.85倍的额定工作电压(V 注l:0.85倍的额定电压值与IEC60598-2-22:1997中22.16.1保持一致 EBLF的测量应在25C时进行,使用适合类型的灯且未被燃点24h,第一次是在直流电压下5“和 60s后的V时,然后是在V的稳定条件下 保留60s时和V或V的稳定条件下的最小值,该值至少应达到声称的EBLF 5s时的测量值和V至少应达到声称EBLF的50% 注2;声称使用在高危险任务区域照明用灯具里的镇流器,用0.5、替代60》进行试验 因为声称的EBL.F必须在 0.5s后达到,所以5s时的测量未被考虑 EBLF的测量可采用与图1所示试验线路相当的试验线路,灯光通量通常用积分光度计测量 因为在一固定 点处的光通量和照度存在很近的关系,所以一个合适的照度计就足够能进行光通比的测试 注3:也可采用永久记录试验中连接有镇流器的灯的光通量的特殊方法来测定EBLF 21转换功能 从正常模式切换到应急模式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0.6倍,亦不能超过额定电源电压的0.85倍
GB19510.8一2009/IEc61347-2-7;2006 应急灯工作时,给镇流器供电的正常电源在0.5s内应降低到0.6倍的额定电压 镇流器应开关500次,每个周期由2s“熄灯”和2“开灯”组成(以0.85倍的额定电压),在这500 个开关周期期间和结束时,镇流器应能使应急灯在应急模式下正常工作 对于带休息模式的镇流器,应能以不超过0.9倍的额定电压自动从休息模式切换到正常模式 在 本情况下,开关试验仍按上面所讲的方法进行,但把“熄灯”的周期延长到3s,在500个开关周期中在镇 流器2“熄灯”后切换进人休息模式 22充电装置 充电装置(若提供)应由电池制造商说明其额定充电性能,其能在额定环境温度范围内,以0.9倍到 1.06倍的额定工作电压,24h内给电池充满电 应急灯具控制装置里用来给电池充电的变压器应符合IEC61558-2-1:1997,IEC61558-2-6:1997 和IEC61558-2-17:1997的相关要求,IEC61558-l;1997的5.12和5.13中有详细说明 不管连接还是未连接电池,充电装置的输出电压应不超过直流50V 合格性采用22.1到21.4的试验进行检验 给电池充电48h,然后使其放电,直至达到表2所示电压值 表2放电电压 放电条件/单元电池/N 电池类型 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 3h 镍锅 1.0 1.0 1.75 1.80 铅酸 这些值适用于20C土5C的环境温度,最佳持续时间为IEC60598-2-22:1997[A.4.2一A.5.2e)7 所规定之值 然后使充电装置以0.9倍的额定电源电压和所声称的环境温度范围的最小值(若未声明则为室温 的条件下对已完全放电的电池连续充电24 试验期间,包括电池和灯的所有部件应放置在试验箱内 接着模拟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此时电池应通过控制装置使灯工作,并持续至额定工作时间 22. 2 在0.9倍的额定电源电压和所声称的环境温度范围的最大值的条件下,重复22.1所述试验 电池应能通过镇流器使灯工作,并持续至额定工作时间 在充电或放电期间的任一时刻,电池的温 度不应超过其额定温度值 合格性通过量规检验 22.3使充电装置在1.1倍的额定电源电压和所标志的环境温度的最大值的条件下工作,同时将电池 拆下,用一短路连接件来代替 试验持续至达到稳定状态或保护装置(例如;熔丝或过热保护器件)开始 起作用 充电装置不应产生火焰、熔化物质或释放可燃气体 试验结束之后,将短路连接件移开,重新连接上电池,必要时再换上可替换熔丝 充电装置应保持 安全 在使用可自复位充电器或可替换保护装置的情况下,保证电池能正常充电 22.4 不论是否连接电池,当在1.1倍的额定电源电压下工作时充电装置的输出电压应不超过直流 50V 23 过量放电的保护 电池应被防止极性变换和过度放电 合格性按照IEC60598-2-22:1997进行检验,但由参考22.12.7变为参考本部分中的22.1
GB19510.8一2009/IEcC61347-2-7:2006 试验在 温度或所标注温度范围的最大温度进行,无论是更高还是温度范围的最低值(若未标注 则为室温. 24指示器 若镇流器有指示器,该指示器应符合IEC60598-2-22;1997中22.12.7的要求 合格性采用目视进行检验 遥控 25 遥控器应符合IEC60598-2-22;1997中22.6.l0,22.6.14,22.6.15,22.6.16,22.6.17和22.6.18 的要求 合格性通过目视及模拟本部分21.2所述试验中接线异常进行检验. 26 温度循环试验和耐久性试验 镇流器在使用期间应能良好地工作 合格性采用下述试验进行检验 镇流器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安装(如有说明,装上散热片),并使其与适用的灯一起在其额定电压范 围的最大值下工作,接受下述的温度循环试验和耐久性试验 温度循环试验在环境温度范围的最低温度值开始进行,并持续1h 然后,将温度升高至环境 a 温度范围的最高温度值并保持lh 如此温度循环应进行五次 耐久性试验应在能" b 生 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时间如下 1) 对于连续工作的镇流器;500h 对于间歇工作的镇流器:50h 2 在此试验时间结束时,将镇流器冷却至室温之后,镇流器应再启动并使灯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 27极性变换 当被声明是耐电源电压极性变换的,镇流器应能在反向电压下工作1h 合格性的判定通过使镇流器连接适当的灯在最大反向直流电压下工作1h 试验结束后将电源 正确连接,灯能启动并正常工作 28 故障条件 按照GB19510.1的第14章要求 29 结构 按照GB19510.l的第15章要求,同时符合下述要求 29.1.1若适用,或设备有问题,那么应符合IEcC60598222:1997中22.6.1,22.6.7,22.6.9 22.6.11,22.6.19和22.20的要求 注;另外,对于镇流器的设计,制造商应牢记IEc60598222;1997中22.16,22.18适用于整个灯具 因为有疑同的 试验不能在没有一个完整灯具的情况下进行,所以本部分中没有牵涉到那方面的要求(除了22.16.1. 29.1.2由电池供电的镇流器和一符合附录要求的电池一起工作,其设计正常使用寿命至少4年 该电池只在灯具或其附件中应急相关的功能中被使用到 合格性通过目视和附录I中的试验进行检验 30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按照GB19510.l的第16章要求
GB19510.8一2009/IEc61347-2-7;2006 31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件 按照GB19510.1的第17章要求 32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 按照GB19510.1的第18章要求 33耐腐蚀 按照GB19510.1第19章的要求 图中 电源, 受试镇流器; 热电偶; 基准灯; 光电管; 电流互换器; 电源: 基准镇流器 图1测量灯电流和光通量的适用线路
GB19510.8一2009/IEcC61347-2-7:2006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确定导电部件是否是可能引起电击的带电部件的试验 按照GB19510.1附录A的要求 附 录B 规范性附录) 热保护式灯的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不按照GB19510.1附录B的要求 C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带过热保护器的灯的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按照GB19510.1附录C的要求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热保护式灯的控制装置的加热试验要求 按照GB19510.1附录D的要求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不同于4500的常数s在1.(绕组温度)试验中的应用 不按照GB19510.1附录E的要求 附 F 录 规范性附录 防对流风试验箱 按照GB19510.1附录F的要求 附 录G 规范性附录 脉冲电压值的推导方法 按照GB19510.1附录G的要求 10
GB19510.8一2009/IEc61347-2-7;2006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 试 验 按照GB19510.1附录H的要求 录 附 规范性附录) 应急照明灯具用电池 按照IEC60598-2-22;1997附录A的要求 ,J 附 录 资料性附录) 休息模式和禁止模式 按照IEC60598-2-22:1997附录D的要求

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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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控制装置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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