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1944.2-2009
碳化硅特种制品反应烧结碳化硅窑具第2部分:异型梁
Specialproductsofsiliconcarbide-Kilnfurnitureofreactionbondedsiliconcarbide-Part2:Specialb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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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J43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5.100.70
- 实施日期2009-1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8页
- 文件大小503.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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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化硅特种制品反应烧结碳化硅窑具第2部分:异型梁
国家标准 GB/T21944.2一2009 碳化硅特种制品反应烧结碳化硅窑具 第2部分:异型梁 Speeialproductsofsiliconcarbide一Kilnfurmitureofreaetion bondedsiliconecarbide一Part2:Speeialbeam 2009-04-23发布 2009-1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1944.2一2009 前 言 GB/T21944《碳化硅特种制品反应烧结碳化硅窑具》共分四个部分 第1部分:方梁; 第2部分:异型梁; 第3部分:辐棒; 第4部分;烧嘴套
本部分为GB/T21944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9)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潍坊华美精细技术陶瓷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交通大学,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海东,姜刚石威,高积强、刘慧珠
GB/T21944.2一2009 碳化硅特种制品反应烧结碳化硅窑具 第2部分:异型梁 范围 GB:/T21944的本部分规定了反应烧结碳化硅异型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温度不高于1350C的反应烧结碳化硅异型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194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2997一2000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eqv ISo5017:1998) GB/T6569一2006精细陶瓷弯曲强度试验方法[ISO14704:2000.Fineceramicsadvanced 入 Testnmethodforlexuralstrengthofmonolithieceramicsat ceramics,advancedtechniealceramics) rootmtemperature,MOD] GB/T10325-2001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一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eqv1SO12678-112678-2: 1996 GB/T14390一2008精细陶瓷高温弯曲强度试验方法[IsO17565;2003,Fineceramiesadvanced -Testmethodforflexuralstrength o nmonolithicceramicsat ceramics,advancedtechnicalceramics elevatedtemperature,IDT GB/T16546一1996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JB/T5204一2007碳化硅脱氧剂化学分析方法 产品分类 3.1形状代号及规格尺寸 3.1.1槽形梁 代号:SisiC-SBC,其形状尺寸分别见图1和表1 图1SisiC-SB-C
GB/T21944.2一2009 表1槽形梁尺寸 单位为毫米 宽度B 高度H 长度1 壁厚 <2 15 500 25 5,6 4o 20 <2800 5、6 50 19 <3000 5,6、7 97 30 3000 7,8 33 150 3000 8、9 注1允许存在工艺圆角 注2;允许按用户要求在梁体上开槽打孔 注3: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
3.1.2角形梁 代号:SisiCsBJ,其形状尺寸分别见图2和表2 图2SiSiC-SB-J 表2角形梁尺寸 单位为毫米 宽度B 壁厚 高度H 长度L 30 30 二2500 5,6 40 40 2800 5、6 50 50 <3000 5,6、?7 60 60 3000 7、8 70 70 s3000 8、9 注l:允许存在工艺圆角
注2允许按用户要求在梁体上开槽打孔 注3,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
3.1.3工形梁 代号;SiSiC-SBG,其形状尺寸分别见图3和表3
图3siSiC-SB-G
GB/T21944.2一2009 表3工形梁尺寸 单位为毫米 宽度B 高度H 长度1 壁厚 <2 40 40 500 5,6 5o 50 <2800 5、6 60 60 <3000 6、" 40 40 二2500 5,6 50 50 2800 5,6 60 60 S3000 6、7 3.1.4三角形梁 代号:SisiC-SBS,其形状尺寸分别见图4和表4
图4SISic-SB-S 表4三角形梁尺寸 单位为毫米 长度L 宽度B 高度H 壁厚 <2500 30 30 5, 5 2800 40 40 50 50 <3000 5,6、7 60 60 3000 7、8 70 70 <3000 8,9 注1允许存在工艺圆角
注2允许按用户要求在梁体上开槽打孔 注3: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
3.1.5凹形梁 代号SiSicSB-AO,其形状尺寸分别见图5和表5
图5sisiC-SBAo
GB/T21944.2一2009 表5凹形梁尺寸 单位为毫米 R 宽度B 高度H 长度L 壁厚 45 26 2500 4.5 注l:允许存在工艺圆角
注2允许按用户要求在梁体上开槽打孔 注3,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
3.1.6定位梁 代号;SiSCSBDw,其形状尺寸分别见图6和表6
图6sSiSiC-SB-Dw 表 6 定位梁尺寸 单位为毫米 宽度B 高度H 长度1. 壁厚 B B H l I" 50 14 35 50 2470 30 2500 5、6 注l:允许存在工艺圆角
注2允许按用户要求在梁体上开槽打孔 注3:定位块的外形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
注4: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
3.2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为:产品代号-B×H×L××(R) 注带()者为可缺省项
示例1,宽度50,高度19,长度2500,壁厚6的角形梁,标记为 SiscSBJ50 0×19×2500×6 示例2;宽度45,高度26,长度2000,壁厚5,半径4.5的凹形梁,标记为" siSiCcSB-AO-45×26×2000×5×4.5 技术要求 4.1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化学成分 要 化学成分 求 SiC 85,0 S <14.5
GB/T21944.2一2009 4.2物理性能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8规定
表8物理性能 项 目 要 求 体积密度/g/cm' >2.95 显气孔率/% <0.5 >220 常温弯曲强度/MPa 200C >25o 高温弯曲强度/MPa(a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尺寸偏差 单位为毫米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宽度 B 士1.5 高度H 士1.5 壁厚 比 长度L 士3.0 +3" 长度 长度L 士3.0 注: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
直线度极限偏差 工作面直线度极限偏差值应不大于公称尺寸的0.12%;非工作面直线度极限偏差值应不大于公称 尺寸的0.2%
4.5外观 4.5.1棱角缺陷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棱角缺陷 单位为毫米 允许值 部 位 长 度 深 度 距端部100mm内 二8 其余部位 5 1.5 4.5.2表面凹坑应符合表1l的规定
表11表面凹坑 单位为毫米 允许值 部 位 直 径 深度 距端部100mm内 5 <1/40 其余部位 3 4.5.3 棱角缺陷和表面凹坑数量总计不应超过5处
长度或直径小于2mm,深度小于0.5mm的忽 略不计
GB/T21944.2一2009 4.5.4 不应有裂纹
检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siC和Si的检验按JB/T5204一2007的规定
5.2物理性能 5.2.1体积密度、显气孔率的检验按GB/T2997一2000的规定
5.2.2常温弯曲强度的检验按GB/T65692006的规定 5.2.3高温弯曲强度的检验按GB/Tl43902008的规定 5.3尺寸偏差和直线度极限偏差 5.3.1尺寸偏差;用游标卡尺和精度为0.5mm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按GB/T10326一2001的规定进行 检验
直线度极限偏差;将异型梁置于检测平台上(平台精度0.05mm,长度长于被检产品),用塞尺 5.3.2 或楔形规)测量被检测面与平台的最大间隙
5.4外观 5.4.1棱角缺陷和表面四坑;按GB/T10326一2001的规定
裂纹;目测
5.4.2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6.1 出厂检验按本部分4.3一4.5的规定逐件检验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 正式生产后,如工艺有较大变动、原材料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式生产时,每年一次; c) 企业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 d 产品使用中发生明显质量问题;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
f 6. .2.2型式检验按本部分4.1、4.2的规定
-炉或一个生产批产品为一检验批
6 2. 3 6 抽样及判定按GB/T103252001的规定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按GB/T16546一199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