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0072-2003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ofelectronicflashequipmentsforphotog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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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N46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37.040.10
- 实施日期2004-01-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7页
- 文件大小569.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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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T10072一2003 代替GB/10072一1988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ofelectronicflashequipmentsforphotograph 2003-07-25发布 2004-01-01实施 出,旋金贴是 发布国家标准
GB/T10072一2003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T10072一1988《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10072一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掉内藏式闪光装置的相关内容
闪光预备指数极限偏差由-1Ev调整为-1.3Ev
-增加自动调光光圈精度的要求
增加TTL测光调光精度的要求
增加AF聚焦辅助光最远有效距离的要求
-增加专用触点功能的要求
-增加相关色温的要求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银燕电子闪光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朝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00721988
GB/T10072一2003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为照相机摄影时提供主光或辅助光的外接电子闪光装置(不含大功率影室闪光装 置
1.2本标准规定了外接电子闪光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B/T8250.51995照相机高低温试验方法 JB/T8250.6一1995照相机振动试验方法 JB/T8250.7一1995照相机械包装、运输、贮存条件及试验方法 术语和定义 3.1 光输出lightoutpt 闪光装置在反光器轴线方向的发光强度对时间的积分,以cds为单位 3.2 峰值电压peakotage 闪光装置在充电过程中,当在10s间隔内的电压增益量小于1%时储能电容器上的最大电压
3.3 储存能量 storedenergy 储能电容器中的储存能量
储存能量由式(1)求出: CU”? 式中 E
储存能量,J 储能电容器的电容(量),F; U -峰值电压,V
3 预备指示readindieationm 表示闪光装置准备完毕,可以闪光的指示信号(通常是可见的. 3.5 闪光指数guidenumber 当照相机内的胶片得到合适的曝光量时,照相镜头F数与闪光装置到被摄体之间的距离L(单位为 m)的乘积,即GN=FL(不适用照度的距离平方反比定律不成立的情况 闪光指数由式(2)求出: 2 GN=K、IS
GB/T10072一2003 式中: GN -闪光指数,m; 常数.0.0713(等于0.3、4开X0.0045),mcd士、士; 光输出,cds; 胶片感光度(通常为GB100/21") 胶片感光度为GB100/21"时的闪光指数为基本闪光指数
3.6 预备指数readynumber 预备指示开始显示时测得的闪光指数
有效照射角efrtetieangleofcoverage 反光器轴线与发光强度为轴向强度二分之 -的光束之间的夹角成为有效照射半角
对于对称反光 器,有效照射角等于有效照射半角的两信
对于发出矩形光束的闪光装置,用以矩形的水平和垂直方间 两个有效照射角来定义
3.8 ycletime 回复时间reey 闪光装置从闪光释放到下一次预备指示开始显示时的间隔时间
3. g 总的闪光持续时间totallashduration 闪光装置闪光达到10%峰值强度时至它衰变为同一值时的间隔时间
3.10 有效闪光持续时间efeetiveflashdurationm 闪光装置闪光达到50%峰值强度时至它衰变为同一值时的间隔时间
3.11 每组电池的闪光次数numberoflashsperbattery 闪光装置按规定的工作周期连续闪光,直至预备指示在60s不再显示为止的连续闪光次数
3.12 自动调光方式 automaticadjustmentmode 采用闪光装置上的测光系统来进行闪光装置的光输出控制
3.13 TIL测光调光方式TLmeasurementandajustmentmode 利用通过照相机镜头进行测光的测光系统来进行闪光装置的光输出控制
3.14 AF辅助光有效距离effeetivedistanceofAFsupplementarylight 完全依赖闪光装置发出的AF辅助光才能够使照相机完成正确聚焦的最远有效距离
3.15 专用功能触点speeialfunetiocontaet 指闪光装置与照相机的连接触点中,除用于引发闪光的触点之外的其他可实现某些特定功能的 触点
3.16 相关色温relativecoort temperature 当光源所发射光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辐射光的颜色相同时,黑体的温度
GB/T10072一2003 要求 4.1闪光指数 4.1.1实测值与标称值的极限偏差为士0.5Ev
4.1.2变焦型闪光装置的光输出应以50mm焦距时的测量值为准
有效照射角 外接闪光装置有效照射角的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值
标称有效水平角应不小于55°,标称有效垂直角应不小于38" 1.2变焦型闪光装置各挡标称值应大于相应的镜头视场角
当无标称值时,也按上述最小标称值要求
在有效照射角范围内,画面上不允许有明显的暗部或亮部 回复时间 4.3.1产品说明书中应有标称值
实测值应不大于标称值的1.3倍
4. 预备指数 当预备指示显示时,预备指数实测值与闪光指数标称值的极限偏差为-1.3Ev
每组电池的闪光次数 实测值应不小于产品标称值的0.8倍
自动调光性能 自动光圆实测值与标称值的极限偏差土0.5B TI测光调光性能 常用光圈F4,F5.6、,F8的极限偏差士0.5Ev
AF辅助光有效距离 实测值不小于标称值的0.8倍,无标称值时,应满足>5m.
专用功能触点 配合照相机应能实现其特定的专用功能
.10相关色温 应在5100K~6100K之间
4.11闪光耐久性和漏闪率 4.11.1连续闪光次数应不少于1000次,漏闪率应不大于3%
4.11.2经闪光耐久性试验后,闪光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4.1一4.10的要求
4.12耐振性能 经振动实验后.闪光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4.1一4.10的要求
4.13耐高、低温性能 经高、低温试验后,闪光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4.14.10的要求
4.14外观 闪光装置外观应清洁无明显划痕和注塑缺陷
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 .1.1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3C士3C和相对湿度为40%85%的条件下进行
5. .1.2试验前,每个试验用的闪光装置应进行充分的充电,并按规定的间隔时间或闪光周期工作
1.3闪光装置的性能与电池的状态和型号有关,本要求是在碱性电池和高容量锌电池(20"士2 5.
GB/T10072一2003 时,新电池短路电流在3A以上)的条件下制定的
也可用与电池等效的直流电源
5. .1.4测量应在暗的(10lx以下)和四周基本无反射(反射率低于5%)的较大房间(不小于4m×5m) 内进行
曝光表受光窗置于反光器面板前2m处
5. 1.5本试验条件适用于5.4.1一5.4.8的测试
5.2试验仪器 5.2.1测量光输出可以用闪光曝光表,也可以用其他仪器,它们应满足下列条件 示值精度应精确到士0.1Ev; a b 光敏元件的光谱响应应近似于CIE标准观察者的亮度曲线可见光响应曲线),以使具有 3500K7000K间色温的光源测量误差不超过士5%; 仪器在测量范围内应为线性
5.2.2本试验仪器适用于5.4.15.4.8的测试
5.3试验装置 5.3.1将闪光装置固定在一个专用夹具上,专用夹具应能使闪光装置绕反光器开口中心在水平和垂直 方向作每边90"的旋转
如不用反光器,则绕课闪光管中心旋转
专用夹具的高度应能调节
5.3.2应将专用夹具的度数校准,使误差不大于0.5°
将反光器面板调节成正对闪光曝光表的受 光窗
5.3.3本试验装置适用于5.4.15.4.8的测试
5.4试验程序 闪光指数 将闪光装置置于全功率,然后开启闪光装置,先预闪光3次 5.4.1.2连续闪光3次(闪光间隔60.),取3次闪光的平均值
光输出的任一次该数也可与有效照射角一起该出
5. .4.2有效照射角 让闪光装置绕互相垂直的反光器轴线在水平和垂直方向每边旋转90,同时在0"、2.5、及每 隔5"处测量光输出(闪光间隔60s),用测得的数据画出光输出(作纵坐标)与旋转角(作横坐标)的关系 曲线图
发光强度为轴上值的二分之一的两点所对的角即是有效照射角(如图1). 旋转角 40° 20 40 S 60" 20” 有效照射角 图1 5.4.2.2变焦型闪光装置各挡焦距所对应的有效照射角,也按上述方法分别测量
5.4.2
3 使闪光装置正对照射角标板闪光,摄下标板图像,目视检查有效照射角范围内闪光的均匀性
5.4
预备指数
GB/T10072一2003 测量闪光装置在预备指示开始显示时的光输出,算出与闪光指数标称值的差值,取3次平均值
5.4.4回复时间 将装置置于全功率,然后开启电源开关,使闪光装置在每次预备指示刚显示时闪光
先闪三次,然 后用秒表测量出第4与第5、第5与第6、第6与第7次闪光之间的间隔时间,取其平均值
5.4.5自动调光性能 曝光表的受光窗置闪光装置正前方2米距离处,背景为反射率18%的灰板,闪光间隔60s,测量三 次,取其平均值
5.4.6TTL测光调光性能 曝光表的受光窗置闪光装置正前方2m距离处,背景为反射率18%的灰板,闪光间隔60s;测量三 次,取其平均值
5.4.7AF辅助光有效距离 将照相机的AF功能模式开关置于AF挡,在规定的距离处测试三次,均应能使照相机快门开启
5.4.8相关色温 色温表的受光窗置闪光装置正前方2m距离处,以60s间隔全功率闪光三次,取三次的平均值
5.4.9每组电池的闪光次数 闪光装置连续地每隔60s以全功率闪光一次,直至预备指示在60s时不能显示为止,记下连续闪 光次数
5.4.10闪光耐久性和漏闪率 采用-与该闪光装置测试电池等效的直流电源.以60s问隔全功率闪光,重复闪光1000次
试验 过程中记下漏闪次数
5.4.11振动 按JB/T8250.6一1995的规定执行
.4.12高,低温 按JB/T8250.51995的规定执行
5.4.13外观 目视检验
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前,生产厂必须根据本标准5.4.1、5.4.3一5.4.7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 ,合格产品应附有合格证书 型式试验 6.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的试验定型鉴定; aa bb 当产品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正式生产中,当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e 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每个产品必须有商标及型号的标志
7.2包装、,运输和贮存按JB/T8250.7一1995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