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5619-2017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auditofbasicendowmentinsurance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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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0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080
  • 实施日期2018-07-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7页
  • 文件大小1.46M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


国家标准 GB/T35619一2017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 Speeificeationforaditorbasieendowentinsuraneebenefit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利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疙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5619一2017 目 次 前言 引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稽核组织 稽核内容、类型与方式 -- 稽核程序 稽核考评 稽核结果利用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文书样式 参考文献
GB/35619一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局、四 川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 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山东省荷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广贤、陈彦、寨明梅、胡定超、李劲赵丹、王涛、张尚磊、王建平、姚一海 吕春临、陈科山、张维超、易晓霞
GB/T35619一2017 引 言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确保养 老保险制度统一实施的重要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迫切需要统一,规范全国各 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的业务标准,确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确、有效履行职责 本标准对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行为,促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程序合法、方法科 学、结果真实、处理公正具有重要的引导 通过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业务依 法合规、高效开展 IN
GB/35619一2017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业务的基本原则、稽核组织,稽核内容,类型与方式,稽核程 序、稽核考评和稽核结果利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及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单独设立的社会保险稽核监督机构开展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稽核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1l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31596.1一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31599一2015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31596.l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auditofbasieendowmentinsuraneebeneit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单独设立的社会保险稽核监督机构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资格及标准的核查 3.2 稽核对象objeetofaudit 涉及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及相关单位 基本原则 4.1依法合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遵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工作程序 4.2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对待稽核对象,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稽核结果负责 4.3廉洁高效 遵守稽核纪律,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GB/T35619一2017 5 稽核组织 5.1稽核机构 5.1.1县及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单独设立的社会保险稽核监督机构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稽核工作 5.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立稽核部门,配备相应专职稽核人员 5.1.3各类社会保险基层组织应协助开展相关稽核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获取工作所需信息 5.1.4 5.2稽核人员 5.2.1从事稽核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诘 a) b 从事社会保险工作2年以上,熟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业务经办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c d 具备与稽核工作相适应的财会、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取得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相关 证件 5.2.2稽核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保守稽核对象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a 为举报人保密 b) 遵守稽核回避制度 c 5.3稽核工作条件 5.3.1应配备电脑、摄像摄影,录音等开展稽核工作必要的设备 5.3.2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稽核工作,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稽核功能 宜与公安、民政、司 法、档案、金融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o 稽核内容、类型与方式 6.1稽核内容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的基本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待遇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6.1.1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6.1.2 6.1.3待遇领取人是否具备领取资格 6.2稽核类型 6.2.1日常稽核 按照稽核工作计划,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实施稽核,宜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 认证工作合并实施 6.2.2专项稽核 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享受待遇人员随机抽样办法应符合GB/T10111的规定) 结合重点数据异常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机构与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部门提供的信息反馈
GB/35619一2017 情况和其他社会保险或社会福利待遇同时享受情况确定重点稽核对象,实施稽核 6.2.3举报稽核 对举报投诉人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异地信函协查等情况受理并实施稽核 6.3稽核方式 6.3.1 书面方式 根据稽核对象提供的书面材料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的业务资料实施稽核 6.3.2实地方式 根据需要对稽核对象所在社区、涉及用人单位、待遇发放机构或涉嫌违规现场等区域实施稽核 6.3.3网络方式 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或相关部门网络信息平台中获取数据信息实施稽核 6.3.4约谈方式 约谈稽核对象当面核实有关情况 稽核程序 7.1确定稽核对象 稽核机构按不同稽核类型的要求确定稽核对象 7.2制定稽核工作方案 稽核机构应根据确定的稽核对象情况,制定稽核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稽核对象和内容; a 稽核方式; b 人员组织; c 时间安排 d 工作要求 e 7.3稽核回避 7.3.1稽核人员在稽核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回避,稽核对象也可提出回避申请: 与稽核对象负责人或者稽核对象的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a b) 与稽核对象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与稽核对象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工作公正实施的 c 7.3.2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稽核机构负责人决定 7.3.3对稽核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稽核人员不得停止实施稽核 7.4稽核通知 7.4.1稽核对象为单位的,稽核机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稽核对象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参见 附录A.1),告知稽核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举报投诉等特殊情况下可不事先告知
GB/T35619一2017 7.4.2稽核对象为个人的,可视工作需要采取公告、通知或当面告知等方式向其告知稽核的具体内容、 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7.5稽核实施 7.5.1实施稽核时应由2名以上(含2名)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向稽核对象出示社会保险稽核证件,说明 身份,告知稽核的依据、内容 7.5.2稽核对象为单位的应在《社会保险稽核承诺书》参见A.2)上签字、盖章 拒不签字、,盖章的,应 注明原因 7.5.3稽核人员通过调查,询问等方式对稽核对象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核查; 对有关情况和资料应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复制 7.5.4可通过丽证、与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和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等方式获取稽核资料 7.5.5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可委托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调查取证,必要时可派人参与受托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调查取证 7.5.6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获取的有关数据、资料和证明材料,应注明来源和时间,并经稽核对象或 证明提供者签字确认,稽核对象为单位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7.6稽核记录 7.6.1稽核人员应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参见A.3)和《社会保险稽核证据清单(参见A.4), 记录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凭证资料 7.6.2稽核人员在调查询问中,应制作《社会保险稽核询问笔录参见A.5),调查询问对象核对无误 后,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应由稽核人员注明情况 7.7稽核结论 7.7.1稽核结论应集体讨论作出,经稽核机构负责人签发后生效 7.7.2对涉及不同部门的,应由稽核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形成稽核结论 7.8异议处理 对稽核结论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应将稽核结论发稽核对象征求意见 稽核对象对稽核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告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 的,视为无异议 7.9结果告知 7.9.1对于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稽核对象,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参 见A.6),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稽核对象 送达时,由稽核对象签收整改意见书,拒不签收 的.应由两名以上稍核人员注明原四并签字确认 7.9.2属于日常稽核的,宜将稽核结果进行公告 7.9.3属于举报投诉的,应于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稽核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7.10稽核结果处理 7.10.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稽核结论对稽核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时办理停发或续发、补发 对 存在多领、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GB/35619一2017 7.10.2跟踪稽核整改情况 稽核机构应及时跟踪了解稽核对象对稽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7.10.3移交行政部门 7.10.3.1稽核对象拒不接受稽核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处理意见的,稽核 机构应填制《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参见A.7),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7.10.3.2稽核机构发现稽核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立即停 止待遇的支付,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7.11特殊情况处理 7.11.1稽核对象有关账目资料被司法机关封存或其他执法部门调阅时,稽核工作中止,待条件具备时 恢复稽核程序 7.11.2稽核对象主体不存在,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稽核对象无法提供稽核工作所需资料时,稽核工作 终止 7.12资料归档 稽核人员应及时归集、整理稽核文书,取证资料等相关材料,按GB/T31599-2015的要求收集、整 理、立卷、归档 稽核考评 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稽核结果考评办法,对稽核部门开展稽核工作的程序、纪律执行情况、年度稽 核工作完成情况和专项稽核工作效果等内容进行考评,建立奖惩等激励约束工作机制 稽核结果利用 9.1应定期开展稽核工作分析,指导稽核工作有效开展 9.2应梳理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9.3应将稽核结果纳人社会保险诚信系统,作为诚信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GB/T35619一201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文书样式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A.1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样式见图A.1 市(县)社会保险 省 稽核通知书 社稽字第 号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我单位将于 年 单位、个人有关 方面实施稽核 _月_日至年_月_日对 请提供以下资料并配合相关稽核工作 -----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稽核组长签字). 稽核人员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稽核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交稽核对象 图A.1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样式
GB/35619一2017 A.2社会保险稽核承诺书 社会保险稽核承诺书样式见图A.2. 市(县社会保险 稽核承诺书 经办机构名称) 为了维护公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我单位接受并积极配 合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就稽核事项做如下承诺 我单位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社会保险各项义务 我单位将按要求提供稽核工作所需的会计、统计等相关报表、凭证及有关资料, 并 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我单位会计、统计资料的编制均符合《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无账外账和账外资产,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 四、因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完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稽核对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图A.2社会保险稽核承诺书样式
GB/T35619一2017 A.3杜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样式见图A.3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 编号: 单位编码: 单位: 单位名称 元 稽核内容 稽核时间: 涉及人员 稽核情况 10 存在的问题 稽核人员: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第 共 填写此表一式两份 注 页, 图A.3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样式
GB/35619一2017 A.4杜会保险稽核证据清单 社会保险稽核证据清单样式见图A.4 社会保险稽核证据清单 编号 编号 证据名称 证据内容或简要说明 10 注填写此表一式两份 第 图A.4杜会保险稽核证据清单样式
GB/T35619一2017 A.5社会保险稽核询问笔录 社会保险稽核询问笔录样式见图A.5 社会保险稽核询问笔录 编号 被询问人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询问时间: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询问人:被询问人,我们是社会保险稽核人员,这是我们的稽核证件 现就 情况对你进 行询问 你享有以下权利稽核人员少于两人或稽核证件与身份不符的,你有权拒绝接受询问 你应履行以下义务:积极配合,如实回答询问,真实、完整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配合 询问记录可附页 以上记录属实 被询问人签名 询问人员签名 填写时间 年 日 页 图A.5社会保险稽核询问笔录样式 10
GB/35619一2017 A.6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见图A.6 市县社会保险 省 稽核整改意见书 社稽字第号 收 年 我单位于 _日至 月 _日对你单位、个人有关 方面实施了稽核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 将稽核情况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违规事实 处理依据 整改意见: 3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 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应于30日内纠正违规行为,否则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 规定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年 月 日 送达人: 接收人 年 月日 年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交稽核对象 图A.6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样式 11
GB/T35619一2017 A.7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样式见图A.7 社稽罚建字 号 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我单位在对稽核对象: 联系地址 联系电 话 涉及 等内容的稽核过程中,发现稽核对象存在以下违反社 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经我单位于 日发出稽核整改意见书(文号 年 月 现 已逾期,稽核对象仍未整改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请对该对象实施行 政处罚 公章 年 月 日 图A.7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12
GB/35619一2017 参考文献 [1]社会保险法(主席第35号令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第259号令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4打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GB/T35619-2017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GB/T35619-2017》是由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保监会四部门共同制定的标准,于2017年发布实施。该标准旨在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业务,提高稽核工作水平,确保待遇发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按照该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核机构的组建和管理、稽核方案的编制、稽核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稽核方式和方法的选择以及稽核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等。同时,还明确了具体的稽核指导原则、稽核程序、稽核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以及稽核材料的要求等内容。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工作、提高稽核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它可以:

  • 明确稽核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范稽核流程;
  • 加强对稽核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提高稽核工作的专业性;
  •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 保障待遇发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防止违规操作和失误发生。

总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GB/T35619-2017》的制定和实施,为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工作,提高稽核工作水平提供了有效的规范。

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类似的标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基本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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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精算数据指标体系规范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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