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186-2017

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forairborneDopplernavigation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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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M5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9.090
  • 实施日期2018-07-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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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 GB/T13186一2017 代替GB/T131861991 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通用规范 GeneralspeeifieationforairborneDopplernavigationsystems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13186一2017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要求 4.1组成 4.2外观 4.3输人、输出接口 4.4控制显示 4.5预热时间 供电电源 4.6 4." 照明 4.8互换性 4.9安全性 功能、性能 环境适应性 电源电压变化 4.13运输 4.l电磁兼容性 15 可靠性 .l维修性 .17软件 4.18飞行试验 试验方法 .1组成 ll1 .2外观 ll 输人 5.: 、输出接口 5.4 12 控制显示 5.5 预热时间 5.6 12 供电电源 5.7 照明 5.8 12 互换性 5.8 12 安全性 12 .10功能、性能 .11环境适应性 14 5.12电源电压变化 15 15 5.13运输
GB/T13186一2017 16 5.14电磁兼容性 16 5.15可靠性 17 5.16维修性 17 5.17软件 17 5.18飞行试验 17 5.19包装试验 检验规则 17 17 6.1检验分类 17 6.2检验项目 6.3鉴定检验 18 交收检验 18 6.4 例行检验 6.5 1 接收与拒收 6.6 20 67 检验后产品的处理 20 20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0 7.l标志 7.2包装 20 7.3运输 21 7.4贮存 21 附录A(资料性附录)多普勒系统使用条件分类 22
GB/T13186一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3186一1991《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与GB/T13186一1991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指示器”“可维修性”“外场可更换单元(LRU)和内场可更换单元SRU”3个术语和定 义(见1991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航路点”“航线”“磁差”“地速”“偏流角”“待飞(航)时间”“偏航距”“多普勒雷达”“悬停” 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多普勒系统的组成(见4.l,1991年版的4.1.1); 删除了测试影响、指示器,温度冲击、工作地貌表面特性(见1991年版的4.1.5、4.1.6、4.3.3、 4.2.4.1); 增加了照明(见4.7); 修改了输人.输出接口的内容(见4.3.l991年版的4.1.9) -增加了测定速度、导航定位、自检测、悬停指示内容见4.10.1.1、4.10.1.2、4.10.1.5、4.l0.l.6); 修改了导航精度的内容(见4.10.2.1,1991年版的4.2.2): 增加了导航计算机的内容(见4.10.2.2); 增加了悬停指示器和数据加载装置中一些具体指标要求(见4.10.2.4、4.10.2.5); 修改了图1振动试验曲线(见4.11.5,1991年版的4.3.6) 增加了图2随机振动试验曲线(见4.1l1.5); 修改了电磁兼容性(见4.14,1991年版的4.4); 修改了可靠性(见4.15,1991年版的4.5) 增加了软件的内容(见4.17、5.17). 修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1991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顺道、石煜、李百社、李松、何开巍、李勇、任宗宽、高启坤、蔺跃、魏录勤、 解宝同,王异民、赵世英、陈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1861991
GB/T13186一2017 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通用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以下简称多普勒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飞机所使用的多普勒系统,其他飞行器所使用的多普勒系统亦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8567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9386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5532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 GJB729一1989惯性导航系统精度评定方法 HB6167.2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温度和高度试验 HB6167.3一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湿度变化试验 HB6167.4一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湿热试验 HB6167.5一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飞机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 HB6167.6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振动试验 HB6167.7一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爆炸试验 HB6167.8一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防水试验 HB6167.10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砂尘试验 HB6167.11一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霉菌试验 HIB6167.12一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盐雾试验 s3212电子产品运输包装总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航路点waypont 在航线上或航线附近所选的对导航和交通管制有意义的点 3.2 Hine 航线course 预定航行的路径在水平面内的投影 3.3 磁差variatiom 地面上某点经线与地磁子午线的夹角
GB/T13186一2017 3.4 地速groundspeed 载体沿其航迹的速度(即相对地球表面的运动速度)的水平分量 3.5 偏流角dritangle 航迹角与航向角之间的角度差 3.6 待飞(航)时间timetogo 载体从即时位置到下一个选定的航路点所需的时间 3.7 crosstraekdistance 偏航距 即时位置偏离要求航迹左边或右边的距离,它垂直于期望航迹测量 3.8 多普勒雷达Dopplerradar 利用多普勒效应测量载体三轴向速度分量(或者地速、偏流)的雷达 3.9 悬停hoer 航空器在一定高度上保持空间位置基本不变的飞行状态 要求 4.1组成 多普勒系统通常由多普勒雷达和导航计算机组成 根据需要,还可选用有关的控制显示器,悬停指 示器和数据加载装置等 4.2外观 多普勒系统的表面不应有明显凹痕、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 件不应有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天线罩、导光板、显示器和指示仪表的玻璃板等非金属零部件不应有油 污、明显划痕和裂纹等损伤 4.3输入、输出接口 多普勒系统应具备与载机相关设备交联所需的输人、输出接口,接口形式应符合载机要求,具体由 产品规范规定 4.4控制显示 控制装置应有简明良好的人机接口功能和准确的到位性 显示器推荐采用彩色、汉字、图形显示方 式,显示亮度应可根据需要调节控制 飞行中通常不需要调整的控制装置,应放置在飞行人员不易接触 到的部位 按各种可能的组合和顺序进行操作后,均不应导致多普勒系统的损坏 4.5预热时间 除非另有规定,预热时间不应超过5min 4.6供电电源 多普勒系统在直流28×(1士10%)V或和)单相交流115X(1士5%)V,400×1士5%)Ha的电源
GB/T13186一2017 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其电源功耗由产品规范规定 4.7照明 多普勒系统的控制显示装置、悬停指示器的照明颜色特性应符合载机座舱照明要求,具体指标由产 品规范规定 4.8互换性 在多普勒系统中,同型号的LRU在机械结构上和电气性能上应具有互换性,在各个LRU中,同型 号的SRU在机械结构上和电气性能上应具有互换性,互换后允许对可调元件或参数进行调整,以保证 在更换SRU后LRU的电气性能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要求 4.9安全性 多普勒系统及其组成部分的任何故障或失效,不应危害机上其他设备的安全性 4.10功能、性能 4.10.1功能 4.10.1.1测定速度 多普勒系统在各种特性的陆地表面上空,以及2级以上海况特性的水面上空,应能稳定测定并输出 载机的三轴向速度,即纵向速度、横向速度和垂直速度 注:2级海况特性是指海面的征状为波浪很小,波峰开始破裂但浪花不是白色,而是玻璃色;其海面风速范围为 .3m0.8m 7.4kmm/h一11.1km/h;波高为0. 4.10.1.2导航定位 多普勒系统在与姿态航向基准系统交联,并加载飞行计划数据的情况下,应能按照选定的方式进行 导航,显示或输出各种导航参数 当丢失多普勒信号时,多普勒系统应能利用真空速和记忆风速计算地速和偏流角,自动进人航位推 算模式 4.10.1.3组合导航 多普勒系统一般应具备与惯性导航设备、卫星导航设备交联的功能,至少应具备有与一种其他导航 设备交联构成组合导航系统的能力 4.10.1.4数据加载 多普勒系统应具备人工或自动加载起始位置、磁差等初始化信息和航路点、航线等飞行计划数据的能力 4.10.1.5自检测 多普勒系统应具备自检测能力,并能显示或输出自检测结果,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4.10.1.6悬停指示 需要时,多普勒系统可选用悬停指示器,具备直升机悬停状态下速度指示功能 4.10.2性能 4.10.2.1多普勒系统 除非另有规定,多普勒系统在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高度、姿态范围、测速范围、纬度范围内,及其规
GB/T13186一2017 定的地貌上空工作时,当航向输人信号的2误差为1',姿态输人信号的2误差为1°的情况下,导航精 度的圆周概率误差(CEP)值应不大于已飞距离的1.4%;当航向输人信号的2a误差为0.5",姿态输人信 号的2a误差为1"的情况下,导航精度的圆周概率误差(CEP)值应不大于已飞距离的1% 4.10.2.2导航计算机 4.10.2.2.1数据储存 导航计算机至少应能储存100个航路点、一条航线(最多包含20个航路点,8点罗差数据,并在系 统断电以后不丢失这些数据 4.10.2.2.2数据显示 除非另有规定,导航计算机至少应显示以下3类信息 a 输人数据信息;包括当前航向、姿态,真空速、纵向速度、横向速度,垂直速度、起始点坐标航路 点、航线、罗差等; D)导航数据信息;包括当前位置经度,当前位置纬度,地速、偏流、待飞距离,待飞时间应飞航 向、偏航距、航迹角、预计到达时刻等 状态信息;包括海洋(SEA),航路点(WP),告警(ALERT),故障(FAULT)等 4.10.2.2.3数据输出 导航计算机应具有将4.10.2.2.2中给出的有关导航及状态信息进行输出的能力,并应同时输出数 据的有效标志 4.10.2.2.4显示数据分辨率 导航计算机显示数据的最低分辨率要求;距离为1km,速度为1km/h,角度为1" 4.10.2.3多普勒雷达 4.10.2.3.1高度范围 多普勒雷达的工作高度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 4.10.2.3.2姿态范围 多普勒雷达可以正常工作的极限姿态范围与工作高度的关系,由产品规范规定 4.10.2.3.3测速范围 除另有规定外,用于固定翼飞机的多普勒雷达测速范围应为 纵向速度(u,);十92km/h~+1300km/h; a b) 横向速度(u,) -370km/h+370km/h; es 十25 垂直速度(): 25m/s m/s 除另有规定外,用于直升机的多普勒雷达测速范围应为 a 纵向速度(u);一92km/h十556km/h; 横向速度(u,):一185km/h~+185km/h; b 垂直速度(u):一25m/s十25m/s 4.10.2.3.4测速精度 多普勒雷达的测速精度是指载机在一定高度上保持水平直线飞行不小于20km距离,多普勒雷达
GB/T13186一2017 测得的速度与载机真实速度相比较,按95%的统计概率处理,所得出的测速误差应为 a 纵向速度误差:l0u,|<0,25%lu,+0.4km/h; b)横向速度误差:lu, <0.a0%lel+04kmh 垂直速度误差:lu,l<0.20%lu,|十0.4km/h 其中;v,=/千奶 4.10.2.3.5灵敏度 多普勒雷达的灵敏度,应保证能够在装备机种的最大速度、高度、姿态,以及2级海况特性水面上空 的情况下,稳定测定并输出载机的三轴向速度,其灵敏度参数的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 4.10.2.4悬停指示器 4.10.2.4.1指示范围 除非另有规定,悬停指示器的速度指示范围应为 a 纵向速度;-20km/h一十40km/h; b)横向速度;-30km/h十30km/h; c 垂直速度:一2.5m/s十2.5m/s 4.10.2.4.2指示精度 除非另有规定,悬停指示器的速度指示精度应为 纵向速度;士2.5km/h; a b)横向速度;士2.5km/h; 垂直速度:士0.5m/s c 4.10.2.5数据加载装置 -般情况下,多普勒系统使用的数据传输加载装置,至少应能储存500个航路点,100条航线,并且 具备非易失存储数据能力 4.11环境适应性 4.11.1温度和高度 多普勒系统在表1规定的温度和高度下,应能正常工作 4.11.2温度变化 多普勒系统在表1规定的高低温工作温度变化期间,应能正常工作 表1温度和高度要求 多普勒系统使用条件 试验 温度 A1 A2 B B2 B4 C1 c2 C D1 D2 E1 F1 F2 方法 低温工作温度 -l5 20 20 55 20 -55 55 20 55 45 -15 5.ll. 高温工作温度 十70" +55十70"十55十70 十55 十55十70" +55十70"5.11.l
GB/T13186一2017 表1续 多普勒系统使用条件 试验 温度 方法 A A2 B1 B32 1 C2 ID D2 E1 F1 F2 B4 高温短时 +70十70十7070 十70+70 十70十70 十70十705.11. 工作温度 地面低温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555.1l.1 耐受温度C 地面高温 十85 8585十85 +85+85 十85十85 十85十85 十85十85 855.l1.2 耐受温度 Al,A2.,,F2为多普勒系统在飞机上使用条件分类(参见附录A 注 根据订货方的要求,可以选择其他的温度值 温度值由产品规范规定,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4.11.3湿热 多普勒系统在经过符合本身环境类别规定的湿热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环境类别根据实际工作 环境条件从表2中选择,并由产品规范规定 表2湿热环境条件 温度 相对湿度 时间 环境类别 试验阶段 周期 c % 升温 3850 >95 50 95 标准 高温高湿 l6 5038 85 降温 38一65 升温 95 严酷I 高温高湿 65 >95 10 降温 65~38 >85 16 升温 3855 95 严酷 高温高湿 55 95 55~38 >85 16 降温 注1个周期为24h 4.11.4冲击 除非另有规定,多普勒系统按飞机上使用的安装方式,在3个正交轴的6个方向上,按照表3的规 定进行半正弦波冲击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应保持机械结构性能完好
GB/T13186一2017 表3半正弦波冲击试验等级 速度变化量 加速度峰值A 持续时间D 每个方向 AV=2AD/元 试验类别 试验方向个数 冲击次数 m/s ms mm/s 飞行冲击 60 0.42 11士2 1.05 150 坠撞冲击 注:最大加速度发生在时间大约为5.5ms位置上 4.11.5振动 除非另有规定,在经过表4和图1规定的正弦振动试验或表5和图2规定的随机振动试验后,多普 勒导航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对于装人固定机翼涡喷发动机飞机的多普勒导航系统,仲裁时采用随机振 动试验 进行标准振动试验时,多普勒系统应能正常工作,应保持其机械结构性能完好;在进行耐久振 动试验后,多普勒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表4正弦振动试验等级的分类 试验 频率范围 双振幅 加速度 装人飞机类型 试验等级 有无减震器 种类 Hz mm m/s 554 0.508 有 固定机翼 542000 2.5 涡轮喷气 5~54 0,254 发动机飞机 无 542000 555 0.508 固定机翼 55500 活塞式和涡轮 555 0.254 螺桨发动机飞机 无 M 标准 55300 15 振动 5~17 5,08 -37 30 有 3770 7.5 直升机 70100 517 2.54 无 15 1755 552000 10 54 1.016 有 K 固定机翼 542000 耐久 涡轮喷气 振动 -5 5一 0.508 发动机飞机 无 10 542000 注:试验等级具体参照图1规定
GB/T13186一2017 5.080 2.540o 1.016o 0.5080 0.2794 0.2540 0.1778 0.0861 0.0762 0.0508 0.0432 e 37545570 100 300 500 2000 频率/Hz 图1正弦振动试验曲线
GB/T13186一2017 表5随机振动试验等级的分类 频率范围 功率谱密度 斜率 试验 装人飞机类型 试验等级 有无减震器 /Hz 种类 Hz dB/oct 10~20 0.0020 2042 12 有 固定机翼 42250 0.0001 涡轮喷气 2502000 发动机飞机 标准 10500 0.0005 无 B 振动 500~2000 固定机翼 活塞式和涡轮 螺桨发动机飞机 直升机 10~20 0,0150 15 20~40 固定机翼 有 耐久 涡轮喷气 40250 0.0005 振动 发动机飞机 250一2000 无 B 10~200 0.0020 注:试验等级具体参照图2规定
GB/T13186一2017 0.0150 分类 均方根值 0.32 0.76 A' 0.74 -15dB/ot B" 1.59 0.0020 -12dB/ost 0.0005 4dBoc -3dBoct 0.0001 10 20 200250 042 500 2000 频率/Hz 图2随机振动试验曲线 4.11.6防爆 多普勒系统工作时,不应引起由于燃油溢出或泄露而产生的混合气体爆炸 4.11.7防滴漏 多普勒系统在受到风吹雨淋或滴水作用以后,内部应无渗透的水,并应能正常工作 4.11.8砂尘 对于安装在飞机正常使用过程中会经受吹砂和吹尘位置的多普勒系统,在经受本试验后,应能正常 工作 10
GB/T13186一2017 4.11.9霉菌 多普勒系统在有利于霉菌生长条件下暴露28d后,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其长霉等级应不大 于HB6167.11一1989中规定的3级 4.11.10盐雾 多普勒系统在盐雾大气条件下暴露48h后,不应有明显的金属腐蚀绝缘失效、活动部件的阻塞或 卡死,以及接触器和裸导线的损坏 4.12电源电压变化 除非另有规定,多普勒系统在电源电压变化时,应能启动工作 4.13运输 按SI3212规定,包装的多普勒系统经过运输以后,应能正常工作并无机械损伤 4.14电磁兼容性 除非另有规定,多普勒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 4.15可靠性 多普勒系统应按照有关标准开展可靠性设计、分析和试验,具体可靠性指标和要求由产品规范 规定 4.16维修性 多普勒系统的维修性应符合载机总体要求,维修性要求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 4.17软件 软件应具有即时位置,地速、偏流,真空速、风向、风速,应飞航向、航迹角、方位角、偏航距、待飞(航 距离,待飞(航)时间、预达时刻等导航必备信息的推算及解算功能;软件的开发与管理和评测应符合 GB/T8567和GB/T9386标准的相关规定 4.18 飞行试验 多普勒系统在进行飞行试验期间,其主要功能、性能应满足4.10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组成 依据产品规范或有关文件进行检查 5.2外观 用目视的方法检查多普勒系统的外观 5.3输入、输出接口 在多普勒系统正常工作时,用规定的通用或专用仪器,测试输人、输出接口信号特性 11
GB/T13186一2017 5.4控制显示 采用5.1的方法,检查多普勒系统的控制显示装置 5.5预热时间 使用秒表,检查多普勒系统从第一次开机到转人正常工作时所需要的时间 5.6供电电源 分别将工作电源的电压、频率设置到规定的上、下极限值,检查多普勒系统工作情况 5.7照明 使用标准照明测量仪器对多普勒系统的照明情况进行检查 5.8互换性 对多普勒系统中的可更换单元,采用对应替换法进行互换性试验 5.9安全性 向多普勒系统键人规定的初始化数据和飞行计划数据,采用飞行试验和通电试验的方法,检查多普 勒系统的安全性 5.10功能、性能 除非另有规定,多普勒系统的性能试验,应在下列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 a 温度:15C一35C; 相对湿度:25%一75%; 气压;试验场所气压 标准电源 b 直流电源;28V士0.5V; 交流电源;单相115V士2V,400Hz士8Hz 所使用的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的精度应优于被测试多普勒系统精度指标的三倍以上,并在检 定周期内 5.10.1功能 向多普勒系统键人规定的初始化数据和飞行计划数据,采用地面模拟试验或飞行试验的方法,使多 普勒系统处于导航工作状态,检查其功能,仲裁时一般采用飞行试验 5.10.2性能 5.10.2.1 多普勒系统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采用飞行试验的方法,测定多普勒系统的导航精度,为了使导航精度测试更全 面、更接近实际,在试飞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常应尽量考虑按下述要求选择试验数据 至少应选择4条不同距离支航路组成的航线,每个支航路距离不小于20km a b)至少应选择高、低不同的两个飞行速度数值 其高速度值应比最大测量速度值约低25%,而 12
GB/T13186一2017 低速度值应比最小测量速度值约高25% 至少应选择高、低不同的两个飞行高度数值 其高高度值应比最大工作高度值约低25%,而 低高度值应比最低工作高度值约高25% d 为了使测试精确、简便,通常在飞行试验中,采用记录设备同时采集记录高精度基准测试设备 测量的载机即时位置(经度、纬度)数据和多普勒系统输出的载机即时位置数据 数据采集时 间间隔根据飞行速度和航线距离确定,通常间隔为5s30s -般情况下,多普勒系统导航精度鉴定试飞应不少于5个有效架次 数据处理按以下方法 多普勒系统水平定位50%的圆概率误差半径按式(1)计算" a R=0.83× 叉 RER(t3 式中 圆概率误差半径 RER(t 第i次试验第次采样时刻的径向误差率,RERt的计算方法按照 GJB729一1989中5.2.1.2规定推算; 有效试验次数; -第i次试验中的数据采样点数 71 在数据处理的过程中,采用GB729一189中附录A规定的汤姆松方法判别与剔除奇异点 b 5.10.2.2导航计算机 5.10.2.2.1数据储存、数据显示、数据输出 向多普勒系统键人规定的初始化数据和飞行计划数据,采用飞行试验或地面模拟试验的方法,使多 普勒系统处于导航工作状态,检查导航计算机功能 5.10.2.2.2显示数据分辨率 采用5,.10.1的方法,使导航计算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其显示数据和显示数据的分辨率 5.10.2.3多普勒雷达 5.10.2.3.1测速范围 使用多普勒信号模拟器和相关通用仪器设备,使雷达达到稳定跟踪信号的状态,观察雷达速度测量 值是否满足测速范围要求,检查时应适当选取信号,使得速度点能覆盖3个轴向速度范围的上限、下限 以及中间值 5.10.2.3.2测速精度 将多普勒系统安装在载机上,在陆地上空水平匀速直线飞行20km以上,采用同步记录设备来记 录载机真实速度和多普勒雷达输出的三轴向速度,记录时间间隔小于0.5s,速度均方根误差按式(2) 计算: V -- "习 RMs一 式中: AVes -次试验统计的速度均方根误差; -次试验中采样数据的分段个数 13
GB/T13186一2017 A -第次分段的平均误差值,见式(3) S V N Vw-V" mm 式中 数据分段所取的采样点数(m的取值应保证分段时间约为20s一40s); mn V 测量浊度的第次采样; 'ppi VR 真实速度的第i次采样 如果载机航姿系统的误差小于或等于0.1,可以对载机地速进行坐标转换后分别考核多普勒导航 系统的三轴向速度误差 5.10.2.3.3灵敏度 采用多普勒信号模拟器和通用仪器设备,测试并记录多普勒雷达的灵敏度,亦可测试其中频或低频 的灵敏度 5.10.2.4悬停指示器 使用悬停指示器测试仪对悬停指示器进行性能检测试,检查其速度指示的范围和速度指示的精度 5.10.2.5数据加载装置 使用数据加载装置地面加载和测试设备对数据加载装置进行测试 5.11环境适应性 在每项环境试验之间,多普勒系统应在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至少断电放置4h 所有测试均应 在预热15min之后进行 5.11.1温度和高度 温度和高度试验按照HB6167.2一1989规定的方法进行 在进行试验时,试前检测、试中检测和试后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均按照组成多普勒系统的各个LRU 的相应产品规范的规定要求执行 5.11.2温度变化 温度变化试验应按照HB6167.3一1989规定的方法进行 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的项目同5.11.1 中间检测的项目同5.11.1中减压和过压试验 5.11.3湿热 湿热试验应按照HB6167.4一1989中A类规定的要求进行 试前检测、试中检测和试后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同5.11.1 5.11.4冲击 冲击试验应按照HB6167.5一1989规定的要求进行 试前检测和试后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同5.ll.1 14
GB/T13186一2017 5.11.5振动 振动试验应按照HB6167.6一1989规定的要求进行 试前检测,试中检测和试后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同5.11.1 5.11.6防爆 防爆炸试验应按照HB6167.7一1989中E类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箱内温度为表1中相应类别 规定的高温短时工作温度,多普勒系统的工作时间为3n min 试前检测和试后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同5.l1.1 5.11.7防滴漏 防滴漏试验应按照HB6167.8一1989中6.1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设备按照HB6167.8一1989中 5.10规定 将多普勒系统按照在载机上的安装方法安装在试验架上,试验时间为15 mln 试前检测和试后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同5.11.1 如果多普勃系统已具有气密密封的功能,则可不进行防滴谢试验 5.11.8砂尘 砂尘试验应按照HB6167.10-198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前检测和试后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同5.11.1 5.11.9 霉菌 霉菌试验应按照HB6167.11一198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时可用多普勒系统中的一个或几个 组件或单元作为试验样品 试验前对试验样品进行全面外观检查,并应符合4.2要求 试验结束后,对 试验样品外观进行检查 5.11.10盐雾 盐雾试验应按照HB6167.12一198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时将多普勒系统按照在飞机上安装 方法安装在试验箱中,不用的插头座应盖上防护用罩 5.12电源电压变化 试前检测项目同5.11.1 多普勒系统在直流电压为额定值80%或交流电压为额定值的87.5%时,应能启动和连续工作,性 能降低是允许的 多普勒系统在直流电压从额定值的80%逐渐降低到50%,并在2min内(不包括自动保护电路工 作所需要的时间)再回到额定值,进行最后检测,检测项目同5.11.1 多普勒系统在直流电压从额定值的50%逐渐降到零时,应不产生打火和冒烟现象(进行该试验时, 有可能导致多普勒系统损坏,所以应在其他试验完成之后进行 5.13运输 该试验可以采用卡车实际运输或在模拟试验台上模拟试验的方法进行 5.13.1试前检测 试前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同5.11.1 15
GB/T13186一2017 5.13.2卡车实际运输试验 将多普勒系统组成设备及备附件装在相应包装箱内,固定在卡车上,并进行相应的配重使卡车实际 载重量不小于其满载重量的三分之一 然后在三级或二级公路上,卡车以不大于45km/h速度行驶 50km~500km路程 5.13.3模拟试验台试验 将多普勒系统组成设备及备附件装在相应包装箱内,固定在运输模拟试验台上进行试验,其中振动 频率为4Hz,振幅为10mm,试验时间为2h. 5.13.4试后检测 试验后检查包装状态应完好,取出多普勒系统进行机械检查,应无明显的机械损伤 试后检测的项 目和方法同5.ll.l 5.14电磁兼容性 由产品规范规定 5.15可靠性 5.15.1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由产品可靠性试验大纲规定 5.15.2试验参数 试验选择的风险率、鉴别比等参数由产品可靠性试验大纲规定 5.15.3试验样品选取及试样数量 试验样品应从经过交收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抽取,试验样品的数量应结合试验条件要求,根据具 体试验方案由制造方和订货方协商确定 5.15.4试验应力与工艺流程 试验中应力条件,施加时间及试验的工艺流程由产品可靠性试验大纲确定 5.15.5试验的检测 可靠性试验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时机由产品可靠性试验大纲规定 5.15.6试样的维护 可靠性试验中,应允许对试样进行符合由产品可靠性试验大纲规定的维护 5.15.7失效与处理 可靠性试验中,试验样品发生电气或机械性能不满足规定功能时应视为失效 试验样品失效应及 时分析原因,对相关失效进行记录和统计 对失效的试验样品,应分析研究,采取相应修复措施后,继续 试验 16
GB/13186一2017 5.15.8试验结果 试验后应出具试验报告 5.16维修性 多普勒系统维修性试验的方法由产品维修性试验大纲规定 5.17软件 软件测试按照GB/T15532规定的方法进行 5.18飞行试验 5.18.1多普勒系统的飞行试验 将多普勒系统安装在载机上,在4.10.2.3.1一4.10.2.3.5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实际飞行试验 在飞行 试验中,至少应选择3条符合5.10.2规定的航线,采用差分GPS定位或其他测量定位的方法来判定各 次飞行的导航精度,并同时检查多普勒系统的功能 最后将各次飞行所得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得出 最终导航精度的圆概率误差(CEP)值 5.18.2多普勒雷达的飞行试验 多普勒雷达飞行试验应在多普勒系统飞行试验之前进行 将多普勒雷达安装在载机上,在4.,.10.2.3.14.10.2.3.3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实际飞行试验 对多普 勒雷达的测速范围、测速精度、高度/姿态等性能指标进行全面考核 在多普勒雷达进行精度飞行试验时,应满足下述条件 至少选择3种不同的飞行高度 在每种高度上,至少选择3种不同的飞行速度 a b) 飞行试验的载机应保持水平直线飞行,其每次飞行的航迹必需通过直线距离不少于20km的 两个有明显标志的地理坐标点的正上方 在同一高度、同一速度的条件下,进行3次以上满足b)要求的有效飞行试验 c d 飞行试验采用差分GPs的方法,来确定载机的实际飞行速度,并同时记录多普勒雷达的测 量值 将各次飞行试验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得出测速精度的误差值 5.19包装试验 包装试验应按照GB/T1338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多普勒系统的检验分为下述3类 a)鉴定检验; b)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c 6.2检验项目 多普勒系统的检验项目见表6,根据使用方和制造方的协商可以适当增减某些项目 17
GB/T13186一2017 6.3鉴定检验 6.3.1 多普勒系统在产品鉴定时,应进行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的多普勒系统数量应为1套一2套 6.3.2鉴定检验由制造方负责进行,订货方可派代表参加,检验后应提交鉴定检验报告 6.3.3鉴定检验中若出现故障或某项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应停止检验,分析故障原因,以便确定是 孤立现象还是设计上的缺陷 若故障属于孤立现象,经排除后应继续进行鉴定检验;若故障属于设计上 的缺陷,应改进设计,消除故障,并提出故障分析报告,然后重新进行鉴定检验 6.4交收检验 6.4.1每套多普勒系统在交付订货方前,均应进行交收检验 6.4.2交收检验由订货方或制造方负责进行,交收检验合格后应有交收检验报告 交收检验中出现故障时,应停止检验,分析故障原因,经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该项检验或重做 6.4.3 交收检验 第二次提交时,应具有制造方质量检验部门签字的交收检验通知书和质量问题解决情况的 报告 表6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交收检验例行检验要求的章条号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序号 组成 4.1 5. 外观 5.2 4.2 输人、输出接口 4.3 5.3 5.4 控制显示 4,4 预热时间 4.5 5,5 供电电源 4.6 5,6 照明 4.7 5.7 互换性 4.8 5,8 安全性 4.9 5.9 .10.l 5.10.1 功能 4.10.2.1 5.10.2.1 1 多普勒系统 12 数据储存 4.10.2.2.1 13 数据显示 4.10,.2.2.2 5.10.2.2.l 能 14 数据输出 4.10.2.2.3 显示数据分辨率 4.10.2.2.4 5.10.2.2.2 15 高度范围 4.10.2.3.1 16 5.18.2 1 姿态范围 4.10.2.3.2 5.18.2 18 4.10.2.3.3 5.10.2.3.l 测速范围 性 19 测速精度 4.10,2.3.4 5,.10.2.3,2 能 灵敏度 4.10.2.3.5 20 5.10.2.3.3 21 悬停指示器 4.10.2.4 5.10.2.4 22 数据加载装置 4.l0.2.5 5.10.2.5 18
GB/T13186一2017 表6(续 序号 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交收检验例行检验要求的章条号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23 温度和高度 4.11.1 5.11.1 24 温度变化 4.l1.2 5.l1.2 25 湿热 4.ll.3 5.ll.3 冲击 26 4.l1.4 5.ll.4 振动 5.l1.5 4 ,ll5 4.l1.6 5,l1.6 防爆 28 4.11.7" 5.11.7 防滴漏 29 砂尘 4.11.8 5.11.8 30 4.11.9 31 霉菌 5.ll.9 32 盐雾 4.l1.10 5.l1.10 33 电源电压变化 4.12 5.12 运输 5.13 4. 34 ,13 35 4.14 5.14 电磁兼容性 可靠性 4.15 36 5.15 37 维修性 4.16 5.16 38 飞行试验 4.18 5.18 39 包装 5.19 注1,表中例行检验项目规定的是一般多普勒系统的检验情况,生产厂家可根据具体产品的实际情况,由产品规 范对例行检验项目做适当增减 注2:表中“e”表示必需检验的项目;表中“o”表示当制造方和订货方商定需要时做的检验项目;“一”表示不必 检验的项目 第二次交收检验仍不合格的多普勒系统应判为不合格,在采取有效措施后,经试验证明问题确己解 决,由制造方和订货方指定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第三次提交 第三次交收检验不合格的多普勒系统应停止交收检验按6.7.3进行处理 6.5例行检验 6.5.1批量生产的每一批多普勒系统均应进行例行检验 进行例行检验的多普勒系统,应在交收检验 合格的产品中按表了所规定的数斌随机抽取 如果3a内生产多普勒系统的总数量少于4套时,亦应抽 取一套多普勒系统进行例行检验 表7例行检验的随机抽取样品数量 每批生产的套数 420 21~100 1o1以上 例行检验抽取的套数 6.5.2例行检验由制造方负责进行,订货方应派代表参加,检验后应提交例行检验报告 6.5.3例行检验中出现故障时,应停止检验,分析故障原因,以便确定是否为孤立现象 若故障为孤立 19
GB/T13186一2017 现象,经排除后重做该项检验,合格后可继续进行检验;若故障属于非孤立现象,应采取措施,将样品数 量加倍重做该项检验 该项检验合格后可继续进行以后的例行检验,或重做相关的例行检验项目 若重新进行的例行检验仍不合格,判为例行检验不合格 该批多普勒系统应经过返修后再重新 提交 6.6接收与拒收 6.6.1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合格的多普勒系统,订货方应全部接收 6.6.2对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中,不合格的多普勒系统,订货方有权拒收 6.6.3订货方,制造方对多普勒系统的质量问题处理如持有异议,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在未答复 之前,对多普勒系统暂不作接收、拒收的最终判决 6.7检验后产品的处理 6.7.1经过定型检验的多普勒系统,通常不作为供货的产品出厂 6.7.2经过例行检验的多普勒系统,应更换检验中确属受损的元器件,经修整后重新进行交收检验,合 格后可随本批产品提交给订货方 6.7.3多普勒系统被拒收后,订货方、制造方应根据问题解决的程度,分下列两种情况报主管机关 处理 经制造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试验证明,问题确已解决应按合格品验收 a b 问题不能解决,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 多普勒系统产品标志应具有下述内容 产品名称; a 产品型号; b e 产品批号 商标 d e 制造厂名 7.1.2 包装标志 多普勒系统的包装箱上应具有符合GB/T191规定的包装标志 7.2包装 多普勒系统的包装要求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包装箱中应随带下述文件 装箱清单; a b 产品合格证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d 随机备附件清单;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e 20
GB/T13186一2017 7.3运输 包装好的多普勒系统在不受雨、雪和烈日的直接影响下,适合于公路、铁路、水路、空中等单一的或 组合的运输 7.4贮存 包装好的多普勒系统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0C35C,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酸碱腐蚀,无强烈 机械振动和无强磁场作用的库房里 贮存期为2年 21
GB/T13186一201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多普勒系统使用条件分类 根据多普勒系统在飞机上使用条件,分成以下几种类别 A1类 A1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在温度可控,且通常具有不低于4600m平均海平面高度等效高度压力的增 压区内的设备 该类也适用于安装在飞行高度不高于4600m平均海平面高度的飞机上温度可控但 非增压区的设备 A2类 A2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在温度部分可控,且通常具有不低于4600m平均海平面高度等效高度压力 的增压区内的设备 该类也适用于安装在飞行高度不高于4600m平均海平面高度的飞机上,温度部 分可控但非增压区的设备 B1类: B1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在高达7620m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非增压且温度可控的区域 内的设备 B类: B2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在高达7620m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非增压且温度不可控的区 域内的设备 B4类: B4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在高达7620m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非增压区内的设备 其温 度要求不同于B1类和2类的设备 C1类: C1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在高达10700m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非增压且温度可控的区 域内的设备 c2类 C2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在高达10700m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非增压且温度不可控的 区域内的设备 C4类: C4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在高达10700m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非增压区,且温度要求不 同于C1类和C2类的设备 D1类 D1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在高达15200m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非增压且温度可控的区 域内的设备 D2类 D2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在高达15200m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非增压且温度不可控的 区域内的设备 E1类: E1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在高达21300m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非增压且温度不可控的 区域内的设备 F1类: F1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在高达16800m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非增压且温度可控的区 22
GB/T13186一2017 域内的设备 F2类 F2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在高达16800m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非增压且温度不可控的 区域内的设备 23

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通用规范GB/T13186-2017解读

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是一种基于多普勒效应测量空间速度和航向的航空导航系统。为了保障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的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国家制定了《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通用规范GB/T13186-2017》标准,该标准对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的设计、生产、测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标准背景

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是现代航空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飞行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由于其工作原理的复杂性和使用环境的严苛性,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的研发、生产和应用一直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规范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的设计和生产,提高其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国家制定了《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通用规范GB/T13186-2017》标准。

二、标准内容

根据标准GB/T13186-2017的规定,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 系统应具备可靠稳定的速度和航向测量精度。
  2. 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和适应性,能够在不同环境下使用。
  3.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自动故障检测和反馈机制。
  4. 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适用范围

标准GB/T13186-2017适用于民用飞机、军用飞机等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的设计、生产、测试和维护等方面。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的使用环境和工作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维护措施,以确保其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

综上所述,《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通用规范GB/T13186-2017》标准对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的设计、生产、测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提高了其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遵循标准规范和安全要求,以确保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的正常运行。

和机载多普勒导航系统通用规范类似的标准

交流电容式套管型式与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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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六氟化铀技术条件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天然六氟化铀技术条件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天然六氟化铀技术条件的编号:GB/T13375-2017。天然六氟化铀技术条件共有13页,发布于2018-07-01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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