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6951-2018

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Informationsecuritytechnology—Securitytechnicalrequirementsforapplicationofsensingterminalsininternetofthings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的编号:GB/T36951-2018。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共有14页,发布于2019-07-01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L8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35.040
  • 实施日期2019-07-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4页
  • 文件大小936.28KB

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 GB/T36951一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Informatonseeurityteehnoogy一Seeuritytechnieal forapplieationofsensingterminalsininternetofthings reguiremmentS 2018-12-28发布 2019-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6951一2018 目 次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3.2缩略语 总体安全技术要求 4.1安全框架 .2安全技术要求级别 5 基本要求 5.1物理安全要求 5.2接人安全要求 通信安全要求 5.3 5.!设备安全要求 5.5数据安全要求 增强要求 物理安全要求 6.1 6.2接人安全要求 6.3通信安全要求 6.4设备安全要求 6.5数据安全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物联网感知终端 参考文献
GB/36951一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信息通信研究院、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北京 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威海威高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峰、钱秀槟,赵章界,刘凯俊、武传坤、袁琦、陈宸,李颖、史振国、李晨肠 王亮、赵阳、樊勇、周勇
GB/T36951一2018 引 言 物联网广泛应用在农业、工业、卫生、城市管理等领域,感知终端是物联网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 分,其在应用中安全防护水平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物联网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 与一般信息系统相比,物联网信息系统中使用的感知终端具有数量众多、种类繁杂、分布区域广,部 署环境多样,安全功能受限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感知终端应用面临软硬件故障、物理攻击、通信异常、 信息泄露或篡改、非授权访问或恶意控制等安全风险 为了提高物联网信息系统中感知终端应用的安 全防护水平,本标准针对感知终端应用提出了通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GB/36951一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联网信息系统中感知终端应用的物理安全、接人安全、通信安全,设备安全、数据安 全等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联网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单位对感知终端进行安全选型,部署,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 也适用于指导感知终端设计和生产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208一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7799.1一2017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GB/T17799.2 .2 -2003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GB/T22240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5069一2010信息安全技术术语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T25069一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tohings 物联网intenet 通过感知终端,按照约定协议,连接物、人、系统和信息资源,实现对物理和虚拟世界的信息进行处 理并作出反应的智能服务系统 3.1.2 感知终端sensimgterminal 能对物或环境进行信息采集和/或执行操作,并能联网进行通信的装置 3.1.3 传感器trasducer/sensor 能感受被测量并按照一定的规律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器件或装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 组成 [[GB/T76652005,定义3.1.1] 注GB/下7665一200定义了传感器的一般分类术语,其中从被测量角度定义了三类传感器,即物理量传感器、化 学量传感器和生物量传感器 3.1.4 数据新鲜性 datafireshneSS
GB/T36951一2018 对所接收的历史数据或超出时限的数据进行识别的特性 3.2缩胳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oT物联网(Gimtenetfthimng》) identification RFID;射频识别(radiofre requency 总体安全技术要求 4.1安全框架 感知终端应用是指在物联网信息系统中开展感知终端的选型、部署、运行和维护 感知终端在物联 网信息系统中应用,成为物联网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见附录A 在物联网信息系统中,感知终端处于特定的物理环境中,与该环境中的感知对象交换数据,或对感 知对象进行控制;感知终端接人信息通信网络,并通过网络进行通信 感知终端应用的安全包括物理安 全、接人安全,通信安全、设备安全和数据安全,如图1所示 信息通信网络 数据和指令 数据 感知对象 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的安全框架 感知终端根据是否具有操作系统,可分为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和不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 本标准中的安全技术要求除非特别规定,否则适用于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和不具有操作系统的感 知终端 4.2安全技术要求级别 物联网信息系统中感知终端应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分为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两类 感知终端应用的 安全至少应满足基本要求;处理敏感数据的感知终端,或一旦遭到破坏将对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带来严 重影响的感知终端,或GB/T222402008规定的三级以上物联网信息系统中的感知终端,感知终端应 用的安全应满足增强要求 注相对于基本要求,增强要求新增内容用黑体字表示
GB/36951一2018 基本要求 5.1物理安全要求 5.1.1选型 选用感知终端产品时,感知终端产品 应取得质量认证证书; a b 应满足GB/T4208一2017确定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要求; 应通过依据(GB/T17799.1一2017,GBy/T17799.2一2003或有关的专用产品/产品类电磁兼容 抗扰度标准进行的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且性能满足需求 5.1.2选址 物联网信息系统中进行感知终端选址时,感知终端: 应在防盗窃防破坏,防水防潮,防极端温度等方面满足部署的要求 aa b)应在信号防干扰、防屏蔽、防阻挡等方面满足部署环境的要求 5.1.3供电 感知终端的供电应稳定可靠 5.1.4防盗窃和防破坏 感知终端 a)应避免部署在不受控的非安全场所中; b) 宜采用防盗窃和防破坏的措施 5.2接入安全要求 5.2.1网络接入认证 在接人网络时,感知终端 应在接人网络中具有唯一网络身份标识; aa b)应能向接人网络证明其网络身份,至少支持如下身份鉴别机制之一: 基于网络身份标识的鉴别 1) 2 基于MAC地址的鉴别 33 基于通信协议的鉴别 ! 基于通信端口的鉴别 基于对称密码机制的鉴别 5 基于非对称密码机制的鉴别 6 应能进行鉴别失败处理, 在采用插卡方式进行网络身份鉴别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卡片被拔除或替换; d 应保证密钥存储和交换安全 5.2.2网络访问控制 感知终端: 应禁用业务需求以外的通信端口 a
GB/T36951一2018 b 应设置网络访问控制策略,限制对感知终端的网络访问 5.3通信安全要求 5.3.1无线电安全 感知终端应按国家规定使用无线电频段和辐射强度 5.3.2传输完整性 感知终端 应具有并启用通信完整性校验机制,实现数据传输的完整性保护; a b应具有通信延时和中断的处理机制 5.4设备安全要求 5.4.1标识与鉴别 对于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 感知终端的操作系统用户应有唯一标识; a) b应对感知终端的操作系统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使用用户名和口令鉴别时,口令应由字母、数字 及特殊字符组成,且长度不小于8位 5.4.2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应能控制操作系统用户的访问权限; a 对于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操作系统用户应仅被授予完成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 b) c 感知终端应能控制数据的本地或远程访问; d 感知终端应提供安全措施控制对其远程配置 5.4.3日志审计 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 应能为操作系统事件生成审计记录,审计记录应包括日期时间、操作用户,操作类型等信息 a 应能由安全审计员开启和关闭操作系统的审计功能 b) 应能提供操作系统的审计记录查阅功能 c 5.4.4失效保护 感知终端应能自检出已定义的设备故障并进行告警,确保设备未受故障影响部分的功能正常 5.4.5软件安全 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 应仅安装经授权的软件; a 应按照策略进行软件补丁更新和升级,且保证所更新的数据是来源合法的和完整的 b 应安装满足业务安全功能需求的软件并正确配置及使用
GB/36951一2018 5.5数据安全要求 5.5.1数据可用性 感知终端在传输其采集到的数据时,应对数据新鲜性做出标识 5.5.2数据完整性 感知终端应为其采集的数据生成完整性证据(如校验码、消息摘要、数字签名等) 增强要求 6. 物理安全要求 6.1.1选型 在满足5.1.1的基础上 物联网中使用的感知终端产品应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息安全检测 6.1.2选址 应满足5.1.2的要求 6.1.3供电 在满足5,1.3的基础上 关键感知终端应具有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在规定的供电时长内保持感知终端正常运行; aa b) 应提供技术和管理手段监测感知终端的供电情况,并能在电力不足时及时报警 6.1.4防盗窃和防破坏 在满足5,1.4的基础上 户外部署的重要感知终端宜设置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aa b)户外部署的关键感知终端应具有定位装置 6.1.5防雷和防静电 重要感知终端应采取必要的避雷和防静电措施 6.2接入安全要求 6.2.1网络接入认证 在满足5.2.la)c)d)e)的基础上 感知终端与其接入网络间应进行双向认证,双方至少支持如下身份鉴别机制之一 基于对称密码机制的鉴别 a b 基于非对称密码机制的鉴别 6.2.2网络访问控制 应满足5.2.2的要求
GB/T36951一2018 6.3通信安全要求 6.3.1无线电安全 应满足5.3.1的要求 6.3.2传输完整性 应满足5.3.2的要求 6.3.3传输保密性 感知终端传输鉴别信息、隐私数据和重要业务数据等敏感信息时应进行加密保护 加密算法应符 合国家密码相关规定 6.4设备安全要求 6.4.1标识与鉴别 在满足5.4.1的基础上 具有执行能力的感知终端应能鉴别下达执行指令者的身份 6.4.2访问控制 在满足5.4.2的基础上 感知终端系统访问控制范围应覆盖所有主体、客体以及它们之间的操作 6.4.3 日志审计 在满足5.4.3的基础上 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应保护已存储的操作系统审计记录,以避免未授权的修改、删除、覆盖等 6.4.4失效保护 在满足5.4.4的基础上 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应能在操作系统崩溃时重启 a 具有执行能力的感知终端应具有本地手动控制功能,并且手动控制功能优先级高于自动控制 b) 功能 6.4.5恶意代码防范 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应具有恶意代码防范能力 6.4.6软件安全 在满足5.4.5的基础上: 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软件补丁更新和升级前应经过安全测试验证 6.4.7物理接口安全 本项要求包括 应禁用感知终端闲置的外部设备接口 a b 应禁用感知终端的外接存储设备自启动功能
GB/36951一2018 6.5数据安全要求 6.5.1数据可用性 在满足5.5.1的基础上 感知终端应支持通过冗余部署方式采集重要数据 6.5.2数据完整性 在满足5.5.2的基础上 感知终端应对存储的鉴别信息,隐私数据和重要业务数据等进行完整性检测,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 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6.5.3数据保密性 感知终端应对鉴别信息、隐私数据和重要业务数据等敏感信息采用密码算法进行存储和传输加密 保护 加密算法应符合国家密码相关规定
GB/T36951一201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物联网感知终端 物联网信息系统 A.1 物联网信息系统通常由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组成 物联网信息系统示例见图A.1 感知层的 感知终端采集数据,通过网络传给业务应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对数据处理后再通过网络传给感知终 端,或对感知终端下达操作指令 物流 健康 安全生产 短距离延伸网 感 - 传感器终端/执行 音视频采集 定位终端 RFID读写器 智能化设备 器终端 终鸿 环境 建筑物 车辆 RFHID标签 图A.1物联网信息系统示例 感知终端是物联网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感知终端应用安全贯穿物联网信息系统设计、,建设 运维和废止各个环节 在设计阶段,感知终端应进行合理选型,选择满足安全功能要求的感知终端产 品;在建设阶段,应保证感知终端安装、部署和配置安全;在运维阶段,应保证感知终端安全使用和维护 在废弃阶段,应安全处理感知终端中存储的数据 A.2感知终端 感知终端通常集成或外接有一个或多个传感器、执行器、定位设备、音视频采集播放终端、条码扫描 器或RFID读写器、智能化设备等信息采集和/或指令执行功能模块,并集成有中央处理功能模块和网 络通信功能模块 感知终端通过网络通信模块接人物联网中,按照约定协议,连接物、人、系统和信息资源,使得彼此 相互通信
GB/36951一2018 感知终端主要分类 感知终端按照是否安装有操作系统,可以分为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和不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 终端 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如一些RFID读写器、摄像头、具有读卡功能的智能手机等,通常具有 较强的安全功能,但也为攻击者提供了较多的攻击途径;不具有操作系统的感知终端集成有采集和/或 指令执行功能模块、中央处理功能模块和网络通信功能模块,这类感知终端通常安全功能有限,但为攻 击者提供的攻击途径也有限
GB/T36951一2018 参 考文献 [1]GB/T7665一2005传感器通用术语 [2幻 GB/T33474一2016物联网参考体系结构 [3幻 GB/T33745一2017物联网术语 [4们ISO/IEC20180:2012 Telecommunieationsandinformationexchangebetweensystems Securityframeworkforubiquitoussensornetworks [57 IEC62443-1-l:2009lIndustrialcommunieationnetworks一Networkandsystemseeurity Paurt1-1.Terminmology conceptsandmodels [[6]ITU-TY.2060;OverviewoftheInternetofthings [7]物联网白皮书(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2011年5月 0

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GB/T36951-2018解读

一、GB/T36951-2018标准概述

GB/T36951-2018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物联网中感知终端的安全技术要求,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定义了物联网感知终端的安全体系和架构,明确了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和职责。
  • 规定了感知终端功能、系统软件、数据存储与传输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 对物联网感知终端的通信与协议、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说明。

二、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36951-2018标准中明确了针对物联网感知终端的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1. 感知终端功能安全性

要求感知终端的硬件和软件设计应具备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可验证性。同时,在开发和测试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确保系统能够在恶意攻击下保持稳定运行。

2. 系统软件安全性

要求感知终端的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应用软件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其安全可靠。同时,还要确保软件更新的安全性,有效防止非法软件篡改。

3. 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性

要求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得到保护,防止信息被窃取、篡改或泄露。建议采用加密机制对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的机密性。

4. 通信与协议安全性

要求物联网感知终端采用安全通信协议,增强通信安全性。同时,还需要采取必要的身份认证措施,确保通信双方的身份合法可信。

5. 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安全性

要求物联网感知终端能够实现有效的身份鉴别和访问控制管理,确保系统只对合法用户和设备开放,并采用安全、可靠的身份验证机制,避免未授权用户或设备的非法访问。

6. 安全审计

要求物联网感知终端能够记录和保存关键事件的日志信息,并能够通过安全审计工具进行分析和查询。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和安全威胁,并加以处理。

三、总结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物联网感知终端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然而,这些终端所面临的安全威胁也越来越多,因此如何保证其安全性十分关键。GB/T36951-2018标准的发布,为物联网感知终端的安全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明确了应用安全技术要求。我们应该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不断完善物联网感知终端的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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