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6782.1-2011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第1部分:系统组成与功能定义

Satellitenavigationbasedshipmonitoringandmanagementsystem-Part1:Systemstructureandfunctiondefi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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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M5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7.020.70
  • 实施日期2011-12-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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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第1部分:系统组成与功能定义


国家标准 GB/T26782.1一2011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 第1部分系统组成与功能定义 Satellhitenavigationbasedshipmonitoringandmanagementsystem Part1:Systemstructureandfunetiondefinmition 2011-07-20发布 2011-1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6782.1一2011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组成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功能 ***** 附录A资料性附录)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可选功能
GB/T26782.1一2011 前 言 GB/T26782《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组成与功能定义; 第2部分;系统信息交换协议; 第3部分;船载终端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GB/T2678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大连海事大学,重庆市地方海事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淑芳,胡青、张晶泊,梁雄耀、游晓霞
GB/T26782.1一2011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 第1部分:系统组成与功能定义 范围 GB/T26782的本部分规定了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组成和功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利用卫星导航技术和无线通信方式的船舶监管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检测和验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319海图图式 GB/T26782.2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第2部分;系统信息交换协议 (GB/T26782.3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第3部分;船载终端技术要求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T26782.2和GB/T26782.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satellitenavigationbasedshipmonitoringandmanagementsystem (SMIMS) 提供实时的船舶位置,具有船舶信息服务功能,能对服务范围内的船舶进行监管和提供安全保障信 息的综合性服务系统 3.1.2 船触监管信息系统中心shpmatrim发andmm袋mel对sem.etanter(swnc) 简称系统中心,能够通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和通信网络与管理范围内的船舶进行信息交换,向船 舶及其他有关的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服务 3.1.3 船载终端shipborneterminal(ST 在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中,安装在船舶上,用于采集和处理船舶位置等信息,并能够通过通 信网络与系统中心进行信息交换的终端设备 3.1.4 CN 通信网络 commmunicationnetworkC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的系统中心与船载终端之间、系统中心之间,以及系统中心与其他信息 系统之间的有线和无线数据通信网络 3 1. .5 ”NcC 联网协调中心 netc0-ordinationcenter 用于系统中心之间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而提供各类链接信息和认证信息的服务
GB/T26782.1一2011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S 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IdentifcationSystem RTCM -海事无线电技术委员会(TheRadioTeechniealCommissionforMaritimeServices) 网络电话(VoiceoverInternetProtocol VolP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组成 -般要求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在物理分布上主要是由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的ST,CN和SMMC组 成 当不同SMMC需要联网信息共享时,应具有NCC 系统基本结构联网模型如图1所示 Ncc CN ST sMMcn CN SMMC1 图1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基本结构联网模型 4.2NCC 4.2.1 一般要求 NCC在物理分布上可存在于任一SMMC,也可独立存在 NCC由信息共享的多个SMMC协商 设定 NCC主要负责向需要信息共享联网的SMMC提供其他SMMC的网络服务连接配置参数 当 SMMC链接NCC时,可获得相关的联网参数数据 上述参数更新时,NCC自动通知所有与其联网的 sMMC下载新的配置参数数据 4.2.2功能与服务 NcC应具备以下功能与服务 协调多个SMMC之间的网络连接 a b)为SMMC网络服务连接配置参数信息
GB/T26782.1一2011 4.3SMIMC 4.3.1 -般要求 SMMC负责接人,识别、处理、存储注册的船舶相关信息 不同的SMMcC进行信息共享联网时是对等的,当有船舶动态信息需要共享作业时,相互之间保持 有效的网络连接,实现不同SMMC之间的互联互通 4.3.2功能与服务 sMIMC应具备以下功能与服务 当不同的SMMC需要联网信息共享时,应具有登录NCC的功能,并具有从NCC同步和下载 其他MMC的网络连接参数配置数据的功能 b提供船载终端接人系统服务,提供本区域作业船舶识别、数据存储和数据转发服务; 为其他sMMC提供本系统漫游船舶的信息识别和数据转发服务; 为本系统内的作业船舶提供各种安全预警服务; 为本系统内所有遇险的作业船舶提供搜教协调指挥服务; 具有对本系统内所有船舶安全态势的实时动态监控功能; 为所有增值服务业务用户提供接人,管理和服务支持等服务; g h)具有自定义业务管理功能 4.4CN CN由各种无线通信网和有线通信网组成 CN应提供sT和sMMC之间及SMMC内部的数据 传输 SMMC应提供至少一种无线通信网络接人方式 4.5sT sT由卫星定位模块,主控模块及无线通信模块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具体功能要求见GB/T26782.3 4.6信息交换协议 信息交换协议用以完成sMMC与ST之间、SMMC与sMMC之间及SMMC和NCC之间的信息 交换,具体要求见GB/T26782.2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功能 51系统数据管理 51.1船舶信息数据管理 系统应能对注册的船舶资料信息,包括相关静态信息,动态信息和监管信息,进行查询、统计、打印 报表,并能注册、删除、更新船载终端信息 5.1.2系统操作人员信息数据管理 系统应能对操作员信息,包括操作员基本信息、权限信息和操作信息,进行查询、统计、打印报表,并 能按权限对操作员信息进行注册、删除和更新等维护工作
GB/T26782.1一2011 5.1.3数据库管理 系统应能对系统所涉及的各类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能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恢复、优化管理 5.2SMMC的电子海(江)图显示 SMMC应能直观的显示系统服务区域的电子海(江)图应符合GB12319的要求,具有对电子海(江 图放大、缩小与快速拖拽漫游功能;应能将各种船舶的位置信息直观的显示在电子海(江)图上,应能进 行操作和控制 能够在电子海(江)图上显示船舶的历史航迹,应能对电子海(江)图进行简单的编辑 5.3信息发布 SMMc应能间sT群发,组发或单发各种文本信息,并在sT的显示器上显示 5.4报警 当有险情发生时,由船员启动报警功能 5.5船舶位置数据采集 sMMC系统应能采集注册船舶的位置数据 当船舶航行至通信盲区时ST能够将位置数据存储 在内部存储器中,当船舶驶出通信盲区后,ST应能补发盲区的位置数据 以此功能为基础,结合其他功能,可为系统用户提供船舶实时动态监控和管理服务,生产运营调度 服务,搜救指挥协调服务,安全航行监管等多种类型的服务 5.6s参数设置 sMMcC应能对sT的各种参数进行配置,至少应包括 a)设置船舶编号; b)sMMcC服务地址设置 5.7S在线管理 SMMC系统应能够 a)对ST的登录和签退进行记录和管理; b 提供人网船舶进行船舶编号请求服务的功能; c)当ST与SMMC之间长时间没有数据交换时,系统会间隔一定时间进行(N一1)次(N是常量 具体值由设备制造商确定)的尝试性数据收发,以维持通信链路的可用性 5.8系统预警 5.8.1区域预警 当船舶进人某些特定的危险区域(包括永久区域和临时区域)时,系统能够及时提醒船舶用户注意 危险 5.8.2追越预警 当船舶行驶时,一艘船舶追越另一艘船舶时,系统能够自动判定,并在设定的船舶安全范围内提醒 两艘船舶注意追越危险
GB/T26782.1一2011 5.8.3会遇预警 当船舶行驶时,一艘船舶与另一艘船舶会遇时,系统能够自动判定,并在设定的船舶安全范围内提 醒两艘船舶注意会遇危险 其他功能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的其他可选功能参见附录A.
GB/T26782.1一2011 附 录A 资料性附录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可选功能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可选功能参见表A.1 表A.1 序号 功能 功能介绍 当船舶从A区域进人B区域时,A中心通过边界判断得知该船舶进人B 中心 这时,A中心检查是否存在与B中心的网络连接 如果不存在现成 的网络连接,就根据从Ncc下载的B中心网络配置参数并与B中心建立 网络连接;两中心连接后,A中心会获取B中心的终端通信网关(IP地址和 端口号)参数并发送给漫游船舶sT,漫游船舶sT收到B中心网络参数后 B中心建立连接并断开A中心的连接 当该漫游船舶ST首次进人B 中心发送该漫游船舶的静态信息数据,B中心获得 静态信息数据后对该漫游船舶认证,通过中心认证后进行 至此,完成船舶的跨区域漫游 船舶漫游 心将继续提供船舶终端的网络连接 连接B中心时,A中心 sMMC将接收来自船舶终端的位置 当船阳海游不在注册地时.海游区城 系统 信息数据按照低于船舶位置上传数据的频率发送至船舶注册地SMMC,位 管理 置数据转发频率可由船舶所在地sMMC根据网络状况进行设置;同时,船 舶漫游区域SMMC执行对船舶的监管功能,监管业务信息将不会转发到船 舶注册地的MMC;另外,船舶注册地的SMMC及其船舶所属企业用户同 样可以对该船舶进行生产运营的调度工作和一般性管理工作,但不能执行 实施监督和现场管理功能 系统应能对操作员执行的各种业务进行统计;应能对船载终端接受的各 系统信息统计 种业务进行统计;应能对船载终端的各种基本信息进行统计;应能对政府 通告信息进行统计等 系统应能统计监管区域船舶流量、船舶动态信息,通过分析为系统管理 系统辅助决策 部门抛供决策依据 系统可提供按照船舶名称,呼号,所在位置等信息进行单艘船舶的信息 船舶信息数据查询 查询;可提供根据河段、海区、经纬度区域等方式进行多艘船舶的信息查 谢 企业用户登录时可按照权限和身份识别提供船舶信息数据 基于 应能根据输人的河段或海区经纬度、标志信息等条件进行河段或海区的 wE1G1s区域信息查询 航道、航标、航线、碍航物等信息的查询显示 的信息 信息发布 应能对所有在线船舶远程发布政府政策通告 共享 该系统可为企业用户提供所需的各种增值服务功能,如生产运营调度 企业用户增值服务 物流货物调配、运输管理等增值服务业务功能,也可按照用户需求提供所 需的增值服务功能
GB/T26782.1一2011 表A.1续 序号 功能 功能介绍 在线管理 系统应能对船员的登录和签退提供记录和管理功能 系统可为企业用户提供生产运营调度管理功能,航运企业用户可通过本 生产运营调度管理 系统对船舶远程进行任务下达和调度 当船舶完成该任务时,船员通过船 载终端告知企业管理人员 sMMcC可与sT之间进行多媒体数据传输,如基于VvolP的语音通信功 10 多媒体数据传输 能或现场图像采集功能 系统可通过通信链路将局域差分信号或广域差分信号发送至有效范围 RTCM差分数据播发 内的船载终端,以在不增加终端设备硬件成本的基础上实现船舶的精确 定位 系统可通过系统中心播发系统服务水域中注册船舶周围其他船舶的动 静态信息功能,以实现本系统内船舶自动识别功能;同时,系统还可播发现 12 AIS信息共享 有AIS的各类船舶信息,以实现本系统和现有AIs之间的船舶自动识别 功能 语音通信 ST与SMMC之间可按照设定的条件进行语音通话 13 sMMC系统综合语音通信功能,船舶定位监控功能和多媒体信息传输功 能可实现基于SMMC的联合搜救协调功能 具体为在系统中心可通过电 系统联合搜救协调 14 话会议.视频和电子海图船舶位置远程指挥周围船舶对遇险船舶联合搜救 协调,以达到快速营救的目的 系统可对跨区域作业船舶执行漫游监管功能,即船舶跨区域作业时,船 舶终端设备可自动漫游连接至所在地系统服务中心,并将各种数据实时上 15 系统漫游监管 传至该系统中心,并由该系统中心负责对该船舶进行监督管理 当事故发 生时,该船舶的报警信息应首先发送给该所在地系统中心,并由该系统中 心负责对遇险船舶的搜救协调 系统可对sT的各种外设工作状态进行检测,如语音通信外设的检测,图 ST外设检测 16 像采集外设的检测、IC卡外设检测或其他外设进行检测 sT自动报警 通过报警传感器触发,报警信号由sT传输到sMMe 17 系统可存储和查询系统注册船员,同时,当船舶运营时,需要船员首先进 18 船员管理 行登录,以便于实时了解船舶船员状况 可选的ST参数设置 其他可选功能的参数设置 19 系统应留有自定义业务扩展功能,可以由各系统中心自定义适应于其特 自定义扩展 20 殊管理的各种业务功能,并能够利用统一的协议结构进行数据的收发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第1部分:系统组成与功能定义GB/T26782.1-2011解析

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Satellite Navigation Ship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SSIS)是由国家海事局指导,中国分类社、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等单位联合开发的一款全新系统。它主要基于卫星导航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旨在为我国航运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监管服务。 该系统的组成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监管中心 监管中心是本系统的核心部分,主要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船舶进行实时监管。通过卫星定位、自动识别系统(AIS)等多种手段,监管中心可以获取到船舶的基本信息、位置信息、航行轨迹等关键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处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二、船舶终端 船舶终端是该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卫星导航装置、AIS设备、数据传输模块等。通过这些设备,监管中心可以实时获取到船舶的位置信息、航行轨迹等数据,并可以通过数据传输模块向船舶发送相关指令。 三、应用软件 为了更好地协助监管中心进行工作,该系统还配备了一系列高效、便捷的应用软件,包括数据管理软件、统计分析软件、指挥调度软件等。这些软件能够帮助监管人员快速、准确地处理海事事故、应急事件等情况,保证航运业的平稳运行。 除了以上三个部分,该系统还具有以下重要功能: 一、船舶定位监管 通过卫星导航技术和AIS等设备,监管中心可以对全国范围内的船舶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保证船舶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信息共享 该系统支持船舶和监管中心之间的双向数据传输,以实现信息的即时共享和快速响应。 三、在线指挥调度 监管中心可以通过指挥调度软件快速响应突发事件,对船舶进行在线指挥调度,以保障海上安全和运输效率。 总的来说,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是一款针对我国航运业的创新型系统,它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为航运行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监管服务,有望在未来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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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第2部分:系统信息交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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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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