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7769-2011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Thefacilityandequipmentrequirementsofsocialsecurityservicecen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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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C75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1.040.13
  • 实施日期2012-0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21页
  • 文件大小1.83M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国家标准 GB/T27769一2011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Thefaeilityandequipmentrequirementsofsoeialseeurity serVicecentre 2011-12-30发布 2012-0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2776g一2011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设施 设备 附录A(资料性附录)功能区装修材料、主要工艺及色调要求 附录B(资料性附录功能区基本设备配置 附录c规范性附录)导向性标志样式及规格 附录D(规范性附录)功能性标志样式及规格
GB/T27769一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心,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险局、长沙市企业社 会保险工作局,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 理中心、丹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发运、韩学雷、李秋华、郭万海、赵学军、葛洪,胡娟,段勇攀、张力仁、吴伟民、 汤冰、周家顺、黄晓英、李球、李效华、孙培源
GB/T27769一2011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建筑面积,功能区、服务与办公设施、设备配 置及标志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自治州、市、区、盟、县自治县、市、区、旗)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87一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10001.1一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一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15566.1一2007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seialseeurityserieecentre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管理服务场所 3. 2 功能区theinternalfunetions 为便于经办管理服务,按照一定标准对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划定的不同服务功能区域 3.3 标志sign 由符号、文字、颜色和几何形状(或边框)等组合形成的传递特定信息的视觉形象 3 标志牌signb0ard 由一定材质构成的,承载、显示标志各视觉元素的牌子
GB/2776g一2011 3.5 导向性标志guidingsign 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标志组合形成,能够引导服务对象准确到达目的功能区的特定信息或公共 信息标志 3.6 nalstn 功能性标志funection 由文字标志和(或)图形标志组合形成,说明具体房间和服务窗口等基本功能的公共信息标志 总体要求 般原则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建设应坚持规范统一,经济实用的原则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国家对于节能环保,节约用地、公共卫生与消防安 全等要求 4.1.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建设应统筹兼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合理配置 设施、设备 4.2选址 4.2.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宜选择在交通便捷,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点,并 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停车场所 4.2.2经办服务大厅应设置在建筑物的较低楼层 对于设置在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应配备满足需要 的电梯 4.2.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与住宅分开设置 4.3建筑面积 各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见表1 表1建筑面积 别 要求/m" 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 >8000 地自治州,市,区,盟 >5000 县(自治县,市,区,旗 >3500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副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功能区 功能区划分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包括经办服务大厅、档案管理区,办公区和业务支持区四个功能区 各功能区面 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见表2,或根据当地具体业务受理情况自行设置
GB/T27769一2011 表2各功能区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要 求 项 目 经办服务大厅 档案管理区 办公区 业务支持区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30 20 10 40 地(自治州,市,区,盟 10 3d 20 40 县(自治县,市,区,旗 4.4.2功能区设置要求 经办服务大厅 4.4.2.1 经办服务大厅宜设置柜台受理服务区、接待洽谈区、自助服务区、等候休息区、综合服务区、咨询服 务区,各区域面积占经办服务大厅总面积的比例宜为50%、15%、15%、10%、5%,5%,或根据当地具体 业务受理情况自行设置 服务对象实际使用的面积应大于工作人员使用的面积 4.4.2.2档案管理区 档案管理区宜设置档案库房,查档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 档案库房包括普通档案库房和电子 档案库房,宜设置在二层以上楼层(含二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级部门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社会保险档案并且建有相应管理机构或设施的,可 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减少档案管理区的面积 4.4.2.3办公区 办公区根据需要宜设置办公室、文印室等 4.4.2.4业务支持区 业务支持区根据需要宜设置计算机机房、业务培训室,业务接待室,业务审单室,资料室,会议室,更 衣室、员工活动室、值班室、门卫室等 设施 5.1装修 1.1 点 原则 5. .1.1.1装修应坚持节能环保,规范统一,美观大方、经济适用的原则 51.1.2装修应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量力而出,装修重点为建筑物外檐,人户门厅,电梯厅、经办服 务大厅及业务培训室,业务接待室等,其标准宜高于其他部位 5.1.2装修标准 装修材料、主要工艺及色调要求见附录A 各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服务中心不同部位的实 际需要,分别选择一类、二类和三类装修标准
GB/T2776g一2011 5.1.3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消防安全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的规定 消防安全标志 的设置应符合GB15630的规定 5.1.4节能环保要求 装修所用的材料,设备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对于公共建筑节能及环保的要求 经办服务大厅、业务培训室等部位在装修时宜考虑降噪要求 5.1.5综合布线 综合布线应符合GB50311的规定 5.2公共设施 5.2.1 空调系统 需要人工降温的区域宜设置空调,经办服务大厅宜采用集中空调形式,办公室、业务培训室等宜根 据实际情况采用分区或分体空调等形式 5.2.2采暖系统 位于采暖地区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宜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方式 对于不能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采暖 的,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空调系统或其他采暖方式 5.2.3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及维护应符合GA587的规定 5.2.4采光、照明设施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宜直接采光 需要使用灯光照明的宜采用节能灯具 5.2.5无障碍设施 5.2.5.1主人口处应设置无障碍坡道 5.2.5.2经办服务大厅的卫生间应能满足残障人员的需要 5.2.6安全监控系统 5.2.6.1建筑物的周边和出人口、门厅、电梯间、走廊、经办服务大厅、计算机机房及档案管理区等区域 均应设置监控前端摄像机 其中,经办服务大厅、建筑物的周边宜设置可调节角度和焦距的前端摄 像机 5.2.6.2值班室应设置主监控屏 根据需要,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置分监控屏 5.2.6.3安全监控系统应配置具备不少于25d的循环不间断录像功能,能够满足突发事件、自动报警 并同时记录和保留视频图像的需要 5.2.6.4安全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的分辨率应不低于4CIF 5.2.6.5安全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的设置应与环境相协调 5.3机房建设 计算机机房建设应符合GB50174,GB/T2887一2000的规定
GB/T27769一2011 设备 服务、办公设备 6.1.1自动排队叫号系统 经办服务大厅宜根据需要配置自动排队叫号系统 取号机应安装在经办服务大厅的人口处,显示 屏应安装在接待柜台的正上方,显示屏下沿距离地面不宜低于2200mm 自动排队叫号系统应具备号票打印、呼叫显示、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6.1.2宣传设备 经办服务大厅应设置必要的宣传设备,如宣传栏,宣传资料架,电子显示屏等,以满足经办业务宣传 的需要 6.1.3接待设备 6.1.3.1经办服务大厅柜台受理服务区中接待柜台的台面高度宜为760mm,台面宽度宜为 850T 700mmm mm;颜色为蓝色,配比见表A.2 根据需要,可在柜台上方设置隔断玻璃 6.1.3.2柜台受理服务区的办公桌高度应与接待柜台保持一致,宽度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其台面和 立面颜色应与接待柜台相协调 6.1.3.3柜台受理服务区的办公椅应能适应正面交流、侧面办事的需要 多媒体系统 6.1.4 业务培训室应配置能够满足音频、视频播放及存储功能的多媒体系统 有条件的地区,可配置视频 教学需要的相关设备或者预留接口 6.2功能区设备 6.2.1功能区设备配置的数量应按照工作人员的实际数量和经办业务的需求确定 6 2. 各功能区基本设备配置参见附录B. 2 6.3标志 6.3.1 导向性标志 服务对象进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后,导向性标志应能引导服务对象迅速、准确到达目的功能区 导向性标志主要包括 社会保险标志; a) b) 平面导引标志; 服务时间标志, c) d)当前建筑楼层导引标志 功能区域指示标志; e) f 形象墙 6.3.2功能性标志 功能性标志应能准确说明所指房间、服务窗口和服务设施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作用 功能性标志主要包括
GB:/T2776g一2011 窗口业务标志; a b)房间标志; 公共信息标志,主要包括 无障碍设施标志 ) 公共设施类标志,如“洗手间”“楼梯”、“公用电话”等; 2 37 安全类警示标志,如“小心碰头”、“当心地滑”等 4)消防类警示标志,如“紧急出口”,“禁止吸烟”,“灭火器”等 其他如桌牌等 标志设置 6.3.3. 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15566.1一2007的规定 功能性标志应设置在紧靠服务设施、服务点位及房间的上方或侧面,或者容易发生安全问题 以及需要警告,禁止的设备和区域附近 G.3.3.3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宜根据需要在标志牌上增加民族语言文字信息 6.3.3.4标志的主要颜色为蓝色,配比为c00M70K20o. 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温度,湿度等自然条件和实际状况,本着美观耐用、节约成本、便于维 护的原则确定标志牌的材质 6.3.4标志牌样式、规格 导向性标志的样式及规格见附录c 6.3.4.1 6.3.4.2窗口业务标志、房间标志等样式及规格见附录D 无障碍设施标志应符合GB/T10001.92008的规定,其他标志应符合GB/T10001.1 3 6.3.4. 2006的规定
GB/T27769一2011 附 录A 资料性附录 功能区装修材料,主要工艺及色调要求 A.1功能区装修材料和主要工艺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功能区的装修材料和主要工艺见表A.1 表A.1功能区装修材料和主要工艺 装修材科和主要工艺 装修部位 -类 三类 外墙 墙面砖、真看漆或水刷石 石材、陶板或铝板 涂料,清水墙 塑钢窗、铝合金窗 外檐窗 断桥铝中空玻璃窗 塑钢窗 断桥铝中空玻璃平板门与 人户大门 断桥铝中空玻璃平板门 钢质门,卷帘门 转门组仓 地面 石材、瓷砖 瓷砖、塑胶地板 瓷砖,水磨石 经办服 内墙面 石材、瓷砖 瓷砖、乳胶漆 乳胶漆 务大厅 铝板、石膏板或矿棉板 顶板 石膏板,矿棉板 乳胶漆 室内门 实木门 实木门、实木复合门或玻璃门 实木复合门,玻璃门 地面 瓷砖 瓷砖、塑胶地板 瓷砖,水磨石 乳胶漆 走廊 内墙面 乳胶漆 乳胶漆 楼梯间 顶板 石膏板 石膏板 石膏板 实木复合门、玻璃门 室内门 实木门 实木门,玻璃门 地面 石材、瓷砖 瓷砖、塑胶地板 瓷砖,水磨石 内墙面 石材、瓷砖 瓷砖、乳胶漆 乳胶漆 电梯厅 铝板,带造型石背板 顶板 石膏板 石膏板,乳胶漆 室内门 实木门、金属门 实木门将实木复合门或玻璃门 实木复合门,玻璃门 地面 瓷砖、木地板 瓷砖、塑胶地板 瓷砖,水磨石 内墙面 乳胶漆 乳胶漆 乳胶漆 业务培训室 顶板 石膏板,矿棉板 石膏板,矿棉板 石膏板、矿棉板、乳胶漆 室内门 实木门 实木门、实木复合门或玻璃门 实木复合门,玻璃门 地面 石材、木地板 瓷砖、复合地板 瓷砖 内墙面 壁纸、壁布、装饰板或吸音板 壁纸、乳胶漆 乳胶漆 业务接待室 顶板 铝板、带造型石膏板 石膏板、矿棉板 石膏板,矿棉板 室内 实木门 实木门、实木复门或玻璃门实木复合门、玻璃门 地面 瓷砖 瓷砖 瓷砖,水磨石 内墙面 瓷砖 瓷砖 瓷砖 卫生间 顶板 整体吊装板 铝条板 PVC板 9木门 实木门实木复合门 室内门 实木复合门 注:一类至三类装修标准中相同种类的材料或工艺以当地市场价格划分 其中,一类装修标准最高,三类装修标 准最低
GB/T2776g一2011 A.2色调要求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功能区各部位的色调要求见表A.2 表A.2色调要求 装修部位 狐 色 地面 白色,米黄色或浅灰色 内墙面 白色 顶板 白色或灰色 台面 蓝色 配比:C100M70K20 接待柜台 立面 浅米黄色 配比:C10M10Y20K0
GB/T27769一201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功能区基本设备配置" B.1功能区基本设备配置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功能区的基本设备配置见表B.1 各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采用 表B.1功能区基本设备配置 基本设备配置要求 功能区 办公家具;座椅、资料柜, 柜台受理服务区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 公共设备;接待柜台、公众椅 经 办公设备;计算机; 接待洽谈区 办 公共设备:桌、椅 服 自助服务区 自助申报、查询设备 务 公共设备;排椅,填单台 等候休息区 宣传设备;资料架、电子显示屏 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电话 综合服务区 公共设备;接待柜台,意见箱 办公家具;桌、椅; 咨询服务区 办公设备;计算机、录音电话 防护设备;防火,防盗,报警,除尘除(加)湿设备; 档案库房 存储设备;档案密集架、档案柜展示柜; 档 案 其他;消磁相 管 办公家具桌、椅; 查档室 理 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 区 档案管理 办公家具:桌、椅、更衣柜; 人员办公室 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装订机、碎纸机 办公家具;桌、椅,更衣柜; 办 办公室 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电话、碎纸机 么 家具,桌、丽、贺料柜、更衣柜 区 文印室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碎纸机 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演讲台、直列式课桌、座椅; 业务培训室 影音设备;投影机、投影屏幕,功放、调音台、音响、影碟机,电视机、话筒 业务接待室 会客沙发、茶几、茶水柜,衣帽架 办公家具;桌、椅、资料柜; 业务审单室 业 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碎纸机 务 资料室 桌、椅、书柜、报架 女 办公家具桌,椅 持 会议室 影音设备;电视机 区 更衣室 衣柜、座椅 员工活动室 运动器械 办公家具床,桌、椅,电话,衣柜 值班室 监控设备;安全监控终端
GB/2776g一2011 附 录c 规范性附录 导向性标志样式及规格 C.1社会保险标志 C.1.1组成和样式 社会保险标志由社会保险图形标志,中文字符“社会保险”及英文字符“CHINA S(0CIALINSURANCE"组成 其样式见图C.1 社会保险 CHIAs0CIALNSURANCE 图c.1社会保险标志样式 C.1.2颜色、字体 社会保险标志为蓝底白字 中文字体为魏碑体,英文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 C.1.3标志牌尺寸规格 社会保险标志牌外形尺寸及字体大小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按图C.2同比例放大或缩小 社会保险图形标志尺寸规格见图C.3 o I6I0 260 4770 32o 820 中里社会保 1160 s试n 卡D 320 图c.2社会保险标志牌尺寸规格 580.7” S90 A:B-100:140B:A-100:71 图c.3社会保险图形标志尺寸规格 10o
GB/T27769一2011 C.1.4标志牌安装位置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独立建筑的,标志牌应安装在建筑主要立面的屋顶或正门上方正中位置;与其 他单位合用办公楼的,标志牌应安装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正门上方 C.2平面导引标志 C.2.1组成和样式 平面导引标志上部由社会保险图形标志、机构名称组成;下部由相关功能区及设施、设备功能 信息等组成 其样式见图c.4 x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平面示意图 图c.4平面导引标志样式示例 C.2.2颜色、字体 平面导引标志为蓝底白字 上部字体为方正粗圆简体,下部底色为材质本色 c.2.3标志牌尺寸规格 标志牌宜采用立地直面式 其尺寸规格见图C.5,或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1200 180 诺静lnC 800 50 图C.5平面导引标志牌尺寸规格 11
GB/T2776g一2011 C.2.4标志牌安装位置 标志牌应安装在经办服务大厅人口处的显要位置 C.3服务时间标志 C.3.1组成和样式 服务时间标志上部由社会保险图形标志、中文字符“×X×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成;下部为服 务时间信息,其时间牌宜采用插拔方式 其样式见图c.6 -般采用贴墙挂式或立柱式,与地面距离不宜小于1200mm XXx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公休 图C.6服务时间标志样式 C.3.2颜色、字体 服务时间标志上部为白底蓝字,中文字体为方正粗圆简体;下部为蓝底白字,服务时间信息的字体 为方正黑体简体 c.3.3标志牌尺寸规格 服务时间标志牌尺寸规格见图c.7 400 26 80 服务时间 300 上午8:30-12:00 220 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公休 服务时间标志牌尺寸规格 12
GB/T27769一2011 c.3.4标志牌安装位置 标志牌应安装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口处明显位置 当前建筑楼层导引标志 C.4.1组成和样式 当前建筑楼层导引标志上部由社会保险图形标志、中文字符“社会保险经办导引”组成;下部由 楼层信息和相关经办服务内容信息组成 其样式见图C.8. 社会保险经办导引 医疗保险住院门特】、生育登记 医疗保险待遇申报 工伤保险备案登记、待遇申报 3F 养老保险待遇申报 服务管理办公室 图c.8当前建筑楼层导引标志样式示例 C.4.2颜色、字体 当前建筑楼层导引标志上部为蓝色,中文字体为方正粗圆简体,图案和字体颜色为白色;下部楼层 和相关经办内容信息字体颜色为黑色,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底色为白色或灰色 C.4.3标志牌尺寸规格 当前建筑楼层导引标志牌尺寸规格见图C.9 175 640 -9060 80 6o 医疗保独住院(门特、生育登记 10 医疗保险待遇申报 540 工伤保险备案登记、待退申报 3F 养老保险待遇申报 290 服务管理办公室 50 8 图c.9当前建筑楼层导引标志牌尺寸规格 13
GB/T2776g一2011 C.4.4标志牌安装位置 标志牌应安装在楼梯、电梯等通道的出人口处 C.5功能区域指示标志 C.5.1组成和样式 功能区域指示标志由区域内容文字和带有箭头的图形符号组成 其样式见图C.10. 自助服务区 Self-serviceArea 图C.10功能区域指示标志样式示例 C.5.2颜色、字体 功能区域指示标志文字区域的底色为自色,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文字颜色为黑色;图形符号区域 底色为蓝色,符号颜色为白色 C.5.3标志牌尺寸规格 -般采用吊挂式,其长度为800, mm,宽度为250mm 具体尺寸规格见图c.11 自助服务区 200 250 SsVAre 800 功能区域指示标志牌尺寸规格 图C.11 c.5.4标志牌安装位置 标志牌一般采用吊挂式,在功能区域所在地点正上方安装,标志牌下沿距离地面不宜低于2200mm. c.6形象墙 c.6.1组成和样式 形象墙由社会保险图形标志、中文字符“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以及“社会保险” 和英文字符“CHINAs0cIAL.INsURANCE”组成 其样式见图C.12 14
GB/T27769一2011 保障一生 生 服务 记录- 垒 社会偶险 图C.12形象墙样式 C.6.2颜色、字体 形象墙为蓝底白字,文字字体为方正粗圆简体 C.6.3尺寸规格 形象墙外形尺寸大小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按图C.13同比例放大或缩小 91 63 280 5730 560 300 560 服努 记录 56o 506 56o 2909 560 286 704 图c.13形象墙尺寸规格 c.6.4安装位置 标志牌宜安装在经办服务大厅内面向服务对象的空白墙面上 15
GB/2776g一2011 附 录D 规范性附录 功能性标志样式及规格 D.1窗口业务标志 D.1.1组成和样式 窗口业务标志由窗口顺序号和相关经办信息内容组成 其样式见图D.1 社会保险登记 SociaInsuranceRegistration 图D.1窗口业务标志样式示例 D.1.2颜色、字体 窗口业务标志为蓝底白字 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 D.1.3标志牌尺寸规格 窗口业务标志牌的长度为1000mm,宽度为250 mm 其尺寸规格见图D.2 1000 101 什会保险登记 250 T35 山世aoti思 80 80 480 图D.2窗口业务标志牌尺寸规格 D.1.4标志牌安装位置 -般采用悬挂式,安装在接待柜台的正上方,标志牌底边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200mm 有 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电子显示方式 D.2房间标志 D.2.1组成和样式 房间标志由中,英文名称组成 其样式见图D.3. 16
GB/T27769一2011 支付管理科 PaymentManagementSecion 图D.3房间标志样式示例 D.2.2颜色、字体 房间标志为蓝底白字 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 D.2.3标志牌尺寸规格 房间标志牌的长度为262mm,宽度为105nmm,或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具体尺寸规格见图D.4 252 支付管理科 90 105 ?aenManagementSectio 262 图D.4房间标志牌尺寸规格 D.2.4标志牌安装位置 房间标志牌一般采用贴墙式设置,宜安装在房间门口的右上侧 标志牌底边距离地面1700mm~ l900mm D.3桌牌 D.3.1组成和样式 桌牌内容由中,英文信息组成 其样式见图D.5 暂停服务 SuSpendedService 图D.5桌牌样式示例 17
GB/T2776g一2011 D.3.2颜色、字体 桌牌为蓝底白字 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 D.3.3尺寸规格 桌牌的长度为300mm,宽度为120 ,或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具体尺寸规格见图D.6 mm 300 48 智停服务 120 SspEdeS 19 图D.6桌牌尺寸规格 18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GB/T27769-2011解读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GB/T27769-2011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旨在规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该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功能区布局、设施设备配备、环境要求等方面内容,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提供了重要指导。 该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社会保险机构等单位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和改建工作。按照标准要求建设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使服务更加便民、高效。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包括规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其中,规模应当根据服务需求和服务范围确定;功能应当充分考虑服务种类和服务流程,合理布局各项服务设施;服务对象应当明确,并设置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功能区布局方面,应当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如接待区、业务办理区、咨询区等,各功能区之间应当具备良好的连通性和协调性。此外,在设计时还应考虑到服务对象的身心特点,例如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针对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配备要求,该标准规定了接待室、大厅、办公区、业务办理区、咨询区等场所的设施设备要求,包括座椅、桌子、电脑、电话、投影仪等。除此之外,还应当配备无障碍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备等,以保证服务的顺畅和安全。 最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环境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室内环境、卫生环境、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例如照明、通风、噪音、空气质量等。同时,还应当注意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消毒清洁,保证服务场所的整洁舒适。 总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GB/T27769-2011的发布,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提供了重要指导,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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