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4034-2017

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

RequirementsofopticalradiationsafetyforLEDgenerallighting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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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L5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31.260
  • 实施日期2018-02-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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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


国家标准 GB/T34034一2017 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 RequireentsofoptiealradiationsafetyforLEDgenerallightingserviee 2017-07-31发布 2018-0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4034一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杭州浙大三色仪器 有限公司、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灯具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中山)、LED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爱平、孙殿中、牟同升、乔波、卢永红,戚燕、李嘉伦、彭振坚、俞安琪、施朝阳
GB/34034一2017 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LED产品(以下简称LED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确立了LED产品光 辐射安全评估以及光辐射危害分类的一般原则;给出了LED产品光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发射波长为可见光(380nm780nm)的各类普通照明用LED产品的生产、检 测和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65一2004电工术语照明[IEC60050(845):1987,MOD GB/T34075一2017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光辐射安全测量方法 术语和定义 GB/T2900.65一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达光发射aceesibleopticeal emmission 在合理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人眼或皮肤可能受到的LED产品发出的光辐射 为了确定L.ED产品 的危险类别,用可达光发射与发射限值相比较来确定 3.2 光谱加权函数speectralweightingfunetion 不同波长所引起的生物效应的有效光谱作用效率,用于计算相应光生物效应的有效量值 3.3 接收角angleofacceptanee 探测器具有光辐射响应的平面角 3.4 对向角angularsubtense 对边角 表观光源对着观察者眼睛或测量点所形成的视角 本标准中的对向角指的是全角,而不是半角 单位;弧度(rad) 注1:用作投射装置的反射镜和透镜通常会改变对向角,也就是说,表观光源与实际光源不同 3.5 蓝光危害bluelighhuard;BLH 由波长300nm700 nm范围内的辐射照射引起的光化学诱导视网膜损伤效能
GB/T34034一2017 3.6 emissionlimit;EL 发射限值 所定危险类别允许的最大可达发射 3.7 曝辐限值exposurelimitvalue;ELN 预期不会导致不良的生物效应,眼睛或皮肤所允许承受的最大照射限值 3.8 视场(角fieldofview;Foy Qo 探测器接收光辐射的立体角所确定的区域,该区域的面积用于确定空间平均辐亮度 本标准中的 视场立体角Q,被认为是参考一个平面角y来描述其圆对称性 在本标准中当提及平面角丫时,通常 指接收角 单位;弧度(rad 注1:视场平面接收角y不要与表观光源对向角a混淆, 注2轴向平面角>可大于或小于表观光源对向角 3.9 普通照明用LD产品generallightingserviee(GI.S)LEDs 用于人员活动的不同空间的照明用LED灯或灯系统 但是并不包括用于电影放映、复印、日光浴、工业加工、医疗和探照灯等方面的灯 注:例如用于办公室、学校、家庭、工厂的LED灯 3.10 危险距离hazarldistanee;HD 光辐射量等于相应的曝辐限值所对应的位置与光源之间的距离 注,当作用距离小于这个距离,那么在给定的辐照时间内,受到的辐亮度或牺照度会超过对应的曝辐限值 3.11 安全距离safetydistance;SD LED产品的可达光发射等于0类发射限值所对应的位置与光源之间的距离 注当使用距离大于该距岗时,可达光发射不会超过所对应的发射限值 3.12 预期使用intendeduse 根据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规格、说明和信息资料,来使用产品、享有服务或进行操作 分类 4.1概述 由于LED产品的品种繁多,其光辐射强度,光谱分布和光束会聚程度、照射距离的不同,存在不同 的使用风险 分类的目的是告知用户或产品制造商LED产品的潜在危害 在实际使用条件下(如照射 时间或所处环境),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不良的健康影响 通过分类,可以帮助用户选择适当的控制措 施来降低这种风险 4.2分类职责 对LED产品提供正确的分类(或信息资料)是制造商的职责 涉及LED产品的有效辐照度和有效 辐亮度,应按照第5章进行评估;涉及LED产品的危险类别按照4.4和6.3,6.4的规定,来确定产品的
GB/34034一2017 类别 按照LED产品的分类正确使用是用户的职责 如果这些LED产品被修改或作其他用途,应对其进行重新评估,给出相应的危险类别并正确使用 4.3分类规则 本标准依据下述规则进行分类 在200mm距离下给出基本危险类别; 对于合格的LED产品,当亮度小于10'cd/m时,危险类别为0类危险,不需要做进一步的 测量; 对于危险等级分类为1类危险及以上的LED产品,必须做进一步的测量 根据光辐射对人眼引起的不同危害程度,将LED产品的光生物辐射安全等级分为4个类别 0类危险(RG0) -豁免类 在可预见的条件下,不造成任何光生物辐射危害; a b 1类危险(RGl 低危险类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根据人的正常光照行为不会造成光生物 辐射危害; 2类危险(RG2) -中度危险类 根据人眼对高亮度光源的眩目回避或热辐射的不舒适反 应,不造成光生物辐射危害; d)3类危险(RG3 -高危险类 即使是瞬间或短暂的光照,也会造成光辐射危害 表1汇总了LED产品蓝光危害的每个危险类别的发射限值 4.4产品的分类 4.4.10类危险(RG0 以表2中规定的接收角进行评估,如果可达光发射不超过表1中任一危险类别的发射限值,则确定 为0类危险 属于0类危险的LED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10000s(约2.8h)内不会造成对视网膜蓝光危害 Ln). 4,4.21类危险RG1 以表2中规定的接收角进行评估,如果可达光发射超过表1中规定的0类危险的发射限值,但不超 过表1中1类危险的发射限值,则确定为1类危险 属于1类危险的LED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100s内不会造成对视网膜蓝光危害(Ln) 4.4.32类危险RG2 以表2中规定的接收角进行评估,如果可达光发射超过表1中规定的1类危险的发射限值,但不超 过表1中2类危险的发射限值,则确定为2类危险 属于2类危险的LED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0.25s内不会产生对视网膜蓝光危害(Ln)不适 反应 4.4.43类危险(RG3) 如果可达光发射超过表1中规定的2类危险的发射限值,则确定为3类危险 对于普通照明用 LED产品,一般不允许使用3类危险产品 4.5发射限值 表1中总结了蓝光危害评估所对应的有效辐照度和有效辐亮度的发射限值,以及相应的危险类别
GB/T34034一2017 表 LED产品的光辐射危险类别发射限值 发射限值" 波长范围/ 危害类型 符号 单位 nm 0类危险 1类危险 2类危险 视网膜蓝光危害 300700 100 l0000 4000000 w m=?sr L 视网膜蓝光危害 300700 E 1.0 1. 400.0 wm 小光源 按照表3对应的接收角得到的发射限值 5 可达光发射的确定 5.1概述 危险分类与LED产品发射的光辐射量和光谱分布相关 应对LED产品的可达光发射值进行测 试 一般要求如下 按照4.3规定的分类规则进行测试; 采用适用的接收角; 要考虑分类评估条件,并且要与4.5中规定的发射限值进行比较,以便确定其最大的可达光发 射水平 详细的光都射测量方法参见GBT30r石- -2017 5.2视网膜蓝光危害限值(300nm~700nm 为了确定LED产品的蓝光危害发射水平,应使用有效蓝光加权辐亮度L,进行评估.由式(1 计算 " L.(t) B(a)AX LB= ,之 式中 光谱辐亮度,是在整个接收角y上的平均值,w m-?sr-1”nm LA(t B(a) 蓝光危害光谱加权函数; -波长带宽,nm 注:表3中规定了蓝光危害的接收角的值 蓝光危害光谱加权函数B(a)的值在表2中给出 表2视网膜危害评估光谱加权函数B( 波长/ 蓝光危害光谱加权丽数 B(入 nm 300~375 0.01 38o 0.01
GB/34034一2017 表2(续 波长 蓝光危害光谱加权函数 B(入 nm 385 0.013 390 0.025 395 0.05 400 0.1o 405 0.20 410 0.40 415 0.80 420 0.90 425 0.95 430 0.98 435 1.00 440 1.00 0.97 445 450 0.94 455 0.90 460 0.8o 465 0.70 470 0.62 475 0.55 480 0.45 485 0.4 490 0.22 495 0.16 10ta-)刚1 500600 600700 0.001 表2对应的蓝光危害光谱加权丽数B(a)的曲线见图1
GB/T34034一2017 1×10 1X10-! ×10-2 1×10- B2 1X10-4 300400 50060070080090010001100120013001400 波长/mm 图1视网膜蓝光危害光谱加权函数 5.3视网膜蓝光危害小光源限值(300nm~700mm) 当LED产品的对向角a小于接收角Y时,确定这类产品的蓝光危害发射水平,可选择用有效蓝光 危害加权辐照度EB来评估,计算公式见式(2) (2 En= E B(A)A 式中 光谱辐照度,其接收角y至少按y确定,w m E nm B(A -蓝光危害光谱加权函数; A入 波长带宽,nm 6 安全评估 6.1概述 LED产品的危险分类以测量或计算为基础,应按下列要素进行安全评估 6.2评估条件 6.2.1接收角 确定可达光发射应使用表3中规定的接收角 表3不同危险类别所对应的接收角 接收角Y 波长范围 危害类型 rad nm 0类危险 1类危险 2类危险 视网膜蓝光危害 300~700 0.011 0.011 0.11
GB/34034一2017 6.2.2测量孔径 对于所有的测量和分类应使用一个合适的测量孔径 测量孔径规定为一个圆的直径,辐照度和辐 亮度的测量光束是这一圆形面积上的平均值 测量孔径是71 mm 注:如果在测量孔径上的光束辐照度是均匀的可使用大一些的测量孔径 6.2.3对向角a 光源的对向角a表示为式(3). a=2arctan 2r 式中 表观光源的直径; 表观光源到测量孔径的距离 6.3危险距离 为了使LED产品的危险类别不依赖于使用条件,对照射时间、瞳孔大小和观察距离作了最严格的 假设 但是,LED产品的光射往往是发散的在一个合理的距离下,产品危险分类可能无法真实反肤 与观察者相关的危险程度,实际上真实的危险相对要低一些 超过相应的曝辐限值就是光辐射危害值,既光辐射危害值EHv距离,辐射持续时间)=光辐射量 距离.辐射持续时间/曝辐限值 这个定义可以帮助考虑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以便适当地限制光源 的辐射持续时间或接近程度 当光辐射量超过了限值,EHV大于1 EHV与距离的依存关系见图2 通过A系数光危害值超过适用的ELV: 100 通过A系数降低曝光时长或衰减发射 10 光危害值-EV XV=A X;EVs 0.1 X2 Xm 距离 图2危害值相对于距离变化的曲线示例 6.4安全距离 可达光发射与发射限值相比较来确定!ED产品的危险类别 要确保用户在安全距离下使用LED 产品,应确定LED产品的安全距离 为此,在进行LED产品安全距离的测量时,首先将测量距离选定 为最严格的200mm,通过相应的辐照度和辐亮度值的测量,评价被测LED产品在该距离下的危险类 别 然后借助光学导轨等设备延长测量距离,通过改变测量距离,分别测量被测LED产品辐照度和辐 亮度,直至测量值处于0类或1类危险类别的发射限值以下,从而确定被测LED产品的相应安全距离 见图3.
GB/T34034一2017 安全距离的确定参见GB/T34075一2017 在图3中,X,以远为0类危险所对应的安全距离;X 和X1之间为1类危险所对应的低危险距 离;X和X 之间为2类危险所对应的中危险距离;光源到X 之间为3类危险所对应的高危险距离 2类 可达发射值 1类 0类 距肉 图3不同危险类别下的安全距离示意图 控制措施 7.1控制措施的等级 LED产品的制造商和用户应确保可达光辐射满足预期用途要求的危险类别 对于超过1类危险 的LED产品,应优先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降低可达发射,以符合预期用途的要求,或者采取个人防 护措施 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见表4 表4预期使用条件下与危险类别相应的控制措施 预期的应用条件下观察者可接受的最大危险类别 危险类别 非预期短期 预期短期 预期(可能)长期 0类危险 0类危险 0类危险 0类危险 0类危险-通过增加曝牺距离或受控接触 1类危险 1类危险 1类危险 进行限制 1类危险-通过增加曝辐距离和/或曝辐 0类危险-通过增加曝辐距离或受控接触 2类危险 2类危险 时间的限制,或在规定区域内使用该产 进行限制 品的限制 7.2信息资料 LED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提供如下的信息资料 产品的危险类别和安全距离,并在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安装、维修,调试和安全使用的说明; -有关防范辐照危害的警示信息; 必要时提供对眼睛的防护措施,如配戴防护眼镜
GB/34034一2017 7.3标记 一般要求 7.3.1 除0类危险LED产品无需标记外,每个LED产品根据危险分类应带有标记 标记按其预期目的 必须耐用,永久固定,字迹清楚,明显可见 标记的边框及符号应在黄底面上涂成黑色 如果LED产品属于“2类危险”或“3类危险”,则必须在产品上进行标识 7.3.2警告标记内容 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详细给出警告标记内容 警告标记应包含下列信息: “警告”或“警示”的陈述词 潜在危险陈述,应简单告知可能发生的危害,如眼睛损伤 -避免危险的预防措施,如勿凝视点亮的灯; -陈述危险类别:1类危险,2类危险,3类危险;也可用简写表述;1类,2类,3类, -陈述和危险类别对应的“安全距离” 这类标记和说明应包括下述或类似的语句,示例见图4 类危险 本产品有蓝光危害,勿凝视点亮的灯 安全距离;l.,6m(RG0 2类危险 警示 本产品有蓝光危害,勿注视点亮的灯 低危险距离;2,2m(RG1 安全距离;3.6m(RG0 3类危险 警告 本产品有蓝光危害,灯光会伤害眼睛 中危险距离;l.5m(RG2 低危险距离;3.2m(RG1 安全距离;4.3m(RG0 图4不同危险类别的警告标记示例 7.4危险标识信息 相应危险类别的标识信息见表5 表5各类别标识信息一览表 标识类型 0类危险 2类危险 3类危险 1类危险 2类危险 1类危险 3类危险 说明书 无要求 勿注视”点亮的灯 勿凝视'点亮的灯 灯光会伤害眼盼 可能伤害眼睛
GB/T34034一2017 表5(续 标识类型 0类危险 1类危险 2类危险 3类危险 2类危险 1类危险 3类危险 无要求 勿注视'点亮的灯 包装 勿凝视”点亮的灯 灯光会伤害眼睛 可能伤害眼晴 2类危险 3类危险 产品 无要求 无要求 勿注视'点亮的灯 灯光会伤害眼睛 可能伤害眼晴 凝视是指持续观看时间超过100s的行为 注视是指持续观看时间超过0,25s,不超过100s的行为 7.5产品标识信息 对于“2类危险”或“3类危险”的LED产品,则应在产品上进行标识,见图5 2类危险 警示 有蓝光危害,勿注视点亮的灯 3类危险 警告 有蓝光危害,灯光会伤害眼睛 图5产品上的警告标识示例 0
GB/34034一2017 参 考文献 [1]GB/T7247.9-2016激光产品的安全第9部分;非相干光辐射最大允许照射量 [[2]GB/T20145一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3]GB/T30117.2一2013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第2部分非激光光辐射安全相关的制 造要求指南 [4]IEC/TR62778:2012 ApplieationofIEC62471fortheassessment tofbluelighthazardto lightsourcesandluminaires [5" risksforthee eye,Pro essinRetinal Lightemitingdiode(LED)fordometiclightingAny" ogre: andEyeResearch,2011,30

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GB/T34034-2017

LED照明技术已经逐渐取代了传统照明技术,成为新一代照明主流。然而,LED产品作为新型照明设备,其光辐射对于人体健康的影响受到广泛关注。针对此问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GB/T 34034-2017)标准。

GB/T 34034-2017标准简介

GB/T 34034-2017标准是专门针对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术语和定义;
  • 光辐射安全性要求;
  • 测试方法;
  • 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

GB/T 34034-2017标准明确规定了普通照明用LED产品的光辐射安全性要求,并且提供了测试方法,以便于生产企业进行检测和评估。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给自己的产品打上符合GB/T 34034-2017标准的标志和标识,以证明其产品达到国家标准。

光辐射安全性要求

GB/T 34034-2017标准规定了LED产品在不同应用场合中对人眼和皮肤的光辐射安全性要求。具体而言,该标准将LED产品分为三类:

  • 无论直接还是间接观察,都不能造成眼负荷的LED产品(RG0);
  • 只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造成眼负荷的LED产品(RG1);
  • 可能造成眼负荷的LED产品(RG2)。

根据不同的分类,GB/T 34034-2017标准分别规定了LED产品的光辐射安全性指标和测试方法。其中,最重要的参数就是“蓝光危害比”,即LED产品发出的蓝光辐射能量与可见光辐射能量之比。该指标越高,说明该LED产品发出的蓝光辐射对人眼的危害越大。

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

GB/T 34034-2017标准要求所有符合标准要求的LED产品必须进行标志、标识和使用说明。其中,标志是指在包装或者产品上印刷的标志图案,标识是指印在产品、包装或者附带说明书上的文字说明,使用说明则是指产品说明书中对于光辐射安全性的描述和警示。

标志和标识都需要包括LED产品的分类信息、蓝光危害比、波长范围和光通量等重要参数。此外,标志和标识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产生误导消费者或者给人眼带来伤害。

使用说明则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详细说明LED产品的光辐射安全性信息,包括分类、蓝光危害比、波长范围、光通量、使用条件等。同时,对于可能造成眼负荷的LED产品,还需要在使用说明中进行警示,提醒用户如何正确使用和防范潜在风险。

结论

GB/T 34034-2017标准为普通照明用LED产品的光辐射安全提供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引,有助于保障人们在使用LED照明产品时的健康和安全。作为照明企业,应当密切关注相关标准的更新和变化,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在产品上标注符合标准的标志和标识,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船用产品点火保护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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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偶现场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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