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7680.7-2003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Criteriaforemergencyplanningandpreparednessfornuclearpowerplants--Functionandphysicalcharacteristicsofon-siteemergencyfacilities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的编号:GB/T17680.7-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共有13页,发布于2003-12-012003-12-01实施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F77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7.120.20
  • 实施日期2003-1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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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国家标准 GB/T17680.7一2003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Criteriaforemergeneyplanningandpreparednessfornuclearpowerplants一 Fumetionandphysicalcharacteristiesofon-siteemergeneyfacilities 2003-03-24发布 2003-12-01实施 出,旋金贴是 发布国家标准
GB/T17680.7一2003 前 言 GB/T1768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分为以下10个部分 GB/T17680.1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2 GB/T17680o.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职能与组织 GB/T17680.3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GB/T17680.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 GB/T17680.5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GB/T17680.6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 GB/T17680.7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GB/T17680.8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 GB/T17680.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GB/T17680.10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 分析准则 本部分是GB/T17680的第7部分,是根据我国现行核应急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国核电厂应急工作 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参考美国的有关国家标准,在核行业标准EI/T881一1994《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设 施的功能和特性准则》基础上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EI/T881一1994废止 本部分和核行业标准以/T881一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应急设施的一般功能作了重大调整; 应急设施的一般设置特性准则作了重大调整和补充 以附录A的形式补充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事故监测系统通常监测的电厂状态重要安全参数 示例”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核应急办和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德强、刘新华
GB/T17680.7一2003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范围 GB/T1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响应设施的功能和特性应满足的一般要求, 不涉及详细的功能设计和技术性能设计要求 在核电厂应急响应中要应用的但属于核电厂常规安全运 行和专设安全系统的设施,亦不属于本部分涵盖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与准备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768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17680.6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7680的本部分 应急 emergenCy 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紧急状态,同时也 是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设施emergeneyfacility 用于应急响应目的的设施 它们将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积极兼容的原则设置 它包括用于应急响 应目的的场所及其中的应急响应系统和设备 场区site 具有法定边界,受核电厂营运单位有效控制的核电厂所在区域 3.4 场内on-site 营运单位负责制定应急计划和进行应急响应的区域内 3.5 rotectedarea 保护区pre 在场区之内由保卫围墙围住的且处于严密保卫计划控制下的区域 correctiveaetions 纠正行动 为终止或缓解紧急状态后果,在导致应急的出事地点或其附近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例如堆芯损坏 缓解控制、紧急检修、灭火、厂房内水淹处理以及抗风灾、地震灾害等
GB/T17680.7一2003 防护行动proteetiveaetion 在应急响应期间和过后,为避免或减少事故对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引起的预期剂量而采取的保 护措施 3.8 aceidentsituation 事故状态 核电厂事故工况和严重事故两类状态的统称 事故状态在许多场合下简称为事故 3.g 运行状态operationssituation 核电厂正常运行和预期运行事件两类状态的统称 3.10 可居留性habitability 在应急状态下,在规定辐射照射剂量控制值或有毒物质暴露控制值的限制之下,某一场所内人员可 以连续或暂时停留的状态特性 般准则 应急设施的设置 基本原则 核电厂营运单位根据其应急响应的需要,并按日常运行和应急响应积极兼容的原则设置应急 设施和设备,但任何按兼容原则设置的应急设施及其设备应是立即可以用于应急响应的或即时可转换 用于应急响应的 专门或主要为应急响应目的而设置的应急设施平时也可用于非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活 动,但应能随时用于应急响应 1.1.2在核电厂设计阶段,营运单位应对应急设施的设置作出安排 主要应急设施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考虑设置的主要应急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a 控制室; 辅助控制点或备用控制室; b 运行支持中心(或支持点); 技术支持中心(或支持点); d 应急指挥中心(亦称应急控制中心,应急管理中心或应急运作中心); 公众信息中心; 监测评价系统; g h 应急通信系统 4.1.3辅助应急设施 可指定用作辅助应急设施的大都是无需为应急响应专门设置或无需作专门追加要求的核电厂常设 辅助设施 这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营运单位场区办公楼; a 培训中心 bb 维修设施; ce d 物理化学分析实验室设施 环境监测设施 e 场区医疗急救设施; 淋浴与去污设施; g
GB/T17680.7一2003 保卫设施 hh 4.2应急设施的一般功能 4.2.1基本原则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设施所具备的功能总体上应与GB/T17680.6中所规定的营运单位应急响应 功能和应急组织职能相适应 4.2.2主要应急设施的主要功能 4.2.2.1控制室 控制室是对核电厂运行和事故状态实施运行控制的场所,也是应急响应期间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 组织中的运行控制组的工作场所 控制室的主要功能是 a 对电厂运行状态和事故状态进行集中的监测和控制,提供并显示电厂运行参数 b)在整个应急响应期间,在此处对电厂已经发生或潜在发生的事故工况或严重事故进行诊断、 分析和预测,并采取控制措施缓解事故或使电厂恢复到安全状态; 在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初始阶段,在应急指挥中心和技术支持中心启动之前,作为应急指挥中心 履行应急启动、应急通知,应急指挥、防护行动建议等应急响应功能 控制室应具备的应急响应基本功能和主要支持功能如表1所示 4.2.2.2辅助控制点或备用控制室 辅助控制点或备用控制室是独立于控制室设置的专用控制场所 其主要的控制功能是在控制室丧 失执行其基本安全功能时,能实施停堆、保持停堆状态、导出余热和监测电厂基本参数 4.2.2.3运行支持中心(或支持点 运行支持中心是在应急响应期间供执行设备检修、系统或设备损坏探查、堆芯损伤取样分析和其他 执行纠正行动任务的人员以及有关配合人员(主要指运行操作和辐射防护人员),在那里集合和等待指 派具体任务的场所 运行支持中心应具备的应急响应主要支持功能如表1所示 4.2.2.4技术支持中心(或支持点 技术支持中心是在应急响应期间为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中的技术支持组和来自核电厂设计单 位、核电厂供应厂商、场外技术支援单位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支持人员提供的工作场所 其应具备的 主要功能是 在整个应急响应期间,对核电厂已经发生或潜在发生的事故工况或严重事故的诊断、分析和预 a 测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bb 对缓解事故或使电厂恢复到安全状态可采取的控制措施提供技术咨询或建议; 在其被启动并在应急指挥中心启动之前,也可以履行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 c 技术支持中心应具备的应急响应基本功能和主要支持功能如表1所示 4.2.2.5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是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响应的指挥、管理和协调中枢,是应急期间应急响应指挥部 或组)和国家有关部门指派代表的工作场所 其应具备的主要功能是 指挥和全面管理、协调场内应急响应 a bb 按规定和场外有关应急组织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通信联络,通报事故信息、应急状态和应急 响应的信息 与场外有关应急组织进行协调 c 应急指挥中心应具备的应急响应基本功能和主要支持功能如表1所示 4.2.2.6公众信息中心 在应急响应期间,公众信息中心的功能是 按规定向新闻传媒和公众提供有关应急态势和公众防护行动的信息; a
GB/T17680.7一2003 对公众和新闻传媒的信息需求作出响应; bb 澄清失真的传闻 表1关键应急设施的应急响应功能 应急设施 应急响应功能 运行支持中心 技术支持中心 应急指挥 控制室 或支持点) 或支持点) 中心 应急管理 基本应急运行 功能应急监测与评价 防护行动建议 技术支持 运行支持 堆芯损伤评价 电厂系统评价 环境辐射评价 纠补行动确定 主要 维护与检修 支持 通知 功能 通信联络 数据发送 行政管理和后勤支持 文件编写 实施程序支持 公众信息与新闻 注;符号、/表示应急设施应具备的功能; 符号'表示这些功能将在应急指挥中心启动之后被完全转移到应忽指挥中心 4.2.2.7监测和评价系统 应急准备和响应来说.核电厂的监测与评价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对于核电厂 监测、诊断和预测电厂事故状态 a b)监测电厂运行状态和事故状态下的气载或液载放射性释放; 监测事故状态下电厂厂房内有关场所、场区和场区附近的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污染水平, c 按有关规定,监测场址地区气象参数和其他自然现象(如地震); d e 预期和估算事故的场外辐射后果 4.2.2.8应急通信系统 应急通信是指挥、管理和协调场内应急响应以及保持营运单位应急组织与场外应急组织联系的 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通信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保障核电厂营运单位有关应急设施、应急组织之间的通信联络和数据信息传输; a b保障核电厂背运单位与场外有关应急组织之间的通信联络 按有关规定,保障核电厂向规定的国家有关部门和场外应急组织传输数据信息 c 一般设计特性准则 5.1一般要求 5.1.1在设计或确定应急设施的位置、大小、内部布置和设备器材配置时,应满足4.2所规定的设施功
GB/T17680.7一2003 能准则 5.1.2在设计或确定应急设施的位置,大小,内部布置和设备器材配置时,应酌情考虑如下方面 核电厂营运单位有关应急组织的职责、规模和相互关系; a b 工作位置、设备和器材; 参考资料和决策辅助工具 c 设备的维护 d 各应急设施之间的通路和进人控制; 状态显示盘的可接近性和可视性; 噪声水平和交通方式 g 会议室和个人工作场所; 辨认正在响铃电话的手段; 对进人应急设施人员的监测和去污 k)盥洗间、食物与饮料间、休息间和急救间的出人口 可居留性 后备电源 m 5.1.3应能够对有关应急设施的人员进人实施控制,以防未经获准人员进人和使用设施内的设备,导 致应急准备程度的下降和对应急响应发生不应有的干扰 应急设施内为应急响应专门配备的设备、器材利用品,应是应急响应所需的 附录B(资料性附 5.1.4 录)给出了可供选用的设备、器材和用品的示例 5.2对主要应急设施的要求 5.2.1控制室与辅助控制点或备用控制室 5.2.1.1位置 每个反应堆机组应独立设置一个控制室 设置与控制室实体和电气隔离的辅助控制点或备用控制 室,以便在控制室丧失执行基本功能的能力或丧失可居留性时,能实施停堆、保持停堆状态、导出余热和 监测电厂基本参数以及实施控制室的其他应急响应功能 5.2.1.2可居留性 应通过屏蔽和通风系统设计,保证控制室具备可居留性 为设计目的,应使控制室工作人员在设定 的持续应急响应期间内(一般为30d)所受辐射剂量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职业照射年剂量 限值 辅助控制点或备用控制室的可居留性设计要求与控制室相同 5.2.2运行支持中心(或支持点 5.2.2.1位置 运行支持中心应与控制室、技术支持中心分开设置 设置位置在核电厂保护区内,或在能够快速进 人保护区的其他合适位置 具体位置的选择应考虑应急期间该设施的可居留性 可以同时设置几个支 持点 运行支持中心可以是工作人员餐厅、机加工厂房或保证能快速进人保护区的其他合适场所 但其 面积应足够大,以容纳电厂运行、辐射防护和设备维修等运行支持人员 5.2.2.2可居留性 应确定专门用于运行支持中心的可居留性准则 如果事故的实际影响使该中心不满足所要求的准 则,该设施的功能应转移到其他场所 .2.3技术支持中心(或支持点 5 5. .2.3.1位置 技术支持中心应与控制室分开设置,但其位置应考虑保障技术支持中心与控制室之间人员能安全
GB/T17680.7一2003 往来 对于具有多个同类型反应堆机组的核电厂,允许一个技术支持中心用于多个反应堆机组,但应保证 某个反应堆机组使用该设施时不危及其他任何一个反应堆机组的安全运行和停堆功能 5.2.3.2可居留性 技术支持中心应设计成与控制室具有相同的可居留性,这包括要求应设计成能抵御设计基准外部 事件(如设计基准地震强风和洪水等) 5.2.3.3电源 应为技术支持中心设置基本电源和备用电源 5.2.4应急指挥中心 5.2.4.1位置 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一般设在场内,但应尽可能设在保护区之外 在确定该设施的位置时,应考虑 恶劣气象条件下的行车抵达路线、停车、临近后勤支持、保卫、辐射防护以及后备应急指挥中心的可能需 求等因素 5.2.4.2可居留性 应急指挥中心的设计除了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民用建筑规范之外,还应设有屏蔽和通风系统,以保证 该设施的可居留性满足与控制室相同的要求 如果应急指挥中心位于烟羽应急计划区之外,则其可居留性要求可不予考虑 如果应急指挥中心位于烟羽应急计划区之内,可考虑在烟羽应急计划区之外设有一个备用应急指 挥中心 此中心的功能主要是提供后备的场外辐射后果评价和防护行动决策能力 后备应急指挥中心 也可与核电厂所在地当地政府的场外合适应急设施兼容 5.2.5公众信息中心 5.2.5.1位置 为保证公众信息中心能在应急响应期间履行4.2.2.6的功能,该中心应设置在烟羽应急计划区之 如果公众信息中心设置在烟羽应急计划区之内,应在烟羽应急计划区之外设一公众信息分中心 外 该分中心应设在现有一般设施(如办公大楼、会堂、体育馆等)内,但应对它的可用性及特征作出评价,这 包括;靠近核电厂应急指挥中心的程度、靠近核电厂所在地当地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程度、通信设施的 可用性、停车场、保卫等 公众信息中心也可与核电厂所在地当地政府的应急新闻中心兼容 5.2.5.2可居留性 公众信息中心及其分中心的设施无需考虑可居留性要求 5.2.6监测和评价系统 5.2.6.1电厂状态监测和评价系统 对于应急而言,该系统的设计应保障能履行实时,准确地监测和获取电厂事故状态数据的功能,并 进而履行事故状态诊断和评价的功能 该系统应具备监测和评价电厂下列特性的能力: 燃料包壳和堆芯完整性; a bb 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完整性; 安全壳系统完整性; ce 其他安全系统的性能 d 附录A(资料性附录)给出了压水堆核电厂事故监测系统通常监测的电厂状态重要安全参量示例 5.2.6.2电厂环境状态监测和评价系统 该系统的设计应具备能适时监测和获取以下方面数据的能力: 电厂释出的放射性物质数量、组分和释放速率; a b 由固定环境监测站点和野外巡测得到的环境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污染水平数据;
GB/T17680.7一2003 e)风向、风速、降水、大气稳定度类别等气象参数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环境状态评价系统,还应能基于电厂状态监测系统和电厂环境状态监测系统获 得的信息,在应急响应期间即时对事故实际或可能的放射性释放源项及其辐射后果作出估计,预测和 评价 5.2.7应急通信系统 5.2.7.1基本设计原则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通信系统应按以下基本原则进行设计 应按照积极兼容和少许专设的原则进行设计 整个通信网络并非专为应急目的而设计的,但 a 应要求在应急时立即可以利用或可以立即转换成应急专用 少许专为应急目的而补充设置的 应急通信系统和设备,平时也可用于非应急目的,但应随时可用于应急响应; 为了保障应急通信系统可靠地实施4.2.2.6所要求具备的功能,除要求系统设计应有足够通 信容量(冗余性)外,还应满足通信手段的多样性,防干扰、防阻塞和防非法截取信息的要求; 整个通信网络的设置应考虑各个应急设施的位置和功能、当地的实体和自然地形障碍、场外应 急组织的设置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和应急人员的设置等因素 作为最低要求,应建立图1所示的语音和数据通信路径 仅用于技术支持中心/应忽 反应堆机组 指挥中心启动前 控制室 数据 数据 规定的国家有关部 应急指挥 技术支持 运行支持 门和场外应急组织 审心点 中心点 中心 辅助应急设连 公众信息 中心 仅用于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前 注 语音通信 数据传输 图1最低要求的语音和数据通信路径 5.2.7.2语音通信系统 在设计语音通信系统时,至少应考虑下列类型设备 电话系统 a b)播音系统
GB/T17680.7一2003 寻呼系统; ce d 无线电话系统; 有线对讲系统 e 在具体布置语音通信系统时,应安排好应急设施、应急响应组织和关键应急响应人员之间的语音通 信联络接口和手段 在设计语音通信系统时,应对应急情况下如何防干扰、防阻塞和防窃听作出切实有效的安排 电话 系统中的关键电话应具有录音功能 语音通信系统应有备用电源 5.2.7.3数据收集和传输系统 5.2.7.3.1数据收集和传输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一般要求 保障场内和场外有关应急响应信息的数据得以收集、验证并传输到相关设施以供评价; a b)在应急响应期间,应为控制室、技术支持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规定的国家有关部门和场外应 急组织提供数据 所提供的数据应按规定内容、规定格式和规定时间间隔要既按常规规定 时间间隔,又按应急时所要求的时间间隔)提供; 应设置可供使用的计算机数据收集和传输系统 该系统应设计成能适时地存取数据 在设计 该系统时,应保证合适的数据容量和更新频度 该系统的数据输出单元和显示屏数量及位置 应基于实际需要而定; 应为计算机数据收集和传输系统提供一种备用的方法例如人工填写的数据表格和传真图 表 电厂状态数据收集和传输系统还应请足以下要求 5.2.7.3.2 此数据系统中所涉及的参数应予以选择,以保证所选择的重要安全参数能支持履行电厂事故 a 状态评价的功能; 所传输数据的类型、数量和时间分辨率应当能使电厂状态分析评价工作能在控制室和技术支 b 持中心同时进行 来自此数据系统的信息应与控制室运行操纵人员所观察到的数据一致 5.2.7.3.3电厂环境状态数据收集和传输系统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电厂进行场外辐射影响评价的设施应具有电厂流出物流量和放射性浓度数据的输人接口; a b)电厂营运单位应将适当的气象信息传输给电厂进行场外辐射评价和作出防护行动决策的 设施; 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提供适当的技术手段,将环境辐射监测数据传输给电厂进行场外辐射影响 评价的设施 电厂营运单位应将上述环境状态数据传输给规定的国家有关部门和场外应急组织
GB/T17680.7一200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压水堆核电厂事故监测系统通常监测的电厂状态重要安全参数示例 监测的主要安全参数示例如下 反应堆堆功率 机组电功率 反应堆中子通量 -回路冷却剂系统冷端温度 -回路冷却剂系统热端温度 堆芯出口温度 -回路冷却剂系统压力 反应堆过冷度 压力容器水位 堆芯热电偶指示温度 安全壳空气压力 安全壳空气温度 安全壳空气丫辐射水平 安全壳氢浓度 蒸汽发生器压力 蒸汽发生器液位 主给水流量 辅助给水流量 燃料水池水位 辅助给水箱水位 反应堆地坑水位 高压安注水流量 低压安注水流量 安全壳喷淋流量 设备冷却水流量 稳压器水位 稳压器水温 余热排出系统热交换器人口温度 余热排出系统热交换器出口温度 蒸汽发生器排污流放射性水平 冷凝器排水放射性水平 主燕汽管道卸压阀或大气排放阀排气放射性水平 冷凝器排气系统排气放射性水平 烟囱流出物3放射性浓度 烟囱流出物流量率 液态流出物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流量
GB/T17680.7一200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核电厂营运单位主要应急设施可选择配备的应急设备、器材、用品示例 B.1支持设备、器材和用品 办公家具和器材 a b)通信号码簿; 电厂状态显示屏; c d 复印机和传真机 写字板或电子写字板; e 时钟; 食物和饮料 g h)床; 保卫设备 个人卫生用品 i B.2技术资源 地图; a b 专用表格和记录簿 计算器、计算机和评价工具; c 场内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 d 技术规格书、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首次装料阶段) 电厂图纸,技术手册和应急运行规程 B.3个人防护衣具和药品 a 防护衣具; b)呼吸保护设备; 甲状腺阻断剂 c d)应急药箱; 个人劳动保护用具 B.4辐射监测设备和用品 巡测仪表; aa b)空气取样和分析设备(气体和微粒); 样品收集材料; c d)检验源; 秒表 e fD 去污用品 个人剂量计; g h)评价有关设施可居留性的合格辐射监测设备 1o
GB/T17680.7一2003 B.5急救用品 杂类工具; a b)搜寻和抢救设备; 医学器材用品 c B.6杂类器材用品 电池 a b)稿纸; 速显照相机、胶卷和闪光灯; c d 录音机; e 收音机和电视; 应急照明灯; 可移动电源 g B.7 交通工具 小轿车和卡车; a b)越野车; c 救护车; d)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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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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