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6781-2011

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

Directivesonthelayoutoffloatingaidstonav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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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R63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220.40
  • 实施日期2011-1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1页
  • 文件大小3.12M

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


国家标准 GB/T26781一2011 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 Direetivesonthelayoutoffoatingadstonavigatiom 2011-07-20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利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6781一2011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配布原则 般要求 技术要求 其他要求
GB/T26781一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天津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广东海事局、海南海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胜利、柴进柱、杨有良、蒋见宇、陆永强、郎荣威、丁坚、沈志江 m
GB/T26781一2011 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区浮动助航标志的配布原则、一般要求,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的浮动助航标志的配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696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 GB15359 GB16161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浮动助航标志rloatingaidstonavigation 浮标、灯浮标、大型助航浮标(LANBY),灯船、活节式灯桩等非固定的水中助航标志,以及具有相 同功能的以电子方式设置的虚拟航标 配布原则 4.1浮动助航标志具有示位、警告危险、指示交通信息等功能,应根据通航水域交通流量和风险程度确 定浮动助航标志的配布 4.2配布的浮动助航标志应示意清晰、作用明确,特征显著、易于识别 4.3以简明的方式.标示出安全、经济,便捷的航道,以及船舶作业、错泊水域或浅滩、危险物等 4.4统筹考虑设标水域的自然条件及已存在的助航标志的分布状况,避免出现标识混淆或引起标志 误认 4.5易于设置固定助航标志的水域,尽量不使用浮动助航标志 4.6浮动助航标志应尽可能设置在能正常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的水域 一般要求 5.1港口或航道(水道)入口 5.1.1港口或航道(水道)的人口识别有困难,且不具备设置固定助航标志条件时.应设置浮动助航标 志,用于指引船舶接近和进人港口或航道,必要时可设置大型助航浮标或灯船
GB/T26781一2011 5.1.2大型助航浮标和灯船的灯光射程应大于10nmile,并装有备用航标灯器,必要时可加装其他适 用的助航设备 5.2疏没航道 5.2.1尽可能沿航道轴线左右对称,前后等距地设置侧面标志标示航道界限 在不设导标或航道导标 作用距离以外的航段可适当缩小浮标间的纵向距离 流向与航道夹角较大或狭窄航道可沿航道轴线交 错,同侧等距设置标志标示航道边界(见图1). 导标 距皮 图1疏航道航标配布 5.2.2沿航道轴线设置的同侧标志间的距离,在标准气象能见度(T=0.74)条件下,对直线段的浮标 间距,原则上白天应达到能从一座浮标处看到同一侧相邻的下一座浮标;夜间应达到能从一座灯浮标处 看到同一侧相邻的下两座灯浮标的灯光 浮标设置间距通常为1nmile2nmile,也可根据当地通航 环境的具体条件适当缩小标志间的距离 5.2.3在航道分岔汇合处可布设推荐航道侧面标志或方位标志,在推荐航道不明确或为避免与附近左 右侧面标志相混淆,可用方位标志(见图1). 5.3自然航道 自然航道一般需在航道转向处或浅滩、礁石靠近航道一侧布设侧面标志或方位标志 5.3.1 需连续设置浮动助航标志的自然航道,应视航道的实际情况采用对称设置、交叉设置、单侧设 5.3.2 置、中间设置等方式,侧面标志的设置间距通常为1nmile2nnmile,安全水域标志的设置间距一般不 大于3nmile(见图2).
GB/T26781一2011 图2自然航道航标配布 位于开敞水域、船舶通航密集的沿海航路,可在航路中线上设置一系列安全水域标志,设置间距 5.3.3 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 4 5 船舶定线制水域 5 定线制水域在海图上均有明确标示,且多位于较开阔水域,根据通航密度可设浮动助航标志(见 图3) 5. .4.2分隔带(线)分辨有困难的分道通航制水域,可用安全水域标志或分道通航专用标志标示分隔 带(线》 图3船舶定线制水域航标配布
GB/T26781一2011 5.4.3由于水域条件限制,沿岸通航带和通航分道间的分隔带宽度较窄,可用侧面标志来标示沿岸通 航带和通航分道的界限 侧面标志的性质根据与沿岸通航带相邻的通航分道的航道走向确定 5.4.4 连接两个以上分道通航制水域的环形K或警戒区,可在环形区或警戒区中央设置灯船,大型助 航浮标或安全水域标志 5.4.5对从多个方向汇聚到一处的扇形区,可在汇聚点设置灯船或大型助航浮标标示 5.4.6对于识别困难的分道通航制的端口,可在分隔带(线)端部设置分道通航专用标或安全水域标, 或在右边线端部设置右侧标 为加强识别效果,还可在浮动助航标志上加装其他适用的助航设备 5.5桥区航道 5.5.1 在通航条件受限的桥区航道,仅设置桥梁助航标志不能满足船舶安全航行需要的,应设置浮动 助航标志,并与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相配合 5.5.2桥区航道的浮动助航标志,通常沿航道轴线成对设置,最远点浮动助航标志距桥身的距离不小 于桥梁设计最大通航船舶船长的5倍 5.5.3自开阔水域进人桥区航道,所设置的引导浮动助航标志一般不少于两对 5.5.4桥区航道的浮动助航标志配布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单孔双向通航桥梁桥区航道,在桥区航道边界设置侧面标志(见图4) a 图4单孔双向通航桥梁桥区航道航标配布 b 双孔单向通航桥梁桥区航道,在通航桥孔航道的外侧边界设置侧面标志,还可在两个通航桥 孔航道中央设置分道通航专用标志 驶离通航桥孔后的外侧边界侧面标志可少设或不设(见 图5)
GB/T26781一2011 图5双孔单向通航桥梁桥区航道航标配布 三孔通航桥梁桥区航道,一般情况下仅用侧面标志标示主通航桥孔航道的边界 如需标示辅 通航桥孔时,可在两外侧航道的外边界设置侧面标志,同时用推荐航道侧面标志标示主通航桥 孔航道的两侧边界(见图6). 图6三孔通航桥梁桥区航道航标配布 5.5.5非通航桥孔外可设置浮动助航标志作为禁航标志 5.6其他水域 5.6.1锚地 在船舶驾驶人员识别有困难的锚地,可在锚地中心区域或边界附近设置锚地专用标志(见图7)
GB/26781一2011 娱乐区 海上 作业区 t 图7锚地、海上作业区、娱乐区航标配布 5.6.2海上作业区 海上作业区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应在作业区周边或靠近航道(路)一侧适当位置设置海上作业区 专用标志(见图7). 5.6.3娱乐区 水上娱乐区,运动比赛场,训练基地等,应设置娱乐区专用标志(见图7) 5.6.4港池 港池设置浮动助航标志时,应清晰地标示船舶回旋水域的界限 港池灯浮标的灯光应与近岸背景 灯光有明显的区别(见图8). 项 水 挡沙潜堤 图8港池堤坝区域航标配布
GB/T26781一2011 5.6.5水中建(构)筑物 为避免对航行安全造成影响及保护自身安全,水中建(构)筑物附近应设置适当标志 对于取(排)水口,保留(遗弃)采油井口、管道,电缆或其他水中建(构)筑物,应在其向海或向航 a 道方向设置水中构筑物专用标志或方位标志 必要时,可增加标志,采用同步闪光、加设警示 标牌等(见图8). b 没有设置固定助航标志或设置固定助航标志困难的港口防波堤、挡沙堤或潜堤,可在堤坝头、 转折处或堤坝适当位置设置灯浮标,警示过往船舶,标示堤坝位置及走向 必要时,应增大标 志配布密度,运用同步闪光技术,加设警示标牌(见图8) 5.7危险物 5.7.1 影响航行安全的危险物,应在危险物上或在其附近设置浮动助躺标志(见图9). 图9危险物区域航标配布 5.7.2航路上的危险物,可用一座尽量靠近危险物的狐立危险物标志或方位标志标示,或在危险物的 四周设置方位标志(见图9). 5.7.3航道(路)边缘或附近的危险物,应在其同侧航道边线设一座侧面标志或方位标志;如单标不能 有效警示时,可增加标志数量(见图9) 5.7.4航道路)外的危险物,宜在危险物靠近航道(路)一侧设置一座孤立危险物标志来标示 5.7.5对航行安全构成危险的新沉船、沉物应使用应急沉船示位标标示;其他新危险物,应按GB4696 的规定标示 在新危险物被充分通告后,可按危险物设置浮动助航标志(见图9) 6 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6.1.1浮动助航标志的制式、标体颜色、灯质、编号、形状显示应分别符合GB4696、GB15359和 GB16161的规定
GB/T26781一2011 6.1.2依据设标地水文、气象、底质等自然条件和航行使用要求配置标志的规格,锚系、灯器和能源 6.1.3航道人口、分岔处和转向点位置设置的浮动助航标志的种类或灯质应与航道上其他浮动助航标 志有明显的区别 6.1.4可采用不同种类、规格、外形、灯光节奏的浮动助航标志,区别邻近航道 背景光干扰严重或相 邻航道灯光易造成误认的,宜采用或部分采用同步闪光 6.1.5连续设置的侧面浮动助航标志,灯质可按单闪、双闪、三闪有规律配置,转向点处设置标志的灯 质宜选用快闪 6.1.6海区浮动助航标志应采用高光效、低能耗灯器和环保,无污染、长效涂料,应推广运用清洁能源 6.1.7冰冻期仍保持通航的港口航道,应选用具有一定适应冰区环境和较好助航效能的浮动助航 标志 根据设标位置水深、潮流等因素,有效控制浮动助航标志回旋半径,避免侵占航道水域 狭窄航 道、港池宜使用回旋半径较小的浮动助航标志,可采用加大沉石,缩短链长或使用活节式灯桩等方式 位置要求 标示港口航道人口的浮动助航标志,应与航道人口保持足够的距离,通常设置在航道中轴线或 边线的延长线上 10万吨级以下的航道不小于1nmile,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不小于2nmile 6.2.2标示航道、港池界限的标志,其设置位置根据标志结构特性和船舶通航要求、底质、边坡、风浪流 条件和维护疏泼等要求确定,通常在航道边界外30m50m 6.2.3浮动助航标志沉石或锚的实际抛设位置与设计位置误差值应小于20m 在孤立危险物附近设置浮动助航标志时,应尽可能靠近危险物位置,抛设位置与危险物距离应 小于180m 其他要求 浮动助航标志因受风,流,海冰及船舶碰撞等外来因素影响会发生灯光熄灭,位置偏离、漂失等情 况,船舶驾驶人员在使用浮动助航标志时还应借助其他助航手段及参考海图、航行警(通)告等航海 资料

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GB/T26781-2011详解

海区浮动助航标志是指在海上用于引导船舶通航、警示危险、提示航行情况等信息的设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海区浮动助航标志的配布需要遵循特定的导则,即GB/T26781-2011《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 该导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符号和术语 为了方便标志配布的管理和使用,该导则中定义了一系列符号和术语。例如,对“航道中心线”、“航道边缘线”、“水深”等概念进行了精确的定义和描述,以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和理解。 二、配布原则 该导则明确了海区浮动助航标志的配布原则,即按照航道类型、船舶通航情况、海底地形、气象海洋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标志的类型、数量和布设位置。 三、标志种类和规格 该导则对海区浮动助航标志的种类和规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针对不同的航道类型和水深条件,规定了相应的灯光颜色、频闪方式、标志形式等要求,以确保标志能够在不同的环境下提供有效的辅助服务。 四、标志配布流程 在标志配布的流程方面,该导则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首先是确定配布计划和标志种类、数量,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布设位置,进行标志的安装、调试和测试,最后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标志的正常运行。 五、标志配布管理 为了保证标志的有效使用和管理,该导则还规定了一系列配布管理措施,如标志信息的记录、更新和备份,标志损坏或失效时的处理方法等。 总的来说,《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它为浮动助航标志的配布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标准,保障了海上通航的安全和顺畅。在实际操作中,各相关单位应该严格遵照该导则的要求进行标志配布,并定期对标志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标志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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