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0816-2008

紫砂陶器

Zishaware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紫砂陶器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紫砂陶器的编号:GB/T10816-2008。紫砂陶器共有8页,发布于2009-06-012009-06-01实施,代替GB/T10816-1989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Y24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81.060.20
  • 实施日期2009-06-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8页
  • 文件大小556.53KB

紫砂陶器


国家标准 GB/T10816一2008 代替GB/T10816一1989 砂 陶 器 紫 Zishaware 2008-12-28发布 2009-06-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10816一2008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10816一1989《紫砂陶器》 本标准与GB/T10816一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壶类产品突出以手工打接、镶嵌成型法制成 -吸水率根据紫砂陶器的性能和实际生产及使用情况作了调整; 抗热震性由200投人20C水中热交换一次不裂调整为180C至20C水中热交换一次 不裂; 对铅、镐溶出量允许极限进行了加严; -在技术要求中增加了“所有产品的表面装饰不得采用有机物加工处理”; 产品质量等级由原来的三个等级调整为优等品和合格品两个等级 取消了抗弯强度; 增加了渗漏的检验方法 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陶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宜兴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江苏省宜兴方圆紫砂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华,陈坤怀,朱荣华,鲍志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08161989
GB/T10816一2008 紫 砂陶 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紫砂陶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脸方法,检脸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质地细腻、含铁量较高的特种粘土制成的,呈色以赤褐为主,质地较坚硬而透气性能 好的无粕紫砂陶器(其中壶类产品应以手工打接、镶嵌成型法制成)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2859-l;1999,lIDT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3298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GB/T3298一2008,AsTMc554-93,NEQ GB/T3299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GB/T3299一1996. 5,neqASTMC373;1977)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3300 GB/T3301日用陶瓷器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3302 日用陶瓷器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储存规则 GB/T3303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3534日用陶瓷器铅、溶出量测定方法(GB/T3534一2002,neqIso6486-1:1999) GB/T5000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12651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溶出量允许极限(GB12651一2003,ISO6486-2:1999 NEQ 术语和定义 GB/T3303和GB/5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exteriordecoration 表面装饰 产品的内外表面采用画、雕、刻、贴等手段进行对产品的装饰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用途分为壶类,杯类,盘碟类,蒸、汽锅类,花盆类及其他器物类 4. 按产品的规格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其规格范围见表1 2
GB/T10816一2008 表1 式 型 类 别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型 250 250~1000 壶类容量" /m l0002400 2400 二40 4070 -70 杯类口径/" mm 盘碟类口径/mm 130 130230 >23035o >350 蒸、汽类容量/mL 250 2501000 >l0002400 >2400 花盆类口径/mm 100 100200 >200400 >400 视其外型相似情况,分别按上述各类定型 其他器物类 4.3按产品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 技术要求 吸水率 壶类,杯类,盘碟类,蒸、汽锅类;2.5%一6.0%. 5.1.1 5.1.2花盆类不大于12.0%. 5.2抗热震性:180C至20C水中热交换一次不裂成套产品以壶类为代表件). 5.3铅、镐溶出量允许极限;按GB12651规定执行 5.4产品的口径或高度误差:士2.0% 5.5有盖产品的盖与口应吻合 5.6壶类产品在倾斜70"时,盖子不应脱落 5.7成套产品的色泽应基本一致 5.8除花盆类以外的所有等级产品不应有渗漏、磕碰缺陷花盆类硫碰缺陷规定见表2) 表2 序号 缺陷名称 测定项目 产品规格 优等品 合格品 壶、杯类口径 小于或等于70 小于1.0 小于1.5 大于70 小于1.5 小于2.5 盘碟类口径 小型 小于l.0 小于2.0 小于2.0 小于3.0 中型 大型 小于2.5 小于3.5 特型 小于口径的1.0% 小于口径的1.5% 口径 燕、汽锅类口径 变形 mm 小于1.5 小于2.0 小型 中型 小于2.0 小于2.5 大型 小于3,0 小于3,5 小于口径的1.5% 小于口径的2.0% 特型 花盆类口径: 小型 小于2.0 小于3.o 中型 小于3.0 小于5,0 小于4.0 小于6,0 大型 特型 小于口径的2.0% 小于口径的2.5%
GB/T10816一2008 表2(续 缺陷名称 序号 测定项目 产品规格 优等品 合格品 小于1.0,限2个 小于1.0,限3个 小型 直径 中型 小于1.0,限3个 小于1.5,限3个 斑点 小于1.5,限3个 小于1.5,限4个 大型 mm 特型 小于2.0,限3个 小于2.5,限3个 小型 小于1.0,限2个 直径 小于l.0,限3个 中型 不允许 坯爆 mm 大型 小于1.0,限4个 特型 小于1.0,限5个 小型 小于l.0,限2个 直径 小于1.0,限3个 中型 熔洞 不允许 mm 大型 小于1.0,限4个 特型 小于1.0,限5个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小 小型 于2.0,限1条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小 中型 长度 于 4.0,限1 条 裂纹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小 mm 大型 于6.0,限1条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小 特型 于8.0,限1条 小于1.0,限1个 小于2.0,限1个 小型 直径" 中型 小于2.0,限1个 小于3.0,限2个 疙瘩 大型 小于3.0,限1个 小于4.0,限2个 mm 特型 小于4.0,限1个 小于5.0,限2个 花盆类 小型 不允许 不允许 中型 长度 磕碰 mm 花盆类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小 大型 面小于8.0,限1个 于10.0限1个 特型 烟熏 各型产品 不允许 不明显 显见面小于3 o,限 显见面小于4.0,限2个;非 花盆类 1个;非显见面小于6.0 面积 显见面小于8.0,限2个 色脏 限1个 mm”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小 其他各型产品 面小于3.0,限1个 于4.0,限2个 注:缺陷折算规定如下: 除已明确规定的缺陷外,表中所规定的缺陷允许范围均指显见面,非显见面的缺陷均可按显见面规定的 尺寸增大50% e 凡遇直径小于规定幅度50%的缺陷,而其数量较规定略多时,可以两个折算一个,但所增加的绝对个数 不得超过原等级规定总数的50%(如原规定总数为单数时,可将总数加1,变成双数再折半). 在允许范围内的浅色斑点,其个数可放宽50% 本标准未能包括的缺陷,可按相似缺陷处理
GB/T10816一2008 5.9所有产品的表面装饰不得采用有机物加工处理 5.10产品的外观质量按表2规定的缺陷范围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两种(花盆不得超过三种)缺陷; 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三种(花盆不得超过四种)缺陷 b 试验方法 6 吸水率 吸水率的测定按GB/T3299规定执行 6.2抗热震性 抗热震性的测定按GB/T3298规定执行 铅、溶出量 6. 3 铅、镐溶出量的测定按GB/T3534规定执行 6 口径误差、高度误差,缺陷尺寸 口径误差、高度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按G;B/T3301规定执行 6.5变形 变形的测定按GB/T3300规定执行 6.6渗漏 将试样盛满水后,静置24h,观察制品外部有无水印或水珠 检验规则 7.1交收检验 每件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全数检验并经交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 量合格的文件 7.1.1交收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4~5.10规定的内容 7.1.2交收检验按GB/T2828.1一2003的各项规定执行 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检 验水平及抽样方案见表3,一次正常检查抽样的判定数组见表4 表3 抽样方案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接收质量限(AQL 检验水平(IL) 特殊检验水平S3 B 4.0 5.7 次抽样(从正常检查一次抽样开始 按转移规则进行 5.l0 -般检验水平I 5.8 2.5 5.9
GB/T10816一2008 表4 -般检验水平l 特殊检验水平s-3 批量范围 AQL.为2.5的抽样方案AQL为4.0的抽样方案AQL为4.0的抽样方案 Re Re 样本量 Re 样本量 样本量 1~25 2650 13 5190 20 13 91~150 20 20 151280 32 32 50 13 281一500 50 501~1200 80 13 80 12013200 125 125 10 11 14 20 3201~l0000 10 15 200 200 1000135000 315 14 15 315 21 22 20 35001150000 500 21 22 315 21 22 32 150001500000 21 500 21 22 315 22 32 21 315 22 500001 500 21 50 22 受检产品可按单件、套具、等级、花面、器型等形成批,必要时还可细分 样本抽取;单件产品按表3的规定从交货批中直接随机抽取样本量 成箱配套产品根据交货批 产品数量对照表3的要求查出相应的样本量,用样本量除以每箱内的产品数,其商若是整数则以此数值 为抽取的箱数;其商若是小数,则去除小数,在整数位加1为抽取的箱数 从交货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确 定箱数的成箱配套产品,然后从抽取的箱中随机抽取该批产品的样本量每箱中抽出的样本数应大 致相等 7.1.5交收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该批产品由交货方返工后方可再一次提 交检验 7.2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其中吸水率、抗热震性和铅、溶出量每半年进行 -次,其他项目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原料改变时; a 生产工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c 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生产工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交收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f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按GB/T28292002的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 水平、样本量、判定数组见表5
GB/T10816一2008 表5 判别水平 R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抽样类型 样本量 Ac (DL) =3 5.1 40 二次 一5 n 5.2 B 25 二次 )=5 A 5.3 15 -次 皿 B -次 5,4 20 32 5.5 32 20 -次 20 32 5.6 B 皿 一次 5.7 20 32 次 6,5 一次 5,8 32 A 5.9 6.5 -次 32 5.10 B 20 I -次 32 7.2.3检验的各个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按GB/T3302规定执行

氟钛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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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速冻装置流态化速冻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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