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078.1-2012

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Healthprotectionzoneforagriculturalandsidelinefoodprocessingindustry-Part1:Slaughter,meat-processingindustry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的编号:GB/T18078.1-2012。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共有4页,发布于2012-08-012012年第13号公告根据2017年第7号公告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自2017年3月23日起,该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第1号修改单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C5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100
  • 实施日期2012-08-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4页
  • 文件大小265.20KB

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国家标准 GB18078.1一2012 代替GB18078一2000 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Healthprotectionzoneforagrieulturalandsidelinefoodprocessingindustry Part1.sSlaughter,meatpresimgindustry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18078.1-2012 2012-06-29发布 2012-08-01实施 卫生部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GB18078.1一2012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 言 本部分4.2、4.3、4.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GB18078《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第2部分:谷物磨制与饲料加工业 本部分为GB18078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8078一2000《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本部分与GB18078一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名称,并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调整了标准结构; -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增加了敏感区、复杂地形2项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调整了风速分档和生产规模分档 -增加了有关绿化的要求 本部分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市江夏区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陈文革、洪燕峰、王怀记、张伟,刘正丹、刘俊玲、何振宇、曹美龄、胡迅、 魏泽义、王杰、吴林、刘高、卢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0782000
GB18078.1一2012 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范围 GB18078的本部分规定了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部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的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现有屠宰及肉类 加工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4019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roteetionz0n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2 敏感区sensitivearea 对大气污染比较敏感的区域,包括居民区、学校和医院 3 复杂地形 complieatedlandform 山区、丘陵、沿海等 指标要求 4.1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见表1和表2 表1屠宰及肉类(畜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 卫生防护距离 生产规模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万头/年 m/s nm 2 400 2~4 50 300 >4 200
G;B18078.1一2012 表1(续 生产规模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卫生防护距离 万头/年 m/s 600 >50,100 400 300 700 >100 24 500 400 >4 表2屠宰及肉类(禽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 生产规模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卫生防护距离 万只/年 m/s m <2 500 >2 300 600 <2 400 一2 700 2 500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参照GB/T3840 1991中的7.6规定执行 4.3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与敏感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 敏感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种植浓密的乔木类植物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少于10m)的企业,可按卫生 防护距离标准限值的90%执行 注意选择对特征污染物具有抗性或吸附特性的树种 GB18078.1一2012《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3月6日批准,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4.1表2屠宰及肉类(禽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制,第1列中“生产规模万只/年”修改 为“生产规模百万只/年”

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T18078.1-2012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卫生防护措施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更是至关重要。根据国家标准GB/T18078.1-2012《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的规定,屠宰与肉类加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场所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具体而言,卫生防护距离应该根据工作环境的具体特点来确定。包括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牛羊屠宰及肉类加工、禽屠宰及肉类加工三个方面,应根据不同的生产环节和设备等要素,合理安排卫生防护距离。比如,在屠宰及剥皮过程中,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如细菌)的扩散;在肉类分割、储存、包装等环节,则需要注意空气中粉尘、异味等污染物质的控制。 当然,在确保卫生防护距离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工作人员的防护。特别是在可能接触到感染性疾病的场合,如对禽流感病毒的感染,应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疾病传播。 总之,卫生防护距离在农副食品加工业中非常重要,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更是不能忽视。符合国家标准GB/T18078.1-2012的规定,制定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工作人员健康的重要保障,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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