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5990-2010采

车辆尾部标志板

Rear-markingplatesforvehiclesandtheirtrailers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车辆尾部标志板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车辆尾部标志板的编号:GB25990-2010采。车辆尾部标志板共有19页,发布于2012-01-01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T38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3.040.20
  • 实施日期2012-01-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9页
  • 文件大小503.74KB

车辆尾部标志板


国家标准 GB25990一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 Rear-markingplatesforvehielesandtheirtrailers 2011-01-10发布 201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利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25990一2010 前 言 本标准的第3章、附录E的E.1以及附录F的F.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ECER692007《关于低速车辆(结构上)及其挂车尾 部标志板认证的统一规定》和ECER70一2007《关于重型和长型车辆尾部标志板认证的统一规定》,本 标准与ECER69一2007和ECER702007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与上述两个法规的主要差异如下: -在范围中删除了T类车以及可移动部件,明确不适用于三轮摩托车和低速载货车, 删除了管理条款 “检验员抽样的最低要求"附件; 删除了 -由于上述两个法规在红色回复反射器的色度要求并不一致,本标准采用了69号法规中的数值 要求; 耐候性试验采用GB/T8H27一19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饥弧》 egvISO105-B02:1994); 明确耐候性试验后的淋雨试验,采用GB/T10485-2007中第12章规定的方法A和方法B; 上述两个法规对于标志板的定义不同,本标准中对定义进行了更改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l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汽车技术 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费音、王华、王军华,赵斌、高尚
GB25990一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增加重型和长型车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部可见度而使用的标志板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 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 a 较接式的I级和皿级M类车辆; 2)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类车辆; 3)长度超过8.0m的O,O和O类车辆; 4)以及O类车辆 b低速车辆:由于结构原因,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的MN,O类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978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8427一199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乞弧(eqvISO105-B02:1994) GB/T10485一2007道路车辆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环境耐久性 GB11564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术语和定义 GB4785和GB1156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基础术语 3.1.1 样品sampleumit 现行生产的一种完整的可供车辆安装的标志板成品 3.1 2 标志板rearmarkingplate 具有特定形状和图样,且表面具有回复反射和/或荧光材料或装置,为了增加相应车辆的可见度以 易于被识别的平板 3.1.3 回复反射材料 etroreleetiematerial 当受到方向性照射时,大部分人射光被回复反射的一种表面或装置 3.1.4 回复反射装置rerreletingdlevtee 由一个或多个回复反射光学单元组成的,可供使用的组合件
GB25990一2010 3.1.5 荧光 flu0reScence 当某些材料靠近紫外或蓝色光源时,经常会发出比激发光波长更长的光的现象 由于这些材料可 反射部分人射光,并且还能发射荧光,所以在昼间和微光条件下,荧光色比正常色更为明亮;而在夜间, 荧光色不比正常色明亮 3.2标志板的类别 3.2.1 1类低速车辆标志板SMIVrearmarkingplateclass1 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或装置,形状为截去顶角的三角形,低速车辆用的标志板 3.2.2 class2 2类低速车辆标志板SMIVrearmar uhkimplate 只具有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形状为截去顶角的三角形,低速车辆用的标志板 3.2.3 plateirheyvehteles(elass1) 1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rearmarking 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3.2.4 makingplateforlongvehitetes(ehass2) 2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rear 边框由红色荧光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3.2.5 3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rearmarkins platetorheyehieltes(cass3) ng 由红色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3.2.6 4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markingplateforlongvehieleselass4) rear 边框由红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3.3几何定义 注;参见附录A图A.I. 3.3.1 基准中心refereneecentre 回复反射表面上或其邻近的一点,作为规定装置性能的中心 3.3. 2 照射轴线iuminationaxis 基准中心与光源之间的连接线 3.3.3 观察轴线 observationaxis 基准中心与光度探头之间的连接线 3.3.4 观察角ohseratoangle(symhol) 照射轴线与观察轴线间的夹角,通常为正的 对于回复反射情况,观察角限于小角度 最大范围为 80" 3.3.5 观察半平面 obSer rationhalfplane 始于照射轴线,并包含观察轴线的半平面
GB25990一2010 3.3.6 基准轴线relereneeaxis 始于基准中心,用来描述回复反射器角度位置的轴线 3.3.7 照射角entraneeangle(symbwp) 照射轴线与基准轴线间的夹角,通常不大于90',但为了完整性,定义其整个范围为0<<180" 8角的取向由3和两个分量确定 3.3.8 第一轴线firstaxis 通过基准中心,且垂直于观察半平面的轴线 3.3.9 entoftheentranceangle 照射角的第一分量firstcomponer symbolA 3 照射轴线与包含有基准轴线和第一轴线平面间的夹角,其范围为一180"GB25990一2010 标志板的不同型式 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标志板 a)商标名称或商标; 回复反射材料的特性; b 荧光材料的特性; c d 影响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性能的部件 但是,对于重型和长型车辆使用的标志板.形状和尺寸不同,不构成不同的型式 要求 -般要求 5 标志板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持其应有的功能,并连续工作 此外,应无任何影响其功能发挥 5.1. 的设计或制造方面的缺陷 55 .1.2标志板的部件应不易拆卸 1.3标志板固定在车辆后部的方式应稳定、持久,例如使用螺钉或铆合 55 5.1.4标志板的外表面应易于清洁,表面应不粗糙,其任何突出物应无碍于清洁 形状、尺寸和结构的规定 5. .2 低速车辆的标志板形状和尺寸见附录B 低速车辆的标志板的形状为一个截去顶角的等边三角形,其中一个顶角端朝上 5.2.1.2低速车辆的标志板(1类)的边缘为红色回复反射材料,中央为红色荧光材料;低速车辆的标 志板(2类)中央为回复反射材料 回复反射材料允许是回复反射膜、,回复反射层或塑料三直角锥反 射器 5.2.1.3低速车辆的标志板中央的红色荧光材料或回复反射材料三角形的底边长度应为:最小 350mm,最大365mm 边缘的红色回复反射材料发光面的宽度应为:最小45mm,最大48mm. 5.2.2重型和长型车辆的标志板形状和尺寸见附录B. 5.2.2.1重型和长型车辆的标志板形状为矩形 5.2.2.2安装在挂车和半挂车上的标志板,为黄色回复反射标志板,具有红色荧光或回复反射边框;安 装在非钞接车辆(牵引车或载货车)上的标志板,由黄色回复反射和红色荧光或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的 交替斜条纹组成 5.2.2. 3 -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 1130mm, ,不大于2300mm 5 2. .2.3.1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是成对的 5. .2.2.3.2安装在挂车和半挂车上的标志板高度为200”mm,红色边框的宽度应为40mm士1mm 安装在牵引车或载货车上的标志板高度为140mm士10mm,斜条纹带的斜度应为45°士5",带宽应为 100mm士2.5mm 5.2.2.3.3如附录B图B.2和图B.3中的示例2和示例3所示,如果增加矩形标志板的高度,每块标 志板的面积不小于735cm,不大于1725cm=,则两块一组的每块标志板的最小长度允许减小至 130 mm 5.3标志板的色度性能 5.3.1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 5.3.1.1使用相当于GB/T3978规定的D光源照射,以照射角为45",法线方向测量(45/0照明和观 测条件),反射光的色坐标应位于表1中4点所围成的四边形区域内:
GB25990一2010 表1色坐标和y 颜色 坐标 0.465 0.545 0.487 0.427 黄色 0.454 0,423 0.483 0.534 0.690 0.595 0.560 0.650 红色 0,31o 0,315 0.350 0.350 5.3.1.2使用符合GB/T3978规定的A光源照射,以一8=0"照射和法线方向测量,如果有镜面反 射效应,则以3=士5°,8=0"照射,以20'观察角测量,反射光的色坐标应位于表2中4点所围成的四边 形区域内 表2色坐标x和y 颜色 坐标 0.585 0.610 0.520 0.505 黄色 0.385 0.390 0.480 0.465 0.720 0.735 0.665 0.643 红色 0.258 0.265 0.335 0.335 5.3.2红色的荧光材料 使用相当于GB/T3978规定的D光源照射,以照射角为45",法线方向测量(45/0照明和观 5.3.2.1 测条件),反射光的色坐标应位于表3中4点所围成的区域内 表3色坐标x和y 颜色 坐标 0.690 0,595 0,569 0.655 红色 0.310 0,315 0.341 0.345 标志板的光度性能 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的回复反射系数R'单位:cd/AIxm'),应至少如表4所示 5 4.1 表4回复反射系数R' 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斯平方米 0" 0" 0" 0 照射角8 60 20" 30 40" 黄色回复反射材料 300 180 75 10 观察角a20 红色回复反射材料 120 60 30 10 红色回复反射材料" 10 仅应用于低速车辆的标志板边缘使用的回复反射材料 除低速车辆的标志板边缘使用的回复反射材料外 回复反射材料和荧光材料的亮度系数应至少如表5所示 表5亮度系数 颜色和材料 亮度系数 红色荧光材料 >0.30 红色回复反射材料 >0.03 黄色回复反射材料 >0.16
GB25990一2010 5.5标志板的环境试验 标志板应经受下列环境试验 -耐候性试验色牢度试验); 耐腐蚀性试验; 耐燃油性试验; 粘接强度试验(适用于粘贴材料); 防水性试验 -耐碰撞性试验(塑料三直角锥反射器除外); 耐清洗性试验; 耐温性试验; 坚固性试验 试验方法 一般要求及形状、尺寸和结构试验 对5.1和5.2的规定以目视法进行判定 6.2标志板色度试验 6.2.1以标准色度样板和被测样品或样块,在相当于GB/T3978规定的标准光源的照射下进行目视 比较,定性地判断是否符合光色规定 6.2.2如对目视比较的定性判断有异议,则取最有异议的样品,按5.3要求,使用定量方法测定色度坐 标,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定 标志板光度试验 6.3.1标志板的光度测试实验条件如附录A图A.2所示 光源对样品的张角应不大于80' 反射器的环境试验 6 耐温性试验 样品长度不小于300 mm 6.4.1.1低速车辆的标志板样品应在65C士2C的干燥大气环境中连续放置48h;重型和长型车辆 的标志板样品应在65C土2C的干燥大气环境中连续放置12h(对于模制塑料回复反射器为48h) 6.4.1.2之后,在温度23C士2C的环境条件下冷却1h C的环境条件下放置12. 之后,在温度一20士2 6.4.1.4试验后,在正常实验室条件下放置4h,对样品表面进行目视检验,特别是光学单元表面应无 裂痕或明显变形 耐候性试验(色牢度试验》 6. 每次试验取2只样品,其中1只样品作为基准样品存放在暗处的干燥容器内 6 按GB/T84271998中4.2.1和6.2规定,应经受照射源照射 对于第2只样品为回复 6 反射器材料,应曝露至经受相同条件照射的7号蓝色标准羊毛的照射部分和未照射部分的色差达到灰 色样卡4级为止 6.4.2.1.2按GB/T8427一1998中4.2.1和6.2规定,应经受照射源照射 对于第2只样品为荧光 材料,应曝露至经受相同条件照射的5号蓝色标准羊毛的照射部分和未照射部分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 4级为止 用稀释的中性洗涤液清洗样品,干燥后符合6.4.2.3一6.4.2.5规定要求 6.4.2.2 3 6.4.2. 外观检验:目视检验样品受照射区应无任何裂痕,封缝,凹痕,起泡,分层,变形,粉化,发暗或
GB25990一2010 侵蚀 在任何直线方向上的收缩量应不超过0.5%,应无粘贴失效的迹象,例如边缘从衬底上翘起 6.4.2.4不褪色性;受照样品的色度仍应满足表1,表2和表3的要求 6.4.2.5对回复反射材料的影响 6.4.2.5.1按6.3规定,在照射角为5"和观察角为20'时,测量样品的回复反射系数,测量值应不小于 表4规定值的80% 6. .4.2.5.2样品按GB/T10485一2007中第12章规定方法A和方法B进行淋雨试验 试验后,复测 样品的回复反射系数应至少达到6.4.2.5.1中测量值的90% 6.4.3耐腐蚀性试验 6.4.3.1样品应经受50h盐雾试验,其中喷雾24h,间隔2h,再喷雾24h(2h间隔期间允许样品在试 验箱内自然干燥) 其试验温度为35C士2C,盐雾浓度重量百分比;盐:水(杂质不超过0.02%)为 5:95 6.4.3.2试验后,样品应无有损装置效率的腐蚀 样品放置48h后,去除样品表面的盐沉积,按6.3规 定,在照射角为5"和观察角为20'时,测量回复反射系数,测量值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值 4.4耐燃油性试验 6 长度不小于300mm的样品,浸人到体积百分比为70%n-庚烧和30%甲苯混合液中,1min试验 后,表面用软布擦干,目视检验应无影响性能的变化 6. .4.5粘接强度试验(适用于粘贴材料 6.4.5.1应确定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是分层还是涂层粘贴的 对于涂层材料,不使用工具,或不损坏材料,应无法去除 6.4.5.2 6.4.5.3对于分层材料,将粘贴膜从其衬底上去除,应至少在每25mm的宽度上施加10N的力,且撕 去速度为300mm/min 6.4.6防水性试验 长度不小于300mm的样品,浸人温度23C士5笔的蒸憎水中18h;之后取出,在正常实验室条件 下干燥24h 目视检验,离样品边缘10mm内的部分,应无影响其有效性的变化 6.4.7耐碰撞性试验(塑料三直角锥反射器除外) 在环境温度23士5C条件下,从高度2m,以一直径为25mm的光滑实心钢球垂直自由落到带 有支撑板的样品上,样品材料应无裂痕,并且距离碰撞区大于5mm处的材料不与其衬底分离 6. .4.8耐清洗性试验 对于被清洗润滑油和石墨混合物污染的样品,如果使用一种温和的脂类溶剂例如;刀-庚烧)擦拭、 并用中性洗涤剂清洗后,污染物应被清除,且不损坏样品回复反射面或荧光面 6.4.9坚固性试验 6.4.9.1对于低速车辆的标志板 用夹具固定三角牌的一边,夹具对样品的支撑长度不超过20mm 垂直于样品平面,在与 6 固定边相反的顶角位置施加10N的力,顶角位移不应超过40 mm 4.9.1.2试验后顶角的位置与初始位置距离不应大于5mm 6. 6.4.9.2对于重型和长型车辆的标志板 6.4.9.2.1样品安放在两个支撑架上,支撑架与标志板的短边平行,且与样品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 L/10(L是牌的长边尺寸) 然后利用细粒或干沙子袋进行加载,直至均匀分布的压强为1.5kN/m 测量位于两个支撑点中间位置处的偏移距离 6.4.9.2.2在加载情况下,标志板的最大位置偏移应不大于6.4.9.2.1两支撑间距离的1/20 将重 量卸载后,残留的位置偏移应不大于加载情况下偏移值的1/5
GB25990一2010 检验规则 型式判定 标志板的不同型式按第4章规定判定 7.2标志板检验 标志板应进行型式检验和生产一致性检验 7.3型式检验 7.3.1制造商应提供以下材料 7.3.1.1足以识别该标志板型式的图纸一式三份,图上应标明标志板相对车辆的安装位置 7.3.1.2有关回复反射材料和荧光材料的一份简明的技术说明书 低速车辆的标志板,应提交5只标志板样品,试验顺序见附录C;载重车和牵引车应提交两块 7.3.1.3 大的人字纹型标志板,对于挂车和半挂车应提交两块大的标志板或者等面积的较小的标志板,试验顺序 见附录D. 7.3.2按照6.1目视法检验样品,均应符合5.1和5.2的规定 7.3.3取1只完整的样品,按照6.4.9试验方法进行坚固性试验,应符合相应规定 7.3.4对所有样品进行6.4.1的耐温性试验,样品长度应不小于300mm,试验结果应符合其规定,对 于低速车辆的标志板,应保留第5只样品作为试验期间的基准 按照6.2色度试验方法对其他所有样品进行检验,均应符合5.3的规定 7.3.5 7.3.6按照6.3光度试验方法对其他所有样品进行检验,均应符合5.4的规定 7.3.7按照6.4.1一6.4.8规定的环境试验方法对样品进行检验,均应符合相应规定 生产一致性检验 对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用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的样品来判定其生产的一致性 7.4.2随机抽取的样品,应符合7.3.1规定 7.4.3随机抽取的样品数量规定为1只,回复反射系数R'的值应至少等于5.4规定值的80%,否则再 随机抽取样品5只,测得的回复反射系数R'的平均值应至少等于5.4规定值,但任何一个测量值不应 低于规定值的50%
GB25990一2010 附 录A 资料性附录 光学坐标系统图示 光学坐标系统图示见图A.1 第一轴线,是固定的,且垂直于包含观察轴线和照射轴线的平面 第二轴线,垂直于第一轴线和基准轴线两者 照射轴线,是主要的固定轴线 R -基准轴线,基准轴线固定在回复反射器中,且允许随3和移动; 观察轴线 观察角; 照射角 B、,A 转动角 注:图中标出所有轴线、角度和转动的正方向 图A.1说明和测量回复反射器的光学系统
GB25990一2010 回复反射器 光度计头 光源 -固定轴线,提供环绕第一轴线的运动 -可移动的轴线,提供环绕第二轴线的运动 注,图A.2中标注了所有角度和转动的正方向 图A.2是一种依据CIE几何结构进行回复反射测量的测角计的 图示 图A.2中光度探头位于人射光源正上方,只是一种示例 第一轴线是固定的,呈水平方向,且垂直于观 察半平面 也允许使用与之等效的任何布局 图A.2规定和测量回复反射器用的一种测角计结构示意图 10
GB25990一2010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后标志板布置示例 单位为毫米 "=518 5 4548 350365 -红色回复反射材料或直角型回复反射器(1类或2类). 2 -红色荧光材料(1类)或回复反射材料(2类 图B.1低速车辆的标志板布置示例 11
GB25990一2010 示例1 140土10mm 1130mmGB25990一2010 示例1 ka0)m )mm 130ms儿2300mm 示例2 40士1mm 红色荧光材料 示例3 黄色回复反射材料 示例4 图B.3重型和长型车辆的标志板(2类和4类 挂车和半挂车用)标志板布置示例 13
GB25990一2010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低速车辆的标志板试验顺序 按7.3.1.3规定提供的样品试验见表c.1 表c.1 样品 序号 依据条款 试验项目及试验简述 5.l、6.1 般技术要求 形状和尺寸规定 5 .2、6.1 耐温性;(65C士2"/48h)-(23"士2C/1h-(一20士 留 5.5,6.4.1 2C/12h 5.3、6.2 色度规定 5.4,6.3、 光度规定(回复反射系数R' 附录A 耐候性 辐照;试验后进行外观、不褪色性检验,回复反射系数R'测量(a= 5,5,6,4.2 20',=5';R'>80%) 淋雨;试验后,R'>72%80%×90% 耐腐蚀性(48h盐雾): 5,5,6,4,3 试验后,测量R'(a=20',j一5) 耐燃油性 5.5、6,4.4 试样长度不小于300mm 粘接强度(适用于粘贴材料;应至少是加10N/25mm(宽度)的力 5.5、6,4.5 且速度(撕去)为300mm/min,才应除去分层材料 防水性;试件长度不小于300mm 试验后,目视检验离切边10mm 10 5,5,6,4,6 内的部分应无影响有效性的变化 耐碰撞性(直角型塑料回复反射器除外);直径25mn的钢球,跌落 1l 5.5、6,4.7 高度2m" 耐清洗性.使用软性脂族溶液擦拭以及中性洗涤剂,清洗润滑油和 12 5,5,6,4.8 石墨混合物污染的试样 坚固性;用夹具固定三角牌的一边,垂直于样品平面,在与固定边相 13 5.5,6.4.9.1 反的顶角位置施加10N的力,顶角位移不应超过40mm 试验后 顶角的位置与初始位置距离不应大于5mm 14
GB25990一2010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重型和长型车辆的标志板试验顺序 按7.3.1.3规定提供的样品试验见表D.1 表D.1 样品 序号 依据条款 试验项目及试验简述 5.l、6.1 般技术要求 形状和尺寸规定 5,2、6.l 耐温性:(65C士2)/(12h,48h)-(23C士2")/1h(一20士 5.5,6,4.1 2/12h 5.3、.6.2 色度规定 5.4、6.3、附录A 光度规定(回复反射系数R' 耐候性 辐照;试验后进行外观、不褪色性检验,回复反射系数R测量(a- 5,5,6,4.2 20',8=5";R'80% 淋雨;试验后,R'>72%(80%X90%) 耐腐蚀性(48h盐雾): 5,5,6,4.3 试验后,测量R'(a=20',8=5" 耐燃油性 5,5、6,4.4 试样长度不小于300mm 粘接强度(适用于粘贴材料);应至少是加10N/25mm宽度)的力, 5.5,6,4.5 且速度(撕去)为300mm/min, ,才应除去分层材料 防水性;试件长度不小于300mm 试验后,目视检验离切边10mm 10 5.5,6,4.6 内的部分应无影响有效性的变化 耐碰撞性(直角型塑料回复反射器除外);直径25mm的钢球,跌落 5.5、.6.4.7 11 高度2m 耐清洗性;使用软性脂族溶液擦拭以及中性洗涤剂,清洗润滑油和 12 5,5,6,4.8 石墨混合物污染的试样 坚固性;施加15kN/m的压强后,最大位置偏移不大于两支撑间距 13 5,5,6.4.9.2" 的1/20 卸载后,残留偏移不大于加载条件下测量值的1/5 15
GB25990一2010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低速车辆尾部标志板安装规定 E.1配备 速度不大于40km/h的M、N,0类车选装 E.2数量 至少1块 E.3布局 尾部标志板的顶端应朝上,每个部件应在5"内,位于一横向垂直平面内,后者垂直于车辆纵向轴 线,尾部标志板的每一个部件应朝后 E.4安装位置 横向;若只有1块尾部标志板,则应位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与行驶方向相反的一侧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下边缘),不大于2100mm(上边缘) 纵向:位于车后 E.5几何可见度 水平方向角:向内,向外各30" 尾部标志板表面允许被车辆必不可少的结构部件覆盖10%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上、下各15" 方向朝后 16
GB25990一2010 附 录 ! 规范性附录 重型和长型车辆尾部标志板安装规定 F.1配备 级和皿级M类车辆,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类车辆.长度超过8.0m的O、O和O类车辆 G类车辆选装 r.2数量 1块,2块或4块 F.3布局 每块尾部标志板固定时,其较低的边缘应呈水平 尾部标志板的每个部件应在5°内位于一横向 垂直平面内,后者垂直于车辆纵向轴线,并且朝后 一组尾部标志板应相对于车辆纵向中平面对称 布置 F.4安装位置 F.4.t 横向:无单独规定 F.4.2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下边缘),不大于2100mm(上边缘) F.5几何可见度 水平方向角;向内,向外各30"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上、下各15" 方向:朝后 17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
上一篇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的编号:GB18100.2-2010采。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共有11页,发布于2012-01-01
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编号:GB16897-2010采。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共有15页,发布于2011-07-01 下一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