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3865-2009
比例照相规则
Thescaledphotography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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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9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310
- 实施日期2009-11-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3页
- 文件大小376.26KB
比例照相规则
国家标准 GB/T23865一2009 比 例照相规则 hescaelphegraphy meth0d 2009-03-09发布 2009-1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3865一2009 前 言 本标准由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云彪、许小京,俞涛
GB/T23865一2009 比例照相规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听检验技术中物证、痕迹按比例记录的拍照方法,是对物证、痕迹照相特别是检验 鉴定照相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司法机关的物证检验照相工作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比例照相proportionalphotography 用厘米比例尺为基本测量单位,将比例尺同被摄物一同拍照记录下来,根据比例尺测量出原物尺寸 及其特征;防止变形,恢复原状的一种拍摄方法
方法规则 3.1测量较小的物证、痕迹应选择以mm为最小测量单位的黑白比例尺,彩色比例尺及透明比例尺, 其误差率不能超过百分之一,其刻度边缘应清晰可辨
3.2测量较大的物证、痕迹应采用卷尺
常见的有钢卷尺和皮卷尺,一般以cm为测量刻度单位,长度 超过2nm. 3.3拍摄前,将不反光、无折皱的比例尺平放,置于被摄物的主体一侧,有刻度的一侧指向被摄物
拍 摄时,照相机镜头与被摄物和比例尺应保持垂直,比例尺应与被摄物体处在同一焦平面上 3.4拍摄横向物体时,比例尺应置于被摄物下方,与画面成比例横向放置;拍摄纵向物体时,比例尺应 置于被摄物的一侧,与画面成比例纵向放置 3.5进行黑白摄影时,如被摄物为深色调,选用黑色衬底白色条格比例尺;如被摄物为浅色调,选用白 色衬底黑色条格比例尺
进行彩色摄影时,除可选用上述比例尺外,还可以选用各种彩色相间的比例 尺
拍摄透明被摄物时,则可选用透明比例尺 3.6被拍摄物超过10cm时,为保证照片按比例准确还原,拍摄时使用的比例尺应不短于10cm 3.7拍摄步幅,车辙等较大范围痕迹物证时,应在被摄物一侧按比例放置贯通画面的卷尺 3.8拍摄单个足迹时,比例尺应放置在足弓一侧
使用直角比例尺时,比例尺的短边应放置在足跟 下方 3.9拍摄指印时,比例尺应放置在指节下方与指印垂直或平行放置于指印一侧
3. .10拍摄立体痕迹物证时,比例尺应放在被摄物体同一平面的一侧, 11进行比例照相时所使用的镜头应使用微距镜头或标准镜头,不应使用广角或鱼眼镜头
3. 3.12使用数字照相机进行比例照相时,镜头焦距的设定应根据数字相机成像器件的画幅尺寸进行换 算,使镜头焦距符合标准镜头焦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