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714-2007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Continuous-flowgraindri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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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B9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5.060.99
- 实施日期2008-01-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7页
- 文件大小516.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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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国家标准 GB/16714一2007 代替GB/T16714一1996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Continuos-lowgraindriers 2007-11-01发布 2008-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16714一2007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T16714一1996《连续式粮食干燥机》的修订,与GB/T16714比较结构内容变化 如下: -增加了干燥成品质量指标部分内容 -增加了粮层厚度推荐范围及进排粮机构使用功能要求; -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增加了环境保护、安全技术要求内容; 增加了使用可靠性部分; -增加了引用标准GB/T6970及GB/T3797一2005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研究所,黑龙江省哈美达烘储设备有限公司农业 部干燥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亦南、崔士勇潘九君、孙鹏、赵承圃 本标准1996年首次发布,2007年第一次修订
GB/16714一2007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式粮食干燥机(以下简称干燥机)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型号及主参数、技术要求、 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及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间接加热干燥机设计,制造,试验、验收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97一2005电气控制设备 根食干燥机试脸方去 GB/T6970 GB/T9480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GB/T9480 2001,eqvISO3600;:1996 GB10395.1一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eqvIsO4254-1:1989 总则 GB10396一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ISOl1684:1995,MOD)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3306标牌 GB/T14095农产品干燥技术术语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7440199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稻谷干燥技术规范 GB/T21015 GB/T21016小麦干燥技术规范 GB/T21o17 玉米干燥技术规范 GB50057一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GB2Z2一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JB/T5673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JB/T6672.!燃煤热风炉技术条件 JB/T10200种子加工与粮食处理设备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Ls/T3501.12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包装 Ls/T3514粮食斗式提升机 Ls/T3515粮食带式输送机 术语和定义 GB/T1409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T16714一2007 粮层厚度heightofgrainlayer 干燥介质通过流动粮层的最小距离
3.2 干燥期periodofdrying 从开始接收湿粮到干燥全部结束的总时间
型式和型号及主参数 型式 按干燥介质相对于粮食流动方向不同分为4种基本型式: -顺流干燥机: 逆流干燥机; -横流干燥机; -混流干燥机
4.2主参数和主参数系列 4.2.1以标定降水幅度下的生产率(t/h)或处理量(t/d)为主参数
4.2.2主参数系列应符合表1规定
表1主参数系列 生产率/t/h 处理量/t/d 项 30、40、50,60,80、l00,150、200300,400,500、 2.5、5、7.5、10、15、2025、30、405o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600,800、1000 4.3型号 按JB/T10200规定表示 技术要求 5.1 -般技术要求 5.1.1干燥机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1.2薄板件、板型钢构件、焊接件及铸件应符合相关标准
5. 55 1.3同一型式干燥机的贮粮段、干燥段、缓苏段、冷却段及排粮段应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 5.1.4配套设备提升机、输送机应符合I.s/T3514,L.S/T3515的规定
燃煤热风炉应符合JB/T6672.1 的规定,采用其他供热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
5.1.5应配有观察窗、取样口、检修门、平台、护栏及钢梯,便于试验、检测、清理及维修 1.6操作和控制应简单、灵敏、可靠,容易掌握 5. 5.2性能指标 5.2.1干燥机生产率确定应优先符合表1的规定
5.2.2 干燥稻谷、小麦、玉米降水幅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干燥机降水幅度 降水幅度/% 粮食种类 稻谷 3 小麦 >5 玉米 >10
GB/16714一2007 5.2.3 干燥稻谷、小麦、玉米单位耗热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单位耗热量 粮食种类 环境温度/C 相对湿度/% 大气压力/Pa 单位耗热量/(kJ/kg 稻谷 10 70 s8800 7o 1.013×10 <6500 小麦 20 玉米 50 <8000 5.2.4按GB/T21015,GB/T21016,GB/T21o17的规定干燥小麦、稻谷及玉米,干燥成品质量指标应 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干燥成品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安全水分或规定水分 降水幅度<5% 1.0 干燥不均匀度/% 降水幅度>5%,<10% <1 .5 降水幅度>10% s2.0 >80 小麦 发芽(生活力)率/% >90 稻谷 玉米 >70 小麦水稻 S0.3 破碎率增加值/% 玉米 <0.5 正常 色泽、气味 % 小麦湿面筋降低值" <3 降水幅度<5% 稻谷重度裂纹(爆腰)率增加值/% 降水幅度>5% <4 玉米热损粒/% s0.2 降水幅度5% 20 玉米裂纹率增加值/% 降水幅度>5%,<10% 25 降水幅度>10% 30 注;发芽(生话力)率指不低于干燥前发芽(生活力)率的百分数
5.3粮层厚度和进排粮机构 顺流干燥机.横流干燥机及混流干燥机粮层厚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5.3.1 表5粮层厚度 型 式 粮层厚度推荐范围/n /mmm 顺流干燥机 600900 横流干燥机 300400 混流干燥机 200400 5.3.2进粮机构使用功能: -进粮均匀,应使贮粮段粮层保持一定厚度,不泄漏热风; -小粒粮及轻杂均匀分布在粮层内,不发生自动分级现象
GB/T16714一2007 5.3.3排粮机构使用功能 同一粮层截面排粮速度一致,粮层下降均匀: 排粮速度应在额定值50%一200%范围内自由调节
5. 电控温控设备 4 5.4.1电控温控设备应具备的功能 -应具有短路.过载,零电压、欠压.,过压保护作用 -具有顺序启动和顺序停机、单机启动和停机、各设备连锁及紧急关机功能
-每台设备的运行和停止应有指示信号,贮粮段上下料位应有指示信号及报警
粮温显示、热风 温度显示及超温报警功能
能动态或静态显示工艺流程
电动机电器元件,温控元件应是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5.4.2 5.4.3控制柜设计、安装、布线应符合GB/T3797一2005中4.12的规定
5.5外观质量 5.5.1干燥机、提升机、输送机及热风管道涂漆,应符合JB/T5673的规定
5.5.2安装工艺允许的现场焊接应焊缝均匀,无烧穿和焊点外溢
焊后补漆应符合5.5.1的规定
5.6材料要求 顺流干燥机的漏斗管应采用耐磨和隔热材料
5.6.1 5.6.2混流干燥机的角状管和顺流干燥机的排气角状管应采用耐磨,耐腐蚀材料
横流干燥机的内外筛板应采用耐磨、耐腐蚀材料
5.6. 干燥机机身外表面应采用防锈材料
5.7使用可靠性 5.7. 干燥机在一个干燥期内使用有效度应大于或等于90%
大修周期应大于或等于3个干燥期
5.7.2 5.7.3使用寿命应大于或等于10个干燥期
5.8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5.8.1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热风炉烟尘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符合GB13271的规定 干燥机排出的粮食粉尘浓度及速率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5.8.2 工作场所噪声应符合GBZ1一2002的规定;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GBZ2一2002的规定
5.9产品使用说明书 5.9.1干燥机产品使用说明书按GB/T9480的规定编写
5.9.2配套设备提升机、输送机及热风炉宜有各自的使用说明书,并符合GB/T9480的规定
安全技术要求 6.1外露的运动件及风机进风口应安装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的结构、安全距离应符合GB10395.1 2001第6章,第7章的规定
6.2干燥机装设的钢梯、扶手、围栏等防护装置应符合GB10395.1一2001第10章的规定 3 6. 热风管道、烟道等发热部件防护应符合GB10395.1一2001第13章的规定
6.4对不能安装或虽安装了防护装置,仍不能消除或充分限制的危险部位,应装有指示危险程度的安 全标志
安全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
GB/16714一2007 6.5控制柜及电动机直接驱动的设备均应设置接地保护,并符合GB/T3797一2005中4.10.6的 规定 6.6干燥机应设置紧急排粮口及泄爆口,泄瀑口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7440一1998中7.2的规定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15m及以上的干燥机应设置防雷装置;在平均雷暴日不 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20m及以上的干燥机,应设置防雷装置
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057一1994 中3.4的规定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试验方法 干燥机性能试验和生产试验按G;B/T6970的规定执行
7.1.2电控设备试验方法按GB/T3797一2005中5.2的规定执行
7.2检验规则 7.2.1干燥机应进行出厂检验
分部件出厂的干燥机出厂检验项目: 所有零部件应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 部件装配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涂漆质量应符合5.5.1的规定 -贮粮段、排粮段运动件应做运转试验,空转30min,起动及运转应正常平稳
7.2.2按购销合同要求需要进行交收检验,可在干燥机安装后正常作业时按5.2规定的内容及7.1.1 规定的方法进行
7.2.3需要进行型式检验时,按第5章(除5.7外)规定的内容及7.1规定的方法进行
标志和包装及运输 8.1标志 在干燥机产品明显部位设置符合GB/T13306规定的产品标牌
产品标牌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 产品商标 产品型号 产品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制造厂名;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8.2包装 8.2.1干燥机的贮粮段、干燥段或标准段、缓苏段、冷却段及排粮段,提升机及输送机分解件,热风管道 均可采用花格箱包装
电控温控设备宜采用防雨封闭箱包装
干燥机底座(支架)可裸装
包装技术要 求按Ls/T3501.12的规定执行
燃煤热风炉包装按JB/T6672.1的规定执行
8.2.2按用户要求包装,包装技术要求执行购销合同规定
3 运输 8 干燥机包装件应符合公路或铁路、水路运输的规定
8 贮存 干燥机包装件宜在库房内贮存,露天放置不宜超过3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