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533-2004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inspectionandevaluationofsteelgascylindersfortheonboardstorageofcompressednaturalgasasafuel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编号:GB/T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共有11页,发布于2005-01-012005-01-01实施根据2017年第7号公告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自2017年3月23日起,该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J76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3.020.30
  • 实施日期2005-01-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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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国家标准 GB19533一2004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inspecetionandevaluationofsteelgaseylindersfortheonb0ard storageofcompressednaturalgasasafuel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19533-2004. 2004-06-07发布 2005-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国国家标准化管委员会国家标准
GB19533一2004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检验准备 外观检查 音响检查 瓶口螺纹检查 内部检查 无损检测 重量与容积测定 10 1l1 水压试验 12 内部干燥 瓶闵检验与装配 13 14 气密性试验 15检验后的工作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凹陷,凹坑、磕伤和划伤深度值的测量方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钢瓶水容积测定方法
根据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19533一2004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河北涿鹿高压容器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军、胡传忠,刘树新庞涛
GB19533一2004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17258设计制造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6MPa一20MPa,公称容积为 30L~120L,工作温度为一50C一60C的钢瓶 公称容积小于30L或大于120L的钢瓶可参照本标 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充气站用的储气钢瓶也不适用于复合材料钢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8335气瓶专用螺纹 GB/T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10878气瓶锥螺纹丝锥 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15382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GB1725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17926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 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质技监局锅发200年12月20号文《(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1检验机构 进行钢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必须符合GB12135的要求,并经国家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机构批准 检验机构必须配备测试天然气钢瓶性能指标的专用试验仪器和设备 3.2检验周期 3.2.1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 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 3.2.2对到期需进行定期检验的钢瓶,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 安全使用的缺陷时,钢瓶业主应及时将钢瓶及该钢瓶对应的车牌号送交检验单位,由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或确定未到期的钢瓶是否需要提前进行检验 钢瓶的拆卸工作须由从事车用钢瓶安装或改装的专业单 位承担,业主不得自行拆卸钢瓶 在发生交通事故中受到损伤的汽车所用的锅瓶和附件,如需重新使 用,应对钢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GB19533一2004 3.2.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3检验项目 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部检查、无损检测、重量与容积测 定、水压试验、内部干燥、瓶阀检验和气密性试验 检验准备 4.1记录 4.1.1逐只检查记录钢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记录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单位许可证号或单位代码、 钢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瓶体设计壁厚、上次检验日期、 钢瓶所在车辆的车牌号 未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17258或《气瓶 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导致无法评定的钢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 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对使用期超过5年的出租车用钢瓶及使用期超过10年的其他车辆用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 报废处理 瓶内介质处理 对瓶内的介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气体排净,然后用氮气 进行置换 4.3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 4.3.1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由检验机构负责拆下瓶阀 4.3.2对于瓶阀无法开启或拆下的钢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4.3.3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钢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 物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涂敷物清除干净 外观检查 应逐只对钢瓶进行外观目测检查 检查其外表面是否存在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等机 械性损伤及凹陷、热损伤、腐蚀等缺陷 应重点检查瓶体与瓶底过渡处、瓶肩、瓶颈及钢瓶固定装置与瓶 体接触处 金属机械性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等缺陷的钢瓶应报废 1.2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5 5 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 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此规定亦适用于5.2.2 5.2凹陷的检查与评定 5.2.1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5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5.2.2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大于5.1.2或5.2.1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 于5.1.2或5.2.1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0mm或凹陷 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40,则该钢瓶应报废 5.3热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钢瓶应报废 5.4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5.4.1对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 报废
GB19533一2004 5.4.2因腐蚀严重,无法判断腐蚀程度的钢瓶应报废 5.5筒体变形的检查与评定 测量筒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应报废: 5.5.1筒体的圆度,在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与最小外径之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2.0%; 5.5.2简体的直线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4%,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音响检查 6.1检查要求 6.1.1外观检查合格的钢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查 6.1.2钢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的情况下,用重约250g的铜锤轻击瓶壁,如发出的音 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合格 6.2评定 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钢瓶应报废 瓶口螺纹检查 7.1检查内容与评定方法 用直接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检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允许有不超过1牙的 7.1.2 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7.2螺纹修复 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变形或其他机械损伤,可用符合GB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 修复后 用符合GB/T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GB833的要求,不合格的钢瓶应报废 内部检查 工具 应用电压不超过24V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光源逐只对钢瓶进行内部目测检查 必要时可使用光 学内窥镜或其他辅助设备进行检杳 8.2检查与评定 8.2.1要注意内表面产生应力腐蚀裂纹的可能性 8.2.2内表面有裂纹、,皱折,夹层,凹坑、凸瘤及瓶肩内有明显沟痕或皱折的钢瓶应报废 8.2. 内表面存在任何腐蚀缺陷的钢瓶,参照5.4.1、5.4.2评定 3 无损检测 9.1磁粉探伤 对筒体与瓶底过渡处,瓶肩、瓶颈及钢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应优先采用非手动的荧光磁粉探伤 (A型高灵敏度试片)方法进行检查,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9.2超声波探伤 对瓶壁外观检查后有怀疑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方法(有自动记录)进行无损检测,不得有裂纹 或裂纹性缺陷 按JB4730执行,合格标准为I级 重量与容积测定 10 10.1数值处理 必须逐只对钢瓶进行重量(不含可拆附件)与容积测定 容积、瓶重应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 第四
GB19533一2004 位数值,对于容积一律舍去,对于瓶重一律进位 10.2衡器要求 重量与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一3.0倍 衡器的校验 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10.3测量与评定 0.3.1对实测重量小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的钢瓶,若实测重量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的差值大于制造 钢印标记重量3%,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若实测重量与制造钢 印标记重量的差值大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5%时应报废 对重量测定合格的钢瓶,采用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容积测定 10.3.2 0.3.3实测容积值小于制造钢印标记容积值的钢瓶,必须根据容积测定记录将原制造钢印标记容积 值改打为测定的容积值;实测容积值与制造钢印标记容积的差值大于制造钢印标记容积的10%时钢瓶 应报废 11水压试验 11.1试验要求 11.1.1必须逐只对钢瓶进行水压试验,试验装置、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GB/T9251的要求 应优 先选用外测法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 11.1.2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钢瓶在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 11.1.3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 的钢瓶应报废 11.1.4在水压试验时,应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 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 壁厚,其值小于设计壁厚者应报废 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的钢瓶应报废 11.2无效试验的处理 在钢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90%或90%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试 验,应按GB/T9251的规定采取提高试验压力的方法对试验无效的受试瓶再次进行试验 12 内部干燥 12.1干燥方法与要求 12.1.1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钢瓶,必须逐只进行内部干燥 12.1.2钢瓶经水压试验合格后,将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待瓶内残留的水沥净,然后采用干燥空气 吹扫,内加温、外加温或其他适当的方法进行内部干燥 12.1.3用加温方法进行内部干燥时,通常控制温度不超过200C;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瓶内完全 干燥 12.2干燥状况检查 借助内窥镜或小灯泡观察瓶内干燥状况,如内壁已全面呈干燥状态,便可安装瓶阀 瓶阀检验与装配 3 13.1瓶阀检验 13.1.1应逐只对瓶阀进行检验和清洗,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13. 1. .2 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其要求可参照第7章的规定 13.1. 当瓶阀损坏时,一般情况下应更换新的瓶阀,除非得到瓶阀制造厂的许可,方可代为更换阀内 部件 更换瓶阀或密封材料时,应根据盛装介质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瓶阀或材料 在装配瓶阀之前,应按
GB19533一2004 GB15382的要求对瓶阀进行气密性试验 13.2瓶阀装配 13.2.1瓶阀应装配牢固,并应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其外露螺纹数不得少于 1一2牙 13.2.2瓶阀检验后应更换新的安全泄放装置,新更换的瓶阀上也必须有安全泄放装置,型式应为爆破 -易熔塞组合式,并符合GB17258及GB17926的要求 气密性试验 14.1试验要求 14.1.1钢瓶水压试验合格后,必须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试验装置和方法应符合GB/T12137的要 求,试验压力应等于钢瓶公称工作压力 4.1.2钢瓶采用浸水法进行气密性试验 浸水时间不少于2min,期间不得有泄漏现象 14.1.3充气过程中若充气装置发生故障或试验过程中瓶阀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重 新装配后再试验 14.2试验结果 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钢瓶应报废 5检验后的工作 15.1检验标记 定期检验合格的朋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鞋》附录1的规定打上或压印检验标志,喷涂检验 色标 15.2钢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15.2.1钢瓶检验员必须将钢瓶检验结果逐项填人《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并填写检 验报告,由检验单位和钢瓶产权单位各自存档 钢瓶检验单位应在钢瓶重新安装后.将对应的车牌号记 人档案,以保证钢瓶的可追溯性 15.2.2废瓶销毁 报废钢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应采用压扁或锯切方式销毁钢瓶,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4 的规定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钢瓶产权单位 15.3涂敷 检验合格的钢瓶,必须重新涂敷,钢瓶表面漆色、字样、字色应符合GB7144及GB17258的有关 规定 15.4钢瓶安装 由从事车用钢瓶安装或改装的专业单位负责将检验合格的钢瓶安装于汽车上,并保证管路接头处 没有泄漏 钢瓶业主应及时将钢瓶重新安装后所对应的车牌号反馈给检验单位
GB19533一200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凹陷、凹坑、磕伤和划伤深度值的测量方法 凹陷深度的测量方法 以凹陷的弦为基准测量深度,量具为游标卡尺,直尺,直尺应沿钢瓶轴线放置,直尺长度应大于凹陷 最大直径的三倍,如图A.la)所示 以凹陷处瓶体外圆周的弧为基准测量深度,量具为游标卡尺、弧形样板,弧形样板应沿圆周放置,样 板弧长应大于钢瓶周长的2/5,如图A.lb)所示 -游标卡尺; -样板; -钢直尺; -游标卡尺; -钢瓶瓶体; -凹陷深度; 3 钢瓶外表面 -凹陷; -凹陷深度 b 图A.t A 凹坑、磕伤、划伤深度的测量方法 可用下面两种方法中的任一种 A.2.1凹坑、磕伤、划伤深度值以最深处为准,测量用的专用量具如图A.2所示 卡板的型面曲率半 径应与钢瓶外廓相吻合,千分表的针尖插人缺陷中测量其深度,针尖的楔角应<30,半径应 <0.25mm 要定期校核千分表的读数,以消除由于针尖磨损造成的误差 A.2.2将软铅锤满凹坑、磕伤、划伤之中,取出软铅,用卡尺量得最大软铅高度即为凹坑、磕伤或划伤 深度
GB19533一2004 专用卡板 千分表 钢瓶外表面 划伤 图A.2 注;凹陷,凹坑、磕伤的周边,有时可见少许突起,使测量样板或直尺不能与基面(瓶体表面)完全贴合,此时应考虑由 此引起的测量误差
GB19533一2004 B 附录 规范性附录 钢瓶水容积测定方法 钢瓶容积测定,必须在清除瓶内锈蚀物和沾染物之后进行,以免造成误差,其测定方法如下 将经过空瓶称重的钢瓶,瓶口朝上置于检验室的地坪上,向瓶内注满清水,静置8h注人瓶内的 清水应已在试验用水槽内敞口静置24h) 其间应断续的用橡胶锤自下而上轻敲瓶壁数次.并将瓶内 每次下降的水补满,直至瓶口水面不再下降为止 B.2 确认瓶内气泡排出,瓶口液面不再下降时,将钥瓶移至称重衡器上释出瓶与水的总重量 以“瓶水总重”减去实测的空瓶重量得出瓶内容纳的水重 再乘以称重时瓶内水温下的每千克水 的体积数(见表B.1),即得出该钢瓶的现容积值 表B.1不同水温下每千克水的体积 温度/ 体积/1 温度/C 体积/ 温度/C 体积/L 温度/ 体积/L 14 23 1.00000 1.00073 1.00224 32 1.00497 24 1.00003 15 1.00087 1.00269 33 1.00530 25 1.00294 1.00563 1.00007 16 1.00103 34 1.00012 l.00120 26 1.00320 35 1.00598 27 36 1.00019 18 1.00138 1.00347 1.00633 28 31 10 1.00027 19 1.00157 .00375 1.00669 29 11 1.00037 20 1.00177 1.00405 38 1.00706 1.00048 21 30 1.00743 12 1.00199 1.00435 39 13 1.00060 22 1.00221 31 1.00466 40 1.00782

集成电路(IC)卡公用付费电话系统总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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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的编号:GB/T19524.1-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共有5页,发布于2004-10-012004-10-01实施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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