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630-2019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Organicproducts—Requirementsforproduction,processing,labelingandmanagement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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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B04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5.020.01
  • 实施日期2020-01-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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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国家标准 GB/T19630一2019 代替GB/T19630.119630.4一201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 与管理体系要求 Organmicproduets一Requirementsforproduetionprocessing abelingandmanagementsystem 2019-08-30发布 2020-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币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19630一2019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 生产 4,1基本要求 植物生产 4.2 4.3 野生采集 士.4食用菌栽培 44.5 畜禽养殖 水产养殖 4 4.7 15 蜜蜂养殖 4.8 17 包装、贮藏和运输 5 17 加工 17 5.1基本要求 17 5.2食品和饲料 19 5.3纺织品 6 标识和销售 20 6.1标识 20 6.2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 20 6.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21 6.4销售 21 管理体系 22 7.1基本要求 22 7.2文件要求 22 7.3资源管理 23 内部检查 7.4 24 7.5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 24 7.6投诉 24 7.7持续改进 24 2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投人品 2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有机动物养殖中允许使用的物质 32 附录C资料性附录评估有机生产中使用其他投人品的指南 35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机畜禽养殖中不同种类动物的畜(禽)舍和活动空间 37 附录E规范性附录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他物质
GB/T19630一2019 42 附录F规范性附录有机饲料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附录G资料性附录评估有机加工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指南 46 附录H规范性附录有机纺织品中使用染料的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含量指标 参考文献 N
GB/T19630一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l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19630.2一2011《有机产 第2部分;加工),.GB/T19830.3一2011《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19630.4 品 2011《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 与GB/T19630.119630.4一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将GB/T19630.1~19630.4一2011对应条款的内容合并,合并后各条款分别为范围,规 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管理体系,相应子条款的序号按现有框架 依次调整; 修改了范围将GB/T19630.1一19630.4一2011的范围合并,内容未变(见第1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GB9137,增加了GB20814.,GB2760改为不加年代号引用 合并原GB/T16:0.1 19630.4一 -20中的所有术语和定义.剧除有机农业和生物多样性的 定义,根据GB2760修改了加工助剂的描述,修改了有机产品、有机产品生产者、有机产品加 工者,有机产品经营者的描述,增加了有机生产和有机加工的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持续改进产地环境的要求,修改了土壤质量要求,删除了“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 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见4.2.3) -增加了植物生产可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见4.2.l1.4); -将“野生植物采集”修改为“野生采集”(见4.3); 删除了GB/T19630.1一201l中5.1.5的野生采集、食用菌裁培转换期的要求,相关内容在本 标准中增加见4.3和4.4) 修改了野生采集区环境条件的要求(见4.3.2) -将野生采集活动的保护对象由“动植物物种”修改为“生物物种”(见4.3.4) -增加了对饲料收获及收获后处理、包装、贮藏和运输的要求(见4.5.4.1); 修改了对畜禽户外运动的要求(见4.5.5.3); 修改了着色剂的要求[见4.5.4.lld)] -增加了微生物制剂,用于防治畜禽疾病(见4.5.6.3); -将“禁用物质”修改为“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驱虫药除外)”(见4.5.8.5) -删除了“以对畜禽安全的方式使用国家批准的杀鼠剂”; 将“养殖和捕捞区”和“有机水产养殖场和开放水域采捕区”修改为“有机生产的水域范围”见 4.6.2.2,4.6.3); -删除了水产饵料中“或认证机构许可的”的规定 -增加了水产疾病防治的用药次数规定,删除了隔离的要求(见4.6.6.5) 在配料中去掉了有机转换成分; 将“相应国家标准”更改为GB5749和GB2721l见5.2.1.4). 将“可使用下述物质作为加工过程需要使用的消毒剂:乙醇,次氧酸钙、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和 过氧化氢 消毒剂应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不应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消毒剂”修改为“可 使用蒸汽,必要时使用表E.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明确了加工场所和设备设施应使用的 清洁剂和消毒剂(见5.2.3.3); 在包装部分增加了对饲料原料和产品包装材料的要求,明确了食品包括原料和产品(见5.2.4.2); -增加了包装填充剂的范围,不仅限于二氧化碳和氨(见5.2.4.4);
GB/T19630一2019 在贮藏部分,删除了“干燥”; 在贮藏部分,增加对有机产品包装材料配料等的存放要求(见5.2.5.4); -标志改为“标识”见5.2.6.3); 删除了“100%” 进一步明确了浆液为“上浆浆液”(见5.3.2.9); 删除了“‘有机转换'、‘有机转换产品'仅适用于获得转换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规定,将“不得误 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作为有机转换产品或者将有机转换产品作为有机产品”修改为“不应误导 消费者将常规产品和有机转换期内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见6.1.3) 合并了关于有机产品标识的要求(见6.1). 修改了“有机产品进货时,销售商应索取有机产品销售证”的规定,并删除了有机配料低于 95%并标识“有机配料生产”等字样的产品,其证明材料应能证明有机产品的来源的规定(见 6.4.2); -删除了关于有机转换产品配料含量高于95%的产品标识要求 删除了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或有机配料含量高于或等于95%但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 品标识文字表述和图案要求 删除了关于有机转换产品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产品标识要求; 删除了关于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标识要求; 删除了关于有机转换配料含量低于70%的产品标识要求; 删除了关于对有机转换产品标志的图形与颜色要求, 删除了关于对有机转换产品加施标志的要求; 修改了关于“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应在销售专区的适当位置展示有 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的要求,更改为;“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 品,应在销售场所设立有机产品销售专区或陈列专柜,并与非有机产品销售区、柜分开 应在 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见6.4.4); 删除了关于对印制有机转换产品标志的要求; 增加了内部检查频次(见7.4.2) 对部分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的类别进行了调整划分,“天然存在的微生物制剂”修改为“微生物 及微生物制剂”见表A.1); 对植物保护产品进行了增补,增加了茶皂素(茶籽等提取物、皂角素(皂角等提取物),增加了 物理措施如色彩/气味诱捕器、机械诱捕器等)、覆盖物(秸秆、杂草、地膜,防虫网等)(见表A.2);: 修改了铜盐的使用条件,增加了使用限量见表A.2); 硫酸铁(三价铁)修改为磷酸铁(三价铁)(见表A.2) 根据最新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增加了钾,调整了铁、碘、钻、铜、钙等添加剂的品种,部分 产品进行了合并归类(见表B.1); “过乙酸”修改为“过氧乙酸”见表B.2): 修改了碘的品种和使用条件(见表B.2); 重新对比最新的GB2760梳理了“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和其他物 质”列表中的物质和使用条件;增加了硫磺,磷脂、结冷胶,罗汉果甜苷,碳酸氢钠作为食品添加 剂,删除了固化单宁,增加了明胶、柠檬酸、L-苹果酸,碳酸氢钠和磷脂作为加工助剂(见附录E); -增加了表E.3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见附录E) 附录E中E.5增加了酶制剂: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品除外(见附录E) -将加工部分对矿物质(包含微量元素)、维生素和氨基酸的要求统一整合到附录E中其他配料 部分,描述进行修改(见E.6);
GB/T19630一2019 修改了饲料添加剂列表,增加了三氧化二铁,钾(氯化钾,碳酸钾,碳酸氢钾),蛋氨酸等,删除了 六水碘酸钙,地衣芽抱杆菌、枯草芽抱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乳酸肠球菌 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乳酸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产肮假丝酵母、 酿酒酵母、沼泽红假单胞菌、保加利亚乳杆菌<仅用于猪、鸡和青贮饲料(见附录F); 将纺织品加工中表1删除,将内容增加到附录H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 心,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农业大学、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山东 省环境监测中心、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海关、海关总署 卢振辉、张纪兵,曲丽、乔玉辉、杨泽慧、郭春敏、架洽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云岗、王茂华、 陈恩成、何小群、孙春艳、孟凡乔、肖兴基、邻崇妹、顾加力、舒爱民、杨志刚、刘先德、李显军、王霞、 胡云峰、陈云华、徐娜,刘俊华、和文龙、杜相革,周泽江袁清、戴金平、杨丽、俞开锦、解卫华,谭红、 ,李强、唐剑,付强、史小卫,朱瑞俊、刘彦丽、时松凯、丛林哗,唐茂芝、高秀文,王慧、吴杏霞、孟冬 邵军亚、 李国秋、刘文、李国柱、耿云霞,王伟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630.119630.4-2005,GB/T19630.119630.4一2011
GB/T19630一2019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 与管理体系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的生产,有机食品、饲料和纺织品等的加工,有机产品的 包装、贮藏,运输、标识和销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E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881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885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20814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术语和定义 GB2721、GB2760、GB3095、GB4287、GB5084.GB5749、GB11607、GB14881、GB15618、 GB18596,GB/T18885,GB20814和GB233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生产organicproduetionm 遵照特定的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 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保持生 产体系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3.2 有机加工organieproessing 主要使用有机配料,加工过程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尽可能减少使用化学合成的 添加剂加工助剂、染料等投人品,最大程度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或原有属性的一种加工方式
GB/T19630一2019 3.3 有机产品organicproduet 有机生产、有机加工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注:本标准中可在具体有机产品或产品类别名称前标注“有机”,如有机种子、有机芽苗菜,有机配料等 3.4 转换期conversionperiod 从开始实施有机生产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之间的时段 3.5 rllelpme roduction 平行生产pare 在同一生产单元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的、转换期的或常规产品的情况 3.6 缓冲带bufferzone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 过渡区域 3. 投入品iput 在有机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所有物质或材料 3.8 养殖期aimallifeeyele 从动物出生到作为有机产品销售的时间段 3.9 顺势治疗homeopathiectreatment -种疾病治疗体系 注:通过将某种物质系列稀释后使用来治疗疾病,而这种物质若未经稀释在健康动物上大量使用时能引起类似于 所欲治疗疾病的症状 3.10 植物繁殖材料propagatingmaterial 在植物生产或繁殖中使用的除一年生植物的种苗以外的植物或植物组织 注:包括但不限于根茎,芽,叶、托插苗根,块茎 3.11 基因工程生物geneticallyengineeredorganism 转基因生物geneticalymodifiedorganism 通过自然发生的交配与自然重组以外的方式对遗传材料进行改变的技术(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技 术)改变了其基因的植物,动物、微生物 注:不包括接合生殖、转导与杂交等技术得到的生物体 3.12 辐照irradiatiom 离子辐射ionizingradiation 放射性核素高能量的放射 注能改变食品的分子结构,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病菌,寄生虫和害虫,用于保存食品或抑制诸如发芽或成熟等生 理过程 3.13 配料ingredients 在制造或加工产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
GB/T19630一2019 3.14 食品添加剂foodadaitives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 然物质 [[GB2760-2014,定义2.1] 3.15 加工助剂processingaids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而使用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 注,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GB2760-2014,定义2.4打 3.16 标识labeling 在销售的产品及包装、标签或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印刷的文字或图形的形式对 产品所做的标示 3.17 certificationmark 认证标志 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本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 组合 3.18 销售marketng 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将产品投放市场的活动 3.19 有机产品生产者organieprodweer 从事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的生产,其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获准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 位或个人 3.20 有机产品加工者organicprocessor 从事食品,饲料和纺织品的加工,其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获准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 3.21 有机产品经营者organichandler 从事有机产品的运输,储存、包装和贸易,其经营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获准使用有机产品认证 标志的单位和个人 3.22 内部检查员intermalinspector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组织内部负责有机管理体系审核,并配合有机认证机构进行检查、认证的 管理人员 3.23 生产单元prductonumi 由有机产品生产者实施管理的生产区域 生产 4.1基本要求 4.1.1生产单元 有机生产单元的边界应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应明确,并且已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有机
GB/T19630一2019 生产管理体系 4.1.2转换期 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发展需要经过转换,经过转换期后的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转换期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 4.1.3基因工程生物 4.1.3.1不应在有机生产中引人或在有机产品上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 物、动物、微生物、种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植物生长 调节剂、饲料、动物生长调节剂、兽药、渔药等农业投人品 4.1.3.2同时存在有机和常规生产的生产单元,其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应引人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 4.1.4辐照 不应在有机生产中使用辐照技术 4.1.5投入品 4.1.5.1有机产品生产者应选择并实施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以维持或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 减少土壤侵蚀,保护植物和养殖动物的健康 4.1.5.2在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不足以维持土壤肥力和保证植物和养殖动物健康,需要使用生产单 元外来投人品时,应使用附录A和附录B列出的投人品,并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 在附录A和附录B涉及有机生产中用于土壤培肥和改良、植物保护、动物养殖的物质不能满足要 求的情况下,可参照附录C描述的评估指南对有机农业中使用除附录A和附录B以外的其他投人品进 行评估 .1.5.3作为植物保护产品的复合制剂的有效成分应是表A.2列出的物质,不应使用具有致癌、致畸 4 致突变性和神经毒性的物质作为助剂 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 4.1.5.4 4.1.5.5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4 .5.6有机产品中不应检出有机生产中禁用物质 4.2植物生产 4.2.1转换期 4.2.1.1 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草场和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有机饲 料收获前的24个月,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 4.2.1.2新开垦的撂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 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4.2.1.3可延长本标准禁用物质污染的地块的转换期 4.2.1.4对于已经经过转换或正处于转换期的地块,若使用了禁用物质,应重新开始转换 当地块使用 的禁用物质是当地政府机构为处理某种病害或虫害而强制使用时,可以缩短4.2.1.1规定的转换期,但 应关注施用产品中禁用物质的降解情况,确保在转换期结束之前,土壤中或多年生作物体内的残留达到 非显著水平,所收获产品不应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4.2.1.5芽苗菜生产可以免除转换期
GB/T19630一2019 4.2.2平行生产 4.2.2.1在同一个生产单元中可同时生产易于区分的有机和常规作物,但该单元的有机和常规生产部 分(包括地块、生产设施和工具)应能够完全分开,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和被禁用物质 污染 4.2.2.2在同一生产单元内,一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 4.2.2.3在同一生产单元内,多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生产者应制定有机转换计划,计划中应承诺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开始对同一单元中相关常规 a 生产区域实施转换,该时间最多不能超过5年; b 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从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收获的产品能够得到严格分离 4.2.3产地环境要求 有机产品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 源、生活垃圾场等,并宜持续改进产地环境 产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土壤,并符合GB15618的要求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 b 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的规定 4.2.4缓冲带 应对有机生产区域受到邻近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 在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则应在有 机生产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止有机生产地块受到污染 注: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不能认证为有机产品 4.2.5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4.2.5.1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抗病虫害的植物种类及品种 在品种的选择上应充分考 虑保护植物的遗传多样性 4.2.5.2应选择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 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时,可选用 未经禁止使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并制订和实施获得有机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的 计划 4.2.5.3应采取有机生产方式培育一年生植物的种苗 4.2.5.4不应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4.2.6栽培 4.2.6.1一年生植物应进行三种以上作物轮作,一年种植多季水稻的地区可以采取两种作物轮作,冬季 休耕的地区可不进行轮作 轮作植物包括但不限于豆科植物、绿肥、覆盖植物等 4.2.6.2宜通过间套作等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土壤肥力,增强植物的抗病能力 4.2.6.3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 4.2.7 土肥管理 4.2.7.1应通过适当的耕作与栽培措施维持和提高土壤肥力,包括 回收、再生和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来补充因植物收获而从土壤带走的有机质和土壤养分 a b 采用种植豆科植物、免耕或土地休闲等措施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
GB/T19630一2019 4.2.7.2当4.2.7.1描述的措施无法满足植物生长需求时,可施用有机肥以维持和提高土壤的肥力、营 养平衡和土壤生物活性,同时应避免过度施用有机肥,造成环境污染 应优先使用本单元或其他有机生 产单元的有机肥 若外购商品有机肥,应经认证机构许可后使用 4.2.7.3不应在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植物上施用人粪尿;在其他植物上需要使用时,应当进行充分 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应与植物食用部分接触 4.2.7.4可使用溶解性小的天然矿物肥料,但不应将此类肥料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 矿物肥 料只能作为长效肥料并保持其天然组分,不应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 不应使用矿物氮肥 4.2.7.5可使用生物肥料;为使堆肥充分腐熟,可在堆制过程中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不应使 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4.2.7.6植物生产中使用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时应符合表A.1的要求 4.2.8病虫草害防治 4.2.8.1病虫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从农业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 害孽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 所造成的损失 应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 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 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或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洽病虫草害 4.2.8.2当4.2.8.1提及的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需使用植物保护产品时,应符合表A.2的要求 4.2.9设施栽培 4.2.9.1应使用土壤或基质进行植物生产,不应通过营养液栽培的方式生产 不应使用禁用物质处理 设施农业的建筑材料和栽培容器 转换期应符合4.2.1的要求 4.2.9.2使用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时,应符合表A.l的要求,不应含有禁用的物质 使用动物粪肥作为 养分的来源时应堆制 4.2.9.3可采用以下措施和方法 使用火焰、发酵、制作堆肥和使用压缩气体提高二氧化碳浓度; aa bb 使用加热气体或水的方法取得辅助热源 使用辅助光源; c 通过控制温度和光照或使用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调节生长和发育 d 4.2.9.4应采用土壤再生和循环使用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替代轮作 a) 与抗病植株的嫁接栽培; b 夏季和冬季耕翻晒堡; c 通过施用可生物降解的植物覆盖物(如作物秸秆和干草)来使土壤再生 d 部分或全部更换温室土壤,但被替换的土壤应再用于其他的植物生产活动 4.2.9.5宜使用可回收或循环使用的栽培容器 对栽培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时,应使用蒸汽或表A.3 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4.2.10芽苗菜生产 4.2.10.1应使用有机种子生产芽苗菜 4.2.10.2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 4.2.10.3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病虫害,可使用蒸汽,必要时使用表A.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培养 容器和生产场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GB/T19630一2019 4.2.11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 4.2.11.1植物收获后在场的清洁、分拣、脱粒、脱壳、切割、保鲜、干燥等简单加工过程应采用物理、生物 的方法 必要时,应使用附录E中列出的物质进行处理 4.2.11.2用于处理常规产品的设备应在处理有机产品前清理干净 对不易清理的处理设备可采取冲 顶措施 4.2.11.3设备器具应保证清洁,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 4.2.11.4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时,应按照表A.3的要求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并避免对产品的 污染 4.2.11.5收获后处理过程中的有害生物防洽,应遵守5.2.3的规定 4.2.12污染控制 4.2.12.1 应采取措施防止常规农田的水渗透或漫人有机地块 4.2.12.2应避免因施用外部来源的肥料造成禁用物质对有机产品的污染 4.2.12.3常规农业系统中的设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应采取清洁措施,避免常规产品混人和禁用物质 污染 4.2.12.4在使用保护性的建筑覆盖物、塑料薄膜、防虫网时,宜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 并且使用后应从土壤中清除,不应焚烧 不应使用聚氯类产品 4.2.13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4.2.13.1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盐碱化 应充分考虑土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2.13.2应采取措施,保护天敌及其栖息地 4.2.13.3应充分利用作物秸秆,不应焚烧处理,除非因控制病虫害的需要 4.3野生采集 4.3.1野生采集区域应边界清晰,并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生产状态 4.3.2野生采集区应远离排污工厂,矿区、垃圾处理场地、常规农田,公路干线等污染源 野生采集区 应是在采集之前的36个月内没有受到本标准允许使用投人品之外的物质和重金属污染的地区 4.3.3野生采集区应保持有效的缓冲带 4.3.4采集活动不应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生物物种造成威胁,采集量不应超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 产的产量 4.3.5应制订和提交野生采集区域可持续生产的管理方案 4.3.6野生采集后的处理应符合4.2.11的要求 4.3.7野生采集可免除转换期 4.4食用菌栽培 4.4.1在同一生产单元内,不应存在平行生产 4.4.2与常规农田邻近的食用菌栽培区应设置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避免禁用物质的影响 水源水质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4.4.3应采用有机菌种 如无法获取有机来源的菌种,可以使用未被禁用物质处理的常规菌种 4.4.4应使用天然材料或有机生产的基质,并可添加以下辅料 来自有机生产单元的农家肥和畜禽粪便;当无法得到来自有机生产单元的农家肥和动物粪便 a 时,应按照表A.1的要求使用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但不应超过基质总干重的25%,且不应含
GB/T19630一2019 有人粪尿和集约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 b 农业来源的产品应是除4.4.4a)所涉及的产品外的其他有机生产的产品 未经化学处理的泥炭; e d) 砍伐后未经化学产品处理的木材; 表A.1中列出的矿物来源的物质 e 4.4.5食用菌栽培(土培和覆土栽培除外)可以免除转换期 土培或覆土栽培食用菌的转换期同一年 生植物的转换期,应符合4.2.1的要求 4.4.6木料和接种位使用的涂料应是食品级的产品,不应使用石油炼制的涂料、乳胶漆和油漆等 4.4.7应采用预防性的管理措施,保持清洁卫生,进行适当的空气交换,去除受感染的菌簇 4.4.8在非栽培期,可使用蒸汽对培养场地进行清洁和消毒,应按照表A.3的要求使用清洁剂和消 毒剂 食用菌收获后的处理应符合4.2.11的要求 4.4.9 4.5畜禽养殖 4.5.1转换期 4.5.1.1饲料生产基地的转换期应符合4.2.1的要求;如牧场和草场仅供非草食动物使用,则转换期可 如有充分证据证明12个月以上未使用禁用物质,则转换期可缩短到6个月 缩短为12个月 4.5.1.2畜禽应经过以下的转换期 a 肉用牛、马属动物、驼,12个月; b 肉用羊和猪,6个月; c 乳用畜,6个月; d 肉用家禽,10周; 蛋用家禽,6周; e 其他种类的转换期长于其养殖期的3/4 4.5.2平行生产 若一个养殖场同时以有机及常规方式养殖同一品种或难以区分的畜禽品种,则应满足下列条件,其 有机畜禽或其产品才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有机畜禽和常规畜禽的圈栏、运动场地和牧场完全分开,或者有机畜禽和常规畜禽是易于区分 a 的品种 贮存饲料的仓库或区域应分开并设置了明显的标记; b) 有机畜禽不能接触常规饲料 c 4.5.3畜禽的引入 应引人有机畜禽 当不能得到有机畜禽时,可引人常规畜禽,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4.5.3.1 a 肉牛,马属动物、驼,不超过6月龄且已断乳 b 猪、羊,不超过6周龄且已断乳 乳用牛,不超过4周龄,接受过初乳喂养且主要是以全乳喂养的犊牛; c d)肉用鸡,不超过2日龄(其他禽类可放宽到2周龄) e 蛋用鸡,不超过18周龄 4.5.3.2可引人常规种母畜,牛,马、驼每年引人的数量不应超过同种成年有机母畜总量的10%,猪、羊 每年引人的数量不应超过同种成年有机母畜总量的20% 以下情况,经认证机构许可该比例可放宽
GB/T19630一2019 到40% a 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 b 养殖场规模大幅度扩大; 养殖场发展新的畜禽品种 c 所有引人的常规畜禽都应经过相应的转换期 4.5.3.3可引人常规种公畜,引人后应立即按照有机生产方式饲养 4.5.4饲料 4.5.4.1畜禽应以有机饲料饲养 饲料中至少应有50%来自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或本地区有合作 关系的有机生产单元 饲料生产、收获及收获后处理、包装、贮藏和运输应符合4.2和4.8的要求 4.5.4.2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前12个月内,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按照本标准要求生产的饲料可以 作为有机饲料饲喂本养殖场的畜禽,但不应作为有机饲料销售 饲料生产基地、牧场及草场与周围常规生产区域应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避免受到污染 4.5.4.3当有机饲料短缺时,可饲喂常规饲料 但每种动物的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量中所占比 例不应超过以下百分比 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10%; a b非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15% 畜禽日粮中常规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总量的25%(以干物质计. 出现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时,可在一定时间期限内饲喂超过以上比例的常规饲料 饲喂常规饲料应事先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 4.5.4.4应保证草食动物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 在其日粮中.粗饲料、鲜草、青 干草、或者青贮饲料所占的比例不能低于60%(以干物质计) 对于泌乳期前3个月的乳用畜,此比例 可降低为50%(以干物质计) 在杂食动物和家禽的日粮中应配以粗饲料、鲜草或青干草,或者青贮 饲料 4.5.4.5初乳期幼畜应由母畜带养,并能吃到足量的初乳 可用同种类的有机奶喂养哺乳期幼畜 在 无法获得有机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同种类的常规奶 不应早期断乳,或用代乳品喂养幼畜 在紧急情况下可使用代乳品补饲,但其中不应含有抗生素、 化学合成的添加剂(表B.1中允许使用的物质除外)或动物屠宰产品 哺乳期至少需要 牛,马属动物、驼,3个月: a b) 山羊和绵羊,45日; 猪,40日 c 4.5.4.6在生产饲料、饲料配料、饲料添加剂时均不应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 4.5.4.7不应使用以下方法和物质 以动物及其制品饲喂反刍动物,或给畜禽饲喂同种动物及其制品; a 动物粪便 b 经化学溶剂提取的或添加了化学合成物质的饲料,但使用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 或梭酸提取的除外 4.5.4.8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在农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同时应符合本标准的相 关要求 4.5.4.9饲料不能满足畜禽营养需求时,使用表B.1中列出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4.5.4.10添加的维生素应来自发芽的粮食、鱼肝油、酿酒用酵母或其他天然物质;不能满足畜禽营养需 求时,使用表B.1中列出的人工合成的维生素 4.5.4.11不应使用以下物质(表B.1中允许使用的物质除外):
GB/T19630一2019 化学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包括用于促进生长的抗生素、抗寄生虫药和激素); a b 化学合成的调味剂和香料 c 防腐剂(作为加工助剂时例外); d 化学合成或提取的着色剂; e 非蛋白氮(如尿素); fD 化学提纯氨基酸; 抗氧化剂 8 h)黏合剂 4.5.5饲养条件 4.5.5.1畜禽的饲养环境(圈舍、围栏等)应满足下列条件,以适应畜禽的生理和行为需要 a 家畜的畜舍和活动空间应符合表D.1的要求,家禽的禽舍和活动空间应符合表D.2的要求; b 畜禽运动场地可以有部分遮蔽,空气流通,自然光照充足,但应避免过度的太阳照射 c 水禽应能在溪流、水池,湖泊或池塘等水体中活动; d 足够的饮水和饲料,畜禽饮用水水质应达到GB5749要求; 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受风,雨,雪等侵袭 如垫料可能被养殖动物啃食,则垫料应符合4.5.4对饲料的要求; 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 g 不使用对人或畜禽健康明显有害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h 避免畜禽遭到野兽的侵害 4.5.5.2饲养蛋禽可用人工照明来延长光照时间,但每天的总光照时间不应超过16h 生产者可根据 蛋禽健康情况或所处生长期(如新生禽取暖)等原因,适当增加光照时间 4.5.5.3应使所有畜禽在适当的季节能够到户外自由运动 特殊的畜禽舍结构使得畜禽暂时无法在户外运动时,应限期改进 4.5.5.4肉牛最后的育肥阶段可采取舍饲,但育肥阶段不应超过其养殖期的1/5,且最长不超过3个月 4.5.5.5不应采取使畜禽无法接触土地的笼养和完全圈养、舍饲、拴养等限制畜禽自然行为的饲养 方式 4.5.5.6群居性畜禽不应单栏饲养但患病的畜禽、成年雄性家畜及妊娠后期的家畜例外 4.5.5.7不应强迫喂食 4.5.6疾病防治 4.5.6.1疾病预防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根据地区特点选择适应性强、抗性强的品种; a b 提供优质饲料、适当的营养及合适的运动等饲养管理方法,增强畜禽的非特异性免疫力 加强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并保持适宜的畜禽饲养密度 c 4.5.6.2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表B.2的要求 消毒处理时,应将畜禽迁出处理区 应定期清理畜禽 粪便 4.5.6.3可采用植物源制剂、微量元素、微生物制剂和中兽医、针灸、顺势治疗等疗法防治畜禽疾病 4.5.6.4可使用疫苗预防接种,不应使用基因工程疫苗国家强制免疫的疫苗除外) 当养殖场有发生 某种疾病的危险而又不能用其他方法控制时,可紧急预防接种(包括为了促使母源体抗体物质的产生而 采取的接种 4.5.6.5不应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对畜禽进行预防性治疗 4.5.6.6当采用多种预防措施仍无法控制畜禽疾病或伤痛时,可在兽医的指导下对患病畜禽使用常规 10
GB/T19630一2019 兽药,但应经过该药物的休药期的2倍时间(若2倍休药期不足48h,则应达到48h)之后,这些畜禽及 其产品才能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4.5.6.7不应为了刺激畜禽生长而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抗寄生虫药或其他生长促进剂 不应使用 激素控制畜禽的生殖行为(例如诱导发情、同期发情,超数排卵等),但激素可在兽医监督下用于对个别 动物进行疾病治疗 4.5.6.8除法定的疫苗接种,驱除寄生虫外,养殖期不足12个月的畜禽只可接受一个疗程的抗生素或 化学合成的兽药治疗;养殖期超过12个月的,每12个月最多可接受三个疗程的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 药治疗 超过可接受疗程的,应重新进行转换 4.5.6.9对于接受过抗生索或化学合成的兽药治疗的畜禽,大型动物应逐个标记,家禽和小型动物则可 按群批标记 4.5.7非治疗性手术 .5.7.1有机养殖强调尊重动物的个性特征 应尽量养殖不需要采取非治疗性手术的品种 在尽量减 少畜禽痛苦的前提下,可对畜禽采用以下非治疗性手术,必要时可使用麻醉剂 物理阉割; a b断角; 在仔猪出生后24h内对犬齿进行钝化处理 c d羔羊断尾 剪羽; e f 扣环 4.5.7.2不应进行以下非治疗性手术 断尾(除羔羊外); a b 断喙,断趾 烙翅 c d 仔猪断牙 其他没有明确允许采取的非治疗性手术 ee 4.5.8繁殖 4.5.8.1宜采取自然繁殖方式 4.5.8.2可采用人工授精等不会对畜禽遗传多样性产生严重影响的各种繁殖方法 4.5.8.3不应使用胚胎移植,克隆等对畜禽的遗传多样性会产生严重影响的人工或辅助性繁殖技术 4.5.8.4除非为了治疗目的,不应使用生殖激素促进畜禽排卵和分娩 4.5.8.5如母畜在妊娠期的后1/3时段内接受了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驱虫药除外)处理,其后代 应经过相应的转换期 4.5.9运输和屠宰 4.5.9.1畜禽在装卸,运输、待宰和屠宰期间都应有清楚的标记,易于识别;其他畜禽产品在装卸,运输、 出人库时也应有清楚的标记,易于识别 4.5.9.2畜禽在装卸,运输和待宰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4.5.9.3应提供适当的运输条件,例如: 避免畜禽通过视觉,听觉和嗅觉接触到正在屠宰或已死亡的动物 aa b 避免混合不同群体的畜禽,有机畜禽产品应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并有明显的标识 提供缓解应激的休息时间; 1
GB/T19630一2019 d 确保运输方式和操作设备的质量和适合性,运输工具应清洁并适合所运输的畜禽,并且没有尖 突的部位,以免伤害畜禽; 运输途中应避免畜禽饥渴,如有需要,应给畜禽喂食、喂水; e fD 考虑并尽量满足畜禽的个体需要 提供合适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8 h) 装载和卸载时对畜禽的应激应最小 4.5.9.4运输和宰杀动物的操作应力求平和,并合乎动物福利原则 不应使用电棍及类似设备驱赶动 物 不应在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对动物使用化学合成的镇静剂 4.5.9.5应在具有资质的屠宰场进行屠宰,且应确保良好的卫生条件 4.5.9.6应就近屠宰 除非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的距离太远,一般情况下运输畜禽的时间不超过8h 4.5.9.7不应在畜禽失去知觉之前就进行捆绑,悬吊和屠宰,小型禽类和其他小型动物除外 用于使畜 禽在屠宰前失去知觉的工具应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因宗教或文化原因不允许在屠宰前先使畜 禽失去知觉,而直接屠宰,则应在平和的环境下以尽可能短的时间进行 有机畜禽和常规音禽应分开屑宰,屑宰后的产品应分开贮藏并消楚标记 用于畜体标记的颜 4.5.9.8 料应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规定 4.5.10有害生物防治 有害生物防治应按照优先次序采用以下方法: aa 预防措施; b)机械、物理和生物控制方法; 可在畜禽饲养场所使用表A.2中的物质 c 4.5.11环境影响 4.5.11.1应充分考虑饲料生产能力,畜禽健康和对环境的影响,保证饲养的畜禽数量不超过其养殖范 围的最大载畜量 应采取措施,避免过度放牧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5.11.2应保证畜禽粪便的贮存设施有足够的容量,并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利用,所有粪便储存,处理 设施在设计、施工、操作时都应避免引起地下及地表水的污染 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18596 的规定 4.6水产养殖 4.6.1转换期 4.6.1.1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从常规生产过渡到有机生产至少应经过12个月的转换期 4.6.1.2位于同一非开放性水域内的生产单元的各部分不应分开认证,只有整个水体都完全符合本标 准后才能获得认证 4.6.1.3若一个生产单元不能对其管辖下的各水产养殖水体同时实行转换,则应制订严格的平行生产 管理体系 该管理体系应满足下列要求 有机和常规养殖单元之间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对于开放水域生长的固着性水生生物,其有机 a 生产区域应和常规生产区域、常规农业或工业污染源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b 有机生产体系的要素应该能被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水质、饵料、药物等投人品及其他与标准相 关的要素; 常规生产体系和有机生产体系的文件和记录应分开设立; d 有机转换养殖场应持续进行有机管理,不应在有机和常规管理之间变动 12
GB/T19630一2019 4.6.1.4开放水域采捕区的野生固着生物,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直接被认证为有机水产品 a 水体未受本标准中禁用物质的影响 b 水生生态系统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状态 4.6.1.5可引人常规养殖的水生生物,但应经过相应的转换期 引进非本地种的生物品种时应避免外 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系统的永久性破坏 不应引人转基因生物 4.6.1.6所有引人的水生生物至少应在后2/3的养殖期内采用有机生产方式养殖 4.6.2养殖场的选址 4.6.2.1养殖场选址时,应考虑到维持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和周围水生、陆生生态系统平衡,并有助于保 持所在水域的生物多样性 有机生产养殖场应不受污染源和常规水产养殖场的不利影响 4.6.2.2有机生产的水域范围应明确以便对水质、饵料、药物等要索进行检查 4.6.3水质 有机生产的水域水质应符合GB11607的规定 4.6.4养殖基本要求 应采取适合养殖对象生理习性和当地条件的养殖方法,保证养殖对象的健康,满足其基本生活 4.6.4.1 需要 不应采取永久性增氧养殖方式 4.6.4.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他养殖体系的生物进人有机生产体系及捕食有机生物 4.6.4.3不应对养殖对象采取任何人为伤害措施 4.6.44可人为延长光照时间,但每日的光照时间不应超过16h 4.6.4.5在水产养殖用的建筑材料和生产设备上,不应使用涂料和合成化学物质,以免对环境或生物产 生有害影响 4.6.5饵料 4.6.5.1投喂的饵料应是有机的或野生的 在有机的或野生的饵料数量或质量不能满足需求时,可投 喂最多不超过总饵料量5%(以干物质计)的常规饵料 在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在获得认证机构 评估同意后在该年度投喂最多不超过20%(干物质计)的常规饵料 4.6.5.2饵料中的动物蛋白至少应有50%来源于食品加工的副产品或其他不适于人类消费的产品 在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在该年度将该比例降至30% 4.6.5.3可使用天然的矿物质添加剂、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水产动物营养不足而需使用人工合成的矿物 质、微量元素和维生素时,应按照表B.1的要求使用 4.6.5.4不应使用人粪尿 不应不经处理就直接使用动物粪肥 4.6.5.5不应在饵料中添加或以任何方式向水生生物投喂下列物质: 合成的促生长剂; aa 合成诱食剂; b c 合成的抗氧化剂和防腐剂 合成色素; d 非蛋白氮(尿素等); 与养殖对象同科的生物及其制品 经化学溶剂提取的饵料; g h 化学提纯氨基酸; 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 13
GB/T19630一2019 特殊天气条件下,可使用合成的饵料防腐剂,但应事先获得认证机构许可,并由认证机构根据具体 情况规定使用期限和使用量 4.6.6疾病防治 4.6.6.1应通过预防措施如优化管理、饲养、进食)来保证养殖对象的健康 所有的管理措施应旨在提 高生物的抗病力 4.6.6.2养殖密度不应影响水生生物的健康,不应导致其行为异常 应定期监测生物的密度,并根据需 要进行调整 4.6.6.3可使用生石灰、漂白粉、二氧化氯、茶籽饼、高酸钾和微生物制剂对养殖水体和池塘底泥消 毒,以预防水生生物疾病的发生 4.6.6.4可使用天然药物预防和治疗水生动物疾病 4.6.6.5在预防措施和天然药物洽疗无效的情况下,可对水生生物使用常规渔药 水生生物在12个月 内只可接受一个疗程常规渔药治疗 超过允许疗程的,应再经过规定的转换期 使用过常规药物的水生生物经过所使用药物的休药期的2倍时间后方能被继续作为有机水生生物 销售 46.6.6不应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药物和激素对水生生物实行日常的疾病预防处理 当有发生某种疾病的危险而不能通过其他管理技术进行控制,或国家法律有规定时,可为水生 4.6.6.7 生物接种疫苗,但不应使用转基因疫苗 4.6.7繁殖 应尊重水生生物的生理和行为特点,减少对它们的干扰 宜采取自然繁殖方式,不宜采取人工 4.6.7.1 授精和人工孵化等非自然繁殖方式 不应使用孤雌繁殖、基因工程和人工诱导的多倍体等技术繁殖水 生生物 4.6.7.2应尽量选择适合当地条件、抗性强的品种 如需引进水生生物,在有条件时应优先选择来自有 机生产体系的 4.6.8捕捞 4.6.8.1开放性水域的有机生产的捕捞量不应超过生态系统的再生产能力,应维持自然水域的持续生 产和其他物种的生存 4.6.8.2尽可能采用温和的捕捞措施,以使对水生生物的应激和不利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4.6.8.3捕捞工具的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6.9鲜活水产品的运输 4.6.9.1在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运输对象,使其保持健康状态 4.6.9.2运输用水的水质、水温、含氧量、pH值,以及水生动物的装载密度应适应所运输物种的需求 4.6.9. .3 应尽量减少运输的频率 4.6.9.4运输设备和材料不应对水生动物有潜在的毒性影响 4.6.9.5在运输前或运输过程中不应对水生动物使用化学合成的镇静剂或兴奋剂 4.6.9.6运输时间尽量缩短,运输过程中,不应对运输对象造成可以避免的影响或物理伤害 4.6.10水生动物的宰杀 4.6.10.1宰杀的管理和技术应充分考虑水生动物的生理和行为,并合乎动物福利原则 4.6.10.2在水生动物运输到达目的地后,应给予一定的恢复期,再行宰杀 14
GB/T19630一2019 4.6.10.3在宰杀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水生动物的胁迫和痛苦 宰杀前应使其处于无知觉状态 要定 期检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功能状态,确保在宰杀时让水生动物快速丧失知觉或死亡 4.6.10.4应避免让活的水生动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已死亡的或正在宰杀的水生动物 4.6.11环境影响 非开放性水域的排水应得到当地环保行政部门的许可 4.6.11.1 4.6.11.2鼓励对非开放性水域底泥的农业综合利用 4.6.11.3在开放性水域养殖有机水生生物应避免或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蜜蜂养殖 4.7 4.7.1转换期 4.7.1.1蜜蜂养殖至少应经过12个月的转换期 4.7.1.2处于转换期的养蜂场,若不能从市场或其他途径获得有机蜂蜡加工的巢础,经批准可使用常规 蜂蜡加工的巢础,但应在12个月内更换所有的巢础,若不能更换,则认证机构可以决定延长转换期 4.7.2采蜜范围 养蜂场应设在有机生产区域内或至少36个月未使用过禁用物质的区域内 4.7.2.1 4.7.2.2在生产季节里,距蜂场半径3km范围(采蜜半径)内应有充足的蜜源植物,包括有机生产的作 物和至少36个月未使用禁用物质处理的植被,以及清洁的水源 4.7.2.3蜂箱半径3km范围内不应有任何可能影响蜂群健康的污染源,包括使用过禁用物质的花期 的作物、花期的转基因作物,高尔夫球场,垃圾场,大型居民点、繁忙路段等 4.7.2.4当蜜蜂在天然(野生)区域放养时,应考虑对当地昆虫种群的影响 4.7.2.5应明确划定蜂箱放置区域和采蜜范围 4.7.3蜂蜡和蜂箱 4.7.3.1蜂蜡应来自有机蜂产品的生产单元 4.7.3.2加工的蜂蜡应能确保供应有机养蜂场的巢础 4.7.3.3在新组建蜂群或转换期蜂群中优先使用有机蜂蜡,若必须使用常规蛟蜡,应满足以下条件 无法从市场上获得有机蜂蜡 aa b) 有证据证明常规蜂蜡未受有机生产中禁用物质的污染;并且来源于蜂盖蜡 4.7.3.4不应使用来源不明的蜂蜡 4.7.3.5蜂箱应用天然材料(如未经化学处理的木材等)或涂有有机蜂蜡的塑料制成,不应用木材防腐 剂及其他禁用物质处理过的木料来制作和维护蜂箱 4.7.3.6蜂箱表面不应使用含铅油漆 4.7.4蜜蜂引入 4.7.4.1为了蜂群的更新,有机生产单元可以每年引人10%的常规蜂王和蜂群,但放置蜂王和蜂群的 蜂箱中的巢脾或巢础应来自有机生产单元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转换期 4.7.4.2由健康问题或灾难性事件引起蜜蜂大量死亡,且无法获得有机蜂群时,可以利用常规来源的蜜 蜂补充蜂群,且应满足4.7.1的要求 4.7.5蜜蜂的饲喂 4.7.5.1采蜜期结束时,蜂巢内应存留足够的蜂蜜和花粉,以备蜜蜂过冬 15
GB/T19630一2019 4.7.5.2 非采蜜季节,应为蜜蜂提供充足的有机蜂蜜和花粉 4.7.5.3在蜂群由于气候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缺少蜂蜜面临饥饿时,可以进行蜜蜂的人工饲喂,但只可 在最后一次采蜜期和在下次流蜜期开始前15日之间进行 若能够购得有机蜂蜜或有机糖浆,应饲喂有 机生产的蜂蜜或糖浆 若无法购得有机蜂蜜和有机糖浆,经认证机构许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饲喂常 规蜂蜜或糖浆 4.7.6蜂王和蜂群的饲养 4.7.6.1鼓励交叉繁育不同种类的蜂群 4.7.6.2可进行选育,但不应对蜂王人工授精 4.7.6.3可为了替换蜂王而杀死老龄蜂王,但不应剪翅 4.7.6.4不应在秋天捕杀蜂群 4.7.7疾病和有害生物防治 应主要通过蜂箱卫生和管理来保证蜂群健康和生存条件,以预防寄生辅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发 4.7.7.1 生 具体措施包括 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健壮蟀群,淘试魔弱蜂 a) b) 采取适当措施培育和筛选抗病和抗寄生虫的蜂王; 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 c 定期更换巢脾; d 在蜂箱内保留足够的花粉和蜂 e 蜂箱应逐个标号,以便于识别,而且应定期检查蜂群 在已发生疾病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植物或植物源制剂治疗或顺势疗法;不应在流蜜期之前 4.7.7.2 30日内使用植物或植物源制剂进行治疗,也不应在继箱位于蜂箱上时使用 4.7.7.3在植物或植物源制剂治疗和顺势疗法无法控制疾病的情况下,按照表B.3的要求控制病害,并 按照表B.2的要求对蜂箱或养蜂1 4.7.7.4应将有患病蜜蜂的蜂箱放置到远离健康蜂箱的医治区或隔离区 4.7.7.5应销毁受疾病严重感染的盥蜂生活过的蜂箱及材料 4.7.7.6不应使用抗生素和其他未列人表B.3的物质,但当整个蜂群的健康受到威胁时例外 经处理 后的蜂箱应立即从有机生产中撤出并作标识,同时应重新经过12个月的转换期,当年的蜂产品也不能 被认证为有机产品 4.7.7.7只有在被蜂螨感染时,才可杀死雄蜂群 4.7.8蜂产品收获与处理 4.7.8.1蜂群管理和蜂蜜收获方法应以保护蜂群和维持蜂群为目标;不应为提高蜂产量而杀死蜂群或 破坏蜂蛹 4.7.8.2在蜂蜜提取操作中不应使用化学驱除剂 4.7.8.3不应收获未成熟蜜 4.7.8.4在去除蜂蜜中的杂质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47C,应尽量缩短加热过程 4.7.8.5不应从正在进行孵化的巢脾中摇取蜂蜜(中蜂除外 4.7.8.6应尽量采用机械性蜂房脱盖,避免采用加热性蜂房脱盖 4.7.8.7应通过重力作用使蜂蜜中的杂质沉淀出来,若使用细网过滤器,其孔径应大于或等于0.2mm 4.7.8.8接触取蜜设施的所有材料表面应是不锈钢或涂有有机蜂蜡 4.7.8.9盛装蜂蜜容器的表面应使用食品和饮料包装中许可的涂料涂刷,并用有机蜂蜡覆盖 不应使 16
GB/T19630一2019 蜂蜜接触电镀的金属容器或表面已氧化的金属容器 4.7.8.10防止蜜蜂进人蜂蜜提取设施 4.7.8.11提取设施应每天用热水清洗以保持清洁 4.7.8.12不应使用化物等化学合成物质作为熏蒸剂 4.7.9蜂产品贮存 成品蜂蜜应密封包装并在稳定的温度下贮存,以避免蜂蜜变质 4.7.9.1 4.7.9.2提蜜和储存蜂蜜的场所,应防止虫害和鼠类等的人侵 4.7.9.3不应对贮存的蜂盥和蜂产品使用綦等化学合成物质来控制蜡蜒等害虫 4.8包装、贮藏和运输 4.8.1包装 4.8.1.1宜使用可重复、可回收和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 4.8.1.2包装应简单、实用 4.8.1.3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 4.8.2贮藏 4.8.2.1应对仓库进行清洁,并采取有害生物控制措施 可使用常温贮藏、气调、温控、干燥和湿度调节等贮藏方法 4.8.2.2 有机产品尽可能单独贮藏 若与常规产品共同贮藏,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 4.8.2.3 包装、标识等措施,确保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可清楚识别 4.8.3运输 4.8.3.1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 若使用非专用的运输工具,应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对其进行清洁,避免在 运输过程中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禁用物质污染 4.8.3.2在容器和/或包装物上,应有清晰的有机标识及有关说明 加工 5.1基本要求 5.1.1应对本标准所涉及的加工及其后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主要使用有机配料,尽可能减少使用常规配料,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除外; a b 加工过程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或原有属性; c 有机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在空间或时间上与常规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分开 5.1.2有机食品加工厂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其他有机产品加工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部门的有关 规定 5.1.3有机产品加工应考虑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将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 5.2食品和饲料 5.2.1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5.2.1.1有机料所占的质量或体积不应少于配料总量的95% 5.2.1.2应使用有机配料 当有机配料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使用常规配料,其比例应不大于配料总量的 17
GB/T19630一2019 5%,且应优先使用农业来源的 5.2.1.3同一种配料不应同时含有有机和常规成分 5.2.1.4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应分别符合GB5749和GB2721的要求,且不计人5.2.1.1所要求的配 料中 5.2.1.5食品加工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应符合表E.1和表E.2的要求,使用条件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 使用表E.1和表E.2以外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时,应参见附录G对其进行评估 5.2.1.6食品加工中使用的调味品、微生物制品及酶制剂和其他配料应分别满足E.4、E.5和E.6的要 求(适用时. 5.2.1.7 饲料加工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附录F中表F.1的要求 5.2.1.8不应使用来自转基因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5.2.2加工过程 宜采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生物发酵工艺;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 5.2.2.1 滤工艺时,提取溶剂仅限于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叛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应添加 其他化学试剂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混杂或被禁用物质污染 5.2.2.2 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2.2.3 5.2.2.4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不应采用辐照处理 不应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5.2.2.5 5.2.3有害生物防治 应优先采取以下管理措施来预防有害生物的发生 5.2.3.1 消除有害生物的摹生条件 a 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 b e 通过对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环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 5.2.3.2可使用机械类、信息素类、气味类、黏着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硅藻土、声光电器具等设施或 材料防治有害生物 5.2.3.3可使用燕汽.必要时使用表E.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5.2.3.4在加工或贮藏场所遭受有害生物严重侵袭的紧急情况下,宜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燕处理; 不应使用硫磺熏蒸 5.2.4包装 5.2.4.1宜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包装材料 5.2.4.2食品原料及产品应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 5.2.4.3原料和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23350的要求,并应考虑包装材料的生物降解和回收利用 5.2.4.4使用包装填充剂时,宜使用二氧化碳、氮等物质 5.2.4.5不应使用含有合成杀菌剂、防腐剂和熏蒸剂的包装材料 5.2.4.6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袋或容器盛装有机产品及其原料 5.2.5贮藏 5.2.5.1贮藏产品的仓库应干净,无虫害,无有害物质残留 5.2.5.2有机产品在贮藏过程中不应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 5.2.5.3除常温贮藏外,可采用以下贮藏方法 18
GB/T19630一2019 贮藏室空气调控; a b 温度控制 湿度调节 c 5.2.5.4有机产品及其包装材料,配料等应单独存放 若不得不与常规产品及其包装材料、配料等共同 存放,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有机产品不与其他产品及其包装材料、配料等 混放 5.2.6运输 5.2.6.1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洁 5.2.6.2有机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 5.2.6.3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及有关说明不应被站污或损毁 5.3纺织品 5.3.1原料 纺织品的纤维原料应是有机原料 5.3.1.1 5.3.1.2在原料加工成纤维的过程中,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3.1.3纺织品中的非纺织原料,在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不应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5.3.2加工过程 5.3.2.1在纺织品加工过程中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3.2.2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使用的助剂不应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致敏性的物质 对哺乳动物的毒性口服半数致死量(简称LD)应大于2000mg/kg 5.3.2.3不应使用易生物积累的和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质 5.3.2.4在纺织品加工过程中能耗应最小化,宜使用可再生能源 5.3.2.5若在工艺或设备上将有机加工和常规加工分离会对环境造成显著不利的影响,在采取有效措 .有机和常规加工工艺或设备可以不分离 注:采取措施防止常规纺织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循环流体如碱洗、上浆、漂洗等工序)对有机纺织品造成污染(如 回收存在污染风险的流体并在有机加工前彻底清洁相关的流体液槽. 5.3.2.6加工单位1 ,确保排水中污染物浓度不超过GB4287的规定 应采用有效的污水处理 5.3.2.7应制定并实施加工过程中 的环境管理改善方案 5.3.2.8煮茧过程或洗毛过程 '所用的表面活性剂应选择易生物降解的种类 5.3.2.9上浆浆液应易于降解或至少有80%可得到循环利用 5.3.2.10在丝光处理工艺中,使用氢氧化钠或其他的碱性物质时,应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 5.3.2.11纺织油和编织油(针油)应选用易生物降解的或由植物提取的油剂 5.3.3染料和染整 应使用植物源或矿物源的染料 5.3.3.1 5.3.3.2不应使用GB/T18885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有害染料及物质 5.3.3.3宜使用天然的印染增稠剂 5.3.3.4宜使用易生物降解的软化剂 5.3.3.5不应使用含有会在污水中形成有机卤素化合物的物质进行印染设备的清洗 5.3.3.6染料中的重金属类含量应符合附录H表H.1中的指标 19
GB/T19630一2019 5.3.4制成品 5.3.4.1辅料(如衬里、装饰物、纽扣、拉链、缝线等)应使用对环境无害的材料,宜使用天然材料 5.3.4.2制成品加工过程(如砂洗,水洗)不应使用对人体及环境有害的助剂 5.3.4.3制成品中有害物质含量不应超过GB/T18885的规定 6 标识和销售 6.1标识 6.1.1有机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6.1.2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仅应用于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的标识 6.1.3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 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不应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和有机转换期内的产品作 为有机产品 6.1.4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 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 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 6.1.5进口有机产品的标识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2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 6.2.1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不包括加工过程中及以配料形式添加的水和食盐 6.2.2对于固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1)计算: 1, Q ×100% m 式中 有机配料百分比 产品有机配料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产品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n 注计算结果均向下取整数 6.2.3对于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2)计算(对于由浓缩物经重新组合制成 的,应在配料和产品成品浓缩物的基础上计算其有机配料的百分比) ×100% Q 式中 有机配料百分比 V 产品有机配料的总体积,单位为升(L); -产品总体积,单位为升(L). 注:计算结果均向下取整数 6.2.4对于包含固体和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计算 771十712 3 ×100% Q 1 式中: Q 有机配料百分比 产品中固体有机配料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n 20
GB/T19630一2019 产品中液体有机配料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12 m 产品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注:计算结果均向下取整数 6.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6.3.1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图形与颜色要求如图1所示 6.3.2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应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 其有机码每枚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唯一编号),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6.3.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采取粘贴或印刷等方式直接加施在产品或产品的 最小销售包装上 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可以不加施 6.3.4印制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清楚、明显 6.3.5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 者缩小,但不应变形,变色 有 机 A 号 自 C 令 A C100M:0Y:100K:0 C:0M:60Y:100K:0 图1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6.4销售 6.4.1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应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应避免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的混杂 a b) 应避免有机产品与本标准禁止使用的物质接触; 建立有机产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出人库和销售等记录 c 6.4.2有机产品销售时,采购方应索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等证明材料 注:使用了有机码的产品销售时,可不索取销售证 6.4.3有机产品加工者和有机产品经营者在采购时,应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真伪进行验证,并留存 认证证书复印件 6.4.4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应在销售场所设立有机产品销售专区或陈列专柜,并 与非有机产品销售区、柜分开 应在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1
GB/T19630一2019 管理体系 7.1基本要求 7.1.1有机产品生产者、有机产品加工者,有机产品经营者简称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有合 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或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 7.1.2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形成7.2要 求的系列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 7.2文件要求 7.2.1文件内容 管理体系的文件应包括: 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 a 管理手册, b》 操作规程; c d 系统记录 7.2.2文件的控制 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是最新有效的,应确保在使用时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7.2.3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 应按比例绘制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至少标明以下内容 种植区域的地块分布,野生采集区域、水产养殖区域、蜂场及蜂箱的分布,畜禽养殖场及其牧草 a 场、自由活动区、自由放牧区,粪便处理场所的分布,加工、经营区的分布 b 河流、水井和其他水源; 相邻土地及边界土地的利用情况 c 畜禽检疫隔离区域; d 加工,包装车间仓库及相关设备的分布; e fD 生产单元内能够表明该单元特征的主要标示物 7.2.4管理手册 应编制和保持管理手册,该手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 a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管理方针和目标 b c 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小 有机标识的管理 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 内部检查; 文件和记录管理; 8 h 客户投诉的处理; iD 持续改进体系 22
GB/T19630一2019 7.2.5操作规程 应制定并实施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至少应包括 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捕捞,蜜蜂养殖、产品加工等技术规程; a b 防止有机产品受禁用物质污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防止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混杂所采取的措施必要时); c d 植物产品、食用菌收获规程及收获、采集后运输、贮藏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动物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运输及贮藏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加工产品的运输、贮藏等各道工序的操作规程; 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 8 h)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 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 i 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 7.2.6 记录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并保持记录 记录应清晰谁确,为有机生产,有机加工、经营活 动提供有效证据 记录至少保存5年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单元的历史记录及使用禁用物质的时间及使用量; a 种子、种苗、种畜禽等繁殖材料的使用记录(品种,来源、时间、数量等); b c 自制堆肥记录(必要时); 土壤培肥物质的使用记录(名称、时间、数量等): d 病,虫、草害控制物质的使用记录(名称、成分、时间、数量等); 动物养殖场所有引人,离开该单元动物的记录(品种,时间、数量等); 动物养殖场所有药物的使用记录(名称,成分,时间、数量等); g 动物养殖场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记录(种类、成分,时间、数量等); h 所有生产投人品的台账记录(来源、数量、去向,库存等)及购买单据 植物收获记录(品种,时间、数量等); 动物(蜂)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记录; k 加工记录,包括原料购买,人库,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贮藏、出库、运输记录等; m加工厂有害生物防治记录和加工、贮存、运输设施清洁记录; n)销售记录及有机标识的使用管理记录 培训记录; o 内部检查记录 P 7.3资源管理 7.3.1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具备与其规模和技术相适应的资源 7.3.2应配备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 aa b 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了解本标准要求; c d 具备农业生产和/或加工、经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 熟悉本单位的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经营过程 e 7.3.3应配备内部检查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23
GB/T19630一2019 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a b 相对独立于被检查对象; 熟悉并掌握本标准的要求; c d 具备农业生产和/或加工、经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 熟悉本单位的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经营过程 7.4内部检查 7.4.1应建立内部检查制度,以保证管理体系及有机生产,有机加工过程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7.4.2内部检查应由内部检查员来承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 7.4.3内部检查员的职责是: 按照本标准对本企业的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本标准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a b 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实施内部检查,并形成记录; c 配合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认证 7.5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保持可追溯的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地块 图、农事活动记录,加工记录、仓储记录、出人库记录、销售记录等)以及可跟踪的生产批号系统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产品召回制度,包括产品召回的条件、召回产品的处 理、采取的纠正措施、产品召回的演练等,并保留产品召回过程中的全部记录,包括召回、通知、补救、原 因、处理等 7.6投诉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处理客户投诉的程序,并保留投诉处理全过程的记录 包括投诉的接受、登记、确认、调查、,跟踪,反馈 7.7持续改进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促进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健康发展 以消除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有机生产、有机加工和经营的因素 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者应 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a b)评价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c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d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e 24
GB/T19630一2019 录 附 A 规范性附录 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投入品 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见表A.1 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见表A.2 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见表A.3 表A.1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类别 名称和组分 使用条件 植物材料秸秆、绿肥等 畜禽粪便及其堆肥(包括圈肥) 经过堆制并充分腐熟 畜禽粪便和植物材料的厌氧发酵产品 沼肥 仅直接通过下列途径获得: 物理过程,包括脱水、冷冻和研磨 海草或海草产品 用水或酸和/或碱溶液提取; 发酵 木料、树皮、锯屑、刨花、木灰、木炭 来自采伐后未经化学处理的木材,地面覆盖或经过堆制 腐殖酸类物质(天然腐殖酸如:褐煤、风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化褐煤等 植物和动动物来源的副产品(血粉、肉粉、骨粉 未添加禁用物质,经过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 物来源 蹄粉、角粉等 仅直接通过下列途径获得 鱼粉、虾蟹壳粉,皮毛、羽毛、毛发粉及物理过程 其提取物 用水或酸和/或碱溶液提取; 发脖 牛奶及乳制品 食用菌培养废料和蚯蚓培养基质 培养基的初始原料限于本附录中的产品,经过堆制 食品工业副产品 经过堆制或发酵处理 草木灰 作为薪柴燃烧后的产品 不含合成添加剂 不应用于土壤改良;只允许作为盆栽基质 泥炭 使用 饼柏 不能使用经化学方法加工的 天然来源,锅含量小于或等于90mg/kg五氧化二磷 磷矿石 钾矿粉 天然来源,未通过化学方法浓缩 叙含量少于60% 矿物来源 砌砂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微量元素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25
GB/T19630一2019 表A.1(续) 使用条件 类别 名称和组分 镁矿粉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舔加化学合成物质 大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漆加化学合成物质 硫碱 石灰石、石膏和白辈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舔加化学合成物质 黏土如珍珠岩、蚜石等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矿物来源 氯化钠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石灰 仅用于茶园土壤pH值调节 窑灰 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碳酸钙锁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泻盐类 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可生物降解的微生物加工副产品,如酿 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微生物 酒和蒸酒行业的加工副产品 来源 微生物及微生物制剂 非转基因,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 表A.2 类别 名称和组分 使用条件 悚素(苦悚、印悚等提取物 杀虫剂 天然除虫菊素除虫菊科植物提取液 杀虫剂 苦参碱及氧化苦参碱(苦参等提取物 杀虫剂 鱼藤阴类(如毛鱼藤 杀虫剂 茶皂素(茶籽等提取物) 杀虫剂 皂角素(皂角等提取物) 杀虫剂,杀菌剂 杀虫、杀菌剂 蛇床子素(蛇床子提取物) 小繁碱(黄连,黄柏等提取物 杀菌剂 大黄素甲醒(大黄、虎杖等提取物 杀菌剂 植物和动物 来源 植物油如薄荷油、松树油、香菜油 杀虫剂,杀螨剂、杀真菌剂、发芽抑制剂 寡聚糖(甲壳素) 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天然诱集和杀线虫剂如万寿菊、孔雀草,芥子油 杀线虫剂 天然酸(如食醋,木醋和竹醋》 杀菌剂 菇类蛋白多糖 杀菌剂 引诱剂,只在批准使用的条件下,并与本附 水解蛋白质 录的适当产品结合使用 牛奶 杀菌剂 蜂蜡 用于嫁接和修剪 26
GB/T19630?2019 A.2( ? ? 佺 ? ? ??? ? ? ???(?ɡ? ? ?,??) (???桢 ?溦 ?,?12??? ????? 6kg ?? ?,?,? ?,?12??? ? 6kg (??) ?? ??? ???;? ? ? ? ? ?,? ?,?;??? ?) ? ?? ? :??? ? (?? ? ??? ?,?,? (3 ?嶯 ???,?,?ù?桢?? ???????????, ?л ?桢?? ???????? ??岡岡?) ? ?? ? ? κ? ?,?,? ? ? ? ? 27
GB/T19630一2019 表A.2(续) 名称相组分 类别 使用条件 昆虫性外激素 仅用于诱捕器和散发皿内 其他 磷酸氢二 铵 引诱剂,只限用于诱捕器中使用 物理措随(如色彩/气味诱捕器,机械诱捕器等) 诱捕器、 屏障 覆盖物(如秸秆,杂草,地膜,防虫网等 表A.3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名称 使用条件 醋酸非合成的 设备清沾 醋 设备清洁 乙醇 消毒 异丙醉 消毒 仅限食品级的过氧化氢,设备清洁剂 过氧化氢 碳酸钠,碳酸氢钠 设备消毒 碳酸钾,碳酸氢钾 设备消毒 包括次氯酸钙、二氧化氯或次氧酸钠,可用于消毒和清洁食品接触面 直接接触 漂白剂 植物产品的冲洗水中余氧含量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过氧乙酸 设备消毒 设备消毒 臭氧 氢氧化娜 设备消毒 设备消毒 氢氧化钠 柠檬酸 设备清洁 肥皂 仅限可生物降解的 允许用于设备清清 皂基杀藻剂/除雾剂 杀藻、消毒剂和杀菌剂,用于清洁灌溉系统,不含禁用物质 高酸钾 设备消毒 28
GB/T19630一201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有机动物养殖中允许使用的物质 动物养殖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用于动物营养的物质见表B.1 动物养殖场所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见表B.2. 蜜蜂养殖允许使用的控制疾病和有害生物的物质见表B3 表B.1动物养殖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用于动物营养的物质 国际编码 序号 名称 来源和说明 INS) 铁 硫酸亚铁,碳酸亚铁,三氧化二铁 碘 碘酸钙,碘化钠,碘化钾 硫股钻,氯化钻,碳股钻 硫酸铜、氧化铜(反刍动物》 碳酸猛、氧化猛、硫酸、氧化 锌 氧化锌,碳酸锌、硫酸锌 钼 钼酸钠 破 亚晒酸钠 氯化钠、硫酸钠、碳酸钠、碳酸氢钠 10 碳酸钾,碳酸氢钾、叙化钾 1 碳酸钙(石粉,贝壳粉),乳酸钙,硫酸钙,氯化钙 12 磷 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磷酸三钙 镁 13 氧化镁、氯化镁、硫酸镁 硫 14 硫酸钠 来源于天然生长的饲料源的维生素 在饲喂单胃动物时可 使用与天然维生素结构相同的合成维生素 若反刍动物无 15 维生素 法获得天然来源的维生素,可使用与天然维生素一样的合成 的维生素A、维生素D和维生素E 16 微生物 畜牧技术用途,非转基因/基因工程生物或产品 青贮饲料添加剂和畜牧技术用途,非转基因/基因工程生物 1r 或产品 山梨酸,甲酸,乙酸,乳酸、柠檬酸,只可在天气条件不能满足 18 防腐剂和青贮饲料添加剂 充分发酵的情况下使用 黏结剂和抗结块剂 硬脂酸钙、二氧化硅 19 20 食品、食品工业副产品 如乳清.谷物粉、糖蜜,甜菜渣等 29
GB/T19630一2019 表B.2动物养殖场所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使用条件 名称 钾皂和钠皂 水和蒸汽 石灰水(氢氧化钙溶液 石灰氧化钙 熟石灰(氢氧化钙 用于消毒设施和设备 次氧酸纳 次氯酸钙 用于消毒设施和设备 二氧化叙 用于消毒设施和设备 高酸钾 可使用0,1%高酸钾溶液,以免腐蚀性过强 氢氧化钠 氢氧化钾 过氧化氢 仅限食品级,用作外部消毒剂 可作为消毒剂添加到家畜的饮水中 植物源制剂 柠檬酸 过氧乙酸 甲酸(蚁酸) 乳酸 草酸 异丙醇 乙酸 乙醇(酒精) 供消毒和杀菌用 碘如碘酒、碘伏、聚维酮碘等 作为清洁剂时,应用热水冲洗 硝酸 用于牛奶设备清洁,不应与有机管理的畜禽或者土地接触 磷酸 用于牛奶设备清洁,不应与有机管理的畜禽或者土地接触 甲醛 用于消毒设施和设备 用于乳头清洁和消毒的产品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碳酸销 30
GB/T19630一2019 表B.3蜜蜂养殖允许使用的控制疾病和有害生物的物质 使用条件 名称 控制寄生蜻 这种物质可以在该季最后一次蜂蜜收获之后并且在添 甲酸蚁酸 加贮蜜继箱之前30天停止使用 控制病虫害 乳酸,醋酸、草胶 薄荷醉 控制蜜蜂呼吸道寄生蜡 天然香精油(麝香草盼、糍油精或樟脑 驱避剂 氢氧化钠 控制病害 氢氧化钾 控制病害 氯化钠 控制病害 草木灰 控制病害 氢氧化钙 控制病害 硫碱 仅限于箱和巢脾的消毒 苏云金杆菌 非转基因 漂白剂次氧酸钙、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 养蜂工具消毒 蒸汽和火焰 蜂箱的消毒 琼脂 仅限水提取的 杀鼠剂(维生素D) 用于控制鼠害,以对蜜蜂和蜂产品安全的方式使用 31
GB/T19630一2019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评估有机生产中使用其他投入品的指南 C.1适用范围 在附录A和附录B涉及有机动植物生产,养殖的产品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本附录描 述的评估准则对有机农业中使用除附录A和附录B以外的其他物质进行评估 c.2原则 C.2.1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C.2.1.1该物质是为达到或保持土壤肥力或为满足特殊的营养要求,为特定的土壤改良和轮作措施所 必需的,而本标准及附录A所描述的方法和物质所不能满足和替代 C.2.1.2该物质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矿物,并可经过如下处理 物理(机械、热)处理; a b)酶处理 微生物(堆肥、消化)处理 c C.2.1.3经可靠的试验数据证明该物质的使用应不会导致或产生对环境的不能接受的影响或污染,包 括对土壤生物的影响和污染 C.2.1.4该物质的使用不应对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 C.2.2植物保护产品 C.2.2.1该物质是防治有害生物或特殊病害所必需的,而且除此物质外没有其他生物的、物理的方法 或植物育种替代方法和/或有效管理技术可用于防治这类有害生物或特殊病害 C.,2.2.2该物质(活性成分)源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矿物,并可经过以下处理 物理处理 a b 酶处理 微生物处理 c c.2.2.3有可靠的试验结果证明该物质的使用应不会导致或产生对环境的不能接受的影响或污染 c.2.2.4若某物质的天然形态数量不足,可以考虑使用与该天然物质性质相同的化学合成物质,如化 学合成的外激素(性诱剂),但前提是其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造成环境或产品污染 c.2.3动物营养和饲料生产允许使用的投入品 c.2.3.1该物质是满足动物特殊的营养要求,或为饲料加工所必需的,而本标准及表B.1所描述的方法 和物质所不能满足和替代 C.2.3.2该物质(活性成分)源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矿物,并可经过以下处理 a 物理处理; b 酶处理; c 微生物处理 32
GB/T19630一2019 C.2.3.3有可靠的试验结果证明该物质的使用应不会导致或产生对环境的不能接受的影响或污染 C.2.4畜禽养殖场所清洁、消毒、防治蜜蜂疾病和有害生物允许使用的投入品 c.2.4.1该物质是防治养殖场所清洁,消毒、防治蜜蜂疾病或有害生物所必需的,而本标准及表B2或 表B.3所描述的方法和物质不能满足或替代 C.2.4.2该物质(活性成分)源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矿物,并可经过以下处理 物理处理 a b)酶处理; c 微生物处理 c.2.4.3有可靠的试验结果证明该物质的使用应不会导致或产生对环境的不能接受的影响或污染 c.2.4.4若某物质的天然形态数量不足,可以考虑使用与该天然物质性质相同的化学合成物质,但前 提是其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造成环境或产品污染 C3评估程序 C.3.1必要性 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某种投人品 投人某物质的必要性可从产量、产品质量、环境安全 性、生态保护、景观、人类和动物的生存条件等方面进行评估 某投人品的使用可限制于 特种农作物(尤其是多年生农作物); a 特殊区域 b 可使用该投人品的特殊条件 C.3.2投入品的性质和生产方法 C.3.2.1投入品的性质 投人品一般应来源于(按先后选用顺序) a)有机物(植物、动物、微生物); b) 矿物; 可以使用等同于天然物质的化学合成物质 c 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使用可再生的投人品 其次选择矿物源的投人品,而第三选择是化学性 质等同天然物质的投人品 在允许使用化学性质等同的投人品时需要考虑其在生态上,技术上或经济 上的理由 C.3.2.2生产方法 投人品的配料可以经过以下处理: 机械处理; aa b 物理处理; c 酶处理; d)微生物作用处理; 化学处理(作为例外并受限制). e C3.2.3采集 构成投人品的原材料采集不应影响自然环境的稳定性,也不应影响采集区内任何物种的生存 33
GB/T19630一2019 C.3.3环境安全性 C.3.3.1基本要求 投人品不应危害环境或对环境产生持续的负面影响 投人品也不应造成对地面水、地下水、空气或 土壤的不可接受的污染 应对这些物质的加工、使用和分解过程的所有阶段进行评价 应考虑投人品 的特性 C.3.3.2可降解性 所有投人品应可降解为二氧化碳、水和(或)其矿物形态 对非靶生物有高急性毒性的投人品的半衰期最多不能超过5日 对作为投人的无毒天然物质没有规定的降解时限要求 C.3.3.3对非靶生物的急性毒性 当投人品对非靶生物有较高急性毒性时,需要限制其使用 应采取措施保证这些非靶生物的生存 可规定最大允许使用量 若无法采取可以保证非靶生物生存的措施,则不应使用该投人品 C.3.3.4长期慢性毒性 不应使用会在生物或生物系统中蓄积的投人品,也不应使用已经知道有或怀疑有诱变性或致癌性 的投人品 若投人这些物质会产生危险,应采取足以使这些危险降至可接受水平和防止长时间持续负 面环境影响的措施 C3.3.5化学合成物质和重金属 投人品中不应含有致害量的化学合成物质(异生化合制品) 仅在其性质完全与自然界的物质相同 时,才可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的物质 应尽可能控制投人的矿物质中的重金属含量 由于缺乏代用品以及在有机农业中已经被长期、传 统地使用,铜和铜盐目前尚被允许使用,但任何形态的铜都应视为临时性允许使用,并且就其环境影响 而言,应限制使用量 c.3.4对人体健康和产品质量的影响 c3.4.1人体健康 投人品应对人体健康无害 考虑投人品在有机加工,使用和降解过程中的所有阶段的情况,应采取 降低投人品使用危险的措随胞,并制定投人品在有机农业中使用的标准 c.3.4.2产品质量 投人品对产品质量(如味道、保质期和外观质量等)不应有负面影响 C.3.5伦理方面动物生存条件 投人品对农场饲养的动物的自然行为或机体功能不应有负面影响 C.3.6社会经济方面 消费者的感官:投人品不可造成有机产品的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抵触或反感 消费者可能会认为 某投人品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是不安全的,尽管这在科学上可能尚未得到证实 投人品的问题例如基因 工程问题)不应干扰人们对天然或有机产品的总体感觉或看法 34
GB/T19630一2019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有机畜禽养殖中不同种类动物的畜(禽)舍和活动空间 畜禽养殖中畜舍和家畜的活动空间见表D.1 畜禽养殖中禽舍和家禽的活动空间见表D.2 表D.1畜禽养殖中畜舍和家畜的活动空间 室内面积 室外面积 家畜种类 最小活体币 nm/头 nm/头 <100kg 1.5 1. 2.5 <200kg 1.9 繁殖和育肥的牛科 和马属动物 350 4.0 kg 350kg 3,7 4.5 奶牛 种公牛 10 30 1.5(成年羊 2.5 绵羊和山羊 0,35(羊羔) 0,5 泌乳母猪(带仔) 7.5(成年母猪 2.5 二50o 0.8 0.6 kg <85kg 1. 0.8 育肥猪 s110kg 1.3 断奶仔猪 >40日或30kg 0.6 0." 种母猪 2.5 1.9 种公猪 8.,0 表D.2畜禽养殖中禽舍和家禽的活动空间 室内面积(动物可使用的净面积 室外面积(活动面积) 家禽种类 动物数量 nm'/只 窝 只/m” 蛋鸡 7只/窝或120em/只 4,每年粪肥产出量以氮计<170kg/hnm 肉鸡和珍珠鸡4 鸭4.5 火鸡10 育肥的家禽(固定禽舍 0(活重二21k/m) 鹅15 对于以上所有家禽,每年粪肥产出量 以氮计s170kg/hm' 35
GB/T19630一2019 表D.2(续 室内面积(动物可使用的净面积 室外面积活动面积 家禽种类 动物数量 m='/只 窝 只/m 2.5,每年粪肥产出量以氮计<170kg 育肥的家禽(移动禽舍 16(活重二30kg/m= hmm 36
GB/T19630一2019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他物质 E.1食品添加剂 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见表E.1 表E.1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列表 国际编码 序号 名称 使用条件 INS 414 阿拉伯胶(arnbicgum) 增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刺悟制胶(karayagum) 稳定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16 二氧化硅(silicondioxide 抗结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51 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用于未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为 50mg/L;用于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为100mg/L;用于红葡 二氧化硫sulfurdioxide 苟酒,最大使用量为100mg/L,用于白葡萄酒和桃红葡萄 220 酒,最大使用量为150mg/L 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 量计 甘油(glyeerine) 水分保持剂、乳化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22 瓜尔胶(guargum) 增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12 果胶(peetins) 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40 402 海藻酸钾(G 增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potassiumalginate 增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海藻酸钠(sodiumalginate 401 10 槐豆胶(carobbeangum) 增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10 1 415 黄原胶(xanthangum) 稳定剂,增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用于啤酒时,按GB2760使用;用 于未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为50mg/L用于加糖果酒,最大 使用量为100mg/L;用于红葡萄酒,最大使用量为100mg/L. 焦亚硫酸钾potassiummet 12 224 abisulphite) 用于白葡萄酒和桃红葡萄酒,最大使用量为150mg/L;用于 配制酒,最大使用量为250 nmg/L 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 残留量计 37
GB/T19630一2019 表E.1(续 国际编码 使用条件 序号 名称 (INS L(十)-酒石酸和dl酒石酸[L 酸度调节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13 334 十)-tartaricacid,dl-tartaricacid 膨松剂,用于小麦粉及其制品、熔烤食品,应符合GB2760的 酒石酸氢钾(potassium" 规定 336 bitartarate 结品剂,用于葡萄酒 增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15 卡拉胶(carrageenan 407 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抗坏血酸维生素C)[ascorbie 抗氧化剂,面粉处理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16 300 acid(VitaminC刀 磷酸氢钙(ealdiummhydrogenphos 17 膨松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4li phate) 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应符合GB2760的 18硫酸钙(天然)(caleiumsulfate 516 规定 凝固剂、稳定剂、增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19氯化钙(caleiumchloride 509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20氧化钾(potassiumchloride 508 氧化镁(天然)(magnesiumchlo- 稳定剂和凝固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21 511 ride 22 明胶(gelatim) 增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柠檬酸 酸度调节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23 citricacid 330 柠檬酸钾(tripotassium.citrate) 的规定 GB2760 332i 柠檬酸钠(trisodiumcitrate ,稳定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31ii DL-苹果酸(DL-malieacid) 的规定 酸度调 GB2760 1-苹果酸( (GB2760的规定 I-malicacid 酸度调节剂,应 真化钙( 氢 氧 526 caleiumhydroxide) 酸度调节剂,应 GB2760的规定 琼脂(agar 增稠剂 29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06 270 30 乳酸(laetieacid) 酸度调节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水分保持剂,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膨松剂,增稠剂、稳定 325 乳酸钠(e 31 sodiumlactate 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2 碳酸钙(caleiumcarbonate) 170i 膨松剂、面粉处理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3 碳酸钾(potassiumcarbonate 501li 酸度调节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碳酸钠(sodiumcarbonate) 500i 34 酸度调节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8
GB/T19630一2019 表E.1续 国际编码 序号 名称 使用条件 INS 碳酸氢ammoniumhydrogen 35 膨松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03i carbonate 护色剂、防腐剂,用于肉制品,最大使用量80mg/kg,最大残 36 252 硝酸(potassiumnitrate 留量301 mg/kg(以亚硝酸钠计 护色剂,防腐剂,用于肉制品,最大使用量80mg/kg,最大残 37 亚硝酸钠sodiumnitrite) 250 留量30mg/kg(以亚硝酸钠计 胭脂树橙(红木素、降红木素》 16ob 38 着色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annattoextract) 只限用于魔芋粉熏蒸,最大使用量900mg/kg(以二氧化硫残 39 硫碱(sulphur 留量计 40 磷脂(phospholipid 抗氧化剂、乳化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22 4 结冷胶(gellangum 增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18 42 罗汉果甜苷(lo-han-kuoextraet) 甜味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碳酸氢钠sodiumhydrogencar 膨松剂、酸度调节剂和稳定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00i bonate E.2加工助剂 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见表E.2. 表E.2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列表 国际编码 序号 名称 使用条件 INS 用于食品保存,仅允许使用非石油来源的不含石油级的 应 氮气(nitrogen) 941 符合GB2760的规定 二氧化碳(非石油制品)(earbon防腐剂,加工助剂,应是非石油制品 应符合 GB2760的 290 dioxide) 规定 高岭土(kaolin) 澄清剂,助滤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59 L-苹果酸(G L-malieacid 用于发酵工艺,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硅胶(silice 澄清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cagel 硅藻土diatomaceousearth)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活性炭(activatedcarbon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9
GB/T19630一2019 表E.2(续 国际编侧 序号 名称 使用条件 INS 碗酸(slfurie.acid) 絮凝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09 氧化钙(ealeium.choride 加工助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膨润土(皂土、斑脱土)benton- l0 吸附剂,助滤剂、澄清剂、脱色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1m 氢氧化钙(caleiumhydroxide)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26 酸度调节剂,加工助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12 氢氧化钠(sodiumhydroxide 524 助滤剂、澄清剂,脱色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13 食用单宁(edibletannin 181 碳酸钙(calciumcarbonate) 170i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15 碳酸钾(potassiumcarbonate》 501i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碳酸镁(m 504i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magnesiumcarbonate 17 碳酸钠(sodiumcarbonate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00i 18 纤维素(cellulose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19 盐酸(hydroehloricaeid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07 20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乙醇(ethanolD 珍珠岩(pearl 助滤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21 rock 22 滑石粉(tale 553i 脱模剂、防黏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明胶(gelatin) 23 澄清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24柠檬酸eitrieacid)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30 25 磷脂phospholipid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22 碳酸氢钠(sodiumhydrogencar 26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0oi bonate) 卡拉胶(cearageenan) 澄清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27 407 E.3 清洁剂和消毒剂 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见表E.3 表E.3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使用条件 名称 设备清洁 醋酸(非合成的) 设备清洁 盐酸 设备清沾 硝酸 设备清洁 40
GB/T19630一2019 表E.3(续) 名称 使用条件 磷酸 设备清洁 乙醇 消毒 异丙醉 消毒 过氧化氢 仅限食品级的过氧化氢,设备清洁剂 设备消毒 碳酸钠、碳酸氢钠 碳酸钾,碳酸氢钾 设备消毒 包括次氯酸钙,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可用于消毒和清洁食品接触面 漂白剂 过氧乙酸 设备消毒 臭氧 设备消毒 氢氧化钾 设备消毒 氢氧化钠 设备消毒 柠檬酸 设备清洁 肥皂 仅限可生物降解的 允许用于设备清洁 高征酸 设备消毒 E.4调味品 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调味品包括 香精油;以油,水,乙醇,二氧化碳为溶剂通过机械和物理方法提取的天然香料; a b)天然调味品;参见附录C评估有机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指南进行评估 E.5微生物制品及酶制剂 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微生物制品及酶制剂包括 天然微生物及其制品;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品除外; a b)发酵剂;生产过程未使用漂白剂和有机溶剂: c 酶制剂;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品除外 E.6其他配料 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其他配料包括 饮用水; aa b) 食用盐; c 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维生素和氨基酸 使用条件应至少满足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法律规定应使用 1) 2 有确凿证据证明食品中严重缺乏时才可以使用 33 不能获得符合本标准的替代物,且若不使用这些配料,产品将无法正常生产或保存,或其 质量不能达到一定的标准 1
GB/T19630一2019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有机饲料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有机饲料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见表F.1 表F.1饲料添加剂列表 国际编侧 序号 名称 来源和说明 INS) 铁(iron) 硫酸亚铁,碳酸亚铁,三氧化二铁 碘(iodine' 碘酸钙,碘化钾,碘化钠 cobalt 硫酸钻、氯化,碳酸估 铜copper) 硫酸铜、氧化铜反绉动物 (manganese 碳酸、氧化、硫酸、氯化 锌(zine 碳酸锌、氧化锌,硫酸锌 钼(molybdenum 钼酸钠 砸(selenium 亚晒酸钠 钠( 叙化钠、硫酸钠 sodium 钙(caleium 碳酸钙(石粉、贝壳粉)、乳酸钙、硫酸钙、氧化钙 磷(phosphorous) 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磷酸三钙 镁(magnesium 氧化镁、氯化镁,硫酸镁 13 硫(sulfur) 硫酸钠 14 钾potassium 氯化钾,碳酸钾,碳酸氢钾 来源于天然生长的饲料原料的维生素 在饲喂单胃动物时 可使用与天然维生素结构相同的合成维生素 若反刍动物 15 维生素(vitamins 无法获得天然来源的维生素,允许使用与天然维生素一样的 合成的维生素A、维生素D和维生素E 16 微生物(mieroorganism 畜牧技术用途,非转基因/基因工程生物或产品 青贮饲料添加剂和畜牧技术用途,非转基因/基因工程生物 17 酶(enzyme 或产品 18 200 山梨酸(sorbieacid 防腐剂 防腐剂,用于青贮饲料,只有在天气条件不能满足充分发酵 1 甲酸formieacid 236 时才可使用 防腐剂,用于青贮饲料,只有在天气条件不能满足充分发酵 20 260 乙酸(aceticacid 时才可使用 防腐剂,用于青贮饲料,只有在天气条件不能满足充分发解 270 乳酸(actie.acid) 时才可使用 42
GB/T19630一2019 表F.1续) 国际编码 序号 名称 来源和说明 INS 防腐剂,用于青贮饲料,只有在天气条件不能满足充分发酵 22 丙酸(propionicacid) 280 时才可使用 23柠檬酸(eitricaeid 防腐剂 330 24 硬脂酸钙(caleiumstearate) 天然来源,黏合剂和抗结块剂 470 25 二氧化硅(silicondioxide 黏合剂和抗结块剂 551b 26 蛋氨酸(methionine 家禽必需氨基酸 43
GB/T19630一2019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评估有机加工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指南 G.1适用范围 附录E和附录F所列的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不能涵盖所有符合有机加工原则的物质 当某种物质未被列人附录E和附录F时,根据该指南对该物质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在有机加 工中使用 G.2原则 每种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只有在必需时才可在有机加工中使用,并且遵守如下原则 遵守产品的有机真实性; a b)没有这些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产品就无法生产和保存 G.3核准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条件 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核准满足如下条件 a 没有可用于加工或保存有机产品的其他可接受的工艺 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的使用尽量起到减少因采用其他工艺可能对食品造成的物理或机械损坏 b 采用其他方法,如缩短运输时间或改善贮存设施,仍不能有效保证食品卫生 c d 天然来源物质的质量和数量不足以取代该添加剂或加工助剂 添加剂或加工助剂不危及产品的有机完整性 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的使用不会给消费者留下一种印象,似乎最终产品的质量比原料质量要好 从而使消费者感到困惑 这主要涉及但不限于色素和香料 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不应有损于产品的总体品质 G.4使用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优先顺序 G.4.1使用如下方案替代添加剂或加工助剂 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生产的作物及其加工产品,而且这些产品不需要添加其他物质,例如作增稠 a 剂用的面粉或作为脱模剂用的植物油 仅用机械或简单的物理方法生产的植物和动物来源的食品或原料,如盐 b G.4.2使用如下物质替代添加剂或加工助剂 用物理方法或用酶生产的单纯食品成分,例如淀粉、酒石酸盐和果胶; a b 非农业源原料的提纯产物和微生物,例如金虎尾(acerola)果汁、酵母培养物等酶和微生物 制剂 G.4.3在有机产品中不能使用以下种类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与天然物质“性质等同的”物质; a b) 基本判断为非天然的或为“产品成分新结构”的合成物质,如乙酰交联淀粉; 44
GB/T19630一2019 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添加剂或加工助剂 c d)合成色素和合成防腐剂 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制备中使用的载体和防腐剂也应考虑在内 45
GB/T19630一2019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有机纺织品中使用染料的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含量指标 有机纺织品中使用染料的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含量指标见表H.1 表H.1有机纺织品中使用染料的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含量指标 指标 指标 指标 名称 名称 名称 ng/kg mg/kg mg/kg 锄 50 碘 50 锁 100 100 锅 20 铬 100 2500 250 铜 l000 镍 求 200 晒 20 银 100 锌 1500 锡 250 46
GB/T19630一2019 考文 参 献 CAC/GL321999 of oduction,processing,labelingandmarketing Guiddlinesforthepra rganicallyproducedfoods.Adopted1999.Revisions2001.2003,2004and2007.Amendments2008 and2009. [2 CAN/CGSB32.3102006 OrgeanicProdetionsystesGeneralPinaiplesandManugement Standards [3]CAN/cCGSB32.311一2006OrganicProductionSystemsPermittedsubstan [4]7CFRPart205NationalOrganicProgram [[5]CouneilRegulationEC)No.834/2007of28June2007onorganieproduetionandlabeling oforganicproductsandrepealingRegulationEEC)No.2092/91 L6 CommissionRegulation(EC)No.889/2008of5September2008layingdowndetailedrules fortheimplementationofCouncilRegulationECNo.834/2007onorganicproductionandlabelling forganicproduectswithregardtoorganicproduetion,labhellngandcontrol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19630-2019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有机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而有机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需要严格遵守标准规范,以确保其品质和安全性。GB/T19630-2019标准是我国针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所制定的规范。 该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了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标识和管理要求。 一、生产和加工要求 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采用符合有机农业生产要求的土地、种子、施肥、病虫害防治、收获、运输等管理方法。同时还需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动物福利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产品符合有机认证要求。 二、产品标识要求 产品标识是有机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明确、准确地反映出产品的有机认证信息。GB/T19630-2019标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所需的信息和要求,如产品名称、有机认证机构名称、认证标志、生产者名称等。 三、管理要求 GB/T19630-2019标准还规范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其中包括生产过程记录和资料的保留要求、销售记录和追溯要求等。此外,标准还规定了有机认证机构的职责和权利,以及对有机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采用GB/T19630-2019标准可以有效提高我国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管理水平。与此同时,严格遵守该标准也可以增强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信心和认可度,促进有机产品的推广和发展。因此,相关企业应该加强对该标准的了解和应用,并持续改进自身生产和管理体系,确保有机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总之,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19630-2019标准是我国针对有机产品制造所制定的规范。该标准从生产、加工、标识和管理等方面规定了要求,有效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我们应该加强对该标准的了解和应用,并持续改进自身生产和管理体系,以推动我国有机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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